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规则系统解读(中金PPT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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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大全(PPT 65页)

某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大全(PPT 65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全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全文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公司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则。

1.2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适用本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权证等衍生品种、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 发行人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1.4 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1.5 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等进行监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及一般规定2.1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创板业务解读 ppt课件

科创板业务解读 ppt课件

提交上市申 提交申请期间

发行人委托保荐人通过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以下
申请文件: (1)证监会规定的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 律意见书、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 (2)上市保荐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申报文件全流程电子化报送,大幅提高送审效率和便 捷程度; l高度强调工作底稿的齐备和及时报送,体现了压严压 实中介责任的监管思路。
主要内容
证监会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确定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及试点注册制总体意见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交所
为试点注册制搭建整体制度框架体系
对科创板上市后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份减持、重大资 产重组、股权激励及退市等方面进行规定
科创板业务解读
15
2.4 科创板上市审核组织架构(续)
委员会类型
相关要点
工作范围
上市委员会
人员构成 参会委员
主要内容 1.对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交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 2.对发行人提出异议的交易所不予受理、终止审核决定进行复审 3.对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提供咨询 交易所以外的专家和交易所相关人员30至40人组成。 每次审议会议由5名委员参加,法律、会计专家至少各一名。
最近一年营业收 入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且最近 三年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累计不低于人 民币1亿元
最近一年营业收 入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
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 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市场空间大,目前已 取得阶段性成果。 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 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 开展二期临床试验 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 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 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 条件

科创板全套规则十大细节解读

科创板全套规则十大细节解读

科创板全套规则十大细节解读与现行A股市场相比,新科创板、新规则都有哪些重大制度突破?通过认真仔细学习科创板+注册制的14个相关制度文件(证监会4个+上交所10个),我们可以将科创板的制度创新大致归纳为以下十大细节:一、市场定位:强调“高”科技,对标NASDAQ科创板挂牌证券主要包括三类品种:上市公司的股票、存托凭证(CDR)及相关衍生品种。

科创板挂牌对象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CDR)并在科创板上市的,适用中国证监会、本所关于发行上市审核注册程序的规定。

红筹企业,指注册地在境外,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

协议控制架构(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VIE结构),指红筹企业通过协议方式实际控制境内实体运营企业的一种投资结构。

很显然,科创板市场定位的系列关键词,包括世界前沿、国家战略、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突出等,据此不难判断,科创板是中国版NASDAQ,其对标市场应该是美国NASDAQ,它与深交所创业板是互补与竞合关系,创业板挂牌对象主要是普通创新企业,市值偏中小型;科创板挂牌对象则主要是高端创新企业,市值偏大中型,二者在市场定位上是互补的,但有交集、有重叠,有竞争。

相比之下,创业板最大的短板是尚未推行注册制,包容性不足。

二、IPO标准:强调市值和营收,淡化盈利指标要求科创板首次打破现行A股IPO标准“必须盈利”的法则,强调市值与营收高成长对创新企业的重要性,允许“高”科技亏损企业上市。

这既是A股市场提升IPO包容性的重大改革,更是中国资本市场迎合新经济时代创新企业发展要求的重大变革。

根据IPO申请企业的股权结构类型,科创板挂牌标准分别设立了三类企业的IPO标准:即普通股权结构(同股同权)、特殊股权结构(同股不同权)及红筹企业(未在境外上市)。

科创板交易规则培训-投资者教育宣传

科创板交易规则培训-投资者教育宣传

科创板交易规则培训——投资者教育宣传1、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国家重大需求。

《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

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交易,应当使用沪市A股证券账户,投资者近20交易日均资产大于50万,并且有24个月以上的投资经验。

2、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第六天开始设限20%的涨跌幅限制。

科创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涉及股票比例上限有所扩大,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科创板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退市程序更为简明、清晰,粉饰财务数据只要证据确凿即可退市,退市情形有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等。

4、科创板股票自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融券标的。

5、科创板采取T+1机制,投资者可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参与股票交易,与当前A股不同的是,引入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6、科创板股票限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万股;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5万股;收盘定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当不小于200股,且不超过100万股;卖出时余额不足200股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大宗交易申报股数最低最高范围参考上海A股大宗交易规则执行。

