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复习笔记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笔记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笔记第一章总纲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这是新宪法总纲的一部分,强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导思想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性。
第二章基本原则在第二章中,我们看到了对国家的一些基本原则的确立,如人民主权、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等。
这些原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以及国家治理的基本方针。
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本章中,我们看到了对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包括人身权、政治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等。
这些权利和义务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公民的全面发展。
第四章国家机构在这一章中,涉及到了国家的一些基本机构和职能,如国家主席、国务院等,以及他们的权利和责任。
这些国家机构的设立和运行,是为了有效地实现国家治理,维护国家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这一章中,涉及到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和职能。
这些机构是地方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处理各类地方事务,同时也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第六章法院和检察院这一章涉及到了司法机关的组织和职能,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法律尊严的重要力量,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人民的权益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七章国旗、国徽、国歌这一章涉及到了一些国家象征的规定,国家象征是国家主权和尊严的象征,具有重要的政治和精神意义。
国家旗、国徽和国歌以及它们的使用,体现了国家的形象和国民的爱国情怀。
第八章宪法的修正这一章规定了宪法的修改程序和条件,强调了对宪法的尊重和保护。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修改宪法的规定和程序是为了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不断发展。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原则,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益和国家的正常运转。
通过学习和理解宪法,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国家的法律制度和运行,在实际生活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尊严,为国家的繁荣富强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国宪法学详细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

中国宪法学详细笔记汇总整理(精华打印版)一、宪法的定义※ 宪法是规范民主施政规则的国家很本法,是有关国家权利及其民主运行规则、国家基本政策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及现存社会经济结构要求的集中反映。
二、宪法的形式特征1、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共性:1)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表现。
2)是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
3)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
4)内容取决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
2、宪法和普通法律的区别: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国家总章程的意义。
2)在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普通法国家除外)A,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起他法律严格。
A,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依法特别成立的,而非普通立方机关。
B,通过或批准宪法或者其修正案的程序,往往严于普通法律。
一般要制定机关或立法机关成员的2/3或3/4以上的多数表决通过。
3、宪法内容的根本性:1)是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总章程,根本法。
2)宪法所规范的主要内容包括:(之所以为总章程也)A,国家的主权归属和政治统治的形态和基础。
(根本制度层面)B,有关国家生活中的基本体制和原则。
(国家和社会运作层面)C,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国家机构权利的范围界限和具体内容。
(操作约束层面)4、宪法效力的最高性及其表现。
1)对法的最高效力A、宪法是普通法律的制定依据和基础,为普通立法提供立法原则。
◎ 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
B、普通法律、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 普通法是将宪法的原则规定具体化为可操作规则,目的是促成宪法规范的落实和实现。
◎ 宪法是整个国家的法制体系的构建和运作的核心和原则。
2)对人的效力A、“人”,一切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能都主体的概括和统称。
B、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无人有权超越宪法。
宪法笔记摘抄要点

宪法笔记摘抄要点
以下是 7 条宪法笔记摘抄要点:
1. 宪法可是咱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啊!就像一栋大楼的基石,没有它可不行!想想看,要是没有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咱能这么安心地生活吗?比如选举投票,这可是咱们参与国家事务的重要权利呀!
2. 哇塞,宪法对国家机构的设置和职权也规定得明明白白!这不就是给国家治理画了一幅清晰的蓝图嘛!像政府各部门该干什么,界限清楚得很呢!比如说公安局管治安,教育局管教育,各司其职,多有序!
3. 宪法保障了咱们的自由呢!真的很重要哦!就像鸟儿需要广阔的天空一样,我们需要宪法来守护我们的自由呀!比如言论自由,让我们能畅所欲言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多棒啊!
4. 你们知道吗?宪法对少数民族也有特别的保护嘞!这就好比给少数民族送上了一份专属的温暖大礼包呀!像一些少数民族的文化和传统能得到传承和发展,多有意义!
5. 哎呀呀,宪法还强调了法治原则呢!这简直就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就跟有一把尺子在衡量一切一样!比如说任何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这样才能让大家都守规矩呀!
6. 宪法也关系到国家的稳定和发展呢!可不是小事儿呀!就好像一艘大船在海上航行需要稳定的航向,宪法就是那个指引方向的罗盘!想想国家这些年的发展进步,宪法功不可没呢!
7. 咱可得好好尊重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呀!这就如同爱护我们自己的宝贝一样!如果有人违反宪法,那可不行!大家都要行动起来,共同守护咱们的宪法,不是吗?
