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探讨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施策略与效果评估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施策略与效果评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的关键领域,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城乡一体化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施策略,并对其效果进行评估。
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土地制度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和问题。
传统的农村土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因此,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当务之急。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农业现代化:通过改革,可以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2、增加农民收入:合理的土地制度改革能够让农民通过土地流转、入股等方式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3、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使土地资源能够向更有能力、更有效率的经营主体集中,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4、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城乡共同发展。
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施策略1、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土地确权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
通过对农村土地的权属、面积、位置等进行确认和登记,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明确农民对土地的权益,为土地流转、抵押等创造条件。
2、推进土地流转鼓励农民将土地经营权流转给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同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3、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完善土地征收程序,提高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减少非公共利益用地的征收。
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增加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土地收益。
5、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加强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住房权益。
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效果评估1、农业生产效率提升通过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农业生产的机械化、专业化程度提高,农业新技术、新品种得到广泛应用,农业生产效率显著提升。
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论文

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论文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稀缺,伴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用作非农建设。
而现行征地制度存在的弊端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改革现行征地制度迫在眉睫。
本文从我国征地制度的源流和现状入手,从法理角度分析了现行征地制度存在的弊端,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农地征用制度的建议。
一、我国现行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必要性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非农建设用地的需求越来越大,在现行制度体制条件下,政府只有通过加大征地规模来保障用地需求。
但是,由于现行土地征地制度本身的设计缺陷,加之地方政府部门在征地过程中的粗放式操作,一方面造成越来越多的失地农民,另一方面由于土地收益分配严重失衡,失地失业农民又失去生产、生活保障,由此引发了大量群体性冲突事件。
要解决征用农民土地引发的矛盾,最终必须逐步推行征地制度改革。
当前,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党中央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将失地农民问题纳入解决“三农”问题的统一框架下。
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必须“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进一步探索改革经验。
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二、我国农地征用制度的现状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征用程序一般包括:(一)征地方案的拟定。
需要征地的市县政府拟定有关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征地方案。
具体做法是,用地单位向拟定机关所属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项目说明书和有关方案,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到上报的建设项目呈报说明书和有关方案后,认为所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在5日内上报本级政府审核。
本级政府审核同意的,征地方案即为拟定。
(二)批准机关的审批。
有关市县政府对其审核同意的征地方案,连同其他有关材料,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
有批准权的政府所属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该材料进行审查后作出决定。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范围与实施方案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范围与实施方案概述农村土地是我国农村经济的基础,土地制度改革涉及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的生活状况和社会稳定等重要问题。
本文将探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范围与实施方案。
