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程法律适用的思考——兼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解读(PDF X页)
政府采购工程法律适用的思考——兼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解读

政府采购工程法律适用的思考——兼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解读朱晋华;陈川生【摘要】本文作者对政府采购工程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思考,对在特定条件下《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中管辖的交叉情形,提出了处理建议。
《《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但是两法对工程、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在法律层次没有同一表述。
招标投标法将强制招标的工程和有关的货物、服务称之为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法》对工程、货物和服务分别定义,其中"工程"定义为:"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期刊名称】《中国政府采购》【年(卷),期】2015(000)009【总页数】4页(P77-80)【关键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法律适用问题;工程招标;《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解读;工程建设项目;法律层次【作者】朱晋华;陈川生【作者单位】[1]中北大学理学院土木工程学部;[2]山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10.3《《政府采购法》》第四条规定:“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
”但是两法对工程、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在法律层次没有同一表述。
招标投标法将强制招标的工程和有关的货物、服务称之为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法》对工程、货物和服务分别定义,其中“工程”定义为:“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011年12月20日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条例》)同《政府采购法》的解释靠拢,《招标条例》第二条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pptx

学海无涯
1 为保证评审专家“随机”产生,防止评审专家终身固定,明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 财政 部门对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或 者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 明确评审专家的评审要求和责任。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根据采购文 件规 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3 强化对评审专家的失信惩戒。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专家的监督管理,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 平 台。 4 针对评审专家不同违法行为的性质,区别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其评审意见 无效 ,不得获取评审费,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 行 政处罚,以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既使其从业受到限制,又使其经济 上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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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海无涯
亮点一:强化源头与结果管理 从近年来政府采购领域引发的公众广泛关注的案件看,突出问题是质次价高和低价恶性 竞争。针对乱象,主要细化并完善了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 管理的规定。政府采购监管实践表明,解决这类问题仅靠加强采购程序监督是不够的,还需 要强化政府采购的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做到采购需求科学合理,履约验收把关严格,减少 违规操作空间,保障采购质量。最重要、最根本的就是从注重采购过程转向注重采购结果 , 从关注“谁来买”向“专业地买”转变。这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向实现“物有所值”迈进 的 一大举措。 具体的三项治理措施为: 1 明确采购人需求责任,采购人应科学合理确定。其中规定,采购人应当厉行节约, 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技术、服务 、 安全等要求,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采购标准应依 据经 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技术、服务标准确定。 2 规范采购方式的选择。2012 年社科院的相关报告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反响,凸显了 集中采购中协议供货采购的高价问题。针对实践中因协议供货导致政府采购价格高于市场 价 格的问题,《实施条例》规定: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适合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 应当 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但紧急的小额零星货物项目和有特殊要求的服务、工程项目除外 。中央 单位集中采购中已逐步形成批量集中采购为主、协议供货为辅的格局。 3 强化验收环节把关。“床垮垮”“黑心棉”等事件突出反映了政府采购在验收环 节职责 不清、把关不严的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实施条例》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 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 具 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 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亮点二: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为防止暗箱操作,遏制寻租腐败,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 正,《实施条例》按照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目标导向,在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方面提 出了五项规定: 1 项目信息须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信息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项目预算 金额应 当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还应当 将 唯一供应商名称在指定媒体上公示。 2 采购文件须公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 将招 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等采购文件同时公告。 3 中标、成交结果须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 成交 结果。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 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以案说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理解与适用

媒体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
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
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 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五、回避的情形与认定
案例分析 案例七:采购代理机构小张在经办采购项
案例十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授权代表将 身份证原件随投标文件密封提交是否合法?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的材 料
法律适用
《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了供应商参加政府 采购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 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 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
视同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的界定与理解
在政府采购管理中,对使用纳入部门预算 管理的资金,无论其资金来源,包括部分 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 有收入”,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
财政性资金的界定与理解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 最终为预算支出,实质上相当于使用财政 性资金,也应当纳入政府采购适用范围。 因此,《条例》规定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 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为财政性资金,在 采购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条例》 的规定进行采购。
项目属性的界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规定,同一招标项 目中含有货物、服务不同采购对象的,以 占项目资金比例最高的采购对象确定项目 属性。
三、工程项目的法律适用与监管
案例四:工程项目招标财政部门是否实施 监管?
案例五:工程项目如何采取非招标方式采 购?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

