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分析: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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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宪法法条串讲:宪法总纲、宪法修正案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

司法考试宪法法条串讲:宪法总纲、宪法修正案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

司法考试宪法法条串讲:宪法总纲、宪法修正案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司法考试宪法法条串讲:宪法总纲、宪法修正案和公民基本权利义务。

宪法在过去五年司法考试中的平均分值均为23分。

从法典整体结构来看,宪法条文的可考性很强,主要集中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第三章“国家机构”上。

另外,历年宪法修改的内容也是考试的重点。

在司法考试中,《宪法》文本一直是最重要的考点,其主要有:一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二是国家机构的组成、职权、不同机构之间的关系;三是《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此外,对于《立法法》与《选举法》的考查也很多:《立法法》的考点在于不同法律规范的立法主体、立法权限、法律适用及备案制度;《选举法》的考点主要是选举委员会、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的提出及相关程序制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港澳基本法等宪法单行法也需要引起考生的注意。

除此之外,宪法学考查的另一重点在于对宪法理论的考查,外国主要宪法、新中国成立以来制定的四部宪法以及现行《宪法修正案》是宪法理论考查的重点。

一、宪法总纲《宪法》第9、10条,把握哪些自然资源专属于国家,哪些可以为集体所有。

矿藏、水流、城市的土地专属于国家所有。

《宪法》第11条,结合《宪法修正案》把握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政策的演变。

(1988年:补充;引、监、管);(1999年:组成部分;引、监、管);(2004年:鼓励、支持、引导;依法监督和管理。

)二、宪法修正案注意相关问题修正的变化:国家对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实行的政策变化;国家指导思想的修正变化;国家土地制度的修正变化;农村体制的修正变化;人大每届任期的修正变化;涉及法治、基本权力方面的修正变化。

三、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1.《宪法》第35条,把握政治自由的范围: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宪法》第39条,把握侵犯住宅的方式:非法搜查、非法侵入。

3.《宪法》第40条,把握通信权在何种条件下受到法律限制。

2024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一

2024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一

2024年司法考试《宪法》试题及答案一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说法,正确的是:A. 我国宪法是工人阶级及其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B. 我国宪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法C. 我国宪法是全体人民共同遵守的最高行为准则D. 以上都是答案:D2.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A.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B. 宗教信仰自由C.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D. 以上都是答案:D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多少年?A. 3年B. 5年C. 7年D. 10年答案:B4. 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实行什么制度?A. 任期制度B. 选举制度C. 任命制度D. 罢免制度答案:C5. 我国宪法的修改,由谁提议,由谁通过?A.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B.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C. 由国务院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D.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答案:A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6.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哪些基本义务?A. 遵守宪法和法律B. 保守国家秘密C. 爱护公共财产D.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E.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答案:A、B、C、D、E7.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有哪些?A. 修改宪法B. 监督宪法的实施C. 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D.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E. 决定国家的重大问题答案:A、B、C、D、E三、判断题(每题3分,共30分)8.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案:√9. 我国宪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答案:√10. 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

()答案:√11. 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行政法规。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知识点:宪法的历史发展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知识点:宪法的历史发展

2020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知识点:宪法的历史发展2018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卷《宪法》知识点:宪法的历史发展一、宪法的产生1.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后的产物,三大条件:经济条件、政治原因和思想条件。

究其根源无非是,(1)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提供了物质基础;(2)资产阶级通过革命夺取政权,提供了政治基础;(3)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的各种政治学说,提供了思想基础。

2.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我们认为宪法是根本法是从它和部门法的关系角度来讲,若从历史上讲,则是先有法律,后有宪法,宪法的产生至今还不过二百年,世界上第一部宪法是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所以说宪法是近代的产物,有人问:古代有没有宪法?古代有宪法这个词,等同于刑法。

(1)英国宪法是最早产生的宪法,英国也是最早实现宪政的国家(确立宪政体制的是1215年《自由大宪章》),英国的宪法有两个特点:不成文的宪法,没有宪法法典(形式上的特点),实行君主立宪(内容上的特点)。

