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务稽查程序
稽查业务流程(检查环节)[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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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稽查业务流程(检查环节)检查环节业务流程1 接受任务1.1 设置《税务稽查案件检查台帐》1.2 根据选案部门下达的《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及其附件《税务稽查项目书》登记《税务稽查案件检查台帐》2 分配任务2.1 成立检查组2.2 确定主查人员2.3检查部门负责人向各检查组分配检查任务2.4各检查组主查人员在《税务稽查案件检查台帐》上签收,领取检查任务3查前准备3.1 实施检查前,查阅被查对象纳税档案,了解被查对象的生产经营情况、所属行业特点、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3.2 熟悉相关税收政策3.3 与主管税务机关座谈了解被查对象基本情况3.4 现场实地勘查(视具体情况)3.4 分析案情,统一思想,理清思路3.5制定检查预案,确定检查方法和措施4 实施检查4.1 向被查对象送达《税务检查告知书》,(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告知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4.2 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一)》(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及《税务检查证》(国、地税联合检查的,各自办理),实施税务检查(两名以上税务人员)4.3 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依法调取被查对象检查时段相关涉税资料(帐表证等),并填写《调取帐簿资料清单》,双方签名盖章确认4.4 实施检查,提取税收违法证据资料,制作《提取证据专用收据》,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并固定证据4.5 就涉税事宜询问被查对象有关人员,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做好《询问笔录》,依法固定证据4.6 听取被查对象口头陈述或者提供证言,做好《陈述申辩笔录》,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并固定证据4.7 向有关部门调查提取与被查对象涉税有关的证据资料、证明材料时,出具《税务检查通知书(二)》(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履行相关手续,提取并固定提取的证据资料、证明材料等。
税务稽查补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流程

税务稽查补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流程英文回答:Accounting Treatment for VAT Back Taxes Paid During Tax Audit.1. Record the VAT deficiency: Debit the VAT payable account and credit the corresponding expense or asset account.2. Record the interest and penalties: Debit theinterest and penalties expense account and credit the corresponding payable accounts.3. Post the journal entries: The journal entries should be posted to the general ledger and subsidiary ledger.4. Update the tax records: The tax records should be updated to reflect the additional VAT paid.中文回答:税务稽查补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流程。
1. 确认增值税欠款金额,借记应交增值税,贷记相应的费用或资产科目。
2. 确认罚息金额,借记滞纳金支出,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3. 记账,将记账凭证登记入总账及明细账。
4. 更新税务资料,按照增补缴纳的增值税额更新企业税务资料。
详细账务处理流程:1. 收到税务稽查补缴通知书,收到补缴通知书后,核对补缴金额是否正确无误。
2. 计提补缴增值税及罚息,根据补缴通知书上的金额,编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3. 缴纳补缴款项,根据税务稽查机关指定的账户缴纳补缴款项。
4. 取得完税凭证,缴纳补缴款项后,取得完税凭证。
5. 登记完税凭证,将完税凭证登记入相关的税务台账。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1996.03.19•【字号】深国税发[1996]126号•【施行日期】1996.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深国税发[1996]126号1996年3月19日)各稽查分局、宝安、龙岗、海洋石油分局:现将《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工作程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工作程序(试行)为加强税务稽查工作,以利于税务稽查人员依法行政,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制约和工作协调,保证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结合我局稽查工作实际,制定本程序。
一、稽查工作类型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的税务稽查工作分为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三种类型。
(一)税务日常稽查税务日常稽查是指税务机关对税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年度定期稽查。
它是税务稽查机关的主要日常工作,其内容主要包括制定日常稽查计划,分解稽查任务,确定稽查对象,组织实施稽查活动,审理稽查结果,建立稽查档案等。
(二)税务专项稽查税务专项稽查是指税务稽查机关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统一部署或下达的任务对税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某项税务事宜所进行的专项稽查。
(三)税务专案稽查税务专案稽查是指税务稽查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立案、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二、税务稽查工作的管辖范围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税务稽查机关负责市国税局所管辖税收征管范围的税务稽查工作。
税务稽查补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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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第四版)第6章——税务稽查管理第1节

6.1税务稽查概述
➢ 本节要点
