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关于LED夜景工程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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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建建设项目配套LED夜景工程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建建设项目配套LED夜景工程的通知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建建设项目配套LED夜景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5.09•【字号】厦建协管[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新建建设项目配套LED夜景工程的通知(厦建协管〔2007〕4号)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计审查单位,市、区质量监督站: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LED夜景工程建设的决定,推动半导体照明光电产业发展,美化城市市容、提升城市品位,确保我市新建建筑项目配套完成LED夜景工程建设,根据《中共厦门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05]71号)和《市第十九次土管会暨十七次重大项目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城市景观规划和近年来LED夜景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需配套进行LED夜景工程建设的项目沿城市主干道(含规划主干道)、沿海、沿江、沿湖建筑,重要商业街区、景观街区,城市广场,桥梁等市政设施,城市标志性建筑以及规划部门要求设置夜景工程的建筑,均应配套建设LED夜景工程;鼓励单位积极配套建设旨在提高城市品位和单位形象的LED夜景工程;住宅及公共建筑配套的LED夜景工程用电可纳入城市路灯用电系统,由财政承担电费。

(一)上述范围内新建建筑配套的LED夜景工程应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未进行配套LED夜景工程设计或设计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开工建设;配套LED夜景工程未按要求完工的建筑工程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二)上述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截止2007年6月1日未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应补报送LED夜景工程的设计图纸,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后按图施工,竣工后组织专项验收;验收资料作为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资料。

二、LED夜景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LED夜景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城市景观规划和夜景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综合环境定位、建筑特征、文化内涵及艺术风格等要素进行设计,以屋顶和建筑轮廓为重点、适度考虑建筑立面需要,照明效果与外观装饰效果相结合,力求达到设计新颖、轮廓鲜明、层次丰富、色彩和谐、动静相宜等要求。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1〕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1〕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法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法》已经第14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24日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提高公共资源交易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本市各级预算主管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组织实施的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一)国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二)涉及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三)机关事业单位资产、国企接受委托管理的政府性资产的对外出租、出售以及罚没物品的处置;(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以及其他适合采用公平竞争方式进行交易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三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实施的下列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不适用本办法:(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海域使用权出让;(三)政府采购;(四)国有产权交易;(五)涉密项目;(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规定的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的预算单位(以下称公共资源交易实施主体),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公共资源交易,并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结果负主体责任。

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厦门市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技术导则

厦门市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技术导则

厦门市城市夜景照明工程技术导则2016-11-XX发布 2016-11-XX实施厦门市建设局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前言为系统地提升我市夜景照明工程,厦门市建设局组织熟悉夜景照明工程的相关单位成立编制组,编制本导则。

编制组对国内外大量夜景照明工程和规范文献资料进行了深入实测调查和分析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共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设计要求,控制系统,安全防护,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工程施工,工程调试,工程质量验收,运行、维护与管理等。

本导则由厦门市建设局负责管理,厦门市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厦门市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岭下西路高新园合立道大厦;邮编:361004)。

组织单位:厦门市建设局主编单位: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厦门市合立道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编单位:厦门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厦门市闽力安建设有限公司厦门中易城市景观艺术有限公司厦门通士达照明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曾文源韩晓安许林英徐斌秦碧芳黄茂能施尉江清源孔令秋林连上余露张勇蒲国柱蔺秀华主要审查人:韩明清李章根郭燕萍王伟杨喜云陈子鹏赵龙民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设计要求 (4)3.1 一般规定 (4)3.2 照明设计 (5)3.3 照明配电 (6)3.4 光污染控制 (7)4 控制系统 (8)4.1 系统架构及控制方式 (8)4.2 控制中心 (8)4.3 控制软件 (8)4.4 系统通信 (9)4.5 终端控制系统 (10)5 安全防护 (11)5.1 电气安全防护 (11)5.2 防雷与接地 (11)5.3 防水和防坠落 (12)6 材料设备进场验收 (13)6.1 一般规定 (13)6.2 灯具 (13)6.3 控制装置 (14)6.4 配电箱 (15)6.5 电线电缆 (16)6.6 缆线保护管 (16)7 工程施工 (17)7.1 一般规定 (17)7.2 导管敷设 (17)7.3 电缆敷设 (19)7.4 灯具安装 (20)7.5 配电箱(柜)安装 (21)8 工程调试 (23)8.1 一般规定 (23)8.2 工程调试. (23)9 工程质量验收 (25)10 运行、维护与管理 (27)附录A LED灯具主要性能要求 (28)附录B 夜景照明工程试运行记录 (30)附录C 夜景照明工程效果评价 (31)附录D 夜景照明工程维护内容及要求 (32)本导则用词用语说明 (33)引用标准名录 (34)条文说明 (35)1 总则1.0.1为在厦门市城市夜景照明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及运行维护管理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塑造城市夜间形象,增加城市魅力,丰富人们夜间生活,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高效节能、保护环境、使用安全、方便维护管理,制定本导则。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远程开标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远程开标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远程开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8.08•【字号】厦财采〔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远程开标的通知厦财采〔2022〕9号市直各预算单位、各区(开发区)财政局、实行政府采购属地管理的省属驻厦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为进一步便利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减轻供应商成本负担,现将政府采购实行远程开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对象和时间安排(一)自2022年8月15日起,市直各预算单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类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实行远程开标。

