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合集下载

2022年城市道路运输燃油补贴规定管理办法

2022年城市道路运输燃油补贴规定管理办法

2022年城市道路运输燃油补贴规定
1.补贴对象:城市公交车、城市出租车、农村道路客运。

2.补贴标准:以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出厂价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前油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之间的差距为基础,由财政部门会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根据省下达的行业补贴资金预算指标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测算。

3.补贴程序: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合理制定补贴资金的分配方案对—属于补贴范围内的经营业主按要求将车和经营者的信息填报汇总后以文件或书面形式申报—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严格的审查复核—将审批确认的燃油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公示一周,经车主签字确认后,直接将补贴资金转入个人的银行账户。

农村客运补贴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客运补贴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客运补贴实施方案最新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客运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方便农民出行,提高农村客运服务质量,各地纷纷出台了农村客运补贴实施方案。

最新的农村客运补贴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针对农村客运线路进行优化调整。

根据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对农村客运线路进行合理规划,确保覆盖面广,服务到位。

同时,加大对农村客运线路的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线路的通达性和舒适度,满足农民出行的需求。

其次,加大对农村客运车辆的补贴力度。

针对农村客运车辆的购置和运营成本较高的问题,各地政府将加大对农村客运车辆的补贴力度,降低农村客运企业的运营成本,保障农村客运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再次,完善农村客运服务设施。

在农村客运站点、候车室等基础设施方面进行加强和改造,提高农村客运服务的便利性和舒适度。

同时,加强对农村客运服务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农民出行的安全和便利。

最后,加强对农村客运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各地政府将加大对农村客运企业的监督力度,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提高农村客运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同时,加强对农村客运企业的扶持和引导,鼓励企业加大对农村客运服务的投入,提高服务水平。

综上所述,最新的农村客运补贴实施方案将有力推动农村客运服务的提升,提高农民出行的便利性和舒适度,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希望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切实落实这些补贴政策,确保农村客运服务的可持续发展,让农民出行更加便利、舒适。

2020年度农村客运及出租车燃油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2020年度农村客运及出租车燃油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2020年度农村客运及出租车燃油补贴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2020年度农村客运及出租车燃油补贴发放的实施方案,
具体的政策规定如下:
一、对象范围
该补贴政策适用于农村客运机构和出租车企业。

二、补贴标准
1. 农村客运机构:按照车辆实际消耗的燃油量,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补贴。

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

2. 出租车企业:按照车辆实际运营情况,以及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补贴。

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并公布。

三、发放方式
1. 农村客运机构:采取补贴实物、电子券等形式发放,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车辆燃油消耗实际。

2. 出租车企业:采取直接发放补贴款项到企业账户等形式进行。

四、申请和审核程序
1. 农村客运机构和出租车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包括车辆车牌号、行驶里程、燃油消耗量等信息。

2. 当地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审核申请材料,确认符合条件的车辆,并核定补贴标准。

3. 审核通过后,当地政府将通知农村客运机构和出租车企业,按照补贴标准发放补贴款项或实物。

五、监督与管理
当地政府将建立相关监督系统,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补贴资金用于燃油消耗,并避免滥用和浪费。

六、法律责任
对于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追回相关资金。

七、其他事项
具体的实施细则、申请材料和流程等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并公布。

以上为2020年度农村客运及出租车燃油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请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2020年贵州省出租车燃油补贴文件

2020年贵州省出租车燃油补贴文件

2020年贵州省出租车燃油补贴文件一、总体要求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以提升农村客运普遍服务能力、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落实节能减排任务为目标,按照明确责任、统筹兼顾、注重绩效、平稳推进的原则,促进农村客运、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一)政策平稳过渡,确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新一轮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突出“四个不变”,即:补贴资金转移支付性质不变,继续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发展;补贴总量不变;费改税补贴基数不变,按现行基数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兵团,以下统称省);五年一个政策周期不变。

唯一变化的是对涨价补贴部分作适当调整,主要是根据各省农村客运运营、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广情况对各省补贴资金额度进行微调。

(二)突出支持重点,优化资金支出结构。

费改税补贴部分继续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

涨价补贴部分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发展,其中:农村客运涨价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发展,出租车涨价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

农村客运油价补贴调整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三)强化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根据各省农村客运运营、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广等任务完成情况,从“十四五”时期开始,五年一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并对各省下一个政策周期涨价补贴额度进行调整。

