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处理设计标准合同

地基处理设计标准合同

篇一:地基处理施工合同

地基处理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筏板基础)振冲碎石桩复合地基

二O一三年九月十日

地基处理施工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特点,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本合同约定条款严格执行。

一、工程任务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冲桩复合地基审查合格的设计方案及桩体施工、褥垫层铺设、达到设计垫层施工要求。

4基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XX)以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经甲方确认的有关部门审查合格的《(筏板

基础)振冲碎石桩复合地基设计的施工方案》中的有关施工规程及技术要求执行。

5、本工程共布置桩数其检测静载实验点暂个和动力触探点暂定个,具体数量由相关部门按规范确定为准。

二、工程期限

本工程约定于XX年月日进场,振冲碎石桩桩体施工工期为20天(不包括基坑开挖及检测时间,工程完成后7日内提供质量认定部门的检测报告快报,15日内提供质量认定部门的正式报告。此项检测费包干为元(),由乙方包干代理支付检测费用,但如遇下列情况时工期顺延:

1、因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而影响施工。

三、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平面图、基础平面图、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浪费,其费用甲方承担;

3、其他事项:(1)负责协调土建单位将基坑开挖至要求的标高与废土的清运;(2)若遇地下障碍物,负责障碍物的清除。

四、乙方责任

1、组织技术人员,领会施工意图,精心设计,并严格按国家现行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

2、负责场地平整、施工用水用电具备足够、场地内料

道通畅、料场具备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3、乙方负责与XXXXXX公司将基准点及主轴线、高程、标高准确测放,并将合格的工程负责交付给成都登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验收,并办理完交接手续。

4、负责将本工程所需设备和下述材料:振冲碎石桩施工配套设施、振冲碎石桩使用的砂、石料等运至施工现场。

5、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浪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要注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严格按本合同审查合格的施工方案执行,若因地基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负责。

8、其他事项:(1)负责方案的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合格;(2)负责桩体按方案施工;(3)负责褥垫层的敷设(褥垫层顶标高为施工图设计的基础底标高,其误差为正负5厘米)。并完成与土建单位进行交接,达到设计要求。

五、工程完工后,检测单位为四川省工程物探检测中心,检测点由XXXXX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指定,振冲进入稍密卵石层500mm,达到地基承载力fspk>300kpa。

六、工程费用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总价按下述第3条,按下述第4条付款:

1、需处理的基底面积:

2、本工程施工费用按需处理的基底面积计算,综合单价为元/M2。

3、本工程实行费用包干制,共计工程费及检测用:¥检测费由乙方代付(该费用含给水、污水排放、淤泥清运处理、图审费、电费、设计费和检测费等费用)。

4、合同签订后,乙方进场进行施工,待乙方完成本工程桩体施工后5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工程费用的30%,即元,(大写:)。全面完成该工程桩体施工及地基检测合格后5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再次支付总工程费用的30%;即元(大写:)。提交合格的地基检测快报并经验收合格交付成都登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后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余款40%,即元,(大写:)(乙方应提供足额合格发票。

七、违约责任

1、除顺延工期外,乙方若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本工程,应承担违约金每天按工程总费用的5‰收取。

2、如甲方未按合同付款,应承担每天按工程总费用的5‰违约金收取。

3、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即生效,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合同份数与效力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自双方签字盖

章后生效。

九、未尽事宜

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的相关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建筑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委托方(甲方)盖章:

委托代表:

甲方开户行:

甲方帐号:承包方(乙方)盖章:委托代表:乙方开户行:乙方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XX年月日

篇二:地基处理合同

旧脱硫、二氧化碳压缩、尿素主框架、造粒塔地基处理工程合同合同编号:J11-1- 057

甲方: 石家庄正元化肥有限公司

乙方: 河北中冀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⒈工程名称:旧脱硫、二氧化碳压缩、尿素主框架、造粒塔地基处理工程

工程地点:石家庄正元化肥有限公司东、西院

⒉工程范围和内容:

(1)、尿素主框架:低压框架区ZH1采用钢筋混凝土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共布桩42根,高压框架区ZH2采用钢筋混凝土泥浆护壁钻孔灌注桩(后注浆),共布桩30根。

