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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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管理工作制度范本

独立董事管理工作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独立董事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障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独立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是公司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选任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二)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或者相关专业知识;(三)具备独立判断能力,能够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四)无《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第五条独立董事的选任应遵循以下程序:(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二)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三)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第三章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第六条独立董事享有以下权利:(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发表意见;(二)查阅公司有关文件和资料;(三)要求公司管理层就有关事项进行说明;(四)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独立董事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制度;(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三)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四)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履行审议、表决等职责;(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独立董事的履职保障第八条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条件,包括:(一)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和通讯设备;(二)安排独立董事参加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三)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五章独立董事的考核与评价第九条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考核与评价制度,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一、引言独立董事制度是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设立一种独立、客观、公正的监督和决策机构,以保护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公司治理,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的和职责1.目的2.职责独立董事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确保企业的合法运营。

(2)审议和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融资决策和资产重组等。

(3)监督并评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4)对公司业绩、财务状况和公司治理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评议。

(5)参与制定公司的重大政策和规章制度,确保公司的决策合理、公正。

三、选任程序1.提名公司的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提名。

提名程序应该合法、公开、透明,确保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2.考察和审核提名的独立董事应通过对其综合素质和品行的考察和审核,确保其具备独立性、高品质和专业素养。

考察和审核过程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候选人需要提交个人简历和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并接受董事会的面试和考核。

3.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需通过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产生。

选举应按照股东大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保证选举的公正和公平。

四、任期和绩效评估1.任期独立董事的任期一般为三年,连任一次不得超过任期的一半。

若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发生辞职、死亡等情况的,由公司董事会提名新的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绩效评估公司应定期对独立董事的工作进行绩效评估,以评估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和工作质量。

评估结果将作为独立董事的继续任用和激励的依据。

五、权益和责任1.权益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平等的权益,包括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的权利,以及获取与董事会相关的信息的权利。

2.责任独立董事应充分履行自己的监督和决策职责,对公司的行为负有责任,并在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监管机构报告违规行为或利益冲突等问题。

六、奖惩机制为了进一步促进独立董事履职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独立董事奖惩机制。

公司治理中的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治理中的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治理中的独立董事制度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治理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保障股东权益和公司长期发展,独立董事制度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一、独立董事制度的概念和作用独立董事是指在公司董事会中,由股东大会或监事会选举,并经相关法律规定、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批准并公示,不具备股份、任职行政职务等相关关联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职责是监督公司的行为和决策是否合法、合规,保护股东的利益,维护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制度可以避免公司的管理层滥用权利,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公平和透明。

二、独立董事制度的设立在中国,有关独立董事的设立主要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公司法》,独立董事应当占董事会成员的2/5以上,同时要求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立一个独立董事会,负责独立决策并对董事会的决策进行审查。

新三板公司若注册制通过,独立董事需要达到半数以上。

在设立独立董事制度中,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进行引导,比如要求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考核机制,并且将考核结果作为独立董事的选举和维持资格的重要考量因素。

此外,在激励机制上,如《股票期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也对独立董事提出了一系列激励政策。

三、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中的重要部分,承担着重要的监督职责。

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1、保护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应当保护小股东的利益,避免大股东占据优势。

2、审计监督: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审计报告进行审阅,并在审核过程中提出意见。

3、决策和管理: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的战略和资本管理等提出自己的意见,并监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是否合法和合规。

4、监督联络:独立董事应当加强同股东、监管机构的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与股东保持合作和对话。

总之,独立董事制度对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和股东权益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公司治理中,独立董事应当保持中立性和独立性,监督公司正确履行社会责任,保障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良性互动。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的设置公司应当依法设置不少于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数量不得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五分之一。

独立董事不得有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等利益关系,不得受任命单位、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不合理影响,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客观、独立地行使监督职能。