三大构成部分: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政和民主是两个对应的概念,民主是讲政权的合法性,宪政是讲不管是民主还是专制的政府,它的权力要不要受限制的问题。

英国最早对国王的权力实行限制,但是它们民主真正的普选制实际是本世纪的事情,然而它搞宪政已经搞了几百年,所以说英国是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

英国宪政的体制反映了两方面特点:一是内容上的特点,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治体制;一是在形式上,英国没有统一完整的宪法典。

从法律上说英国君主享有很高的权力,但实际上英王没有实权,另外英国是世界上宪法的母国,是最早出现宪法的国家。

(2)美国宪法是世界上产生最早的成文宪法,美国宪法产生之前,有些政治法律文件,如: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

马克思把它称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权宣言。

1787年制定的美国宪法是世界宪法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

宪法典由宪法序言、宪法正文、宪法修正案(现在有27条修正案)组成;1787年美国宪法产生之前,美国还有两个著名的文件,即《独立宣言》和《邦联条例》。

新时代司法考试改革指南2023

新时代司法考试改革指南2023

新时代司法考试改革指南2023近年来,司法考试作为选拔和培养具有法律专业素质的优秀法学人才的重要途径,一直备受关注。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推动司法改革,2023年将迎来新时代司法考试改革的重要一年。

本文将针对新时代司法考试改革提供一份全面的指南,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一、改革背景和目标新时代司法考试改革是适应我国法治建设和司法体制改革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

其主要目标是培养更多的高素质、高水平法律人才,提高司法考试的公正性、科学性和指导性,推进司法行政体制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现代化。

二、考试科目和内容变化2023年司法考试科目和内容相比以往将有一定的变化。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基础知识考试:加强宪法、行政法、刑法和民商法等法律基础知识的考查,注重对法律原则和基本原理的理解。

2. 业务能力测试:除了传统的案例分析题,将加入模拟扮演、多元决策分析等形式,考察考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和法律分析能力。

3. 申论题目设置:更加贴近实践,关注时事热点、司法改革和司法人员的实际工作需求,鼓励考生从多个维度进行分析,表达独立见解。

三、备考方法和技巧为更好地备考新时代司法考试,考生可以采取以下方法和技巧:1. 深入学习法律基础知识:重点掌握宪法、行政法、刑法和民商法的基本原理和核心概念,建立扎实的法律知识储备。

2. 多练习案例分析: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练习,培养对实际案例的理解和分析能力,同时熟悉考试的题型和解题思路。

3. 关注时事资讯:及时关注国内外法律改革和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了解最新的法律动态,增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合理安排复习时间:科学制定复习计划,将重点放在法律基础知识的学习和理解上,同时兼顾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

四、考试注意事项在参加新时代司法考试时,考生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注意考试规则:仔细阅读和理解考试的规则和要求,包括考试时间、答题格式、规定字数等,确保顺利完成考试。

2. 注意审题:在答题前仔细审题,理解题目的要求和限定条件,避免偏离主题和答非所问。

司法考点之宪法规范构成

司法考点之宪法规范构成

司法考点之宪法规范构成宪法规范的概念表述为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亦称为宪法规则。

下面由店铺为你宪法规范的构成介绍相关司考考点。

司法考点之宪法规范构成司法考点之考点一我国宪法的结构我国历史上共存在过四部宪法,现行宪法也经历了三次部分修改,形成了现行的宪法体系。

同时,宪法的内容结构和形式结构也随之不断丰富和完善。

1、从宪法体系上看,我国现行宪法体系属成文宪法体系,构筑这一体系的宪法渊源形式有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解释及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

2、从宪法典的体例上看,新中国的四部宪法均以“章”开篇,兼有节、条、款等设置。

现行宪法全文共4章、2节、138条,另附17条修正案。

3、从宪法典的格式上看,新中国的四部宪法均有名称、目录、序言、正文,以及制宪机关、制宪时间、公布机关和公布时间等等。

4、从宪法的内容结构上,按照调整对象的性质不同,我国现行宪法的内容包括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关的组织、权限和活动原则等等。