(2)、造粒塔钢筋混凝土灌注桩:造粒塔灌注桩80根。

(3)、脱硫工段灌注桩13根。

桩基础详细要求详见尿素主框架、造粒塔、脱硫工段土建部分施工图纸。

(4)、二氧化碳压缩桩基础。

注:二氧化碳压缩桩基础依据甲方图纸要求乙方自行设计地基处理方案。

(5)、以上地基处理包括桩基础试验,桩基础的清桩头、桩间土。 4、工程价款:本工程包工包料,总造价为人民币210万元,大写:贰佰壹拾万元整。

第二条工程期限:

1.开竣工日期:依照国家颁布的工期定额,经双方商定,本合同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XX年9月6日开工至XX年10月5日竣工,工期为30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双方签字认可的开工报告为准。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需承担XX元违约金。遇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正常施工的,必须在不可抗力终止后24小时内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方可顺延工期。

2.乙方在签定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的总工期要求,制定

《工程工期计划进度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当,造成施工进度缓慢,延误工期超过施工进度计划30%的,甲方有权中途解除合同。

3.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顺延期限,应由双方及时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因以下原因工期顺延的,甲方认可顺延后的交工期,但甲方不承担顺延工期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由于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而被迫停工者。正常风、雨、雪天气及节假日工期不予顺延。

(2)因甲方施工方案变更及部分物料未按时到场,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或图纸不全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

1.做好建筑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工作。

2.负责提供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

二、乙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出库材料的保管,现场的日常卫生;现场必须做到不乱扔、乱占、乱丢,时时保持清洁,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现场管理及考核。

2.组织施工人员及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材料进场时,应及时通知相关方进行材料质量验收,提交产品合格证,特殊材料需提供使用说明书,并签署验收单,未经检验的材料不得使用。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报送甲方,施工方案需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4.施工中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应依法为所属每位员工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用或者为从事施工的每位一线人员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建筑施工意外伤害保险,以上投保的凭证必须在开工前向甲方出具并且作为开工的前提条件。

5.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人员结构、资质证明,项目经理及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且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调换。

6.乙方如需搭建临时设施,需在确保甲方安全生产和不妨碍甲方厂容的前提下,在甲方指定的非生产区的空闲区域内搭建。并于工程完工后10日内拆除。

第四条安全管理

一、甲方:

1.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全员安全培训。

2.对乙方施工安全方案进行审查并签字。

3.甲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所在的车间领导随时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抽查、监督河北阳煤正元化工集团2 并进行记录。

二、乙方:

1.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专职安全人员名单,提交详细的施工安全方案。

2.施工前应按国家规定在施工现场醒目位臵设臵中文警示标示,内容包括: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内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在施工现场重要场所按国家规定设臵禁止、警告、提示和指令等安全警示标志。

3.施工人员按甲方要求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开工。

4.严格遵守甲方相关的规章制度,严格办理各种作业票证,严禁违章作业。

5.现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管理。

6.进入施工现场,除按规定办理上述票证外,还应办理施工作业许可和交叉作业告知单。

第五条物资供应

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资按下列供应方式办理

(1)甲方提供施工用水源、电源。

(2)乙方包工包料,包括桩基础静载力试验费用,桩基础的凿桩头,清理桩间土,等项。所有材料、工具、机械用具等乙方负责,食宿乙方自理。

(3)进场的主要建筑物资(钢材等),乙方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方,由甲、乙、监理三方联合对进场物资进行检验,并形成文字记录,同时乙方需提供产品的材质单(需加盖生产方或供方红章)、合格证或质量证明资料。钢材进场必须过磅,并有甲方项目负责人、过磅人员签字的过磅单和尺寸实测单。没有联合签字的过磅单和尺寸实测单,扣材料总价的5%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工程所用物资要求

1、钢材:所用钢材选用宝钢、鞍钢、承钢、邯钢、首钢、敬业、莱钢、宣钢、唐钢的钢材,如乙方选用其他品牌,必须文字材料经甲方认可,并每吨钢材下调500元。

2、工程所用材料到厂所需要有与该批物资相符的合格证、材质单、使用说明等,并要依据材质单对所到物资进行现场外观(生产厂家标识、规格型号等)验收。

第七条工程款结算

1.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全额税务发票后,付到合同总金额的80%;经检测机构验收合格出具检验报告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5%,余5%做为质保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三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余款。

河北阳煤正元化工集团3

付款方式:承兑汇票。

2.本工程质保期1年,质保期自工程竣工,并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

3.工程量计算依据为: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图纸或联系单,隐蔽工程量签证,其他工程量增减联系单。