第三条独立董事资格条件1. 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道德品质,做事坦荡,公正无私;2. 具有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3. 不受任何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监管机构等单位的处分,并未受过破产管理、检控、刑事惩罚等处理;4. 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5.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没有其他利益冲突,能够独立进行决策。

第四条独立董事的产生及任期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相关规定,通过任职程序产生独立董事,任期通常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独立董事的任职和退出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全体董事会同意。

第五条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1. 独立董事有权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发表独立意见;2. 独立董事有权独立向监事会提出监督意见,并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独立监督;3. 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并向董事会提出独立意见;4. 独立董事应当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忠实履行监督职责;5.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

第六条独立董事的责任1. 独立董事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公司改进管理,提高经营绩效;2. 独立董事要求公司保护独立董事的权益,确保其能够独立行使职责;3. 独立董事应当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信息;4. 独立董事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不得有失职、渎职行为;5. 独立董事应当认真履行群体责任,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1. 简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是指在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中,为了保护股东利益、维护公司健康发展和增加公司治理的透明度而设立的一种机制。

独立董事是指在公司董事会中,非公司职员、职工代表或控股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聘任,行使法定或章程赋予的特定职权和责任。

2. 独立董事的资格和选拔公司独立董事应具备以下资格和特点:•无任何利益冲突:独立董事应无任何与公司利益相冲突的个人或经济关系。

•高度职业道德:独立董事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德,且不受重大违法记录的影响。

•专业背景和知识:独立董事应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知识,以便对公司经营和管理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和建言献策。

•独立思考能力: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客观的思考能力,坚持原则、公正和公平。

公司在选拔独立董事时应采取透明、公正的程序,包括广泛征求股东意见、招聘专业机构进行背景调查等。

3. 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力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主要职责和权力如下:•监督职能:独立董事有监督公司经营和管理活动的职责,如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等,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规范经营。

•提供建议:独立董事应积极提出对公司发展的建议和战略规划,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决策参与:独立董事可以参与董事会的决策,并对公司重大事项表达独立和公正的意见。

•对外代表:独立董事是公司对外代表之一,可以与监管机构、股东等进行沟通和交流。

•重大事项审批权: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具有审批权,如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等。

4. 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守以下责任和义务:•忠实义务:独立董事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尽职义务:独立董事应尽职调查、审议和决策,避免因疏忽或敷衍而对公司造成损失。

•保密义务:独立董事应对董事会和公司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能泄露给任何未经授权的人。

•不得竞争:独立董事不能与公司进行竞争或与公司进行任何不正当的商业活动。

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治理与独立董事制度

公司整治与独立董事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整治,保护股东利益,维护企业稳定发展,依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整治机构第一节公司董事会第一条公司董事会构成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董事长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和独立董事由董事会介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条董事会职责1.审议并决议公司的重点经营和发展战略;2.监督并评估公司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3.审议并决议公司的重点投资、收购和合并事项;4.推动公司整治机制的完善,并确保公司合规运营;5.审核并决议公司的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6.其他法律法规给予的职责。

第三条董事会召开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由董事长召集。

董事会会议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但要求必需实现出席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节独立董事第四条独立董事任职与任期公司独立董事由董事会介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独立董事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的次数不超出两次。

第五条独立董事资格和要求1.具有独立性,不与公司、子公司及其他有重点利益关系的人员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冲突;2.具有高度的道德品质和专业本领,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3.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经验,能为公司供应专业建议和看法;4.不受任何人的掌控,并能够供应有心义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六条独立董事权益和责任1.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平等的权益,有权参加董事会决策;2.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出独立看法和建议,监督公司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3.独立董事有权要求查阅公司相关会计凭证、合同文件等资料;4.独立董事需履行保密义务,对公司涉及商业机密的信息保密;5.独立董事需承当合理的尽职调查和责任,确保公司决策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三节整治机制评估第七条整治机制评估内容公司每年将进行一次整治机制评估,评估内容包含:1.公司整治结构是否合理、有效;2.公司董事会履职情况是否规范、有序;3.独立董事是否履行职责,对公司供应有效监督;4.公司是否存在公司整治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治。