➢ 1.税务稽查的内涵和分类 ➢ 2.税务稽查的权限范围、基本内容 ➢ 3.税务稽查的程序 ➢ 4.税务稽查的主要方法
C目 录 ONTENTS
6.1.1税务稽查的概念 6.1.2税务稽查程序 6.1.3税务稽查方法 6.1.4错账更正及纳税调整
6.1.1税务稽查的概念
➢ 6.1.1税务稽查的概念
1.税务稽查的定义
➢ 税务稽查是指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 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的一项活动。
➢ 税务稽查的主要对象是涉及偷、逃、抗、骗税的企业或纳税行为。
➢ 6.1.1税务稽查的概念
2.税务稽查的权限范围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 款的账簿、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 6.1.2税务稽查程序
➢ (2)随机抽查方式。
• 随机抽查分为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
• 定向抽查是指按照税务稽查对象类型、行业、性质、隶属关系、组织架构、经营规模、 收入规模、纳税数额、成本利润率、税负率、地理区域、税收风险等级、纳税信用级 别等特定条件,通过摇号等方式,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其纳税等情况进行 稽查。
• 省、市、县税务局在收集各类税务稽查案源信息的基础上,建立税务稽查异常对象名 录库,实施动态管理。名录库应包括长期纳税申报异常企业、税收高风险企业、纳税 信用级别低的企业、多次被检举有税收违法行为的企业、相关部门列明违法失信联合 惩戒企业等,并录入税务登记基本信息以及涉嫌税收违法等异常线索情况。
➢ 【小思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机制有什么优点?
➢ 稽查结束后,稽查人员应当认真整理稽查资料,归集相关证据,分析稽查 结果,提出处理意见,编制《税务稽查报告》,连同《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及其他证据提交审理部门审理。
酒店增值税稽查制度范本

酒店增值税稽查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酒店行业增值税管理,规范酒店行业增值税征收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酒店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酒店增值税稽查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酒店增值税稽查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税务机关负责本辖区内酒店增值税稽查工作的实施。
二、稽查内容第五条酒店增值税稽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酒店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二)酒店增值税发票使用情况;(三)酒店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四)酒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额的匹配情况;(五)酒店其他涉及增值税的税务事项。
第六条税务机关在进行增值税稽查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查阅、复制酒店与增值税有关的会计账簿、凭证、资料;(二)询问酒店有关人员,要求提供与增值税有关的资料;(三)实地查验酒店的经营场所;(四)的其他必要措施。
三、稽查程序第七条税务机关在进行增值税稽查前,应当制定稽查计划,明确稽查对象、时间、内容、人员等。
第八条税务机关在进行增值税稽查时,应当向被稽查酒店送达《增值税稽查通知书》。
第九条税务机关在进行增值税稽查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酒店的合法权益,不得影响酒店的正常经营。
第十条税务机关在进行增值税稽查后,应当制作《增值税稽查报告》,对稽查情况作出结论,并将稽查结果告知被稽查酒店。
四、违规处理第十一条酒店违反增值税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罚款;(二)滞纳金;(三)追缴税款;(四)吊销税务登记证;(五)的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二条酒店对税务机关的稽查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税务总局。
企业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及基本处理

第一部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稽查企业应注意法律证据举证一、税务稽查对象选定的因素和稽查选案基本流程充分利用征收信息、税源监控信息,税收管理信息,收集相关信息对纳税人收入信息、财产信息、生产信息、销售信息、营销信息、财具体分两大类:㈠、成本构成需要提供的凭证注意三个环节检查企业入库购进存货或商品的成本,其凭证主要检查:购货发票、运费发票、装卸费发票或收据、农产品收购凭证、清选整理人工费领款收据等㈡、税前扣除凭证应具有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重点注意相关问题稽查:⑴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要求及变化⑵购买材料没有发票是否可以股价入账税前扣除⑶食堂买菜等费用如果没有发票的税前扣除问题④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个人所得税的检查第二部分、应税收入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及税务稽查处理一、税务稽查的基本方法⑴比较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是将企业报表或帐面资料的本期实际完成数同企业的各项计划指标、历史资料或同类型企业的相关资料进行静态或动态对第三部分、各项收入申报疑难问题稽查要点及方法首先重点注意两点㈠构成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和销售价格的确定㈡销售货物收入稽查确定的基本内容及处理重点注意以下几方面内容①构成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基本要素和销售价格的确定法条第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②销售货物收入稽查确定的基本内容及处理注意两个环节的检查4.采用以物易物方式销售的检查5、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的检查重点注意相关具体业务的税务稽查要求⑴检查是否将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抵扣⑵销售过程中涉及劳务安装确认收入时间的检查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特别是财产转让收入.