总之,宪法超级重要,我们一定要好好珍惜它,让它更好地为我们服务!。
宪法笔记

第一章宪法的概念1.宪法的概念:1,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国家组织法2,立宪意义上的宪法,限制国家权利而保障人权3,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规律规范的总和,即包括在一个国家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即宪法性法律。
4,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
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宪法的特征: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内容2,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3,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表现:1,宪法是一般法律制定基础和依据2,一般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3.宪法制定与普通法律的不同1,一般要求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其职责就是起草或指定宪法,在完成任务后,即予以解散2,宪法草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严格,一般要求最高立法机关的议员或代表的特定多数4.宪法修改与普通法律不同1,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特定主体才可提出修改宪法的有效议案2,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3,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在宪法通过以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是指在一个国家之内,相对于所有社会主体的行为,宪法的效力是最高的。
宪法调整的主要对象是国家权力,而国家权力运行的方式主要有两种,包括依据宪法制定法律和依据宪法作出具体的宪法行为。
国家权力运行最基本的方式是制定法律。
5.宪法的本质特征宪法是一国中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全面,集中的体现。
政治力量对比关系首要的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
宪法反映阶级关系对比关系,表现在: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2,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3,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主要表现为1,当阶级力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即同志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发生宪法阶级性质的转换2,当阶级力量对比关系总体框架相同而具体的对比关系存在量的差异时,宪法的具体内容也有所变化(同一国家+不同国家))6.成文宪法: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不成文宪法:由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和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宪法——完整笔记重点

2011-3-12 15:46:001.现代宪法的发展趋势a.宪法的社会化(人权观念、国家目标)b.国家机构:行政国家兴起c.自然法思想的复兴d.违宪审查的普及e.宪法的国际化与国际协调主义、和平主义f.宪法的多样化:社会主义宪法、民族民主主义宪法2.99年宪法修正的内容a.在序言中,将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同时将“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调整为“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并强调“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b.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c.丰富了宪法关于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的规定d.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e.提高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f.将有关“反革命罪”的表述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3.04修正的内容a.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同时将“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并增加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内容b.在统一战线的表述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c.完善了有关土地征收、征用的规定d.完善了有关非公有制经济的规定,并明确了国家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e.完善了有关私有财产权保护的规定,并规定了私有财产的公益征收和征用制度f.增加了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g.增加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h.完善了有关全国人大组成的规定i.将有关国家机关职权中的“戒严”扩充为“决定或宣布进入紧急状态”j.完善了有关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k.将乡、镇人大的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l.增加了有关国歌的规定4.我国宪法的基本特征a.成文宪法b.刚性宪法c.民定宪法d.社会主义宪法e.纲领性宪法f.派生宪法g.真实宪法还是虚假宪法?h.规范性宪法、名义性宪法还是语义性宪法5.公民基本权力的主体公民——基本主体,法人、外国人在一定范围内;未成年人有一定的特殊性。
宪法学整理笔记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上)1.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首次使用宪法一次。
近代中国最早使用宪法一词的是马建忠的《适可斋记言》,中国最早在法律文件中使用近现代意义的“宪法”一语,则是1908年清政府制定的《钦定宪法大纲》。
2.宪法的界定:①实质意义的宪法:是从法律规范的内容来界定宪法的。
包括成文宪法、威敏斯特模式的宪法性文件、独立于宪法文件本身之外的具有根本性质的宪法性法律、普通法系或大陆法系宪法判例以及因历史或传统而形成的宪法管理。
②形式意义的宪法:是根据宪法作为法律的形式特征来界定宪法的。
即宪法是指其指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并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的成文法典。
3.宪法的特征:包括形式特征⑴: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异于普通法律:①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机关不同于其他法律,宪法的制定机关也称制宪机关,一般为一个专门机构,职责就是起草或制定宪法。
②宪法的通过和修改程序不同于其他法律。
宪法草案及修正案的通过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
⑵: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①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的规定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的根本行为准则。
实质特征:⑴对人权的基本保障,尤其是保护少数派特别是易受歧视的弱势群体。
⑵对国家权利的限制:①由于宪法规定了主要国家机关的组织、职权、活动原则和方式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因此宪法实际上成为授予行使国家权力的根据;②由于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范围、程序与方式,因此宪法同时也是对国家权力行使的限制。
4.宪法的根本目的即在于限制政府的权力,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保障公民权利在宪法中居于核心的支配地位。
5.宪法的渊源:①成文宪法典(宪法修正案是宪法典的组成部分之一);②宪法性法律(不是我国宪法的渊源);③宪法惯例(是不成文法国家宪法的重要组成部分);④宪法判例。
(宪法判例是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普通法院或专门机构在适用宪法审判案件时形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先例。
宪法学第一章宪法总论笔记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和本质一、宪法的概念(1)词源西方→日本→清末中国(2)原始意义上的宪法:原始意义上的宪法指的是国家组织法,国家是人类社会在特定的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组织。
(3)立宪主义意义上的宪法立宪主义的实质是要通过制定宪法来限制国家权力而保障人权。
(4)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它是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以及调整国家机关之间的规律的规范总和,既包括在一个国家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也包括具有一般法律效力的法律。
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包括:1982年宪法及其修正案;选举法、全国人大组织法、;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代表法;国务院组织法、立法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国籍法、集会游行示威法、国旗法、国徽法。