科创板网上新股申购,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当次网上初始发行数量的千分之一。

7、高管团队锁定期延长到36个月,36个月后仍然没有盈利的,最多再锁定2年。

董监高每人每年二级市场减持不超过总股数1%,非公开转让不受比例限制。

大宗接盘的,接盘方要禁售12个月。

8、投资者收盘定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至15:30,15:05至15:30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时间,当日15:00仍处于停牌状态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某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大全(PPT 65页)

某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大全(PPT 65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那么全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那么全文第一章总那么为标准公司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上市行为,以及发行人、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那么。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适用本规那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权证等衍生品种、境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停牌等事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人申请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本所创业板上市,应经本所审核同意,并在上市前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效劳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性文件、本规那么和本所发布的细那么、指引、通知、方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老实守信,勤勉尽责。

本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性文件、本规那么、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的授权,对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效劳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等进行监管。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根本原那么及一般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标准性文件、本规那么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创板上市规则系统解读PPT模板(内容详实)

科创板上市规则系统解读PPT模板(内容详实)
强调公司进入新行业或主营业务发生 变更的专项披露要求。
突出经营风险披露
未盈利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公司应充分 披露经营风险;
公司应披露知识产权与重大诉讼仲裁等 重大风险;
年度报告和临时公告中须持续披露行业 经营性风险及重大事故等其他重大风险;
增加对出现可能终止上市风险的提示公 告,保护投资者利益。
而衡量询价机制是否有效,不在于新股不败神话是否会 被打破,在于不同行业不同特点的发行人是否可以被市场给 予差异化定价、市场是否真正开始关注新股的投资价值。
22
注册制来临·科创板领衔
感谢大家的聆听!
演讲人:XXX院长
时间:2019年8月
23
上交所可以 调整微观交
易机制
可以对有效申 报价格范围和 盘中临时停牌 情形作出另行 规定; 可以决定实施 差异化的最小 价格变动单位。
调整交易信 息公开指标
由于科创板股 票实行不同的 涨跌幅限制, 对股票异常波 动的个别参数 进行了调整。
交易行为 监督
投资者参与交 易的审慎、分 散化原则; 会员对客户异 常交易行为的 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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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科创板交易机制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 盘后固定交易 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三、网上投资者申购单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 盘后固定交易
放宽涨跌幅 限制
科创板股票的 涨跌幅限制放 宽至20%; 首发、增发上 市的股票,上 市后的前5个 交易日不设涨 跌幅限制。
优化融券交 易机制
科创板股票自 上市首个交易 日起可作为融 资融券标的, 且融券标的证 券选择标准将 与A股有所差 别。
“只有市场挑选和定价的,才是真正有投资价值的公司;只有尊重投资者利益的公司,才是有可能与投资者共 赢的公司。”

上交所科创板与注册制规则解读

上交所科创板与注册制规则解读

上交所科创板与注册制规则解读2024年7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推出科创板并实施注册制,这是中国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

科创板在企业上市、审核、交易等方面均有创新举措,有力推动了科技创新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首先,上交所科创板的注册制规则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

与之前的审核制度相比,注册制强调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和真实性,更加注重市场去发现价格,而不是交易所去定价。

注册制要求企业提供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并进行权益披露,让市场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从而提高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其次,上交所科创板的注册制强调了科技创新企业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

注册制要求企业在注册时提供详细的业务和技术方案,以及企业的投入产出比、人员结构和知识产权情况等信息,评估企业的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相比传统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的主要价值在于技术研发和创新能力,而非现金流和资产规模,注册制有助于更加客观、全面地评估科技创新企业的价值。

再次,上交所科创板的注册制规则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有关。

注册制要求投资者在参与科创板交易前必须进行适当性评估,了解风险并确认自己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这一规定有助于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并提高交易参与者的风险意识和自律性。

