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七、八号政策解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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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解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解读企业会计准则是指规范企业会计核算和报告的规则和原则。

它对企业的会计记录、报表编制和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和解读可以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会计准则,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可比性。

下面对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和解读进行详细阐述。

首先,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和解读对于企业会计核算非常重要。

企业会计准则中包含了各种会计核算方法和原则,如成本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货币计量原则等。

准确理解和应用这些会计核算方法和原则,能够确保企业的会计记录准确和规范。

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和解读也对于企业在特定情况下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指导,如并购重组、资产减值等。

只有正确理解和应用企业会计准则,才能确保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和可靠。

其次,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和解读对于企业报表编制具有指导作用。

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编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对于这些报表的编制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和解读可以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报表编制的规则和原则。

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和解读还可以帮助企业解决一些特殊情况下的报表编制问题,如合并报表的编制、关联交易的披露等。

只有准确理解和应用企业会计准则,才能确保企业的财务报表准确、全面和及时。

最后,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和解读对于财务信息披露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财务信息披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全部必要的信息,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和解读可以帮助企业正确理解和应用财务信息披露的规则和原则。

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和解读还可以帮助企业解决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财务信息披露问题,如有关关联方的披露、重大事项的披露等。

只有准确理解和应用企业会计准则,才能确保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合规和及时。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和解读对于企业会计核算、报表编制和财务信息披露具有重要意义。

(完整版)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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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目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第一章总则 (8)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第三章资产 (10)第四章负债 (11)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1)第六章收入 (12)第七章费用 (12)第八章利润 (13)第九章会计计量 (14)(一)历史成本 (14)(二)重置成本 (14)(三)可变现净值 (14)(四)现值 (14)(五)公允价值 (15)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第十一章附则 (16)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第一章总则 (16)第二章确认 (16)第三章计量 (17)第四章披露 (20)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0)第一章总则 (20)第二章初始计量 (22)第三章后续计量 (23)第四章衔接规定 (28)第五章附则 (28)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8)第一章总则 (28)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29)第三章后续计量 (29)第四章转换 (30)第五章处置 (31)第六章披露 (32)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2)第一章总则 (32)第二章确认 (33)第三章初始计量 (33)第四章后续计量 (34)第五章处置 (36)第六章披露 (37)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7)第一章总则 (38)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8)第三章后续计量 (41)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3)第五章披露 (43)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4)第一章总则 (44)第二章确认 (45)第三章初始计量 (47)第四章后续计量 (48)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49)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0)第一章总则 (50)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50)第三章披露 (52)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3)第一章总则 (53)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4)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5)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58)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58)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62)第七章披露 (63)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66)第一章总则 (66)第二章短期薪酬 (68)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69)第四章辞退福利 (73)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4)第六章披露 (75)第七章衔接规定 (76)第八章附则 (76)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76)第一章总则 (77)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77)第三章列报 (79)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81)第一章总则 (82)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2)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4)第四章披露 (85)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85)第一章总则 (86)第二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86)第三章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87)第四章披露 (88)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89)第一章总则 (90)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90)第三章披露事项 (9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年修订) (93)第一章总则 (93)第二章销售商品收入 (94)第三章提供劳务收入 (95)第四章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97)第五章披露 (97)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98)第一章总则 (98)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99)第三章合同收入 (100)第四章合同成本 (100)第五章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101)第六章披露 (10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改) (104)第一章总则 (104)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105)第三章列报 (107)第四章衔接规定 (108)第五章附则 (108)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108)第一章总则 (109)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109)第三章披露 (112)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113)第一章总则 (113)第二章计税基础 (113)第三章暂时性差异 (114)第四章确认 (114)第五章计量 (116)第六章列报 (117)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118)第一章总则 (118)第二章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119)第三章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120)第四章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121)第五章披露 (122)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122)第一章总则 (122)第二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23)第三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24)第四章披露 (127)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129)第一章总则 (129)第二章租赁的分类 (130)第三章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32)第四章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34)第五章经营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35)第六章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35)第七章售后租回交易 (135)第八章列报 (136)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改) (137)第一章总则 (138)第二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40)第三章嵌入衍生工具 (146)第四章金融工具确认 (147)第五章金融工具计量 (148)第六章金融资产减值 (152)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 (155)第八章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 (159)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修改) (160)第一章总则 (160)第二章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160)第三章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164)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17修改) (169)第一章总则 (169)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170)第三章套期确认和计量 (173)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179)第一章总则 (179)第二章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180)第三章原保险合同收入 (181)第四章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182)第五章原保险合同成本 (184)第六章列报 (185)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186)第一章总则 (186)第二章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187)第三章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189)第四章列报 (190)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191)第一章总则 (192)第二章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 (192)第三章油气勘探的会计处理 (195)第四章油气开发的会计处理 (196)第五章油气生产的会计处理 (197)第六章披露 (198)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199)第一章总则 (199)第二章会计政策 (199)第三章会计估计变更 (201)第四章前期差错更正 (201)第五章披露 (202)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03)第一章总则 (203)第二章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204)第三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205)第四章披露 (205)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206)第一章总则 (206)第二章基本要求 (207)第三章资产负债表 (209)第四章利润表 (212)第五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13)第六章附注 (214)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215)第一章总则 (215)第二章基本要求 (216)第三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17)第四章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218)第五章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218)第六章披露 (219)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221)第一章总则 (221)第二章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221)第三章确认和计量 (22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226)第一章总则 (226)第二章合并范围 (227)第三章合并程序 (233)第一节合并资产负债表 (235)第二节合并利润表 (237)第三节合并现金流量表 (239)第四节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40)第四章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241)第五章衔接规定 (243)第六章附则 (244)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244)第一章总则 (244)第二章基本每股收益 (244)第三章稀释每股收益 (245)第四章列报 (247)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248)第一章总则 (248)第二章报告分部的确定 (248)第三章分部信息的披露 (251)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254)第一章总则 (254)第二章关联方 (255)第三章关联方交易 (256)第四章披露 (257)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修改) (258)第一章总则 (259)第二章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261)第三章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 (265)第四章收益和库存股 (268)第五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270)第六章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273)第一节一般性规定 (273)第二节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274)第三节利润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279)第四节套期保值相关披露 (279)第五节公允价值披露 (280)第七章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282)第一节定性和定量信息 (282)第二节信用风险披露 (283)第三节流动性风险披露 (284)第四节市场风险披露 (286)第八章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 (287)第九章衔接规定 (291)第十章附则 (291)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92)第一章总则 (292)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292)第三章列报 (296)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297)第一章总则 (298)第二章相关资产或负债 (299)第三章有序交易和市场 (300)第四章市场参与者 (302)第五章公允价值初始计量 (302)第六章估值技术 (303)第七章公允价值层次 (306)第八章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309)第九章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310)第十章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 (312)第十一章公允价值披露 (314)第十二章衔接规定 (317)第十三章附则 (317)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318)第一章总则 (318)第二章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318)第三章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321)第四章合营企业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322)第五章衔接规定 (322)第六章附则 (323)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323)第一章总则 (324)第二章重大判断和假设的披露 (325)第三章在子公司中权益的披露 (326)第四章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权益的披露 (329)第五章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331)第六章衔接规定 (332)第七章附则 (333)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修改) . 333 第一章总则 (333)第二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335)第三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337)第四章列报 (339)第五章附则 (342)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及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及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及账务处理一、总体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本准则)规范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对本准则适用范围内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会计姐里。