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突出亮点
以问题为导向 一是强化采购人的责任,重视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 二是扩大社会监督渠道,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三是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法律地位,规范政府购 买服务行为。 四是强化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增强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 五是完善规则设计,保证评审专家公平、公正评审 六细化相关主体的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保证责任追究有法 可依
天价采购
预算(预算标准) 采购需求标准(配置标准) 公开(社会监督) 采购人责任(主管部门)
政府采购盗版《新华字典》案
2012年财政部、教育部将《新华字典》 纳入国家免费提供教科书范畴。中央 下拨17亿元专项资金,按照每本《新 华字典》14元的标准计算,由各省 (市)教育部门、财部门实行政府采 购,免费发放。
(一)总则
采购法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采购原则、
工程的法律适用、自由市场、采购预算、采购模式及
集采目录的确定、采购限额标准的管理、采购政策、
明确评审专家的评审要求和责任,规定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并对 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
强化对评审专家的失信惩戒,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并纳入统一的信用 信息平台;
针对评审专家不同违法行为的性质,区别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细化相关主体的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保证责任追究有法可依
强化采购人的责任,重视源头管理和结果管理
质次价高——强化采购人的责任,重视源头管理和 结果管理
源头管理:采购需求科学合理
采购人应当厉行节约,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 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必要时 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的意见。
(2020年7月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主讲老师刘荣丽第一节《实施条例》概况一、出台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是为了更好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多年来,政府采购总规模从2002年的1 009亿元上升到2013年的16 381亿元。
但是,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质次价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引起了社会关注和对政府采购制度的质疑。
媒体频频曝光:采购的U盘变身itouch4的“豪华采购”、斥资千万元购买10万套“次品”课桌椅、十多家企业竞争报价最高者竟中标,以及“床垮垮”“黑心棉”“问题新华词典”等事件。
这些弊端的暴露,有必要制定出台配套行政法规,细化法律规定,充实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在执行环节上严守死防。
《实施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的规范化、法制化,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实施条例》是在《政府采购法》既有框架内对政府采购制度作出的进一步细化、明确、重大补充和完善,对提高政府采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促进政府采购科学管理,防腐祛病,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二、制定原则《实施条例》共分九章七十九条,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
制定过程中,主要把握了四个原则:一是严格依据《政府采购法》制定,同时也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做好衔接。
二是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保障政府目的的实现。
三是创新政府采购管理理念和方式,在严格采购程序管理的同时,强化采购需求和结果管理。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案件说法--的理解与适用(1)

媒体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
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国务院财政部门规
定标准的,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在国务 院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五、回避的情形与认定
案例分析 案例七:采购代理机构小张在经办采购项
案例九:公司的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是 否可以参加投标?
案例十:关联企业是否可以相互借用资质 和业绩?
案例十一:投标人提交类似项目的名称, 并未提供有关合同的证明材料是否能认定 其具有相关业绩?
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提交的材 料
案例十二: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提交三年社 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而新设立的公司 只提交了一年相关材料是否可以认定其符 合资格条件?
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 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 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重大违法记录的界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 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九、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 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
案例分析
目时发现其三年前任职的公司前来投标, 小张是否需要回避? 案例八:评审专家老吴在参加政府采购评 审时发现其侄儿为该项目谋投标人的授权 代表,老吴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回避的情形
法律适用 条例第九条明确了回避的情形: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
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 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 董事、监事;
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解读

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立法历程
《条例》的出台背景与制定过程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余年来,财政部通过制定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不断完善和健全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同时,一
直致力于积极推动《条例》的出台。 《条例》凝结了几届财政部领导以及各级财政部 门的努力和心血,汇聚了多年来财政部门以及社会 各界的集体智慧和实践经验,可谓“十二年磨一
第八条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 构确定并公布。
(一)总则——政府采购的组织形式
政府采购法第七条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
结合。
条例:明确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含义
集中采购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也是政府采购
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19号令
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3.规范采购活动和程序: 规范采购评审工作的通知 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20号令
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 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 的通知 4.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进 口产品、自主创新等 5.质疑投诉: 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在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财政部 2015年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简介 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立法历程 三、条例在法律制度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下一步政府采购相关立法工作简介
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简介
我国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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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案件说法--的理解与适用

