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司法公正的评价标准

合集下载

司法视角下的正义、公正和公平法学理论论文(1)

司法视角下的正义、公正和公平法学理论论文(1)

司法视角下的正义、公正和公平法学理论论文(1)论文摘要:十五大、十六大报告连续提到司法改革,并相继出现了公正、正义和公平三个概念。

可见司法改革势在必行,且公正、正义和公平应该成为司法改革的目标和准则。

在司法领域,正义就是公正和公平。

公正和公平作为正义的两个方面各有侧重。

公正强调形式,是对法官和程序的要求;公平强调实质,其对象是诉讼两造。

当前的司法改革应遵循一定的原则,也就是要符合公正和公平的具体要求。

在公正方面对法官而言是法官独立、法官中立、法官权威和司法约束,对程序而言是重视程序、司法公开、实行对抗制等内容;公平又反映在诉讼双方权利对等、有效参与原则和效率原则三个方面。

这些具体要求是公正和公平的细化,但又将作为抽象原则指导着司法具体制度和程序的设计和完善。

论文关键词:正义司法改革公正公平Abstract: 15th and 16th NCCPC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ontinuously referred to judicial reformation, and came up with impartiality, justice and fairness. We can see that judicial reformation is inevitable and impartiality, justice and fairness should be the aims and standards of judicial reformation. In juridical area, justice is impartiality and fairness. But as two sides of justice impartiality and fairness have their own characters. Impartiality emphasizes on modal, and is the request to judge and process. Fairness stresses on essence and its aims are the concerned. Now the judicial reformation must follow some principles. In the other words, we must fit some specific requests of impartiality and fairness. On impartiality to judge they’re judge independence, judge neutrality, judge authority and judicial restrain, and to process they’re procedure, judicial avowal and antagonism. Fairness is reflected by equal right, effectively participate and efficiency. These requests are specifies to impartiality and fairness. At the same time they serve as the principles of the judicial reformation that should help design and improve our concrete regime and : Justice, Judicial reformation, Impartiality, Fairness引言“我国在建立一种合理的司法制度乃至整个法律制度上面临着十分特殊的困难。

浅议司法不公的原因及对策

浅议司法不公的原因及对策

浅议司法不公的原因及对策摘要公正,即公平与正义,是现代司法的永恒主题,它是司法制度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社会主体评价司法活动的基本标准。

在我国的司法环境和司法现状中,司法不公是普遍存在的。

十多年来,法院都在自上而下的为克服司法不公而加强自律,错案显着减少,但司法不公现象却依然没有叫停。

本文对我国的司法不公现象形成的原因及对策进行简单探讨。

关键词司法公正司法权司法独立随着社会改革开放领域的扩大,司法领域内也在进行着一场破除保守、封闭、不合时宜的旧体制,构建健全、开放、带有国际色彩特征新制度的改革运动。

公正,即公平与正义,是现代司法的永恒主题,它是司法制度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社会主体评价司法活动的基本标准。

司法不公是司法体制的顽疾,也是各种复杂社会现象的表现,是多因一果,它既存在于政治法律领域,又根植于日常生活之中。

十多年来,法院都在自上而下的为克服司法不公而加强自律,错案显着减少,但司法不公现象却依然没有叫停。

在当事人反映突出的不公现象中,告状申诉无门、诉讼成本风险大、执行难、司法腐败等问题长久得不到解决。

这其中,既有制度性因素和司法系统内因素,其存在又有思想文化根基。

试图从司法力量内部或单一的外界来克服不公现象,都将是徒劳的。

一、司法不公的异质文化背景中国传统崇尚“礼”与“刑”,出礼则入刑,礼又是高度伦理化和道德化的产物,还是“身份社会”的象征;在政治领域,农业社会的实践和君主制的弊端产生了“官本位”思想,重实用主义;在行为意识领域,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奉行中庸之道。

这都使整个社会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的私法不发达,人们之间“依规则之治”意识淡漠。

