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管质字〔2010〕107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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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7.11•【字号】青建规字〔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各区(市)、西海岸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针对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和销售环节中出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建设中设计、施工、销售、交付等关键环节的监管,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全装修商品住宅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装修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对装饰装修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企业对各自负责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企业应当在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

从事装饰装修活动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其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业。

二、全装修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用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

在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总说明中必须明确实施装修的楼号、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等相关信息。

三、全装修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 应当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装修工程和主体工程一并发包,一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等手续。

四、全装修交付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所售住宅中使用的重要建筑材料(包含装饰装修材料)的品牌、型号、产品标准、生产厂家等信息。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材(产品)进场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材(产品)进场验收工作的通知

崂建监字﹝2016﹞19号崂山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材(产品)进场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建材(产品)的进场验收与管理工作面广、量大、复杂,极易发生问题,要确保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建材(产品)的进场验收工作是关键环节。

近日,我站在检查施工现场建材(产品)验收工作中发现,建材(产品)进场验收工作存在联合验收组人员组成不符合要求、建材“未检先用”现象;对住宅排烟气道、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的验收不重视、不规范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建材(产品)进场验收工作,确保房屋建筑工程使用的建材(产品)质量合格,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建材(产品)进场验收管理,提出如下要求:1、严格执行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材进场验收与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2〕112号)的有关规定;2、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从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阶段对住宅烟气道、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等产品选用的标准(图集)进行明确、对进场的产品质量、安装质量进行控制,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满足实际使用的要求;3、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联合验收组成员对建材(产品)适用的规范、标准、技术规程的学习培训,并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验收组人员资格、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进行改正,严禁不合格建材(产品)用于工程上,各项目的自查报告留存项目备查。

下一步,我站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建材(产品)进场验收工作专项检查,对违反建材(产品)进场验收工作要求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将依据《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4]60号)的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进场验收要点2016年12月12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全市建筑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的通报-青建管标字[2011]3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全市建筑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的通报-青建管标字[2011]3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全市建筑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的通报正文:----------------------------------------------------------------------------------------------------------------------------------------------------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全市建筑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的通报(青建管标字〔2011〕3号)各区(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07号部令)、《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考核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5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合同计价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8]48号),扎实做好建筑市场计价管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我局组织开展了2011年全市建筑工程计价行为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的基本情况2011年4月至7月,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站按照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工作部署和要求,对我市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计价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市内四区抽取项目29个,共50个标段。

其中住宅项目22个;公用建筑项目7个,国有投资项目12个。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建设过程中施工图预算、期中结算、价款调整等计价活动中计价依据、计价方法的执行情况;计价成果文件执业人员及单位签字与盖章情况;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合同与咨询业务是否相符;施工合同中计价相关内容履行情况;建筑安装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拨付及使用情况等。

