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概述
劳动者一句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共分为九章,包括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其中,第一章“总则”对劳动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做了明确规定。
二、重要法律规定解读1. 第3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这句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总则中的核心内容,明确了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以下是对这句话的详细解读:-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有权在平等、公平的基础上选择职业,不受性别、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年龄、婚姻状况等歧视。
-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获得与其劳动贡献相适应的劳动报酬。
- 休息休假的权利:劳动者有权依法享有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
-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保障其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劳动者有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就业竞争力。
-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和福利。
-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劳动者有权在劳动争议发生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还享有其他法律规定的劳动权利,如民主管理权、劳动保护权、职业培训权等。
2. 第4条: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益。
这句话规定了用人单位的义务,即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对这句话的详细解读:- 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一、前言在当今社会,劳动法是最基本的劳动法规,它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了劳动关系,同时也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了稳定的劳动力资源。
本文将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全文解读,以帮助读者更深入地理解和应用这部法律。
二、《劳动法》全文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评述:本条为《劳动法》的总则,旨在说明《劳动法》的立法目的和意义。
通过完善和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可见《劳动法》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而制定的。
第三条:劳动者在受用劳动的报酬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正当的劳动报酬。
评述:这一条款强调了劳动者的权利,即在享受劳动报酬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正当的劳动报酬。
这里所提的“正当的劳动报酬”,不仅包括工资、奖金等直接报酬,还包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体现了劳动者的全面权益。
【第二章用人单位】第十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减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按劳动的数量、质量和所从事的工种确定。
评述:这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能减少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强调了劳动报酬应该按劳动的数量、质量和工种来确定。
这表明了用人单位在支付劳动报酬时应当注重劳动的实际贡献和价值,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因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关系等活动中,不得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评述:这一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订立、变更、解除关系等活动中,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体现了用人单位在办理相关事务时应当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权利,规范了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的处理。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未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评述: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并强调了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23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23年5月)
第一章总则
本劳动法旨在维护劳动者的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和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条件的主要形式。
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平等自愿、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章劳动时间与休假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当符合法定工时的规定。
劳动者享有休息
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休假时间。
第四章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国家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章劳动保护
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与条件,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解决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合法渠道进行。
劳动者享有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提起申诉的权利。
第七章附则
本劳动法自2023年5月起施行。
其他与本法相抵触的法律、行政法规同时废止。
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23年5月)》的大致内容。
完整的法律文本请参阅正式出版的相关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百科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司法解释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6.用人单位应与其富余人员、放长假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劳动合同与在岗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内容上可以有所区别。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中就不在岗期间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
5.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在劳动法中被称为用人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根据劳动法的这一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应当视为用人单位。