4、乙方承诺甲方洽付的工程款应优先支付个人工资及当地小额采购的欠款,如有违反承诺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当地小额采购欠款导致欠薪闹事现象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秩序的,由甲方代为支付欠款并从当期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第八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1.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XX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必须全部达到合格。工程形象进度分段完成的期限和质量验收点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工程工期计划进度表》和《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表》执行。

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时,先由乙方自检,并在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现场代表验收,经甲方工程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代表以及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或确认数量并

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不得继续下一道工序。

3.乙方要按设计要求施工,未经甲方提出或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4. 本工程为包工包料项目,议标范围内报价为一口价。工程范围内出现变更时,变更量累计不超过总造价5%,承包价格不变;超出总造价5%的部分,凭甲方出具书面变更通知单,按照河北省“XX定额”定额直接费(不包含其他直接费)加人工、材料的差价和税金的方式结算;图纸范围外的工作量做为合同外增加量,增加量依河北省建筑工程XX定额计取,增加量总造价下浮8 %。变更签证及增加量应由甲方出具变更通知和变更图纸,变更签证及增加量必须经河北阳煤正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由甲方项目负责人、主管经理及监理签字并加盖项目管理单位公章,附变更预算才能生效,乙方要按图施工。增加量超过合同金额10%时,可在工程全部完工后,付80%的款时支付;不超10%时,在付95%款时支付。

5.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6.乙方要文明施工,施工完毕,应彻底清理打扫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河北阳煤正元化工集团4 第九条竣工验收与保修

1.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3日,将验收日期书面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定验收日期。

2.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及质保期内,如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双方议定的措施和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经返修工程仍不合格,甲方有权少付或不付工程款。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责任。

3.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范围、技术检验标准、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施工图为依据。乙方提交的交工资料应符合以下标准:GB/T50328-XX《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DB13(J)35-XX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阳煤正元工程项目资料文件手册》。

4.乙方提供给甲方符合上述标准规范的交工资料三份(其中一份为原件),交工资料不全的,允许整改的要按期整改补齐;无法整改的,主要交工资料不全(合同生效后10日内乙方按约定标准提出主要交工资料明细,甲方确认后执行),扣除合同价款的10%,小项资料不全者每项承担50元至500元违约金。

第十条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的方式

1.乙方对现场管理,安全生产,保卫等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安全事故责任乙方自负。如果违章施工,甲方有权制止,

制止不服从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要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并办理相应的入场、用水、用电、动土、动火等手续。非甲方原因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对现场情况进行检查扣罚。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乙方有明显延误工期或有严重偷工减料等质量问题,且不采纳甲方建议又不积极采取措施的,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

4.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5.乙方不得将工程转让他人,私自转让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采取相应措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签订之前,双方签订的施工准备合同(工程协议书)、《工程工期计划进度表》和《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表》、《旧脱硫、二氧化碳压缩、尿素主框架、造粒塔地基处理工程河北阳煤正元化工集团5

篇三:地基液化处理设计合同

文粮建合同[XX]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综合甲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XX年12月12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设计人:

依据(发包方)指定并发包委托设计人承担海南职工保障性住房工程设计任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本合同依据下列规范和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

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2条设计依据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XX)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XX)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123-XX)

第3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

2

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合同书

补充协议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4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

项目名称:海南省职工保障性住房

基坑支护工程设计;

项目规模:

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

设计内容:基坑支护工程设计

3

说明:

1.按设计的进度支付各阶段设计费,付款前设计人应提供本合同相应金额的发票。

第8条各方责任

发包方责任

发包方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6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但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围绕投资成本控制、功能完善深化、满足现场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产生的合理设计调整和修改等情形,发包方均不再增付设计费。

发包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发包方应保护设计人的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方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方应负法

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方提出索赔。

4

发包人的责任分配:

本合同约定的发包方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向设计人提供各种设计所需的资料、组织设计协调、设计方案会审、支付设计费及与支付设计费有关的义务由发包人履行。设计人对此不持异议。

制定限额设计目标,协同发包人、设计人共同实现项目投资成本控制目标。

督促设计人按时按质完成设计工作,在不影响总体进度的前提下,协调设计资料提交的时间。

根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设计费。

组织设计文件的报批和报审。

组织技术交底和承担协调施工期间设计技术服务和调整修改设计工作。

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和行业省市等地方性技术规定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1 年。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6条和第7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另行商议。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9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7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欠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

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该部分设计费用于弥补损失。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赔偿损失。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6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10条其他

设计费由发包人支付,服务发票由设计人提供给发包人。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本合同第6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方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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