一、土地制度改革的范围1. 土地承包制度改革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面临着土地资源闲置、农民收益低等问题。
因此,土地承包制度改革需要从承包期限、承包面积、流转方式等方面进行调整,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2.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划分、使用权的流转等问题。
改革的范围主要是在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实现市场化、规范化等方面进行改革,以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
3. 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当前,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存在强制性征收、农民补偿不合理等问题。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应从合法性、公平性等方面进行调整,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土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1. 完善土地承包制度通过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增加农民的承包收益,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 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市场化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市场,通过流转租金、股权交易等方式实现土地使用权的规范流转,激发农村土地资源的活力。
3. 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建立土地征收决策的透明机制,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和财产权,确保土地征收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4. 加强土地执法与监管加强对土地制度改革的执法与监管,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打击违法占地、无偿占地等行为,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
5. 完善土地指标管理建立健全的土地指标管理机制,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
6. 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环境,促进农民增收。
7. 推动土地培育与保护加强对农村土地的培育与保护,提高土壤肥力,推广科学种植技术,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8. 鼓励土地社会化服务开展农村土地规划和土地利用咨询服务,为土地流转、土地交易等提供法律、政策支持,促进土地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思考

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思考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进展,为农村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然而,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就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意义、存在问题以及改革思考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意义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推动农村经济、农业现代化和农民增收的关键举措。
传统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难以满足农民对土地经营权的需求。
而改革后的土地制度将有助于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存在问题与挑战尽管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其中,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1. 土地流转问题: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阻碍。
一方面,由于农村土地规模较小且碎片化,农民之间往往存在互不信任、争议频发等问题;另一方面,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缺乏规范性和保障机制,农民参与土地流转意愿不强。
2. 土地确权问题: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虽然已经开展,但仍然存在一定难度和不完善之处。
一方面,由于农村土地权属关系复杂,确权程序繁琐,导致耗时耗力;另一方面,土地确权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信息不对称问题依然存在。
3. 农民土地权益保护问题:农民的土地利益保障仍然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农民在土地征收、转让等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时有发生。
同时,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认识和保护意识相对薄弱,缺乏有效的维权途径。
三、改革思考为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和改进:1.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明确流转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同时,加强对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调解和争议解决机制的建设,保障流转中的合法权益。
2. 创新土地确权手段:借助现代技术手段,推进土地确权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确权工作的效率并减少纠纷的发生。
同时,加大对农民的法律法规教育力度,提高农民对土地权属的认识和维权意识。
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前言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和农村地区在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土地是我国农民的命根子,也是我国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障。
传统的土地制度虽然在过去的实践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文将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传统的土地制度义务集体经济时期义务集体经济时期,实行的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种制度是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开展的,从总体上说,这一制度确实推进了土地的集体化,也有一定的通用性,但这一制度的不足也出现了,主要表现在:•农产品生产品质低,经济效益不高。