编辑本段第二章 促进就业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的人员;其他通过劳动合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
4.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适用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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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劳动争议处理途径和程序 介绍
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
协商
调解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争议发生后,首先应 当进行பைடு நூலகம்商,以达成和解协议。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调解组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调解,并 制作调解协议书。
仲裁
诉讼
调解不成的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 ,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计算方式
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缴费基数根据当地政策规定 执行,一般按照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
福利待遇政策介绍
01 养老保险待遇
02 医疗保险待遇
03 工伤保险待遇
04 失业保险待遇
05 生育保险待遇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 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 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 金根据个人缴费年限、缴 费水平、当地平均工资等 因素确定。
基本原则
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 置原则。
权益保障
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 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02
劳动合同制度解析
劳动合同约定条款
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签订、变更、解除与终止规定
• 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 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
劳动法 知识点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一、劳动法的概念(一)劳动法的定义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广义上的劳动法:包括宪法规定的基本劳动制度及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劳动基本法以及与其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子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等。
狭义上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综合性的法律,即我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例题·单选题】我国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 C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B.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C.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D.调整所有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二)劳动劳动法上的劳动,是基于合同义务,劳动者在具有从属性的劳动关系中所从事的职业上有偿的劳动。
劳动法上的劳动,具备下列特征:【历年真题·简答题】1、履行法律义务2、基于劳动合同关系3、有偿性4、职业性5、从属性。
劳动法的渊源,也称为劳动法的形式,是指劳动法律规范的具体表现形式。
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部门规章5、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6、国际劳工公约7、规范性劳动法律、法规解释8、其他【例题·简答题】简要说明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
隐藏答案【答案】1、调整的对象不同。
民法调整的对象是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则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
2、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双方都是法人或公民,也可以一方是法人一方是公民;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必定是公民即劳动者,另一方是单位。
3、调整的原则不同。
民法调整财产关系依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劳动法调整工资遵循的是按劳分配的原则,调整社会保险待遇遵循的是物质帮助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主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我国最重要的劳动法律法规之一,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本文将介绍劳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权利、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工伤保险等方面。
一、劳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选择职业、获得报酬、休息休假等基本权利。
用人单位不得歧视劳动者的性别、种族、宗教、国籍等,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利。
劳动者有权选择自己的职业,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劳动者的职业选择权。
劳动者有权按时、足额获得合法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并确保劳动者休息休假。
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内容,并符合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形式。
三、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的劳动量和质量,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者的工资应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等。
用人单位不得拖欠或者未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随意扣减劳动者的工资。
四、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每日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工作时间,但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日三小时,不得超过每月三十六小时。
劳动者每天工作满八小时的,应当享受不少于一小时的休息时间。
劳动者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有权享受休息休假。