各区市同时自行组织了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随着工程造价计价改革的不断深入,各项计价依据、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我市相继实施了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备案、施工合同标识登记等一系列管理措施,市、区(市)两级管理部门加强政策宣传、培训,我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进一步规范。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青岛建管局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目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青岛建管局工程技术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目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四)(其他要求部分:地方文件和规定)序号名称颁布日期实施日期备注1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2000.02.18 2000.10.012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09号)2001.11.29 2001.11.293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2002.03.05 2002.05.014 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推广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建管字[2005]6号)2005.02.04 2005.02.045 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青岛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建发[2005]128号)2005.09.27 2005.09.276 关于印发《青岛市智能建筑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建办字〔2005〕70号)2005.08.22 2005.10.017 关于印发《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和质量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青建管字[2005]29号)2005.11.03 2005.11.038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DBJ14-033-2005)2005.05.19 2005.05.199 关于印发《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的通知(青建管字[2006]6号)2006.01.16 2006.01.1610 关于印发《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青建管字[2006]5号)2006.01.16 2006.03.0111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远程监控系统使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6]48号)2006.08.21 2006.08.2112 青岛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青消[2006]251号)2006.10.17 2006.10.1713 关于印发《关于切实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自控能力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06.11.01 2006.11.0114 关于创建“四节一环保”工地的指导意见(青建管质字〔2007〕7号)2006.11.10 2006.11.1015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质[2006]192号)2006.11.17 2006.11.1716 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建管字[2006]44号)2006.12.25 2007.01.0117 关于印发《青岛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建管字[2006]47号)2006.12.25 2007.01.0118 关于印发《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7]44号)2007.07.30 2007.07.3019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07〕35号)2007.09.12 2007.09.1220 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运行办法》的通知(青建管办字[2008]1号)2008.01.10 2008.01.0121 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管办字[2008]2号)2008.01.10 2008.01.0122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建发[2008]9号)2008.01.10 2008.02.0123 关于印发《青岛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青建管字[2008]1号)2008.01.10 2008.03.0124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4号)2008.01.10 2008.01.1025 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控制要点》的通知(青建管字[2008]3号)2008.01.10 2008.01.1026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管质安字〔2002〕22号)2008.04.29 2008.04.2927 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2008.05.16 2008.05.16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8]5号)28 关于实施建筑工程企业质量管理三项制度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46号)2008.06.04 2008.06.0429 关于推行住宅工程外墙(窗)淋水试验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47号)2008.06.04 2008.06.0430 关于修订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48号)2008.07.25 2008.08.0131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53号)2008.09.02 2008.09.0232 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质量诚信量化公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92号)2008.12.31 2008.12.3133 关于修订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8]91号)2008.12.31 2008.12.3134 关于印发《混凝土试件技术管理细则》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09]1号)2009.01.19 2009.01.1935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107 号)2009.01.21 2009.01.2136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作业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4号)2009.01.24 2009.02.137 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绝燃型玻璃丝棉复合板材临建活动房屋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8号)2009.2.13 2009.2.1338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建发[2009]37号)2009.3.10 2009.3.1039 关于印发《〈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的通知(青建发[2009]38号)2009.03.10 2009.03.1040 关于严禁进行场外钢筋拉拔加工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09〕10 号)2009.05.13 2009.05.1341 关于进一步规范违法开工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工作的通知2009.05.13 2009.05.1342 关于加强建筑安全玻璃设计与施工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10 号)2009.05.14 2009.05.1443 关于对住宅工程实施外窗淋水试验现场抽检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09〕12号)2009.05.31 2009.05.3144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43号)2009.06.01 2009.06.0145 关于进一步加强“两改”项目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46号)2009.06.0.9 2009.06.0946 关于切实做好住宅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12号))2009.08.01 2009.08.0147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09〕21 号)2009.09.07 2009.09.0748 关于印发《现浇混凝土楼板裂缝防治若干措施》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85号)2009.09.12 2009.09.1249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 公通字[2009]46号)2009.9.28 2009.9.2850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渣土管理的通知2009.10.10 2009.10.1051 关于转发省建管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09]88号)2009.10.16 2009.10.1652 关于治理当前工程建设管理中突出质量问题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16号)2009.12.28 2009.12.2853 关于印发《建筑工程观感质量量化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23号)2010.01.07 2010.01.0154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0〕3号)2010.01.07 2010.03.0155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17号)2010.02.02 2010.02.0256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18号)2010.02.04 2010.02.0457 关于严格建筑行业先进评选条件的通知(青建管办字[2010]3号)2010.02.05 2010.02.0558 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约谈制2010.02.10 2010.02.10度》的通知59 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制度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23号)2010.03.15 2010.03.1560 关于转发山东省建管局《关于做好全省建筑工程预拌砂浆应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25号)2010.03.29 2010.03.2961 关于转发《建筑施工安全防护设施》被批准为山东省标准设计图集的通知(青建安监字〔2010〕9号)2010.04.08 2010.04.0862 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济南市实施建筑工程优质优价计取标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0]20号)2010.05.11 2010.05.1163 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基础回填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10}9号2010.06.17 2010.06.1764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0〕32号)2010.07.04 2010.08.0165 关于贯彻《全省创建施工现场综合管理样板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54号)2010.07.29 2010.07.2966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用钢筋使用管理的通知(青建质监字〔2010〕18号)2010.12.09 2010.12.0967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107号)2010.12.30 2010.12.3068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考核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5号)2011.01.14 2011.01.1469 关于加强建筑安装工程工期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8号)2011.01.21 2011.01.2170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9号)2011.01.31 2011.01.3171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2号)2011.01.14 2011.01.1472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9号)2011.01.31 2011.01.3173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2011.02.01 2011.02.0174 关于建立青岛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技术专家库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12号)2011.02.11 2011.02.1175 关于调整"青岛市建筑工程脚手架及大模板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14号)2011.02.22 2011.02.2276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使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14号)2011.03.01 2011.03.0177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通信网络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21号)2011.04.26 2011.04.2678 关于实行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36号)2011.04.26 2011.04.2679 关于对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企业部分管理人员实行考勤考核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建字〔2011〕17号)2011.05.03 2011.06.0180 关于加强预拌砂浆生产和使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41号)2011.05.10 2011.05.1081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鲁建发[2010]24号)2010.12.07 2011.01.0182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2011.03.14 2011.03.1583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建筑节能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青建办字〔2011〕40号)2011.04.14 2011.04.1484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2011.06.08 2011.06.0885 关于设置青岛市建筑工地环境整治工作公示牌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53号)2011.06.09 2011.06.0986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施工现场车辆自动冲洗机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54号)2011.06.10 2011.06.1087 关于印发《青岛市住宅工程外窗(墙)水密性现场喷淋检测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76号)2011.07.29 2011.07.2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88 关于加强我市民用建筑外围护结构保温系统防火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办字[2011]81号)2011.09.01 2011.10.0189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95号)2011.09.21 2011.09.2190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49号)2011.12.02 2011.12.0290 关于实施精细化管理构建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125号)2011.12.07 2011.12.0791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钢管扣件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53号)2011.12.27 2011.12.2792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1〕49号)2012.02.20 2012.02.2093 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2.2.29 2012.2.2994 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监督办法》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2〕35号)2012.05.18 2012.05.1895 关于报送建筑工程地下综合管线竣工图等档案的通知青建办字〔2012〕40号2012.05.25 2012.06.01。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建管质字[2010]18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2.04
【实施日期】2010.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长
效机制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0〕18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蓝色经济和国际化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加强城市文明建设、防范环境污染等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全面系统地抓好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更好地树立我市建筑工地良好形象,现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十项措施通知如下:
一、实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制度
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时,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告知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方建设主体的责任,并签字确认。