其中:农村客运补贴主要考核运营效率、通达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主体责任等指标;城市交通发展奖励主要考核城市交通发展情况,重点是出租车行业稳定情况、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替代比例等。

另外,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适时对上述补贴政策实施后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优化预算安排、调整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广东省农村水路油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征

《广东省农村水路油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征

附件广东省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农村水路油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补贴结构,促进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3)1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交办财审(2023)65号)等规定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农村水路油价补贴资金是指中央财政拨付我省用于岛际和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的资金,由费改税补助和涨价补助两部分资金构成,通过油价直接补贴和统筹使用两种方式,由财政拨付各地使用。

本细则所称的农村水运客(渡)船是指农村水路、陆岛或岛际运输的客(渡)船。

第三条统筹使用资金不低于油价补贴中涨价补助资金的60%,用于水路客(渡)运行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和便民服务等项目,国家政策如有变化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

补助对象为水运客(渡)运船舶所有人或建设项目的业主。

第四条油价直接补贴资金由费改税补助资金和扣除统筹使用资金的涨价补助资金余额构成,用于农村水路客(渡)船运营补贴(含渡工劳务补贴),与船舶的客位数或主机功率数、运营系数、地区调节系数、义渡调节系数或岛民/村民占比、绩效考核系数、安全生产系数、船型系数等挂钩。

补贴对象为水路客(渡)运船舶实际经营人,实际经营人与船舶所有权人不一致的须提供有关合同。

第五条资金补贴年度是指上一年10月1日〜当年9月30日。

第二章油价直接补贴资金使用范围及分配方法第六条岛际和农村客运船舶补贴范围客运经营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或认可的水路经营许可证明,经营的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船(除国际客运、大陆与港澳台间客运外)须具有船舶所有权登记证、船舶检验证书或船舶安全与环保证书、乘客定额证书、船舶营运证等船舶证书,且对当地村民或岛民实行优惠票价。

财政部等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的

财政部等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的

财政部等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的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10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我们制定了《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中央农村客运、出租

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中央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公示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节能减排补助资金1156.26万元,2020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农村客运、出租车的补助资金2083.48万元,合计3239.74万元(详见附件)拨付有关事项公示如下:一、政策依据1、《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部分)的通知》(浙财建[2019]157号);2、《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9]148号)。

二、资金来源根据上述二个文件精神,下达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共计3239.74万元,本次补助3239.74万元。

三、资金分配见附表四、资金用途节能减排补助资金1156.26万元用于2015、2018年度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清算;农村客运、出租车的补助资金2083.48万元用于2019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对农村客运、出租车补贴支出(补助资金分配表见附件1和附件2)。

五、拨付路径区财政局下达指标至区交通运输局,由区交通运输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拨付到企业及渡口。

六、公示时间本次公示从2020年3月10日20时至13日21时止。

公示期间如有疑议,企业请以书面(加盖公章)形式向区交通运输局运管科(联系电话:63321455)反映,逾期视为无疑议。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2020年3月 10日附件1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分配表3附件2富阳区2019年度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中央财政油价补贴资金分配表4富阳区2019年度农村水路等行业中央财政油价补贴资金分配表5。

广东省城市公交车、农村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成品油价格改革

广东省城市公交车、农村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成品油价格改革和新能源车辆运营补助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汽车成品油价格改革和新能源车辆运营补助资金管理,促进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汽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2020年度及以后我省(不含深圳市)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汽车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和新能源车辆运营补助资金的申报、发放和管理。

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对象包括燃油公交车辆和油气混合的双燃料公交车辆(以下合称“燃油公交车”);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对象包括新能源公交车和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以下合称“节能与新能源公交车”),均不含公交化运营的道路客运车辆。

农村道路客运车辆补助对象包括燃油农村客运车辆和新能源农村客运车辆;出租汽车补助对象包括燃油出租汽车和新能源出租汽车,不含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出租汽车分别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道路客运以及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安装使用带行车记录仪的卫星定位系统,并正常运营的车辆,具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

新能源车辆是指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纯电动、燃料电池、插电式混合动力以及超级电容车辆。

第四条成品油价格改革和新能源车辆运营补助资金的申报、发放和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奖惩结合的原则。

鼓励市(县)人民政府通过增加地方财政补助等方式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农村道路客运健康稳定发展。

第五条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负责统筹指导全省成品油价格改革和新能源车辆运营补助资金的申报、发放和管理工作。