短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股权成本价是指股权转让人投资入股时向中国居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2、投资的稽查;此环节要注意以下几点的税务稽查:1、股票投资收益的稽查;⑵、税务稽查分析要点:3、以成本法核算的股票投资;①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是否按规定办理相关变跟手续②检查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纳税申报③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检查;④股权交易价格的检查⑤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处理稽查要求⑥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稽查㈣、其他业务收入的稽查1、其他业务收入依销售方式税务稽查按相关情况确认③所得税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2、特殊收入的检查①、企业实际收到的补贴收入;②、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及国家规定的补助定额取得的补贴收入;③、企业从购货方取得的价外费用;㈤、视同销售收入的稽查注意概念:视同销售是指会计核算不作为销售,而税法规定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2.检查企业债务重组收益注意:企业改制过程中以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转移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检查3.检查企业接受捐赠4.检查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注意几个方面:①内部资产涉税处理检查②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契税的检查③全资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资产契税的检查5.检查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是否按规定并入总收入二、主营业务成本的稽查1.检查明细账与总账一致性2.查看企业生产成本分析表;3.采购成本的稽查;4.材料费用的稽查;注意及方面1、检查直接材料耗用数量是否真实;2确认材料计价是否正确;3确认材料费用分配是否合理;核实材料费用的分配对象是否真实,分配方法是否恰当;①企业货币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银行存款损失和应收预付账款损失等;②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因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等原因,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确认为存款损失;存款损失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据:③企业应收、预付账款发生符合坏账损失条件的,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应提供下列相关依据:④其他相关证明;⑤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企业有依法催收磋商记录,确认债务人已资不抵债、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停;五、各项费用的稽查要点㈠、销售营业费用的稽查主要检查相关费用合理性,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等;4、检查企业借款费用1主要检查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以及股东借款和员工借款以及集团母公司统贷统还的涉税处理注意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几点内容的检查:①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的检查②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价格的检查处理4、稽查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注意几点①职工工会经费检查②职工教育经费检查注意三个方面的检查:首先比例个票据真实性的检查其次是内容的检查注意:软件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问题5、检查办公通讯费用的检查14、检查企业职工工资主要检查工资薪金范围,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15、查企业违约金、罚款和诉讼费处理16、检查固定资产一固定资产折旧检查注意几点检查①,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条件的检查②企业拥有并使用的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方法正确性的检查③检查已购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和折旧年限的处理用费收入的检查注意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的检查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问题的处理和检查①保险公司再保险业务赔款支出税前扣除的检查②资产重组涉及增值税税处理的准确性的检查③检查保险公司提取农业巨灾风险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准确性六、资产及负债的稽查注意几点内容的检查㈠、币资产的稽查主要检查企业账务处理正确性从而分析对应账户异常的原因; ㈤、其他应收款的稽查主要检查企业其他应收长期挂账;㈥、待摊费用的稽查主要检查企业本年发生额较大的项目;㈦、开筹办费的检查及处理㈧、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的稽查主要检查企业相关的资产或费用科目以及长期挂账的金额;㈨、预提费用的稽查主要检查企业预提费用是否存在异常;㈢、应付股利的稽查检查企业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方案的税务处理;㈣、检查递延所得的处理十四实收资本的稽查1. 要求企业提供实收资本明细表,与有关明细账、总账相核对;确认实收资本期初余额、增减变动、期末余额;2.主要检查企业实收资本的形成与增减变动情况,确认各项目涉税事项是否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并相应作出税务处理;十三资本公积金的稽查。
税务稽查行政处罚标准、程序及依据

税务稽查⾏政处罚标准、程序及依据本⽂主要介绍了税务稽查⾏政处罚事项及标准、处罚程序、处罚依据,其中,编造虚假计税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不进⾏纳税申报的处以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稽查⾏政处罚标准、程序及依据⼀、处罚事项及标准:1、偷税:处以所偷税款百分之五⼗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逃避追缴⽋税:处以⽋缴税款百分之五⼗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骗税:处以骗取税款⼀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停⽌为其办理出⼝退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抗税:处以⼀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阻挠税务检查: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6、⾮法印制发票:销毁⾮法印制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具,处以⼀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编造虚假计税依据: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8、不进⾏纳税申报:处以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9、在规定期限内不缴少缴税款,责令限缴逾期仍未缴:处以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0、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为:没收⾮法所得,处以⼀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多种⾏为的,分别处罚。