在建筑渣土外运前,建设、施工单位要制定建筑垃圾排放、清运计划,并及时向建筑垃圾监管部门申报。

二、规范渣土运输车辆管理
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招用经过密闭改装符合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防止渣土撒漏污染城市道路。

建筑工地渣土外运时,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派人在现场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旁站式跟踪检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02•【字号】青建管质字[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1〕79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确保各项安全防护、加固措施有效落实,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汛期建筑工地塔吊管理(一)加强塔吊自由端高度设置管理在汛期(7-9月份),所有塔吊的自由端高度均不得超过设计高度的80%,且符合以下规定:1、QTZ40(含40)以下塔吊,自由端高度不得超过16米。

2、QTZ 40- QTZ 80(含80)之间塔吊,自由端高度不得超过24米。

3、QTZ 80以上塔吊,自由端高度不得超过30米。

(二)加强处于独立高度塔吊的加固管理在汛期(7-9月份),处于独立高度的塔吊必须符合以下加固要求:1、自由端高度不得超过设计高度的80%。

2、工程处于主体阶段,但达不到安装首道附着的,应采取提前加设附着装置的加固方式。

3、当汛情(11级及以上大风)来临前,现场有条件的,应将塔吊降落至安全高度,确保塔臂不碰撞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脚手架、起重机械等,或将塔吊前、后臂拆除。

在汛期(7-9月份),建筑工地塔吊安全管理如与我市《塔式起重机应急加固措施》等相关文件有出入的,以本文件为准。

二、加强塔吊安装使用高度设置管理当前,我市高层建筑不断增多,对高塔的需求量也随之增加。

个别生产厂家对部分塔吊的安装使用高度进行了调整,有的增高幅度较大。

我市个别施工企业盲目进行安装使用,导致事故隐患发生。

为确保塔吊施工安全,经研究,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我市将严格控制3类型号塔吊的最大安装使用高度,具体规定如下:1、QTZ315塔吊最大安装使用高度不得超过60米。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治理当前工程建设管理中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治理当前工程建设管理中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治理当前工程建设管理中突出质量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发文字号】青建管质字[2010]16号【发布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02.01【实施日期】2010.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治理当前工程建设管理中突出质量问题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0]16号)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多起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从我市情况看,建筑工程质量总体形势较好,但仍存在着部分突出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部分工程责任主体质量意识淡薄,质量行为不规范,尤其是部分开发建设单位没有真正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工程实体部分"新"、"疑"、"难"质量问题未从根本消除,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是部分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引进与应用论证不充分,质量无保障等。