•由于一些过当的政策调整,农民的积极性和生产热情下降。
•土地资源的不同化引起了一些贫富差异。
家庭承包责任制时期家庭承包责任制时期,实行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制。
从1980年代末到1990年代初,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这一制度强调实行门限责任,土地承包期可到40年,家庭可以自主决定土地的流转。
在这一制度下,个体经济和生产方式都得到了提升:•农民积极性得到了提高,农产品的生产逐渐增加。
•由于家庭的繁殖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
然而,这一制度与传统土地制度相比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无法满足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需求等。
现行的土地制度当前,我国的土地制度已经进入到了第三个时期——流转承包土地制度,该制度主要表现在:•适当加快新一轮土地承包和流转的步伐;•政府需为承包人提供保障;•承包土地契约、证书的规范化;•注重流转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
虽然现行土地制度相较于前两个时期,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进和创新,但仍存在一些较为棘手的问题。
现行土地制度的问题与对策土地承包期限现行土地承包制度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虽然实行了40年承包期,但在实际运转中,土地流转周期过短,土地资源保护不足,这种问题应该通过增加或修改法律来解决,保证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今后改革方向探讨一、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与现状井田制:商周时期实行井田制,这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土地名义上为国家所有,实际上由统治者分封给各级贵族。
土地私有制:春秋战国时期开始,随着生产工具的进步,井田制崩溃,各个诸侯国进行变法,对土地私有制给予了肯定。
均田制:隋唐时期实施均田制,政府按户数人口给予土地,农民每年向政府交纳赋税,农民获得土地,有了生活来源。
土地兼并与地主私有: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地主对土地的追求增强,进行土地兼并,国有土地大量流失,造成土地地主私有的既成事实,均田制彻底崩溃。
土地集体所有制:随后,通过农业合作化运动,土地所有权收归集体所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开放后,确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一制度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土地征收制度:国家倾向于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管理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探索制定征收目录,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并建立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赋予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权能,明确入市范围途径。
宅基地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的机制,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这些改革旨在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是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害。
通过改革,可以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管理制度,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建立合理、规范、多元化的被征地农民保障机制,确保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获得应有的补偿和保障。
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本生产资料,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可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例如,通过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可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效果与问题分析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效果与问题分析近年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旨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水平。
本文将从效果和问题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以全面了解中国农村土地改革的现状。
一、改革效果1. 促进土地流转:土地制度改革鼓励农村土地流转,通过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农户合作社等形式的流转,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提高了农业现代化水平。
同时,土地流转还为农民提供了增收渠道,并带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2. 提高农民收入:改革使农民不再仅依靠土地收入,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以及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方式,农民的收入逐步增加。
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为农民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进一步提升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3. 推动农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制度改革鼓励农村农民参与农产品加工、农田水利建设、农业科技创新等现代农业产业链的环节,提升了农业产品附加值,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
4. 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改革后,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保障,土地使用权有利于农民用于抵押、转让等,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