此外,上交所科创板的注册制对上市企业进行了分类管理。

根据企业的成长阶段、市值和盈利情况等因素,科创板将企业分为三类:创新驱动企业、中小企业增长型企业和成长性企业。

不同类别的企业有不同的信息披露要求和交易制度,这有助于更好地满足企业的成长需求和投资者的选择需求。

总结来看,上交所科创板与注册制规则的重点是加强信息披露、评估科技创新企业的成长性和发展潜力,以及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和分类管理。

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促进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科创板规则对比解读

科创板规则对比解读

科创板规则对比解读科创板是中国资本市场的创新板块,旨在支持科技创新和创新企业发展。

为了规范科创板市场,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一系列相关规则。

本文将对科创板规则进行对比解读。

1.上市条件:科创板规则相对于其他板块更加宽松。

传统板块要求企业连续盈利且有一定规模,科创板则将亏损企业纳入了考虑范围,使得更多的科技创新企业有机会上市。

此外,科创板对企业提出了较高的成长性和创新性要求,例如企业核心技术要处于国际领先水平,研发投入要达到一定比例等。

这些要求旨在保证科创板市场的高质量和高增长。

2.注册制:科创板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实行注册制,而不是传统板块的核准制。

注册制的实行意味着审核程序更加简化高效,并且给予了投资者更多的选择权和信息透明度。

此外,注册制还加强了信息披露的要求,使得企业在上市前就需要披露更多的信息,以便投资者能够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运营状况和前景。

3.发行机制:科创板规则明确了发行机制,并引入了市场化定价机制。

相较于传统板块的定价机制,科创板规定了“申购、发行、交易一体化”原则,即企业发行的价格由市场定价确定。

此外,科创板运用了创新的申购方式,引入了“超额认购”和“定价申购”机制,以提高发行的有效性和公平性。

4.交易机制:科创板的交易机制也有一些特点。

首先,科创板不设涨跌幅限制,以充分体现市场对企业价值的判断。

其次,科创板引入了T+0交易机制,允许股票买卖同日完成,并且采取了筹码集中交易和集合竞价交易的方式,以增加交易的活跃性和流动性。

5.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综上所述,科创板规则在上市条件、注册制、发行机制、交易机制和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等方面相对于传统板块有所不同。

这些规则旨在促进科技创新和创新企业的发展,提高市场活跃度和流动性,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同时,科创板的规则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中,以适应市场需求和创新发展的动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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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筹企 业特殊 条件
符合创新企业试点规定: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 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已在境外上市的红筹企业,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最近一年营收不 低于30亿元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或者营收增长快速,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且拥有较强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 投资者权益保护: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总体上应不低于境内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 并保障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相当;红筹企业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 安排的,应当充分、详细披露相关情况特别是风险、公司治理等信息
就科创板上市审核程序和内容进行规定 就上市委员会人员构成、职责、委员会议和监督 机制等进行规定 明确创新咨询委员会定位、构成与选聘、工作职 责与机制 科创板发行与承销实施细则 科创板股票上市与交易、持续督导、内部治理、 信息披露、股权激励等规则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及交易特别规定
4
第二章
科创板规则要点解读
公司治理

充分考虑部分创新企业存在的红筹、VIE架构、投票权差异等特殊的公司治理问题, 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
3
法规框架体系及内容说明
《证券法》与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科创板法规 主要内容
1
证监会部门规章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管理办法(试行)
标准一 市值+净利润 或市值+净利润+营业收入

标准二 市值+营业收入+研发投入

标准三 市值+营业收入+经营活动 现金流

标准四 市值+营业收入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 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 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 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 于人民币1亿元
预 沟 通
申 报 并 交 存 工 作 底 稿
5个 工作日
受 理 与 补 正
首 轮 问 询
首 轮 问 询 回 复
10个 工作日
多 轮 问 询 ( 如 需 )
上 市 委 员 会 审 议
20个 工作日
证 监 会 注 册
启 动 发 行 工 作
6个 月内
20个 工作日
审核时限原则上为6个月 (交易所审核时间3个月+回复问询时间3个月)

配售机制

降低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条件要求:引入战略投资者所需满足的条件调整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1亿股以上”或“战 略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总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 引入发行人高管与核心员工认购安排:允许发行人高管与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数 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明确绿鞋机制:允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普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取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限制
8
审核与注册程序
——上市委员会与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
委员会 相关要点
参会委员 会议公告