⼆、处罚程序1、简易处罚程序:税务⼈员向违法当事⼈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的违法⾏为、⾏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税务机关名称,并由税务执法⼈员签名或者盖章),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报所属税务机关备案。
2、⼀般处罚程序:⽴案,调查,作出税务⾏政处罚决定(经稽查局税案审委会审理,重⼤案件报县局税案审委会审理,向当事⼈送达《⾏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听证,报经局长批准后,制作《税务⾏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权利。
)三、处罚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细则》、《中华⼈民共和国⾏政处罚法》、《中华⼈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发票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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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务稽查程序
•(一)税务稽查目标
(1)确认实现的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申报是否准确完整。
(2)确认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真实、合法。
(3)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是否合法。
(4)确认适用的税率是否准确无误。
(5)确认应缴增值税额计算是否准确,申报是否及时。
(6)确认其进项税留抵税额是否真实、合法。
(二)税务稽查步骤与要点
1.销售额的税务稽查程序
(1)执行或导入收入项目的一般税务稽查程序,确认应税销
售额是否完整准确申报。
(2)执行或导入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职工福利费、营业外支出等项目一般税务稽查程序,确认视同销售额是否完整准确申报。
(3)汇总上述税务稽查步骤的结果,建立本项目的税务稽查结论。
2.销项税额的税务稽查程序
(1)结合销售额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稽查程序,审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入账数及入账时间是否与实现的销售额相适应。
(2)根据销售额税务稽查的分类结论,审查适用税率是否准确,是否正确使用不含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
(3)执行往来类以及成本、费用、支出类项目有关的税务稽查程序,确认价外费用是否计入应税销售额申报。
(4)汇总上述税务稽查步骤的结果,建立本项目的税务稽查
结论。
3.进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税务稽查程序
(1)索取或编制进项税额分析表,并与进项税额明细账调节核对。
(2)结合存货及费用类项目一般税务稽查程序,审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入账数及入账时间是否与实现的购进额相适应。
(3)索取或编制准予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清单,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稽查程序,确认已入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真实可靠性。
(4)索取或编制准予抵扣普通发票或收购凭证清单,审查其合法性。
(5)抽样检查已计入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普通发票或收购凭证是否错误列入不可抵扣项目:购进固定资产、购进非免税农业产品、直接为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购进货物或劳务、直接为免税项目购进货物或劳务、直接为工程项目购进货
物或劳务、直接为集体福利项目或职工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劳务、购进货物发生退货或折让、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
审查方法可包括:
分析借方科目性质;
分析购进货物或劳务的类型和用途;
追查需求立项、预算、采购、入库、领用、产出过程。
(6)结合存货、待处理财产损益项目的税务稽查程序,审查进项税额已结转入账在仓储保管期间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或非正常损失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是否计入“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7)结合存货领用的税务稽查,审查进项税额已计入“进项税额”科目货物改变用途后,其进项税额是否计入“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8)审查进项税额转出数计算方法的合理性。
(9)汇总上述税务稽查步骤的结果,建立本项目的税务稽查
结论。
4.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稽查程序
参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办法(试行)》、《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执行。
5.出口销售收入适用“免、抵、退”税务稽查程序
(1)审查出口企业是否持有下列合法证件,以确认其适用“免、抵、退”的资格:
有关部门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
工商营业执照;
退税登记证。
(2)索取或编制申报退税的货物分析表,并与申报表、明细账相核对,同时审查其货物是否属于税法规定的退税范围。
(3)审查申请退税的审批程序,确认“免、抵、退”税的时效性。
(4)审查下列资料申报是否齐全,是否合法:
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或普通发票;
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出口收汇单证;
其他有关资料。
(5)核对申报表及上述资料在各项内容是否相互一致。
(6)结合收入、存货、相关成本费用项目的一般税务稽查程序,确认申报表及上述资料所载明交易事项的真实性,必要情况下,可函证。
(7)正确划分自营出口、代理出口、易货贸易出口、来料加
工出口、进料加工出口、兼营内销及出口等业务类型,审查退税率、征税率的适用是否正确,复核免、抵、退计算的准确性。
(8)汇总上述税务稽查步骤的结果,建立本项目的税务稽查结论。
6.税务稽查结论
汇总上述税务稽查步骤的结果,建立增值税的税务稽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