良法之治,尤其是程序规则不是精神权威,公正只是人们头脑中美好、朴素的品格,由加之法律知识的欠缺,人们对各种法律现象的理解已经带上了主观价值判断的有色眼镜,依法作出的判决因不符合道德习惯,而成了不公正的裁判,正义已经被抽空,而不是近现代所指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浅议司法公正

浅议司法公正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f叁垒I』查塾金三!!!竺!!里!!!。

箧l—-—豇陵圃曩■■弓戈议司占之公丘梁立摘要司法公正是法德自身要求,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要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

从司法公正的法律标准来看,司法公正是相对的。

司法公正的主体是以法官为主的司法人员。

完善法官职业化保障机制是实线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保障。

关键词司法公正依法治国法律监督中图分类号:D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0-11502近些年来,有关司法腐败的报道很多,在腐败的浊流中,司法腐败越来越引入注目。

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八次全会曾指出:“历史事实证明,官吏的腐败、司法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是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的重要原因。

执法人员本身有问题,何以治人?”可见,扼制司法腐败已克不容缓,而“司法的公正是防止腐败的重要手段。

”所谓司法公正是法律公正的一个组成部分。

法律公正是由两个方面组成的,其一是法律制定上的公正,可以称为立法公正;其二是法律实施中的公正,就是司法公正。

立法公正是法律公正的基础,因为没有公正的立法就根本不可能有公正的司法,但是司法公正是更为重要的,因为只有司法公正,法律公正才有切实保障。

广义的司法活动可以包括大部分执法活动,可以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察等司法人员的执法活动,但是狭义的司法活动则仅指法院的审判(执行)活动。

狭义上的司法公正,即法院的审判(执行)公正,其基本内涵是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

就法律实施而言,司法活动是保障法律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保障法律公正的最重要和最有实效的一种手段,司法公正更是法律公正的集中体现。

从依法治国的意义上讲,如果一个社会中没有了司法公正,那么这个社会也就根本没有公正可言了。

由此可见,司法公正既是司法活动自身的目标和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目标和要求。

案件法律评价标准(3篇)

案件法律评价标准(3篇)

第1篇一、引言案件法律评价标准是衡量案件是否合法、合理、公正的重要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案件法律评价标准对于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案件法律评价标准进行探讨。

二、合法性评价标准1. 宪法原则:案件处理应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如平等、自由、人权、法治等。

2. 法律法规:案件处理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

3. 法律效力:案件处理应尊重法律的效力,即法律的生效、变更、废止等。

4. 法律适用:案件处理应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5. 法律解释:案件处理应正确解释法律,避免因法律解释不当导致案件处理不当。

三、合理性评价标准1. 事实认定:案件处理应客观、全面地认定案件事实,确保事实认定符合客观实际。

2. 证据审查:案件处理应严格审查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3. 法律适用:案件处理应合理适用法律,避免因法律适用不当导致案件处理不当。

4. 程序公正:案件处理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5. 情理兼顾:案件处理应兼顾法理与情理,确保案件处理符合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

四、公正性评价标准1. 当事人权利保障:案件处理应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包括诉讼权利、申诉权利等。

2. 同等保护:案件处理应平等对待当事人,避免因身份、地位、财富等因素影响案件处理。

3. 中立性:案件处理应保持中立,避免因个人情感、偏见等因素影响案件处理。

4. 公开透明:案件处理应公开透明,确保案件处理过程和结果可接受社会监督。

5. 民主参与:案件处理应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确保案件处理符合民主原则。

五、效率性评价标准1. 案件审理期限:案件处理应在法定期限内完成,避免案件久拖不决。

2. 资源配置:案件处理应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3. 诉讼成本:案件处理应尽量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负担。

4. 执行力度:案件处理应加强执行力度,确保生效裁判得到有效执行。

法律的公正与公正的标准

法律的公正与公正的标准

法律的公正与公正的标准法律,被视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工具,是一项涉及个人权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伦理的规范体系。