公司法中的独立董事制度职责与权力

公司法中的独立董事制度职责与权力

公司法中的独立董事制度职责与权力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增强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公平性和规范性。

在公司法中,独立董事拥有特定的职责和权力,以确保公司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本文将重点探讨公司法中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力。

一、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中的独立身份,承担着一系列的职责。

首先,独立董事需要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公司控制,以保证他们在决策过程中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其次,独立董事需要积极参与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监督,包括公司重大决策的审议和决策,以及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此外,独立董事还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评估,并向股东和监管机构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最后,独立董事还需要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职责,如审议公司章程、监督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等。

二、独立董事的权力独立董事在公司法中也被赋予了特定的权力。

首先,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内部的信息进行查询和接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文件、经营情况报告等。

这一权力的授予,使得独立董事能够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为决策和监督提供更加全面的依据。

其次,独立董事还拥有召开董事会的权力,可以要求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对会议的议程进行提议。

这一权力的获得,确保了独立董事在公司决策中的发言权和决策权,让他们能够对公司事务进行更加积极的参与和监督。

另外,独立董事还享有投票权和表决权,可以在董事会会议上对提出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对决议的通过与否发表意见。

这一权力的授予,使得独立董事能够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确保公司的决策结果能够真正体现各方的意见和利益。

此外,独立董事还有权参与公司治理机构的建设和改革,包括对公司章程、治理结构以及公司治理政策的修订和完善等。

三、独立董事制度的意义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保护各方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独立董事拥有独立的身份和职权,能够提供客观、公正的决策和监督意见,减少董事会内部利益冲突的可能性。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治理,保护股东利益,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独立董事应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公司治理相关知识和经验,拥有独立思考能力和公正判断力,熟悉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动态。

第四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尽职调查义务,保守公司商业机密,维护公司利益,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管理制度,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治理和股东利益。

第二章选聘程序第六条公司应当依法选聘独立董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聘和选拔。

第七条公司应当制定独立董事选聘程序,规定独立董事的资格条件、产生方式、任职期限等。

第八条公司应当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选聘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人选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聘任。

第九条公司应当向股东公开独立董事的资料和背景信息,保障股东对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独立董事评价机制,定期对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十一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查公司经营计划、战略方向和重大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二)审查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制度和重要财务信息,发出独立意见;(三)审查公司重大合同、交易和投资,保障公司合规经营;(四)审查公司治理结构和董事会决策,维护股东利益,监督公司管理层。

第十二条公司独立董事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见解和建议;(二)要求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保证获取真实、完整和及时的信息;(三)申请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提出独立议案;(四)要求公司提供审计、法律、管理咨询等专业意见,保障独立审查权能。

第四章履职方式第十三条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职,独立思考,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司治理公平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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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提示:本制度适合上市公司、大型集团企业、中小公司,使用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简单修改。

非上市公司,删除与上市要求相关条款内容即可。

XXXXXX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制度,更好的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参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等要求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其所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的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进行消除,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独立董事人数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四条独立董事及拟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士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应当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五条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第六条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包括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调查,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工作讨论,对公司重大投资、生产、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等。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任职条件
第七条公司所聘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6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最近12个月内,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存在其他影响其独立性情形的人员;
9.已同时兼任5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
10.公司章程、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4项、第5项及第6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4条规定,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

第八条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3.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具有第七条所要求的独立性;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四)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五)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六)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的;
(七)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12个月的;
(八)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第十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十一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十二条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

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对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三条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独立董事提名的有关手续,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予以披露,保证股东在投票前已经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

第十四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在本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五条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代为投票。

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

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第十六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本制度规定的最低要求或者独立董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的,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因丧失独立性而辞职和被依法免职的除外。

第十七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由此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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