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抵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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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销的法律规定(3篇)

抵销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同种类的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抵销是一种重要的债务消灭方式,在我国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从抵销的概念、法律依据、适用条件、程序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对抵销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抵销的概念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同种类的债务,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

法定抵销是指法律规定的抵销;约定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议进行的抵销。

三、抵销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四、抵销的适用条件1.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抵销的前提是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即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负有债务,另一方当事人也对一方当事人负有债务。

2.债务种类相同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种类必须相同,即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3.债务具有可抵销性债务必须具有可抵销性,即债务的履行期、履行方式、履行地点等条件相同或者可以相互替代。

4.债务不具有不得抵销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债务不得抵销的,不得抵销。

五、抵销的程序1.当事人提出抵销请求当事人提出抵销请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当事人提出。

2.对方当事人确认对方当事人收到抵销请求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确认。

3.抵销生效当事人双方达成抵销协议后,抵销即生效。

六、抵销的法律效力1.消灭债务抵销生效后,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

2.免除债务履行责任抵销生效后,当事人不再承担债务履行责任。

债权转让后债务抵消协议

债权转让后债务抵消协议

债权转让后债务抵消协议甲方(原债权人):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新债权人):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债务人):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已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且丙方同意与乙方进行债务抵消,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一、债权转让情况1.1 甲方将其对丙方的债权人民币____元转让给乙方。

1.2 债权转让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债务抵消情况2.1 丙方同意将其对乙方的债务人民币____元与乙方受让的债权进行抵消。

2.2 抵消后的剩余债权或债务,由相应的债权人或债务人继续履行。

三、违约责任3.1 如一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需向其他各方支付违约金。

3.2 如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该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争议解决4.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三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条款5.1 本合同自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双方可协商一致,书面形式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

5.4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严重违约,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月__日。

转让债权人的法律效力(2篇)

转让债权人的法律效力(2篇)

第1篇在市场经济中,债权债务关系是经济交往中普遍存在的法律关系。

债权人的权利包括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接受债务转移等。

随着经济的发展,债权转让作为一种常见的债权交易方式,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

本文将探讨转让债权人的法律效力,包括债权转让的概念、法律依据、效力认定以及相关法律问题。

一、债权转让的概念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债权转让涉及三方当事人:原债权人(让与人)、新债权人(受让人)和债务人。

在债权转让中,原债权人丧失债权,新债权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债务人则承担新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债权转让的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转让债权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此外,《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也明确规定了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三、债权转让的效力认定1. 合同效力债权转让的合同是债权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合同,其效力受合同法调整。

债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债务人未履行债务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2. 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转让后,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债务人不得以债权转让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否则构成违约。

但债务人有权要求受让人承担原债权人的权利义务。

3. 对原债权人的效力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丧失债权,不得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原债权人如有不当得利,应返还给受让人。

四、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问题1. 通知义务债权转让合同成立后,原债权人应通知债务人。

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通知、口头通知或通过其他能够证明债务人已收悉的方式。

债务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2. 债权转让的禁止性规定我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以下情况下,债权转让无效:(1)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不得转让债权;(2)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3)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转让现行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现行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现行法律规定
我国债权转让现行法律规定《民法通则》中关于债权转让规定于第91条: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依照
我国债权转让现行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中关于债权转让规定于第91条:“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法》对此也只有寥寥数语。

第79条至第83条、第87条对债权转让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如不能转让的情形、转让权利通知义务、从权利应一并转让、债务人享有抗辩权、抵销权等内容作了粗略规定。

其中债权转让通知义务与《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的须经债务人同意相冲突。

有关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民法通则》规定过于严格,不利于商品经济发展,而《合同法》规定过于宽泛,不利于保护债务人和他人利益。

债权转移需要通知债务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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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移需要通知债务⼈吗债权⼈转让债权须以通知债务⼈为必要条件,缺乏这⼀条件,未经通知债务⼈的,债权转让⾏为对债务⼈不发⽣法律效⼒。

当然,法律对通知的⽅式未作明确规定,通知可以以⼝头、书⾯甚⾄⾏为等⽅式作出,通知到达债务⼈之时即发⽣效⼒。

⽽且通知必须由债权⼈通知债务⼈,⽽不能由受让⼈等其他⼈代为通知。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五条【债权转让】债权⼈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但是有下列情形之⼀的除外:(⼀)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约定⾮⾦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

当事⼈约定⾦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

《民法典》第五百四⼗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的,该转让对债务⼈不发⽣效⼒。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并变动】债权⼈转让债权的,受让⼈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的除外。

受让⼈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续或者未转移占有⽽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条【债权转让时债务⼈抗辩权】债务⼈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对让与⼈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主张。