本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速的定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I本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产的确认时点和换出资产的终止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本准则规定酢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具有商峥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两个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否则应当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

其中,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时,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同时,本准则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需要满足的条件。

本准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资巧口换出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作出了规定还对涉及补价、同时换入或换出多项资产等蹴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

二、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定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企业主要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

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未M介\ 非货币性资产是相对于货币性资产而言的。

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等。

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舶勺资产,如存货(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1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长期股权投资等。

设定受益计划

设定受益计划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明确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2014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首次引人了设定收益计划,并对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确认、变更及结算进行了阐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对其后续处理又进行了说明,至此,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的已经形成明确架构,本文结合案例对其会计流程做一简单梳理。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衔接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企业会根据一些标准比如职工工作年限、年龄等确定职工的福利水平,承诺职工退休时支付一定数额的退休金,因而风险由企业承担。

这是许多发达国家主要的养老金计划,我国只是刚刚将其引人,尚未成熟。

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引人设定收益计划。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13条至第19条中,对设定受益计划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了细致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要对职工福利有关的各个方面进行精算,并进行折现。

其次,把折现后的金额平均分摊于职工提供服务的各个期间,计人当期损益或资产成本。

最后,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计人其他综合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者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续会计期间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进行了补充规定。

这样,设定受益计划从确认到终止都有了准则依据,使得该项经济业务的处理有始有终,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二、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设定收益计划的核算步骤多,又需运用精算假设,且有可能产生精算利得和损失,因而处理较为复杂。

1、设定受益计划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在损益中确认的金额。

这部分金额又由以下两个部分组成。

第一是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与损失。

第二是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二是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即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企业会计准则2021最全归集