在排列上,现行宪法一改前三部宪法的做法,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提到了“国家机构”一章之前,从而突出了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地位。

司法考点之考点二宪法规范构成内容要素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要点:宪法规范构成的内容要素。

随着司法考试的不断调整,宪法在司法考试中的比重越来越高,小编为大家总结了一些司法考试中的考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法律规范,宪法规范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素:规范的主体、规范的客体、规范的对象、规范力的范围。

宪法规范的主体是指想规范的制定者与宪法规范的遵守者,也就是说,谁向谁通过宪法规范发出行为指令。

宪法规范的客体是指宪法规范调整的是何种性质的社会关系。

宪法规范的对象是指受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标的物。

司法考点之考点三宪法规范逻辑结构的构成司法考试宪法复习要点:宪法规范逻辑结构的构成。

2024年国家年司法考试大纲:法治理论

2024年国家年司法考试大纲:法治理论

202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法治理论第一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考试内容:第一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平安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关系第二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第三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第二章法治工作的基本格局考试内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形成完备的法律标准体系的意义和基本要求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第二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意义和基本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标准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第三节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公正司法的意义和基本要求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第四节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全民守法的意义和基本要求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第三章法治工作的重要保障考试内容:第一节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基本要求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第二节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的意义和基本要求坚持依法执政的意义和基本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义和基本要求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参考文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假设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XX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知识点理论法

2016司法考试大纲理论法学新增考点解读及配套练习题宋光明理论法学2015年卷一考核94分,卷四考核33分,共计127分。

具体分值分配如下:1、法治理论:卷一考核客观题26分,卷四考核主观题33分(其中,第一题20分,第七题13分),共计59分;2、法理学:卷一考核23分;3、法制史:卷一考核4分;4、宪法学:卷一考核25分;5、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卷一考核16分。

按照2016大纲的表述,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将会加大考核力度,进入卷四主观题的考查范围。

那么,职业道德在卷四会如何考查呢?无非是两种情形:第一,结合部门法以案例分析题的形式进行考查,如结合刑诉、民诉的案例,从职业道德的角度考查法律职业人员的所作所为。

第二,结合法治理论以论述的方式进行考核,如从职业道德中的理论知识如司法公正、司法的特征、司法的功能等角度结合司法改革的有关热点问题进行考查。

如果是第一种方式考查职业道德,那么,极有可能,理论法学各科的总得分值会进一步增加。

而如果是第二种方式考核,那么,理论法学各科总的分值会与2015持平或略有增加。

总之,无论如何,理论法学2016年的分值将至少与2015年持平。

按照2016大纲的表述,法治理论在考点上没有变化,这也是预料之中,因为法治理论的基本内容实际上就是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全文。

法理学在第三章“法的演进”部分,删除掉了非马克思注意法学对法的起源。

但是,这个删除意义不大,因为这个点本身从来就没考过。

因此,法理学的重点依然是前两章,即法的本体、法的运行。

法制史的考点没有变化,2015年应当还是4分左右。

宪法学的变化,应该是理论法学诸学科中最大的。

但是,这个变化并非宪法学的理论方面,主要是涉及到一些宪法性法律的新增与修改,如新增的宪法宣誓、国家勋章与荣誉称号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等,以及选举法的修改、代表法的修改、地方人大与政府组织法的修改等。

具体解析见下文。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变化,主要是因应两院三部共同颁发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职业权利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法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探索方面。

司法考试宪法简述及论述题

司法考试宪法简述及论述题(一)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一、简述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 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 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

3. 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1)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方机关。

2)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一般要制定机关或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二、简述近代宪法产生的原因1. 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2. 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供了政治条件。