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劳动者的休息日,如需调整劳动者的休息日,应与劳动者达成协议并支付相应的工资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劳动者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养老、生育等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解读《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它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在本文中,我将对《劳动法》全文进行深度解读,探讨其中的关键内容,并结合个人观点和理解,以期为读者提供一份高质量、深度和广度兼具的文章。
1. 引言《劳动法》是一项关乎全体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对于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极大的积极意义。
作为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关系的进步和完善。
2. 《劳动法》全文解读(1)第一章总则在《劳动法》的总则中,明确规定了劳动法的基本任务和原则。
其中包括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建立健全的劳动制度等。
这些原则为劳动法的具体实施提供了基本遵循。
(2)第二章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约定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内容、变更、解除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第三章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收入的重要来源。
《劳动法》对劳动报酬的计发、支付、调整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收入。
(4)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工作时间和休息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的重要规定。
《劳动法》对工作时间的安排、加班、休息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5)第五章劳动安全卫生劳动安全卫生是关乎劳动者生命和健康的重要问题。
《劳动法》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并对劳动者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最大程度地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
3. 总结与回顾《劳动法》全文涉及内容繁多,但无一不体现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和对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倡导。
只有当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劳动关系才能走向和谐稳定,社会才能更加公平正义。
我们应当认真学习《劳动法》,自觉遵守《劳动法》,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共同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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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会作为习惯和传统固定下来,最后被作为文明法律加以神 圣化。由此可见,法本身是人的意志的体现,是人的需要的 产物。劳动是人的劳动,是人的生活需要之本,是生产方式 建立的核心要素,是社会存在和的源泉。劳动者是我国社会 生活的主体,劳动者的权利是国家和社会权益的集中体现, 没有劳动者权益,也就没有国家和社会的权益。因此,劳动 法的最根本目的和任 务就 是要 在 劳 动领 域保护劳动者的权 益。
四. 劳动立法应当克服的缺陷
1.赋予地方过大的权力,造成劳动法适应中的省级冲突 2.对集体合同制度没有给于足够的重视 3.对企业经济裁员标准过于苛刻 4.劳动合同终止情况下的经济补偿规定不合理, 特别是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下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
偿金的义务没有规定,造成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普遍 5.劳动争议处理环节过多 劳动法设计的仲裁,诉讼程序对于劳动关系双方当事
2.劳动法致力于建立、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①劳动法总体上向劳动者倾斜。 ②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 ③规定了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调解、仲裁、诉讼)。 3.劳动法是一部法典式的基本法律,内容全面系统 ①在适用范围上涵盖面很宽 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 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 劳动者均适用《劳动法》。
二、劳动法的特点 《劳动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调整劳动关系和规范劳动行为的 基本法律,是一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明确的市场取向的,具有中国特色的 劳动基本法律。 1.劳动法总结了建国 45 年来劳动工作的成功经验,充分体现了改革开放 15 年来劳动体制改革的主要成果(吸收了建国以来劳动立法的经验)。 ①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并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明确赋予了劳动 者择业自主权和企业用人自主权;
(9) 公民须遵守劳动纪律; (10) 公民有结社、批评、选举、罢免管理人员、参 与民主管理的权利; (11) 民族平等、男女平等、同工同酬,保护妇女、 儿童等。
2.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 ①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 ②劳动法在制定过程中,一方面要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也应注意把有 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调动管理者、用人单位的积极性。 3.规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和规范 ①市场主体多元化、利益多元化,劳动关系多元化,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是统一的市场,劳动关系应当统一规范,这样才有利于公平竞争。 ②国家宏观调控市场,应有统一的标准和尺度。只有制定出能为各产业之 间、企业之间、不同所有制经济组织之间所接受的共同准则和劳动标准,才能 促进企业之间的平等竞争。 4.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尽量与国际惯例接轨 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中国的改革、发展离不开国际社会的发 展。 ②中国应当在国际劳动立法方面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③劳动立法一方面注意从我国国情出发,不能盲目照抄照搬西方,又要注 意同国际贯例接轨,吸收一些国外的有益的作法。
4.劳动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 在法律体系中,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 系,各自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劳动法则不然,它并非单纯的 实体法或是程序法。这是因为劳动法的调整的对象是一个由劳 动领域中多种社会关系所构成的、以劳动关系为主的系统,其 中,为实现劳动关系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中有许多是属于程 序性关系。如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仲裁,就包含了处理的程序内 容。因此,劳动法往往实体法规范(即权利和义务)和程序法 规范(即实现权利的程序)兼而有之。
人是累讼
6.涉外劳动关系存在法律空白 7.没对企业兼并收购过程中的劳动关系变化给于规定 8.对于劳动仲裁和监查制度安排涉及 9.没有考虑劳动者的差别性 从世界劳动立法历史看,劳动法一般侧重保护产业工 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不是劳动法的保护重点 10.没有考虑行业的特点和中小企业的特殊性 此外,劳动法的适应上也应顺应时代的需求继续扩大.