在任何公正法律体系中,公正是不可或缺的核心原则。

本文将探讨法律的公正性以及公正的标准。

一、法律的公正性法律的公正性是指法律适用的不偏不倚,公正无私。

这意味着法律不应受到特权阶级、种族、性别、财富等社会因素的影响,应平等对待所有人。

公正与平等密不可分。

公正的法律必须确保公民的平等权利和平等机会。

法律不应歧视或偏袒任何特定群体,而应保证每个人都能平等地接受法律的保护和制约。

只有在这种平等基础上,法律才能在社会中真正发挥其公正的功能。

此外,法律的公正性还要求法律的适用要依据事实和证据,根据规则和程序进行公正的判断。

法律的公正与公平审判密切相关,法官应根据法律和证据做出独立、中立和公正的判断,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正当性。

二、公正的标准公正的标准是法律的基石,为这一重要原则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在法律领域,公正的标准可以通过如下方式体现:1. 法治原则: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石,是公正的标准之一。

法治要求法律的适用具有确定性和可预见性,法律规范应公开、透明,且不受特定利益集团的影响。

这种依法行政的原则确保了公正性的实现。

2. 平等原则:平等是公正的核心原则之一。

法律的适用应平等对待所有人,不因个人特征或社会地位的不同而有所偏袒或歧视。

平等原则要求法律对每个人都是普适、公平的。

3. 人权保护:保护和尊重人权是法律公正的基本要求。

法律应确保个人权利和自由的充分发展,并为那些受到侵犯或剥夺的人提供救济和保护。

4. 程序公正:公正的法律程序对于确保公正非常重要。

这包括提供公平的听证和辩护权利,确保正当程序、公开审理和及时的判决等。

5. 法律解释的一致性:公正要求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应一致、通俗易懂,避免歧义和不确定性。

这有助于确保法律的平等和公正的实现。

结论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公正性是确保社会正义和秩序的基础。

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判决标准

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判决标准

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判决标准在一个社会中,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判决是维持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的基石。

司法判决的公正和公平程度直接关系到人们对法律和司法制度的信任和满意度。

因此,确立一套能够保证司法判决公正和公平的标准十分重要。

首先,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判决需要有合理的证据支持。

一份判决必须以充分的证据为依据,理性地评估事实、证人陈述和相关证据。

这意味着法官或陪审团需要严格遵循法律程序,排除非法证据和强制供词的使用,确保只有合法获得的证据才能被用于做出判决。

此外,法官或陪审团应该根据证据的可信度和可靠性来进行评估和权衡,以便作出客观、公正的判决。

其次,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判决需要遵守适用的法律。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司法判决必须依法进行。

法官或陪审团应该详细研究和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将其应用于具体的案件。

他们不能随意解释或扭曲法律的意图,而是要根据法律的字面和精神做出符合实际情况和公正原则的判决。

第三,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判决需要保障当事人的平等权利。

司法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解决争议而存在的,因此,所有当事人都应该面对平等和公正的司法程序。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无论贫富、地位或社会背景如何,每个人都应该在司法程序中享有平等的权利。

法官应该严格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权利,确保他们能够充分发表意见、提出辩护并得到公正的审理。

此外,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判决还需要考虑到社会的利益和普遍价值观。

司法是为了保护社会的秩序和公共利益而存在的,因此,司法判决应该遵循公众的期望和价值观。

虽然司法判决应该首先依据法律,但在特定情况下,法官也需要权衡公众利益和个人权利之间的平衡,以做出公正而符合道义的判决。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实现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判决并非易事。

法官或陪审团也是人,他们可能受到个人意见、偏见和压力的影响,从而产生主观判断。

因此,建立和完善司法制度的监督机制至关重要。

对司法判决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司法权力的透明度和责任制,将有助于减少司法腐败、提高司法判决的公正和公平性。