第五百四⼗九条【债权转让时债务⼈抵销权】有下列情形之⼀的,债务⼈可以向受让⼈主张抵销:(⼀)债务⼈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对让与⼈享有债权,且债务⼈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债务⼈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合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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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及参考

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及参考

债权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法》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债权转让中应该把握的几个法律问题由于《合同法》条文容量的有限性及实践中当事人对法律的了解甚微或者无知,造成许多的债权转让纠纷。

债权转让应把握好以下几个法律问题:分清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关系;可转让债权的内容;合同债权的转让协议应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承担的责任。

一、分清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关系1.四者的概念区别(1)所谓合同债权转让,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

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权人的地位,享有原债权人的债权,原债权人完垒从合同关系中消失,不再享有原合同的债权。

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原债务人。

(2)债务转让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

债务由第三人代替行使其义务,第三人取代原合同中债务人的地位,承担原债务人的义务,原债务人完全从合同关系中消失,免除对债务承担的义务。

债务承担必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3)所谓向第三人履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通过协议由债务人将债务向第三人履行,第三人没有因为接受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

第20讲_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解除、抵销、提存

第20讲_债权转让、债务承担、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解除、抵销、提存

第六单元合同的转让【考点1】债权转让(★★★)(P96)(2008年案例分析题,2016年案例分析题,2019年多选题)1.债权转让条件(1)债权可转让下列情形的债权不得转让: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基于特定身份订立的,如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雇用合同);②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但是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解释】对债权人而言,在全部转让的情形下,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债权人地位。

在部分转让的情形下,原债权人就转让部分丧失债权。

【相关链接】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2.债权转让的效力(1)从权利转移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相关链接】债权转让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抗辩权转移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如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事由的抗辩。

(3)抵销权转移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考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19年)A.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B.债务人可与债权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C.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D.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不能取得债权的从权利【答案】ABC【解析】(1)选项AC: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选项B:债务人可与债权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

第65讲_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解除、抵销

第65讲_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解除、抵销

第1部分合同法总则考点13: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债权转让1.债权人转让权利无需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仅在让与人和受让人之间发生效力(如暗保理)2.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的情形(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委托合同、雇用合同)。

(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债权转让后的抵销与抗辩(1)债务人的抵销权(保留)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原债权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新债权人)主张抵销。

(2)债务人的抗辩权(保留)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原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新债权人)主张,如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事由的抗辩。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否则,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者延迟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抗辩权转移: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从债务转移:从属于主债务的从债务,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

担保不当然转移:原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若担保人未明确表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则担保责任因债务转移而消灭。

债权债务的一并转让权利义务一并转让(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时,除了应当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外,还应当遵守《合同法》有关转让权利和义务转移的规定。

(同时适用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规定。

)【历年真题】(2017年单选题)陈某向李某购买一批水泥,价款为10万元,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陈某直接向王某付款。

已知,陈某与李某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下列关于该转让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规定的是()。

A.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陈某仍应向李某付款B.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但如陈某仍向李某付款,可发生清偿效力C.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陈某应向王某付款D.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取决于陈某是否表示同意【答案】C考点1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解除知识导航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合同的解除≠合同的终止意定解除(1)协商解除指合同生效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为目的,经协商一致,订立一个解除原来合同的协议,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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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抵消权)
规定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
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第八十三

释义
本条是关于权利转让时,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规定。


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转让行为就生效。

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也享有债权,同时该债权已届清偿期,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向受让人行使抵销权。

抵销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并且该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的,除按照合同性质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外,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对债务人行使的抵销权做出了规定,但构成的条件有所不同。

德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也得对原债权人享有的债权向新债权人主张抵销。

同时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下债务人不得行使抵销权:一是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取得债权的当时,已知债权让与的事
由;二是债务人取得的债权在其知有让与后,而且取得的债权又在让与的债权之后才到期。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主张抵销的条件是,债权之清偿期先于所让与之债权,或同时届至者,债务人得对于受让人,主张抵销。

那么,债务人应当向谁主张抵销权呢?在这个问题上,德国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较为一致,即债务人应当向新的债权人行使抵销权。

其理由是债权人转让权利后,已从原合同关系中退出,而受让人承受了原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成为合同新的债权人,因此,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行使抵销权。

我国合同法对于债务人行使抵销权的规定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规定类似。

根据本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在两种情况下可以行使抵销权:一是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

比如,债务人的债权是8月1日到期,而转让的债权是同年12月1日到期。

那么,
债务人就可以向受让人行使抵销权。

二是债务人的债权和转让的债权同时到期,债务人也可以向让与人行使抵销权。

债务人行使抵销权时,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受让人,通知自到达受让人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释义(第3版)(全国人大法工委胡康生编著)
153-1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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