此外,土地制度改革还推动了农村社会保险体系的建设,让农民享受到更多的社会保障。
二、改革问题1. 土地权属不明确: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土地权属问题不够明确,容易引发矛盾和纠纷。
一些地方因为缺乏土地产权登记和确权工作,存在土地流转难、合同风险高等问题。
2. 土地流转契约不规范:一些地区土地流转契约存在着合同缺乏明确、补偿不合理、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使得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面临利益受损风险。
3. 农民土地流转意愿不强烈: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还存在抵触心理,担心失去土地使用权后生活无着,导致土地流转进程缓慢。
同时,由于土地资源不均衡,一些地区土地流转难度大,农民对土地流转的渴望度较低。
4. 土地流转资金不足:一些地方由于资金短缺,难以推动土地流转的实施。
这使得一些农民无法真正享受到土地流转带来的收益,限制了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
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解。

对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解。
说到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那真是个大话题。
要是问我怎么看,哈哈,别说,我觉得它就像咱们乡下的土豆地,表面看着没啥变化,可一翻土,你就能看到满地的希望和潜力。
土地制度改革,听着像是个高大上的词儿,其实它关系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特别是那些生活在农村的老百姓们。
要不怎么说“土地是根,根深叶茂”?农村的土地改革就像是给这些根打了个强心针,真的是关乎民生的大事。
说到这里,大家可能会好奇,咱们这个土地制度究竟改了啥?其实就是一个很简单的事儿——让土地更能发挥它的作用,让土地不再是闲置着、浪费了,而是能让更多人从中受益。
你看,过去咱们农村的土地可不都是一个人或者几个家族一块儿经营吗?有些地方土地分散,小农经济搞得满头大汗,还不如一些大规模的经营方式那么高效。
以前嘛,很多土地都因为分散耕种,效率低得跟蜗牛赛跑似的。
改革之后,相关部门就让土地流转起来,大家可以把自己手里的土地租出去,或者自己承包给那些懂经营的企业家,这样一来,土地的利用效率就提高了,不仅农民能赚到钱,还能带动整个地区的发展。
再说了,以前土地一旦分了,基本上就是定死了,想变更用途、想让它多赚点钱可就不容易了。
改革后啊,土地流转的通道多了,农民手里的土地不再是“死地”,变得活跃了。
举个例子,某个村子的农民,把自家的土地租给了做旅游的公司,原来荒草丛生的地方,几年下来就变成了一个美丽的农家乐,吸引了很多城里人来度假。
要是放在过去,这根本是做梦。
而且啊,相关部门也鼓励咱们农民和大企业合作,土地可以变得多元化,搞种植、养殖、旅游,甚至还可以开矿、开发风能太阳能啥的,这不就把一块土地的潜力发掘出来了吗?说实话,我觉得这项改革真是太接地气了。
要知道,咱农村那土地分得可真细,家家户户都分了一块,啥叫“一家一亩三分地”大家应该都知道吧?可问题是,分了地后,真的能靠这点地养活一家人吗?说实话,不容易。
尤其是年轻人,外面的大城市一片繁华,他们往往不愿意待在农村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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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探讨改革意义北京在明首席杨在明说:"我国目前的土地征收制度还具有计划经济的色彩,随着市场经济的大力发展,政治文明和法治社会的建设,现有的土地征收制度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方面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需要在立足国情、省情的基础上,综合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的文明做法,提出适合本土的合理的土地征收法制体系,完善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制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改革内容为了适应城镇化对城镇建设用地的需求,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完善便随之引出。
自去年9月以来,国土部便成立专题研究小组,围绕促进和保障城镇化健康发展,谋划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向。
国土部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课题小组成员、国土部规划司副司长刘国洪透露,改革研究小组在历时10个月、对11个省份的50多个城市进行调研后,目前已形成关于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框架建议。
为了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当前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重点包括,提高存量用地在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比重;扭转城镇建设对新增土地出让收益的过多依赖;建立起有利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的制度政策体系等。
据分析人士预测,土地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改革,很可能成为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最先启动的改革领域之一,也是与城镇化关系最为紧密的改革领域之一。
土地制度改革完善的具体内容还大致包括,在保留现有征地制度的前提下,缩小征地范围,改产值补偿为市场价值补偿;在保持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规范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依托现有土地交易机构,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集约节约用地,对增量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出让方式等领域,进行差别化管理等。
面临问题现在的征地制度造成很严重的官民矛盾、社会矛盾,必须修改,主要有三个问题。
一是缩小征地范围,将征地缩小至宪法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的范围之内。
二是提高征地补偿费,按照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来规定补偿费。
第三,改征地程序。
现在的征地程序一切都是从政府利益出发,征地由政府决定,征地补偿费由政府定,有了争议由政府裁决,这是造成现在很多矛盾的原因。
进行改革现在有三个障碍:一是思想障碍,土地市场价格里包括一部分增值收益,增值收益归谁,现在有很多不同意见。
一种认为,土地增值应该归土地所有者。
还有一部分意见,土地增值由社会投资造成,不应归土地所有者,应归社会。
现在还没有结论。
二是经济上的障碍。
要缩小征地范围,必须开放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进入市场,使一些企业不通过征地仍然可以得到土地使用权。
但如何开放?这里面有很多问题,而且如何入市也有讲究。