浅议司法程序公正

为 , 少 有 以 下 两 个 方 面 的原 因 : 至 1依 法 治 国 , 建 设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国 家 的 需要 。 法 院 审 . 是
院应依 法裁定 驳 回起诉 。事实证 明, 要做 到诉 讼主体 资格 审
查无误 , 需要 下一番 功夫 。法 院立 案庭 要认 真核查起 诉人 还
法 的有关规 定 , 把好 立 案审 查关 , 尤其 是起 诉 人应 当具 备法 律规 定 的诉讼 主体 资格 。如 果起 诉人 不具 备 法律 规定 的原
告 行 为 能 力 , 么 其 提 起 诉 讼 的 行 为属 于 无 效 法 律 行 为 , 那 法
为什 么 现在要 明确提 出 “ 固树立 程序意识 ” 牢 ?笔者 认

其次 , 要做 到若 违反法 律规定 , 必追究其 责任 。 法院 和法
官 担负着 司 法审判 的神圣使 命 ,理 应成 为执 法 、守 法 的模 范 , 为广 大人 民群众 信任 和 尊重 的公 正形 象 。唯有 如 此 , 成 对 于违法 乱纪 的个别 法官 及书 记员 , 须执 行严格 的纪律 : 必
的诉 讼主体 资格 , 避免 发生 立案 不 当的差 错 , 以确 保程 序公
正获得 实现 。 三 、 于 诉 讼 时 效 关
判 工作 是依 法 治 国的重要 组 成部 分 和保 障力量 ,故 法 院切 实 做 到实体 公 正和 程序公 正 ,直接关 系 到 国家法治 建设 的 大 局 。从 这个大 局 出发 , 需要 法院树立 程序意 识 。如果 案件
间进 行审查 。为 提高 办案 效率 , 节约诉 讼 成 本 , 于诉 讼 时 对
效 超 过 的案 件 , 案 庭 经 审 查 后 , 书 面 或 口 头 将 诉 讼 时 效 立 应 规 定 告 知 起 诉 人 , 明 由 于 超 过 诉 讼 时 效 , 诉 人 提 起 诉 讼 说 起

谈一谈对公正司法的理解

谈一谈对公正司法的理解公正司法呀,这可太重要啦!一、什么是公正司法公正司法呢,就像是一个超级公平的裁判。

在社会这个大操场上,大家都会有各种各样的互动、摩擦、合作啥的。

这时候,司法就像是那个拿着小哨子的裁判,它得确保每一个规则都被正确执行,每一个人的权益都能被好好保护。

比如说,两个人因为一点小事闹上法庭了,也许是关于钱的纠纷,也许是关于谁该承担某个责任的争论。

公正司法就得明明白白地搞清楚到底是怎么回事,然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公平地做出判决。

不能偏向谁,不管是有钱的大老板,还是普普通通的打工人,在公正司法的眼里,都得一视同仁。

这就好比在一场跑步比赛里,不管是跑得快的专业选手,还是跑得慢的业余爱好者,都得遵守同样的起跑规则、跑道规则一样。

二、公正司法的重要性1. 对于个人来说公正司法就像是个人权益的大护盾。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公正司法,那有人要是欺负你了,抢了你的东西,或者伤害你了,你可能都找不到说理的地方。

有了公正司法,咱们就可以放心地出门,放心地去追求自己的梦想。

因为咱们知道,只要有人侵犯了咱们的合法权益,司法就会站出来保护咱们。

就像我们在学校里,如果有同学欺负我们,老师会来主持公道一样,公正司法就是整个社会的“老师”,保护着每一个人。

2. 对于社会来说公正司法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黏合剂。

一个社会里,人那么多,想法也各种各样,难免会有矛盾。

如果司法不公正,那大家就会觉得不公平,心里就会有怨气。

这些怨气积累起来,就像气球一样,总有一天会爆炸的。

可是如果司法是公正的,大家就会相信这个社会是公平的,哪怕自己输了官司,也会觉得是合理的。

这样一来,社会就会更加和谐稳定。

比如说,一个小区里的业主和物业闹矛盾了,如果司法能公正地处理,给双方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那这个小区就会继续和谐地运转下去,而不是陷入无休止的争吵和混乱。

