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西安)
西安落户条件新规定精选

西安落户条件新规定2017年1月23日,西安市户籍准入政策做出新的重大调整,将用强有力的户籍改革吸纳各类人才到西安落户创业。
经过近一个月的紧张准备,2月21日,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的《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户口登记办事指南,被称为史上最宽松落户政策细则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西安落户条件1、学生集体户有住所就可迁移2017年3月1日起,户口在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集体户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本市市区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进行市内迁移,材料齐全的,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办结。
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毕业后派遣到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的,根据本人意愿迁往本市市区用人单位集体户或负责其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
2、35岁以下技校生可申请落户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无论是否在就业择业期内,愿意在西安市市区就业、创业并定居生活的。
3、人才引进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科技奖获得者;(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进入国家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5)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专家;(6)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7)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8)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一、二等奖科技成果的主要研制者;(9)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10)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1)博士后研究人员;(12)省、市人民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
被用人单位聘(招)用,按规定办理聘(招)用手续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迁入本市市区落户,其配偶、未婚子女(含离异人员)可以随迁。
西安户籍新政

西安户籍新政西安户籍新政西安实施户籍新政,破除壁垒吸纳各类英才,下面是新政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今年3月,西安市出台放宽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等七条“户籍新政”,并通过创新服务,破除壁垒,来吸纳各类英才落户西安。
短短三个月,落户人口6.4万人,比去年同期增长了三倍多。
最近,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开始试点办理户口补缺制度,群众首次申请西安户口时,如果材料有缺失,户籍民警会出示一张户籍材料受理补缺告知单,并告知市民在规定日期内递交补充材料。
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户政大队民警秦静:“你先有了材料我可以先收,我可以先审核,避免了群众来回跑路,减少了材料重复的一个审核,对我们这块来说我们就是相应地要保存人家的材料。
”落户政策不设门槛、不收费、不设复杂审批手续,今年3月1号,西安市出台了放开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放宽设立单位集体户口条件、放宽对“用人单位”的概念界定;降低技能人才落户条件、降低投资纳税落户条件、降低买房入户条件、降低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社保缴费年限。
与此同时,可以全流程办理户籍业务的“掌上户籍室”同步上线。
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户政大队民警秦静:“原来我们一个月准迁证发放就是300份,现在我们一个月准迁证可以发放到1200到1500份左右,人才引进我们半年以来的量已经远远超过我们往年的一年的量。
在我们这办理最多的是学历落户和人才引进。
”据统计,今年3月至5月,西安市共迁入落户64344人,同比增长49925人,增长了346%。
落户人才呈现出了学历高、素质高的特点,达到了以户籍新政撬动社会发展,改善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增加城市发展活力的目标。
据了解,为进一步吸引人才,西安市还将在原有户籍新政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落户的年龄限制,由35周岁以下,调整至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设年龄限制。
如今户籍新政实施已满3个月,记者了解到,连同这名来自陕北的硕士研究生一起,我市共迁入落户6.4万余人,其中按照新政落户的超3.4万人,大中专以上学历落户达2.3万人。
西安购房合同落户政策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西安市作为西北地区的中心城市,吸引了大量人口涌入。
为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西安市出台了购房合同落户政策,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了便利。
以下是对西安购房合同落户政策的详细解读:一、落户条件1. 在西安市市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自2015年7月1日(含)之后,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2. 购房人须取得房产证,并在购房所在地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
3. 购房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一同办理户籍登记。
二、落户流程1. 购房人持购房合同、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
2. 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为购房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办理户籍登记。
3. 办理户籍登记后,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可享受西安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
三、落户政策调整1. 2023年10月13日前购房且完成网签备案的,不受落户政策调整影响,可直接落户。
2. 2023年10月13日以后网签的,三环外可直接落户,三环内不能落户。
3. 三环内落户需满足3年居住证和3年连续西安社保的条件。
4. 三环外落户需满足1年居住证和1年连续西安社保的条件。
四、购房落户相关政策1. 限购政策:西安市二环以内限购新房,首套(本市落户满1年/非本市2年社保)、二套(本市落户满3年);二手房:首套(本市落户非本市6个月社保)、二套(本市落户满3年)。
二环以外不限购。
2. 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降低提取门槛,扩大使用范围。
3. 教育政策:幼儿园公立/私立(自由选择),与户籍无关。
小学房户一致:公办小学可以上学区内划分的、民办小学可参与摇号;集体户:统筹入学或摇号民办;外来务工:统筹入学(四证齐全)或摇号民办。
总之,西安购房合同落户政策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了便利,有利于优化城市人口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确保自身权益。
2019年西安户籍新政策细则_细则_