说明
每次审议会议由五名委员参加,法律、会计专家至少各一名 于会议召开七个工作日前,公布审议会议的时间、拟参会委员名单、审议会议涉及的发行人名单等, 同时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 上市委秘书处应当于审议会议召开三个工作日前,将问询问题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审议会议过程 中,参会委员可以在拟提出问询问题的范围内,向发行人代表及保荐代表人询问并要求其回答 会议召集人根据参会委员的意见及讨论情况进行总结,经合议,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审议意见 上交所不定期召开上市委咨询会议,对上交所上市审核机构及相关部门提交咨询的事项进行研究、讨 论 上交所专家咨询机构,负责向本所提供专业咨询、人员培训和政策建议 总体要求:共40-60名,由从事科技创新行业的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组成,所有委 员均为兼职;根据科技创新企业行业相关性,咨询委员会中设立不同咨询组别,咨询委员会采取分行 业咨询的模式 行业构成:委员主要来自于集成电路领域,生物医药领域,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软件、互联 网、物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服务( 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航空航天、海洋工程、先进轨道 交通、高端数控机床和机器人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以及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 咨询委员会就下列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审核 要求
科创板定位: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范围、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较强成长性等事项 重点关注:招股说明书须就发行条件相关事项作出充分披露,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法 律意见书等文件中须就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逐项发表明确意见,且具备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标准请示:对发行条件具体审核标准等涉及证监会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理解和适用的重大疑难问题、重大无先例情况以 及其他需要证监会决定的事项,将及时请示证监会
5
科创板企业选取标准
科技创新性标准:科创板主要面向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 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引领中高端消费,推动质量、 效率和动力变革 允许特定条件分拆:达到一定规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有关规定,分 拆业务独立、符合条件的子公司在科创板上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具体标准如下:
标准五 市值+技术 优势

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 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并获得知名投资机构一定 金额的投资 医药行业企业需取得至少一项一类新药二期临床试验批件 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6
发行条件
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 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科创板发行条件及审核要求如下:
上市委员会
问询问题及聆讯 形成合议意见 咨询会议 委员会定位



委员构成

科技创新咨询 委员会
委员会职责

‒上交所科创板的定位以及发行人是否具备科技创新属性 ‒上交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等相关规则的制定 ‒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与发行人业务和技术相关的问题,供上交所上市审核问询参考 ‒国内外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应用的发展动态 ‒上交所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咨询的其他事项


基本 条件

持续经营: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整体折股的从成立之日起算) 会计基础及内控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业务完整: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和严重影响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主营业务、控制权近2年未发生变更,管理团队和核心 技术人员近2年无重大不利变化,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及商标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合法合规:近3年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刑事犯罪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近3年内董监高不存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被立案侦查、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 取消部分现行发行条件:取消了现行发行条件中关于盈利业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比限制等方面的要求
科创板发行上市规则解读
2019年1月
目录
第一章
科创板规则体系概览
2
第二章
科创板规则要点解读
5
1
第一章
科创板规则体系概览
2
科创板上市总体要求
2019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试 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 2019年1月30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上交所 同日就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相关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设立科创板总体指导意见
就科创板发行条件、注册程序、信息披露、发行 与承销、上市保荐等进行规定 就科创板上市后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份减 持、重大资产重组、股权激励等方面持续监管进 行规定

2
交易所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征求意见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征求意见稿)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

7
审核与注册程序
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由上交所审核,并在证监会进行注册。在审核过程中可由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给与意见 分行业审核:对科创板申报企业探索实施分行业审核,结合发行人的具体行业特征和行业主要风险,进行有针对性的审核 行业问题咨询: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就申请文件中与发行人业务与技术相关的问题,向科技创新咨询委员 会进行咨询;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所提出的咨询意见,可以供上交所审核问询参考 约见问询与调阅资料:上交所在发行上市审核中,可以根据需要,约见问询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调阅发行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与发行上市申请相关的资料 现场检查:上交所根据规定从申请已被受理的发行人中抽取一定比例,对其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向证监会报送: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中对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出反馈意见的,上交所将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告 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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