三、如何做到公正司法1. 法官的素质很重要法官就像是公正司法这个大厦的基石。

他们得精通法律知识,就像我们精通自己的专业课程一样。

论司法公正

浅谈司法公正王莹内容提要: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司法是否公正一直是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问题,因此我们应该正确理解司法公正的本质。

司法公正是法的自身要求,也是依法治国的要求,其基本内涵是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体现公平、平等、正义的精神,更是人类一直追求的价值目标。

但是,要实现司法公正这一价值目标却又是一个复杂、艰苦探索的过程。

另外,评价司法是否公正的基本尺度是法律规范的价值取向和人们现实生活中的价值追求,然而在现实当中,我们孤立地论述司法公正是难以对其获得深刻地理解。

因此,本文为了深入讨论司法公正的问题,从分析司法和司法权入手,比较司法公正与司法正义的关系,得出司法公正应有的基本要求,并对如何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制度提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司法公正司法司法权司法独立引言:我国意义上的司法公正是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进步的重要标志,更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对于任何一个法治国家而言,人们对司法的信任、接受与认可是至关重要的,不管是程序公正还是实体公正,都是人们的一个信任程序,而不存在绝对公认的标准。

然而,纵观人类历史,为了解开这谜一样的难题,有无数杰出的思想家绞尽脑汁、耗尽心血,问题仍未得到解决。

这种难题产生的原因归根结底还是人们对司法公正的认识不足,因此,我们应该正确地揭示、理性的对待司法公正的本质。

一、司法公正的含义目前,司法公正是各方普遍关注的问题。

因此,只有明确了司法公正的意义,才能从更深层次的了解、剖析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又称公正司法,是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具体表现出来的坚持和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原则。

如果孤立地论述司法公正,是难以获得深刻地理解。

所以,为了深入讨论司法公正这一问题,我们还必须从分析司法和司法权、司法公正与司法正义的关系入手,以便掌握司法公正的内涵。

(一)司法与司法权司法是国家法律生活最基本的形式。

司法文明指数二级指标

司法文明指数二级指标司法文明是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指标,司法文明指数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体系成熟程度的重要评估指标。

司法文明指数由多个二级指标构成,这些二级指标分别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一个国家司法体系的优劣。

本文将从司法公正、司法透明、司法效率和司法服务四个方面,分别介绍司法文明指数的二级指标。

一、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司法文明的核心要求之一。

司法公正指数反映了一个国家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是否公正、公平地对待当事人。

司法公正的重要表现包括:独立公正的审判机构、平等的诉讼权利、公正的审判程序和公正的判决结果等。

司法公正的提升需要建立健全的司法制度和完善的法律体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司法透明司法透明是司法文明不可或缺的要素。

司法透明指数反映了一个国家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是否公开透明,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司法活动。

司法透明的重要表现包括: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和公开审查等。

司法透明的提升需要加强司法信息公开,提高司法透明度,增强社会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和监督。

三、司法效率司法效率是司法文明的重要指标之一。

司法效率指数反映了一个国家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是否高效、迅速地解决案件。

司法效率的提升需要建立高效的审判机制和流程,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周期,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能。

四、司法服务司法服务是司法文明的重要方面。

司法服务指数反映了一个国家司法机关在审判过程中是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司法服务的重要表现包括: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和调解服务等。

司法服务的提升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满足当事人的合法需求。

司法文明指数的二级指标包括司法公正、司法透明、司法效率和司法服务。

这些指标从不同的角度反映了一个国家司法体系的成熟程度和发展水平。

司法文明的不断提升需要加强司法制度建设,完善法律体系,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只有在司法公正、司法透明、司法效率和司法服务等方面不断取得进展,才能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浅议司法公正的评价标准
[摘要]在现实的司法审判活动中,该以什么样的标准衡量、评价司法公正是一个一直为人所探讨的问题,本文作者认为可以从法律标准和社会标准的角度去衡量。

[关键词]司法公正;评价标准
对于司法公正与否,任何公民有向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的任何裁判发表意见和看法的权利,这是对司法权力的一种制约。