3. 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早期资本主义国家宪法的一些知识点:(一)英国宪法产生的标志性法律有:1. 1679年〈人身保护法〉2. 1689年的〈权利法案〉3.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第一次确定了法官终身制和法院独立原则)(二)被马克思称为世界上的第一个“人权宣言”的是美国1776年的〈独立宣言〉(三)欧洲最早制定成文宪法典的国家是法国。

法国1791年制定的第一部宪法的序言是〈人权宣言〉。

法国1789年的〈人权宣言〉中确定了那些原则?1. 主权在民2. 权利分立3.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 罪刑法定5. 无罪推定四、我国先行宪法的三次修改的内容。

(一) 1988年第一次修改内容:1. 关于私营经济:“引导、监督、管理”2. 关于土地:删去土地不得出租的规定,增加“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二) 1993年第二次修改内容:1.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3. 坚持改革开放4. 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5. 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整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形式确定下来。

2019年司法考试大纲将发行 考试题型考核要求都有调整

2019年司法考试大纲将发行考试题型考核要求都有调整从省司法厅获悉,司法部编写修订的《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将于近日出版发行。

大纲对试卷题型及考核要求作了调整完善,着重考查应试人员使用宪法法律知识、法学理论和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水平水平,提升法律职业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请考生随时注重,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为大家提供最新内容。

据悉,此次大纲修订工作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精神为遵循,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坚持对法律职业立场、伦理和技能等的考查。

2019年司法考试大纲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等学科的考核知识点,对试卷题型及考核要求作了调整完善,着重考查应试人员使用宪法法律知识、法学理论和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水平水平,提升法律职业人才选拔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与2019年相比,2019年司法考试大纲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明确在主观题试卷中增加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科目的考查内容。

二是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情况、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实践和法学理论研究成果,对刑法、民法等相关学科知识点实行了调整完善。

三是根据2019年3月底前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对大纲附录法律法规目录实行了相对应增删,新增了《刑法修正案(九)》、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和《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

另据悉,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考试、录取等政策继续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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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变化

08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变化刑法【新增考点说明】与07年相比,08年刑法部分改为非常大,刑法分则的章节全部作了调整,同时大量删除非重要考点,总计新增考点6个,删除考点112个(包括109个罪名),变更考点12处。

【大纲新增考点】1、第三章,第五节,犯罪主观要件,新增考点“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和“期待可能性”。

2、第四章,第四节“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中,新增考点“被害人承诺”和“自救行为”。

3、第十四章,第三节,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新增考点“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

4、第三十七章,“贪污贿赂罪”中,新增考点“私分国有资产罪”。

另外,根据2007年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大纲和教材对部分罪名作了如下更改:1、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考点“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变更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事故罪”变更为“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2、第十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商业受贿罪”变更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商业行贿罪”变更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露信息罪”变更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3、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信息经济秩序罪(4):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罪”变更为“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持有、运输、出售、购买、提供伪照的信用卡、非法持有、骗领信用卡罪”变更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4、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组织乞讨罪”变更为“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

5、第二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中,“窝藏、转移、收购、掩饰、隐瞒赃物罪”变更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刑事诉讼法【新增考点说明】与07年相比,08年刑事诉讼法部分新增考点2个,删除考点28个,变更考点36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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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分析:宪法2017年司法考试大纲宪法变动内容
宪法部分增加重要考点: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
章节
2016年大纲内容
2017年大纲新增(修订)内容
第三章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
内容摘要:
特别行政区公职人员就职宣誓是公职人员就职的法定条件和必经程序,未进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绝宣誓,不得就任相应公职,不得行使相应职权和享受相应待遇。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宣誓必须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宣誓人必须真诚、庄重地进行宣誓,必须准确、完整、庄重地宣读包括“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容的法定誓言。

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相应公职的资格。

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有公职人员就职宣誓的明确要求。

第101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委员、立法会议员、法官和检察官,必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尽忠职守,廉洁奉公,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并依法宣誓。

”第102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立法会主席、终审法院院长、检察长在就职时,除按本法
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宣誓外,还必须宣誓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别提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的法律地位、法律、法律效力。

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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