三是地方财政的障碍(更大的障碍),地方政府从征地程序里,十年内拿到五万多亿土地出让金的收益,这五万多亿的土地出让金收益是地方财政的一个主要来源,好多都从这里面开支,比如教育基金、水利基金、土地征收补偿、城市建设费用、城市基础设施费用。
还有2.5万亿的地方债要靠出让金来还。
一下缩小征地范围,提高土地补偿费,土地出让金没了,地方政府垮台,银行也会破产。
这是土地制度改革之所以不能启动的最大障碍,所以征地制度改革必须配套进行土地市场制度改革,必须配套进行地方财政制度的改革。
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均衡是征地补偿制度的最优选择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是当代经济学家、社会学家和政策制定者一直在着力解决的问题。
关于“公平与效率”的关系问题,学术界存在以下几种观点:效率优先(或者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平优先;公平与效率并重。
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计划经济时代的公平优先,市场经济体制下倡导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都没有很好解决经济发展中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瓶颈问题。
从博弈论的视角看,效率与公平似乎是一个两难选择,最佳选择自然是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均衡。
无论是追求公平,还是追求效率,都要在对立面所设定的极限之内寻求平衡和调和的方案。
要均端在增长的量上达到均等,均衡点可以略靠近某一端。
因为在一定的历史背景、具体的环境和条件下,人们可能给某一端加权加重砝码,但均衡始终是公平与效率之最优关系的核心。
那么,在征地补偿制度中,如何达到二者的均衡?我们认为征地补偿制度的设计,一方面要保证土地征收流转的效率,另一方面也要涉及到土地征收补偿的公平。
既不能一味追求土地补偿保证每一位被征地农民的意愿都得到满足,也不是土地征收效率达到征收者一方的意愿,而是征收的补偿机制达到公平与效率的均衡,任何一个改变,都会出现效率增加而公平受损或者公平增加而效率降低的情况。
这涉及我国征地补偿制度的重新构建。
首先,在征地补偿公平方面,应以市场机制评估土地补偿费用,取代“产值倍数”计算方法。
由于农产品市场信息不完备、农民把握市场的能力不足、缺乏政府的引导,以及土地利用方式、种植制度、市场情况等条件的不确定性,农地利用往往不能反映其最佳土地用途,这就直接导致了土地补偿标准的偏低。
其次,在征地补偿效率方面,要保证被征农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土地收益的高效配置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快速转移。
在农地资源配置最优的前提下,建立农地流转市场体系,土地补偿标准和范围依据市场交易规则,由征地者与被征地者充分协商,以达到土地补偿的高效配置,同时非货币化补偿及时到位。
一方面应依据土地开发利用后所产生的收益,确定征地补偿的货币补偿上限,另一方面必须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采取非货币化补偿方式,如采取留业安置、土地入股分红安置、就业技能培训等的补充得以实现,此即适当补偿原则。
背景我国土地征收制度的沿革我国现行土地征收制度可追溯到新中国成立初期。
当时国家为了国民经济基础建设,兴建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事业,在1950年制定了《土地改革法》,通过一系列的方式获取土地,其中包括“没收”地主土地以及强制“征收”学校、团体等在农村的土地及其他公地。
1953年12月,在上一次改革的基础上,《关于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办法》颁布实施,第一次较为完整地制定了土地征收制度。
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10条第三款修订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予以补偿。
从根本大法的高度确立了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相应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物权法》均对相关制度进行了细节性和可操作性的规定,构建起了我国土地征收制度。
我国土地制度存在着国家所有和农村集体所有两种形式,且国有土地存量有限,很难满足社会的发展需要。
1986年通过,2004年第二次修正的现行《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地补偿按被征收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标准是耕地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前3年平均产值的4至6倍,但每公顷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实现公平与效率动态平衡的要素1.补偿依据的科学性——依据成本效益分析法,附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等考量因素效益计算如达到科学标准则比较复杂,土地增值是土地流转原本追求的目标,但并非所有土地征收立即显示效益,所以必须根据土地具体用途计算土地效益。
例如:商品房开发、厂房建设等短期效益明显的土地征收,应充分披露征地后的效益,在扣除开发成本和一定额度利润后(科学评估开发企业应得利润),如数额较大,适度提取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然后剩余作为拟补偿失地农户的上限。
这一补偿制度的效率设计在于征地者与被征地者,相当于市场交易双方在市场价值基础上的谈判,公平合理,而且开发商获得是市场预期利益,并非暴利,各方利益主体的诉求都很公正得到解决,也抵御了很多年的房地产企业获得不正常利益带来的一系列道德风险。
而纯公益用地,如国立学校、医院或者国有控股学校、医院,涉及民生的机关事业单位用地,很难有收益或者在短期产生收益,因此只能采取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补偿机制方面,采取保障失地农民基本获得该土地当前的市场预期收益,加上非货币补偿方案。
2.征收程序的正当性——充分保障农户对征地制度以及方案的知悉权、参与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第3款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农户对征地补偿制度以及具体方案的知悉权、参与权,是保证征地补偿制度公平合理的重要环节,而它的充分行使,如补偿方案、费用分配方案的听证,是尊重农户对于土地用益物权的直接有效形式,也是补偿制度与方案设计与完善的关键渠道,实际上这就是市场交易双方的合作博弈,如能达成一致意见,便是公平与效率的最佳均衡。
虽然这一权限与程序在我国征地制度中有所体现,但仍存在一些违法征收、违法拆迁的现象。
3.政府适当干预——在少数农户提出非理性要求时,政府也不能缺位,应该居中调解经济增长并不能自动解决社会公正,实现社会稳定。
市场也永远解决不了利益的失衡问题,它总是按照效率的逻辑为自己开辟道路,对于社会框架中公平问题,只有政府才能有力量解决。
面对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利益分布严重不平衡的现实面对断裂社会中的多元交叉压力,必须深刻认识和分析各方面的利益结构和利益关系的发展变化,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具体利益的平衡点,在不断的制度博弈中寻求能使各个利益群体最优化的利益制度集合。
地城二班郜翔151710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