企业会计准则2021最全归集

企业会计准则目录目录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3)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 (8)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 14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17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22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26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29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006).............................32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36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40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06).....................44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46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54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60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2006)........................62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67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70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06)............................73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76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79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91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94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98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06)........................... 101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 103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 106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2006)........................... 109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 112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 116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129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134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 154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167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 176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 181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06)........................... 192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2006)......................... 198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2006)......................... 202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2006)..................... 205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 209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006)................. 212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214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06)....................... 223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 229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2006)....................... 232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235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6)....................... 245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2006)........................... 251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2006)........................... 254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 258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261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4)....................... 279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06)....................... 297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 306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 310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 321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 324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 (329)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33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338)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34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345)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 (349)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 (35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35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 (358)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有关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36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 (363)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 (36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365)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366)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6 号(2006 年2 月15 日财政部令第33 号公布,自200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号之七号最全版

(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号之七号最全版

(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号之七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进壹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和有关问题,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现已印发,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二○○七年十壹月十六日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壹、企业在编制年报时,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金额是否要进壹步复核?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X公司,首次执行日如何调整?答:企业在编制首份年报时,应当对首次执行日有关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的账面余额进行复核,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附注中以列表形式披露年初所有者权益的调节过程以及作出修正的项目、影响金额及其原因。

原同时按照国内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等上市X公司,首次执行日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结果进行追溯调整的,以追溯调整后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

二、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X公司在境外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相关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规范的,如何进行处理?答:中国境内企业设在境外的子X公司在境外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境内不存在且受法律法规等限制或交易不常见,企业会计准则未作出规范的,能够将境外子X公司已经进行的会计处理结果,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原则下,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调整后,且入境内母X公司合且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

三、运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以及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发生的融资费用应当如何处理?出租人对运营租赁提供激励措施的,如提供免租期或承担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等,承租人和出租人应当如何处理?企业(建造承包商)为订立建造合同发生的相关费用如何处理?答:(壹)运营租赁中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应当资本化,在整个运营租赁期间内按照和确认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是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性文件。

它规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会计报告的内容以及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制定和变更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下面将详细解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主要内容。

第一,适用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集体所有制企业、合伙企业等。

根据该准则,企业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基本要求编制会计报告。

第二,会计报告的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规定,企业的会计报告由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附注组成。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财务报告附注是对财务报表的补充说明,包括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分类等相关信息。

第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制定和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企业需要根据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透露有关信息。

会计政策是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估计是企业对与会计报告有关事项的估计值,如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预计信用损失等。

第四,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会计政策的变更应当在财务报告附注中进行披露,并在变更后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中进行调整。

会计估计的变更应当在变更时披露,并在影响的会计期间进行调整。

第五,会计准则的解释和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委员会对企业会计准则的解释和变更负有责任。

凡是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冲突的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会计报告的内容以及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制定和变更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这些规定有助于企业遵循统一的会计规范,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透明度,为利益相关方提供准确、可靠、全面的财务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用指南2006-10-30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通过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有时也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

认定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的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通常以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作为参考。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或者收到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和收到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低于25%的,视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适用本准则;高于25%(含25%)的,视为以货币性资产取得非货币性资产,适用其他相关准则。

二、商业实质的判断企业应当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判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换入资产的性质和换入企业经营活动的特征等,换入资产与换入企业其他现有资产相结合能够产生更大的效用,从而导致换入企业受该换入资产影响产生的现金流量与换出资产明显不同,表明该项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

根据本准则第四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一)换入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在风险、时间和金额方面与换出资产显著不同。

这种情况通常包括下列情形:1.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相同,时间不同。

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获得这些现金流量的风险相同,但现金流量流入企业的时间明显不同。

2.未来现金流量的时间、金额相同,风险不同。

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时间和金额相同,但企业获得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程度存在明显差异。

3.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相同,金额不同。

此种情形是指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总额相同,预计为企业带来现金流量的时间跨度相同,风险也相同,但各年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存在明显差异。

(二)换入资产与换出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同,且其差额与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相比是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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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七号、第八号政策解读》讲义
讲解提纲:
一、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二、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
第一课时
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一、问题一
一、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但能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解读
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准则。

投资方应当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应当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从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

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解读
该问题并未超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长投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合并报表准则”)的相关原则,属于对现有原则的进一步强调。

该问题要求,投资方因其他投资方对其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投资方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被动稀释)时,应当与直接处置股权导致丧失控制权采用一致的处理原则,即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层面都将产生股权处置损益(计入“投资收益”)。