2.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变化要求制定 劳动法
市场经济是一种契约经济,信用经济,由此传 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 主要体现为契约化、多元化、复杂化。由此劳动法 的制定是非常必要的。
①多元的劳动关系,需要统一的劳动法来调整。 ②劳动关系从过去的政府行为转为企业行为 后,需要法律来规范。
4.1993年第四次进行劳动法的制定 1993年初,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由劳动部会同国务院 法制局和全国总工会,共同组成《劳动法》起草小组。在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下,在对建国后45年劳动工 作的历史和现状,对15年来劳动体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 对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原则,国际贯例以及可资借鉴的成 功经验进行了全面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在广泛征询地方、 部门、工会和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的意见的基础上;在广大 法学界、劳动学界的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的研讨、论证 的基础上,三个部门通力合作,终于使劳动法草案逐步完 善,于1994年1月7日经国务院常委会会议审议,顺利通过 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4年6月底召开的第八届 全 国 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 议上正式审议,以121票 赞 成,1 票 反对,3票弃权,1 人未按表决器的绝对优势获得通过。
②打破按所有制立法的做法,使不同所有制形式的用人单 位都处于同一起跑线。
③在内容上劳动法对劳动力市场中市场主体行为、市场运 行规则、市场运行秩序及国家宏观调控劳动力市场的行为等基本 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
4.劳动法粗细有别,具有宏观指导性和现实可操作性 ①倡导性写法。 ②操作性。 所谓明显的市场取向,就是指劳动法把劳动力市场改革
3.劳动关系协调法和劳动标准法的统一
劳动关系是一种利益关系,法律要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不可 能偏重于哪一方。因此,劳动法的协调方法和标准化方法作为基本 的调整方法,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利 益冲突 趋 于 平 衡、 一 致。
劳动法的协调性,主要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性,企业管理的民 主性,劳动争议处理的公正性,及时性等,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间的利益冲突不致影响劳动关系的正常运行。劳动法的标准化性, 主要是劳动法中规定一系列劳动标准,诸如工资标准、安全卫生标 准等,在这些标准的基础上,对劳动关系进行协调,同时也为用人 单位履行义务提供依据和标准。
②利益需要是劳动者从事劳动的内在动因和动力 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题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 在。而这个个人首先要吃、喝、住,要有自己的物质利益, 这是人的客观需要。人的物质利益需要是驱使人们从事创 造性劳动活动的最终动因,也是永恒的动因。实践证明, 当人们的这种利益需要得到满足并受到保护时,人们便越 有劳动兴趣和热情,越有劳动的创造性,进而不断创造出 更高级的物质生活。从这一点看,追求不断满足的物质利 益需要又是人们劳动的动力。《劳动法》正是以法律手段来 满足、支持和保护劳动者能够不断地满足这些物质利益的 需要,从而激发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发展社会生产力, 促进物质利益的不断丰富。 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劳动法产生的根本原因 《劳动法》是工人为了保护生存权而斗争的产物,因此, 劳动法从一开始就是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成果变成立法条文,打破了不同所有制企业和职工不同身份 的界限,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共同原则。开始与国际 接轨,所谓时代特征,就是国情、现状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 阶段的生产力发展的特征。
三、劳动法的立法目的 《劳动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 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劳动者保护法与劳动管理法的统一 从立法目的来说,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法。在劳动关系 中,劳动者往往处于一种弱者的地位,用人单位相对来讲处于 优势地位。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选择权一定程度上讲要比用人 单位对劳动者的选择小或弱些。但是在劳动法向劳动者倾斜的 情况下,为了协调劳动法律关系各方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对用 人单位也赋予了法律的权利。因此,劳动法除了表现为保护法 的一面外,还表现为将劳动管理纳入法制的轨道,显示出劳动 管理法的一面。保护法与管理法的统一,也是劳动法的特征, 这与诸如《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是不一样的。
②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确定了集体合同制度; ③以基本法律的形式第一次明确了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 ④赋予用人单位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的权力; ⑤确立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⑥明确了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⑦充分肯定了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成果,明确了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的改革 方向。 此外,在劳动就业、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也吸收了改革 的成果和经验。
第二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概述
第一节 劳动法的制定
一、制定劳动法的必要性 1.市场经济要求制定劳动法 党的十四大确定要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 是一场深刻的革命,需要对原有的经济机制进行变革。对 劳动关系而言,也必须进行一系列的改革。 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 各种生产要素都能自由流动,要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 的功能,优化资源配置。这就要求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 劳务市场和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实现劳动部门的职能转 换。这就是从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从微观管理向宏观管 理转换。
第二节 劳动法的实施
• 一、劳动法的基本特征 • 劳动法作为宪法统帅下的一个部门法律,与其他部门法律相比
具有自己不同的特征。 • 1.公法与私法的统一 • 一般意义上讲,公法是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
而私法则是指涉及私人(公民和法人)利益的法律。诸如行政法 属公法类,而民法则属私法类。而劳动法则既涉及到公法范畴, 又涉及到私法范畴,兼有公法和私法的性质,呈现出私法公法化。 • 我国虽不以公法、私法来进行法律的归类划分,但在计划经济 条件下的劳动法基本上是属于完全意义上的公法,即表现为劳动 行政法。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用工权、政府职能的转变等, 又使劳动法不再是纯粹的公法关系,而兼有私法的性质。因此, 可以说,我国劳动法是一个公法私法化的法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