(二)实行政府采购属地管理的省属驻厦单位,除福建省财政厅另有规定外,参照市直预算单位实行远程开标。

(三)区级预算单位实行远程开标的时间由各区财政局结合实际安排,但不得晚于2023年1月1日。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实行远程开标。

二、采购文件编制实行远程开标的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并载明远程开标相关事项(参考文本详见附件1)。

三、远程开标流程(一)采购代理机构1.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入远程开标模块,选择采购项目进行开标。

2.开启远程解密通道,设置解密时长。

3.解密时限截止,在线核验保证金(如有),公布开标须知。

4.在线唱标。

5.开启远程签名。

(二)供应商1.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入远程开标大厅。

2.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远程解密,查看保证金缴交情况(如有),阅读开标须知。

3.在线查看唱标过程信息。

4.远程签名。

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可以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厦门分网服务专区/下载专区/资料下载”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附件2,附件3)。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2.08.01•【字号】厦财采〔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厦财采〔2022〕8号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区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厦门市政府令第137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厦门市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府采购项目范围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省财政厅明确实行政府采购厦门属地管理的各省属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以下项目的,应当进行政府采购:(一)政府采购目录以内且达到采购预算起点及金额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范围见附件);(二)政府采购目录以外且达到限额标准以上(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三)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在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区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采购方式(一)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级财政部门批准。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200万元(不含200万元)的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依法选择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规则的通知(2020年)-厦财规〔2020〕1号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规则的通知(2020年)-厦财规〔2020〕1号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规则的通知(2020年)正文:----------------------------------------------------------------------------------------------------------------------------------------------------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规则的通知厦财规〔2020〕1号各有关单位:因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服务保障机构及网站名称变动,我局修订了《厦门市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规则》,将“市公共资源配置中心”修订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厦门市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网”修订为“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调整,将“委托”等事项进行相应修订,其他内容不变。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规则厦门市财政局2020年4月20日厦门市市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平台,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配置秩序,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以下简称《监管条例》)和《厦门经济特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按《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活动(以下简称配置活动),适用于本规则。

第三条配置活动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交易中心负责提供公共资源配置的业务咨询、信息发布、场所安排、异议受理等服务,协助市公共资源配置监管部门对配置活动进行监管,对违反配置规则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第五条本规则所称竞标人、竞买人,是指报名并取得参加配置活动资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

本规则所称中标人、买受人是指最终获得公共资源配置项目标的的竞标人、竞买人。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购[2010]7号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购[2010]7号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财购〔2010〕7号)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现将《厦门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财政局二○一○年七月三十日厦门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本市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厦门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化政府采购,是指本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

第三条电子化政府采购过程中编制采购预算、确定采购方式、执行采购程序、签订采购合同等事项,应当符合现行政府采购法律和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本市各级财政部门是负责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规定履行对本级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采购平台第五条厦门市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建立在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及厦门市政府采购网站上。

第六条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实行数字认证制度。

数字认证证书作为采购人、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进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电子认证凭证。

电子化政府采购各相关当事人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数字认证证书。

第三章采购当事人第七条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财政信息管理系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填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经单位、部门审核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厦门xx大酒店夜景灯光工程招标文件(33页).doc

厦门xx大酒店夜景灯光工程招标文件(33页).doc

厦门源昌凯宾斯基大酒店夜景灯光工程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须知一、工程综合说明1、工程名称:厦门源昌凯宾斯基大酒店项目2、工程地点:厦门市思明区湖中路与湖滨南路交叉口东北侧3、建设单位(业主):厦门源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也称“招标人”)二、招标内容:三、时间安排:1、发标时间:2009年12 16日2、提疑时间:无3、答疑时间:无4、交标时间:交标截止时间2010年1 6日12时5、评标时间:由招标人自行安排。

四、评标方法:综合评标,由招标人自行安排。

五、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60个日历天内有效。

六、交货要求:配合施工进度要求七、质量要求:优质。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以银行投标保函形式提交。

九、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光盘)壹张,全部资料密封在一个文件袋内。

十、其他规定:1、投标人必须主动联络建设单位答疑及踏勘标的现场。

投标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或图纸为由改变标价。

2、为了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随时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标书,也可以前往投标单位及其生产基地进行现场核实情况。

3、招标人保留在定标之前任何时候有权对各投标人进行询标,并接受或拒绝各投标人对投标方案进行调整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单位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4、投标人应按招标人规定的品牌报价,提供替代品牌的不得底于规定品牌,对在技术上和商务上有偏差的应详细标明。

5、投标人应详细说明投标产品及其组件的品牌、原产地、规格、型号,明确原装进口与进口组装等。

6、各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方案的动画效果。

十一、招标人情况:1、招标人:厦门源昌集团有限公司2、地址:厦门市厦禾路1128号富兴大厦B幢16层3、联系电话:4、招标用邮箱:5、联系人:涂顺元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一、招标项目概况厦门源昌凯宾斯基大酒店夜景工程。

二、招标货物详见附件。

注:清单供参考,清单数量与图纸不符的,以实际图纸和现场踏勘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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