该处理也与长投准则新增的修订,即权益法下被动稀释但不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理(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进行了区分,以减少实务应用中的误区。

首先,应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其次,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
①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②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份额——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扣除已发放及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及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投资之日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享有的份额——调整当期损益。

对于被投资单位在此期间其他综合收益的变动—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例题:2015年1月1日,甲公司以3200万元取得B公司60%的股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B公司2015年1月1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5000
万元(假定其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甲公司对B公司具有控制权,并对该项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甲公司每年均按10%提取盈余公积。

(1)2015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800万元,未分派现金股利。

(2)2016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1200万元,未分派现金股利。

(3)2017年1月3日,甲公司出售B公司30%的股权,取得出售价款2600万元,款项已收入银行存款户,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7000万元。

出售该部分股权后,甲公司不能再对B公司实施控制,但能够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因此甲公司将对B公司的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核算。

要求:编制甲公司股权投资的有关会计分录。

【答案】
(1)2015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3200
贷:银行存款 3200
(2)2017年1月3日
①借:银行存款 2600
长期股权投资 1600
贷:投资收益 1000
②借:长期股权投资 600
[(7000-5000)×30%]
贷:盈余公积 60
[(800+1200)×30%×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40
(2000×30%-60)
二、问题二
二、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者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续会计期间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准则。

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者净资产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应当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计划终止,指该计划已不存在,即本企业已解除该计划所产生的所有未来义设定受益计划的会计处理
1、设定受益计划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在损益中确认的金额。

这部分金额又由以下两个部分组成。

第一是服务成本,包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与损失。

第二是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包括计划资产的利息收益、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利息费用以及资产上限影响的利息;二是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即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

2、设定受益计划的简要核算分四步。

一是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二是确定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三是确定应当计人当期损益的金额;四是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我国设定受益计划会计规范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的最新发展成果,但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设定受
益计划的规范只是简单罗列,过于概括,实务会计处理中仍觉得像老虎吃天无从下手。

3、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终止的会计核算。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终止,一是职工离职后,企业根据计划条款和所包含的精算假设向职工支付福利;二是通过和其他主体的交易解除全部或部分福利义务,例如可以通过购买保险单而将福利义务一次性转移给保险公司。

案例
甲企业在2014年1月录用刚满50岁的工人王先生,同意在他55岁退休后的10年期间每年支付2万元的养老金,每年末支付。

折现率为6%,不考虑其他因素。

第一步,计算未来退休金折现至退休时点设定受益义务的现值:20000×(P/A,6%,10)=20000×7.3601=147202(元)
注:(P/A, 6%,10)为年金现值系数。

将年金现值平均分配至服务期各年,计算当年义务,即简单平均到每年为47202/5=29440.40(元)
第二步,将当年义务计算复利现值,即当期服务成本。

当期服务成本=当年义务×(P/F,I,n)
第三步,计算服务当年现值本利和,并计算期末义务。

每年的期末义务=期初义务+当期利息+当年服务成本
当年期初义务=上年期末义务
利息=期初义务×折现率
第1年当期服务成本=29 440.40×(P/F,6%,4)=23319.74(元)
第1年期末义务=当年服务成本=23319.74(元)
第2年当期服务成本=29440.40×(P/F,6%,3)=24718.16(元)
第2年期末义务=23319.74+1399.18+24718.16=49437.08(元)
如此类推第3、4、5年。

会计处理如下:
第1年
借:管理费用23319.74
货: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23319.74
第2年
借:管理费用24718.16
货: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24718.16
利息=期初义务×6%=23319.74×6%=1399.18(元)
借:财务费用1399.18
货: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1399.18
例2、接上例。

若甲企业每年根据确认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提存相应资金成立基金,并进行投资,即形成设定受益计划资产。

假设基金收益率为6%.
第1年缴存设定受益计划资产
借:设定收益计划资产23319.74
贷:银行存款23319.74
第2年缴存设定受益计划资产
借:设定收益计划资产24718.16
贷:银行存款24718.16
借:设定收益计划资产1399.18
贷:财务费用1399.18
例3、接上例。

若甲企业在第三年末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由于预期寿命等精算假设和经验调整导致该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增加,形成精算损失500元,则会计处理为:
借:其他综合收益——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重新计量——精算损失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受益计划义务500
如果是精算利得,则应该做相反分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规定,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者净资产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受益计划终止时应当在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例4、接上例。

由于设定受益计划的精算曾经发生过变更,甲企业在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解除时,要将计人“其他综合收益”中的变更差异500元结转到未分配利润账户中。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500
贷:其他综合收益——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重新计量——精算损失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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