的情形: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
工程项目的法律适用与监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 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 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 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本条例定义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 二款规定保持一致。
八、重大违法记录的界定
案例分析 案例十六:公司的总经理因行贿罪被追究
刑事责任,是否可以认定该公司具有重大 违法记录。 案例十七:公司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 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是否可以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
重大违法记录的界定
法律适用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重大违法记录是
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
视同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的界定与理解
在政府采购管理中,对使用纳入部门预算 管理的资金,无论其资金来源,包括部分 事业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自 有收入”,都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畴。
财政性资金的界定与理解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 最终为预算支出,实质上相当于使用财政 性资金,也应当纳入政府采购适用范围。 因此,《条例》规定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 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为财政性资金,在 采购时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条例》 的规定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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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等 不属于 招标投 标 法规 范 的服务项 目, 如果 主体、 资
金适格 , 则适用 ( ( 政 府 采 购 法 规 范 的 服 务 范 围。
招标 条例 》颁 布实施 后, 政 府采 购工程 及其有关 的货物 、 服务在实 践中的纠结 在很大程 度上得 到解决 。 但 是非 招标 方式 采购的工程 没有适用法 律规范 。
的, 这 里 哪 台 电脑 是 基 本 功 能 , 哪台 电脑是 附属功 能 ,
进行招标 投标 的 , 适用招标 投标法 。 ” 但是两法对工程 、
工程 有关的 货物 和服务在法律 层次没有 同一表 述 。 招标 投标 法将 强制招 标的工程 和有关 的货物 、 服务称 之为工
还是存 在 困惑 。 其实, 在实践 中这种 法律适 用的 选择 非 常 简单 , 所 谓与工程不 可分 割且实现 其基本 功能所 必需 的设 备、 材料 等就 是指工 程设计 图纸 中所包含 的所有 设
法 》第三条规 定的依法必 须招标的范 围。 工程 建 设项 目有关 服务 指勘 察、 设计 和 监理 等, 这 里的 “ 等” 是 为低 阶 法规 立 法预 留的空 间 , 而 不是 任何 单 位和个人可以任一 解释 的 “ 框”。 如环 境评 价、 安全评
察、 设 计、 监理等服 务。 ”
备、 材料等, 所有 工程 设计 图纸 都 包含建 筑 图对工程 、 货物和服 务分别定
义, 其中 “ 工程 ” 定 义 为:“ 本 法所 称 工程 , 是指 建设 工 程, 包括建 筑 物和 构筑 物 的新建 、 改建 、 扩建 、 装修 、 拆
有关 的货物 , 贵宾 间的沙发可 以移动属于 可以分 割 的货
物; 有专家强 调有关 的满足度仅 限于 “ 基本 功能”, 不包
( 以下 简称 《 条 例 》)第七 条第一 款 规 定 :“ 政 府 采购 工程 以及与 工程建 设有 关的 货物 、 服 务, 采用招 标方式
2 0 1 5 / 9・ 总 第1 7 2 期 7 7
2 0 1 4 年1 2 月3 1 曰颁 布 的 ( ( 政 府 采 购 法 实施 条 例》
读, 紧 密度 应 当以满 足度 为基 础 。因此 , 两者 的连 接词
用“ 且”而 不是 “ 和” 。 有 专家 用物 理的 状 态解 读 “ 不 可
分割 ”。 如体 育馆 的观 众席座 椅固定 在场 地上 属于 工程
本文作者对政府采购 工程法律适 用问题进行 r 思考, 对在特定条件下 政府采购法》和 ( ( 招标投 标法 往政 府采购工程招标中管辖的交叉情形 , 提出 _ 『 处理建议 。
政 府 采 购 工 程 法 律 适 用 的 思
兼对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的解读
口 朱晋华 陈川生
政 府 采 购 法》 第 四条 规 定 :“ 政 府 采 购工 程 括 “ 附属功 能”, 这种 “ 精 密”的解读 有时也 难以判定 。 如 监狱 的若 干 电脑 , 有 些 是 办 公用 的 , 有些 是监 视 用
的工程 建设项 目, 是 指工程 以及与工程 有关 的货物 和服
务。 前款 所 称 工程 , 是 指建 设 工程 , 包括 建 筑物 和 构筑
物 的新 建、 改 建、 扩 建及其相 关的装 修、 拆除 、 修缮等 ;
招标 条例 》在 政府 采 购法 规 定 的建 筑物 、 构筑 物 的新 建 、 改 建、 扩 建和 装修 、 拆除 、 修缮 之间增加 了 “ 及
应 当指 出 的 是 , 同《 政 府 采 购 法 》略 有 不 同 的 是 ,
2 0 l 1 年l 2 月2 01 3 颁 布 的 招 标 投标 法 实 施 条 例》 ( 以下 简称 招 标 条 例 )同 《 政 府采 购 法 的 解释 靠 拢, 招标 条例 》第二条规 定 :“ 招标 投标 法第三 条所称
除、 修缮等。 ”
图纸 和设 备 图纸 或 清单 , 设 计 图纸 范 围内货物 、 材料 就 是 工程 有关 的货物 。 上 述案 例中的沙 发、 电脑 列入 工程
项 目的设备清单 , 依 照招标 投标 法的规 定执行, 反之, 如 果主体 、 资金适 格, 适用 政府 采购法 》。
所 称 与工程 有关的货物 , 是指 构成工程 不可分割 的组成
部分, 且 为 实现 工程 基本 功能 所必须 的设 备、 材料 等 ; 所 称 与工程 建设有 关的服务, 是指 为完成 工程所 需的勘
其 相 关 的”五个 限制 性 定 语 。 即 同新 建 、 改建、 扩 建无 关 的装 修 、 拆 除 和修 缮 的单 独工程 , 不属于 招 标投 标
招 标 条 例 》对 “ 工 程 ”的 解 读 同 政 府 采 购 法 》
完 全相 同 : 指 建 设 工程 , 包括 建筑 物 和构 筑 物 ; 对有 关 的货 物 做了紧密度 和满 足度 的 限定 。 其 中, 不 可分 割表
示与工 程的 紧密度 , 实 现 其 基 本 功 能 表 示 对 项 目的 满 足 度; 这里的 “ 不 可 分 割 ”和 “ 基 本 功 能 ”不 能 做 割 裂 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