厦门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厦门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岛际与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文件精神,参照《福建省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以下简称“补贴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用于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补贴的资金.第三条补贴资金补贴范围是2016年—2019年持有有效船舶证书的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不含从事观光、游览类客船、高速客船、快艇、零客位的滚装船及车客渡船。

第四条补贴对象为我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船舶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

第二章补贴资金第五条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用于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的油价补贴资金,由费改税补贴资金、涨价补贴资金两部分组成,其中:费改税补贴资金(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数额均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不作调整.涨价补贴资金(2016年至2019年),每年的数额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年递减,其中2016年减少30%、2017年减少40%、2018年减少50%、2019年减少60%;递减部分作为市级统筹补贴资金,市级统筹补贴资金将用于促进水路行业发展和客运结构调整等。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六条补贴资金的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原则,划分市、区财政部门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在申报、审核、分配、发放、监督等环节做到职责分明、责任清晰。

第七条经营者应及时提出补贴申报,如实、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未报送或未按时报送申报的,不予受理。

经营者对申请补贴的每艘船舶必须建立基础台账,台账应包括船舶航行情况表、补贴申报表、船舶相关证书等资料,并应及时整理和更新,确保档案资料完整有效且保存期应不少于3年。

潮州市2019年暨2018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

潮州市2019年暨2018年度农村水路客运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根据省财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19年暨2018年度城市出租车、农村道路客运、农村水路客运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综【2019】52号)对我市农村水路客运的资金分配,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岛际和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交水【2018】857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村水路客运实际情况,制订本分配方案。

一、补助资金下达情况
本次下达我市农村水路客运油价改革补贴资金(渡船油价补贴)98.98万元。

二、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按照《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远洋渔业林业等行业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133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岛际和农村水路客(渡)运油价补贴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交水【2018】857号)有关要
求,结合我市农村渡口渡船实际情况,补助标准为:渡工劳务补贴1.2万元/艘、渡船维修补贴0.8万元/艘、燃油费用补贴按船舶客位数平均分配即0.0693万元/客位。

本次取得补助资格的渡船26艘、678客位,补助金额98.98万元(其中渡工劳务补贴金额31.20万元、船舶维修补贴金额20.80万元、燃油费用补贴46.98万元)。

(详见附表)
附表:
1.潮州市2019年(2018年度)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资金汇总表
2.潮州市2019年(2018年度)农村水路客运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分配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
补贴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2.01.11
•【文号】财建〔2022〕1号
•【施行日期】2022.01.1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公路
正文
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中央财政补贴对农村客运(含农村道路客运、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下同)和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城市交通领域的引导作用,从2021年起,对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以提升农村客运普遍服务能力、促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和转型升级、维护出租车行业稳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落实节能减排任务为目标,按照明确责任、统筹兼顾、注重绩效、平稳推进的原则,促进农村客运、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等行业健康可持续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政策平稳过渡,确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新一轮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突出“四个不变”,即:补贴资金转移支付性质不变,继续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发展;补贴总量不变;费改税补贴基数不变,按现行基数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含兵团,以下统称省);五年一个政策周期不变。

唯一变化的是对涨价补贴部分作适当调整,主要是根据各省农村客运运营、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广情况对各省补贴资金额度进行微调。

(二)突出支持重点,优化资金支出结构。

费改税补贴部分继续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

涨价补贴部分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发展,其中:农村客运涨价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发展,出租车涨价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

农村客运油价补贴调整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三)强化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根据各省农村客运运营、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广等任务完成情况,从“十四五”时期开始,五年一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并对各省下一个政策周期涨价补贴额度进行调整。

其中:农村客运补贴主要考核运营效率、通达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主体责任等指标;城市交通发展奖励主要考核城市交通发展情况,重点是出租车行业稳定情况、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替代比例等。

另外,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适时对上述补贴政策实施后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优化预算安排、调整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

(四)压实地方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各省继续落实“省长负责制”,压实地方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

各省级财政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
资金管理,每年开展绩效自评。

各级财政、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引导工作,突出政策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十四五”期间补贴安排
(一)“十四五”期间各省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年度补贴基数根据“十三五”时期农村客运运营、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广考核情况确定。

(二)“十四五”期间各省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中的30%由各地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70%由各地统筹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

同时,各省从当地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给予本省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5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给予本省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3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示范创建工作。

(三)“十四五”期间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相关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2020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延用2015-2019年的补贴政策,其中涨价补贴以2014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由地方统筹部分不低于60%,用于公共交通发展、新能源出租车和农村客运补贴、水路客运行业结构调整等。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
2022年1月11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