然而,在现实的审判中,我们又该以什么样的标准衡量、评价司法公正?在此,笔者认为可从二个角度去衡量——法律标准、社会标准。

既然司法公正是法院的审判活动和结果所遵循的平等公正的原则,体现公平与正义的精神,那么不管是在程序还是结果上,其裁判都应该遵循法律的要求,一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都是与司法公正的本质相违背的。

而涉及到具体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则又具有各自独立的评判价值尺度的标准。

法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幅度内根据裁判结果做出判断,适用实体法律是否公正。

而根据案件审理的过程和方式做出判断,如果没有违反程序法,而且程序正当,就是程序公正。

那么,应当如何正确评价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鉴于上述不同的标准认识,笔者认为,要正确评价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首先要正确理解人民法院的司法公正。

我国虽然实行成文法制度,但是任何法律不论其规定多么具体、明确,都不能面面俱到。

由于评价主体法律认知能力的差异及受主观期望与司法结果之间反差异程度的影响,相同的结果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公正感。

因此,不少专家认为,要追求案件实体上的绝对公正往往是不可能的,程序公平自然就成司法公正的逻辑起点和价值核心。

有人说实体错误是把一个东西的重量称错了,而程序错误则把秤杆上定盘星定错了。

基于此,学者们早已理性地把司法的决定公正概括为司法程序的公开与公正。

程序合法正当就是司法公正。

(一)实体公正的不确定性和局限性
如前所述,实体公正是要求法院在审理各种案件和处理各种纠纷的时候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

但是这一切的前提就是要有认定案件的事实。

假如失去认定案件事实这个前提,一切公正都只是空洞的理论。

从逻辑学的角度来比较,A推出B,如果A本身是错的,那么B就不能成立。

同理,如果被认定的“事实”存在失误,那么实体公正无从说起。

那么,法官在认定事实的时候是不是就能万无一失?我们知道,法院在审理的案件的时候,只能是听取当事人在法庭上的事后陈述,法官不能亲临案发现场,所以,很大程度上,法官所扮演的是一个考古学家的角色,通过案发时遗留下的材料
推理出案件发生时的情景。

这种从现在到过去到现在的逆向推理本身就存在很大的难度。

其中还不排除现有材料根本无法推出过去事实的可能。

其次,推理是一个复杂的思维过程,它是通过人的主观活动完成的一个过程。

这其中必然受到众多主观因素的影响。

如人的知识能力、思维方式等不同,都可能导致不相同的结论。

换句话说,法官依据证据对案件事实所做出的判断也都具有误差的可能性。

司法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都是属于认识的“个别现象”,他有限的思维不可能思考到无限制的客观事实。

由于司法人员在案件认定上存在模糊性和局限性,由于实体意义上的司法公正是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为基础的,所以实体公正也是局限性和不确定性的。

(二)更体现司法公正的本质——程序公正
司法程序公正包括诉讼程序的正当性和诉讼权利的平等性等基本要求。

它具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一是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平等权利和正当权利,二是保障在诉讼中实现实体公正。

对于程序公正的第一特征——正当程序原则,首先就是要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其中最能说明这个原则的例子是美国辛普森案。

尽管当时社会舆论普遍认为辛普森是杀妻的凶手。

但检方提交的证据是警察在申请搜捕状之前翻墙进入从辛普森家取得的,取证手段不合法,其证据不能作为定罪依据,因而即使全美国的人认为辛普森杀人,由于程序违法也只能宣告辛普森“罪名不成立”,在于正义化身的法官宁愿牺牲个案的实体公正,也不愿意和不能开允许国家警察以违法方式侵害公民私权利神圣的口子。

因为法官懂得一旦允许国家公权力违法行使其权力,那么制度侵权也为时不远了。

程序公正的第二个特点主要表现为正当的程序可以保证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

这就是说,按照诉讼活动的一般规律,根据各类案件的一般情况,程序公正可以而且应该导致实体公正,或者说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

笔者认为,程序公正的这种功能也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我们只看到程序公正的第一种特点,如果我们只强调程序公正的保护权利功能,那就很容易步入将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完全对立起来的误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