(5)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1. 所为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指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2. 我国现行的宪法,是世界宪法史上最为全面和明确的。
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二、宪法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宪法与法的其他组成部分有共同性;另一方面,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高级法,是法律的法律。
(一)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内容:确认了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
宪法基于制宪的基本理念,从根本上体现人民民主的原则、国家权力制约原则,基本人权保障原则和法治原则。
(二)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的过程1.制定方面(1)有一个专门的制宪机构,如制宪会议、制宪议会。
(2)宪法草案通过程序比普通法严格2.修改方面:(1)只有宪法规定的有限的特定的主体才可以提出修改宪法而有效议案。
(2)修改宪法程序比普通法更严格(3)有些国家明确规定宪法的某些内容不得修改,或宪法通过的一定时间内不得修改。
(三)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1.宪法是普通法的制定基础和依据2.普通法律的规定与宪法相抵触的无效三、宪法的本质1.人民是一个概括性、总体性的概念,它包含了组成这个具体国家的所有社会成员的总称2.有特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宪法反映了一国各种政治力量的对比:(1)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笔记

2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笔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其他形式行使国家权力。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五条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最高政治领导组织,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先锋队。
全国各族人民高度重视党的领导。
第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本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部分。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各级国家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十条国家根据地域特点和行政效率需要划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主席、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
第十二条国家实行主席制。
主席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部分。
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十三条国务院是国家的最高行政机关。
国务院行使行政权力。
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国的最高司法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
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国的最高检察机关。
最高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
第四章国家经济和社会制度第十六条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第十七条国家组织和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第十八条国家保护私有财产权,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第十九条国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国家实行统一的人民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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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一、宪法的概念、特征及本质宪法的概念:宪法是规定民主制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特征:(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是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效力最高。
①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②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准则。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一般法律更为严格。
①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立法机关。
②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程序严于普通法律(2/3或3/4多数)。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请愿书1、从宪法历史上看:宪法与公民权利之间有密切的联系。
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都体现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2、从宪法内容看:宪法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公民权利的保障居于支配地位。
(三)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1、资产阶级宪法是伴随资产阶级民主事实的出现而产生的,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2、没有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社会主义宪法就无从产生,社会主义宪法是无产阶级民主事实的法律化。
3、民主事实:普通化是宪法产生的前提。
宪法的本质: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一)在政治力量对比中,阶级力量对比居于首要地位。
1、宪法只能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制定。
2、宪法会随统治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
(二)在政治力量对比中,还有在同一阶级内部不同阶层、派别和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
(三)宪法集中和全面地表现了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
二、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法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主权原则1、资:规定人民主权,是资产阶级民主的首要原则。
私有制构成人民主权的障碍。
2、社: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是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发展,实质上就是主权在民。
(二)基本人权原则1、资:称“天赋人权”。
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财产、追求幸福的权利,以财产权力核心,以人权的普遍性掩盖人权的阶级性。
2、社:称“公民基本权利”,是对基本人权的确定。
公开限制少数敌对分子的部分人权,以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
(三)法治原则1、资: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法律之外特权,是资本特权的法治。
2、社:宪法至上性,立法权属于人民代表机关;以消灭特权为目的的法治。
(四)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的含义:国家权力部分之间的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它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之间的制约。
分权1、资:表现为分权原则平衡2、社:表现为监督原则,全国人大和人民对国家机关的监督。
三、宪法规范的概念、特点(一)定义:宪法规范是由民主制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二)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两个特点:1、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2、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一方总是国家或国家机关。
1、根本性;2、最高权威性;(三)宪法规范的特点: 3、原则性;4、纲领性;5、相对稳定性。
四、宪法与宪政(一)宪政的概念:亦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为核心,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
(二)宪政的特征1、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宪法是宪政的前提,但有宪法不一定有宪政;实施宪法的过程,就是建立宪政的过程,它体现为两个宪法原则。
2、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①公共权力通过宪法授予的。
②公共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
3、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体现。
树立起宪法权威、公共权力的限制、公民权利的实现就有了坚实的保障。
(三)宪法与宪政的关系1、关系密切: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是宪法的生命。
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离开宪政宪法就成了一纸空文。