为切实解决当前工程建设管理中的突出质量问题,从根本上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建设责任主体要切实规范质量行为,加强质量管理(一)严格承发包行为管理1、开发建设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分包时,应严格执行我市建筑市场专业工程承发包和劳务分包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工程发包行为,严禁违法分包或肢解发包工程。

严禁无资质及不按规定办理招投标手续的专业承包单位进场施工。

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外墙外保温及建筑物内的供水、供热、供电等专业工程直接发包给施工总承包以外的其他专业承包单位。

2、监理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认真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招投标手续,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3、实行专业分包信息报告制度。

装饰装修及安装专业工程施工前,开发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起完整的专业分包管理档案,并将发包的专业工程相关信息及时完整的填写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手册》中的《专业工程承发包情况表》(详见附件1)中。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合同计价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合同计价管理的通知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合同计价管理的通知篇一: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考核的通知青建管字〔20XX〕5号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计价管理考核的通知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造价咨询、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计价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鲁建发[20XX]41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的相关内容,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计价行为的管理。

一、造价咨询企业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将结合《青岛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管理办法》(青建管字[20XX]49号)、《青岛市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青建管标定字[20XX]12号)进行考核,并定期在青岛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1、造价咨询企业签订造价咨询合同时:⑴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不符合物价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浮动幅度超过上下20%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每增加10%增扣3分(不足10%的不扣分);⑵将建筑工程的一个单体工程的造价咨询业务肢解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不予备案,每发生一次扣20分;⑶对咨询项目、咨询期限、成果质量、收费标准、违约责任无明确约定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⑷咨询合同未网上备案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2、造价咨询企业承接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无不良行为的,甲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达到600万元,每增50万元加1分(不足50万元的不加分)。

乙级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年营业收入达到150万元,每增25万元加1分(不足25万元的不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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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质字〔2010〕107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的
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2005年推行标准化管理以来,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

为进一步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推动标准化管理持久深入开展,现就2011年度加强标准化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指标
(一)施工企业指标
所有总承包企业(包括外地入青企业)都要积极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其中特级企业创建5个以上,一级企业创建3个以上,二级企业创建1个以上。

企业创建指标与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挂钩。

鼓励三级企业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并给予政策扶持。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与总包企业一起申请标准化示范工地,并在评审中一并进行,但在总承包企业评审中专业承包企业尚未参与施工或者作业量不足三分之一的除外。

单独办理施工许可证的专业承包工程可单独申请标准化示范工地,并须在开工15日内申报,凡作业量完成一半以上的不再受理。

(二)各区、市指标
市内四区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40个以上,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创建16个以上,胶州市、胶南市、即墨市创建12个以上,平度市、莱西市创建6个以上,高新区创建5
个以上。

各区市申报通过率须达到85%以上。

二、严格落实申报制度
拟申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要自开工15日内进行申报,市内四区由施工企业直接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

各区、市的工程,在工程开工15日内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经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

主体已完成工程量三分之一仍未申报的,不予受理。

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原则上每季度一次,请各区市提前安排,统筹部署,凡未申报的,一律不予评审。

三、严格评审制度
评审组由安全文明、质量、监理、建筑队伍管理等专家组成,通过看现场、查资料、现场询问等方式进行,评审后进行集中反馈,评点工程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安全、监理、建筑队伍管理等部门要参加评审,并对存在突出问题的相关市场主体进行处罚。

四、严格评后管理
对获得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的工程,由质量、安全、建筑队伍管理、监理等相关管理部门不定期进行不打招呼的抽查,对降低标准的特别是质量安全存在严重隐患、农民工工资拖欠等突出问题的,各责任部门要分别给予查处,撤销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予以通报批评,扣除市场主体考核中的加分,并给予扣分处理。

在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中,对以前的获得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的进行复查,复查面为上期标准化示范工地100%。

对复查中达不到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每月初将申报示范工地的名单发至质量、安全、监理、建筑队伍管理等部门,由相关部门初审,初审通过的方可列入评审范围。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按照上述办法执行。

五、充分发挥各方作用
施工企业要注重提高创建质量,善于总结规律性问题,并在公司内统一部署整改。

监理企业要真正发挥作用,履行职责,严格控制过程施工,切实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并督促施工企业整改到位。

建设单位要支持施工企业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安全措施费要拨付到位,不得强令施工企业开工、抢工期、擅自变更设计、未经验收强行进入下一工序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建设单位阻止施工企业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或者存在上述行为的,按照建设单位市场主体考核规定给予扣分处理。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相关部门要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指导和服务,提高创建质量。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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