2、相同点:两者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与法治国家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
(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条件依法治国实质就是依宪治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实质上就是社会主义宪政建设。
1、必须大力发展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权利经济,它本能地、内在地要求建立宪政。
2、必须有真实、科学的宪法。
宪法要真实反映社会的需要。
3、必须有相应的宪政文化。
4、必须安定而有秩序。
5、必须有稳定而有效的宪法实施机制。
五、宪法实施的含义与宪法实施保障(一)宪法实施的含义:1、宪法的执行和适用执行:指代议机关,行政机关落实宪法内容的活动运用:司法机关在司法活动中落实宪法的活动2、宪法的遵守根据宪法享有行使权利根据宪法承担履行义务(二)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内容(宪法监督与违宪审查)1、保障法律、法规和法律文宪的合宪性。
2、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各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业来单位和全体公民的行为合宪性。
(三)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1、由司法机关负责体制。
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2、由立法机关负责体制。
英国“议会至上”、中国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3、由专门机关负责体制。
宪法法院。
(四)宪法实施保障的基本方式1、事先审查(预防性审查)和事后审查。
2、附带性审查(司法机关)和审法控诉(公民个人)(五)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体制:1、政治保障:中共带头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
2、法律保障:明确规定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修宪的特别秩序。
3、组织保障: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专门委员会协助监督。
4、依靠人民群众。
第二章我国国家制度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国体制度)(一)国体与中国的国体:国体指国家性质或国家的阶级本质,即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
(二)人民民主专政论是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在中国具体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1、从中国革命的道路看:不可能只依靠无产阶级一个阶级,必须团结广大农民无产阶级和其它革命阶级。
2、从革命队伍的阶级构成看:存在两个联盟:工人阶级同农民阶级联盟;工人阶级同民族资产阶级的联盟。
(三)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1、两者在国家领导权上一致:工人阶级掌握国家领导权,成为领导力量。
2、两者在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相同:都以工农联盟为基础。
3、两者的国家职能相同:维护人民当家作主,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组织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维护世界和平。
4、两者的历史使命相同:建设社会主义、消灭剥削、消灭阶级,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四)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对敌人实行专政的统一。
1、在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是实现对敌人专政的前提和基础。
2、对敌人实行专政是人民民主的有力保障。
(五)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两大特色1、中共领导下的多党合作:①中共是领导核心,是执政党;②各民主党派受中共领导,是参政党;③坚持中共领导和四项基本原则是合作的政治基础;④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合作的基本方针;⑤中共是政治领导,各民主党派享有法定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2、爱国统一战线①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联盟:大陆范围内劳动者爱国者的联盟;港、澳、台、海外侨胞的联盟。
②中国政协是中国统战的组织形式。
③政协不同于一般的人民团体。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政体与国体1、政体的含义: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实现国家权力的政权体制,是形成和表现国家意志的方式。
政体主要有君主制和共和制两种形式。
2、政体与国体的关系:①政体从属于国体。
但同一类型的国体,政体并不必然相同。
②政体对国体有反作用。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人大制度是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并以人大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大制度的逻辑起点。
它是人大制度与资产阶级议会制的根本区别。
它使人民能够形成统一意志,集中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2、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大制度的前提。
选民民主选出代表,由其代表人民组成各级人大,行使国家权力。
3、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是人大制度的核心。
人民通过两种途径行使国家权力:一是人大直接行使宪法上的职权;二是由人大选举产生“一府两院”。
4、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大制度的关键。
(三)人大制度是实现我国民主的基本形式1、人大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民主形式。
①从人大组成来看:各级人大由人民代表组成,而人民代表又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②从人大的职权看,人大代表人民行使广泛国家权力。
③从人大责任看,它要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2、人大制度在各种社会主义民主形式中居于重要的地位。
其它民主形式都有一定的限制,只有人大制度无限制地、全面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
3、人大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它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四)我国人大制度的优越性1、适合国国情,具有很强的生命力。
苏维埃-参议院-人大制度。
2、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
人大代表的权利与义务。
3、便于集体统一地行使国家权力。
“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
4、既能保证中央的统一领导,又能保证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
全国人大的职权与地方人大的职权。
(五)坚持与完善人大制度1、理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其他机关组织的关系①与同级党委的关系;②与同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③与同级法院、检察院的关系。
2、加强人大制度的自身建设①组织机构建设;②制度建设;③成员素质的提高。
三、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一)选举权的普通性原则1、选举权主体范围的广泛性: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中国国籍、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2、极少数人被依法剥夺选举权。
(二)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每次选举只能在一个地方享一个投票权。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直选:县乡两级人大代表。
间选:市级以上人大代表。
(四)秘密投票原则。
亦称无记名投票。
四、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我国实行单一制的原因1、历史原因:国家统一的局面占主流。
①各民族友好合作。
2、民族原因:②民族分布的“大杂居、小聚居”特点。
③资源分布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④所面对的国际环境的复杂性。
(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1、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自治机关是中央领导下的地方政权机关。
具体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2、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
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的结合。
3、民族自治机关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力。
(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1、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根据当地民族实际,贯彻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
变通或停止。
3、自主管理地方财政。
4、自主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
5、自主管理教、科、文、卫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