2019年西安户籍新政策细则西安市即日起进一步放宽部分户籍准入条件,对政策优惠力度再“加码”。
关于20xx年西安户籍新政策细则大家了解多少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西安户籍新政策细则,欢迎阅读!西安户籍新政策细则:未设时限具体内容为:在原有户籍新政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落户的年龄限制,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条件中,本科学历人员(含国民教育同等学历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的年龄限制,由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调整至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设年龄限制。
20xx年3月1日,西安市出台了“史上最宽松”户籍政策,可以概括为“三放四降”:“三放”就是放开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放宽设立单位集体户口条件、放宽对“用人单位”的概念界定;“四降”就是降低技能人才落户条件、降低投资纳税落户条件、降低买房入户条件、降低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的社保缴费年限。
3月至5月,西安市共迁入落户64344人,同比增加49925人,增长了346%。
昨日,西安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西安实施的户籍新政,不仅照顾到了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落户需求,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技能人才、投资纳税者、买房入户者和长期在西安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西安的门槛。
为鼓励创业,此次户籍政策调整还降低了对个体工商户的条件。
并且,目前西安市的落户新政策没有设置时限,这一惠民政策将长期实施。
西安户籍新政策细则:抓紧研究积分落户政策为方便群众办理户籍业务,在3月1日西安户籍新政实施运行当天,可实现全流程户籍业务办理的“掌上户籍室”同步上线运行。
4月17日,公安碑林分局开始试点办理户口补缺制度:群众申请西安户口缺什么材料,户籍民警会以告知单的形式进行告知,让大家一目了然。
现在,西安市正在抓紧研究积分落户政策,探讨其可行性,使部分达不到户籍准入条件的人才通过这一渠道在西安市落户。
西安市公安局办理各类户口细则

西安市公安局办理各类户口细则
常住户口是指在地定居并且打算在该地居住超过6个月以上的人员所办理的户口。
常住户口主要有下列情况:
1.居民户口:指在城市或农村定居并且打算长期居住的人员所办理的户口。
居民户口主要包括家庭户口和个人户口。
家庭户口是指在婚姻关系或者其他合法关系下生活在一起,互相扶养的人员所办理的户口。
个人户口是指单身或者家庭户口成员之外的人员所办理的户口。
2.回国人员归国定居户口:指国内外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回国定居并办理的户口。
回国人员归国定居户口主要适用于在国外工作、学习、生活一段时间后回国定居的人员。
3.随迁人员户口:指因家庭成员迁移至地居住的人员所办理的户口。
随迁人员户口主要适用于因工作、学习等原因迁移至地居住的人员的家庭成员。
暂住户口是指在地居住不满6个月的人员所办理的户口。
暂住户口主要有下列情况:
1.临时住宿户口:指由于工作、学习或其他原因,需要在地临时居住的人员所办理的户口。
临时住宿户口主要适用于需要在一些城市短期居住的人员。
2.流动人口户口:指居住在城市中不固定住所的人员所办理的户口。
流动人口户口主要适用于城市中没有固定住所或者是出租房居住的人员。
无论是常住户口还是暂住户口
2.户籍证明:常住户口需要提供本人或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而暂住
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明和住宿登记。
3.相关手续:根据不同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手续,例如结婚证、离婚证、出生证明、工作证明等。
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

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
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是指针对户籍管理中的积分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
而西安积分落
户实施细则则是指西安市对积分落户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中的内容:
1. 积分计算标准:明确各项积分指标,如教育背景、工作经验、专业技能、社会贡献等,每项指标的具体分值和权重。
2. 积分条件要求:明确积分达到一定分值的条件要求,例如总分必须达到一定分值以上。
3. 积分申报材料:列明申请人需要提供的各项材料,如个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
作证明、社会组织推荐信等。
4. 积分审批程序:详细说明积分申请的审核流程,包括材料审查、面试或考试等环节。
5. 积分有效期限:规定积分的有效期限,以及过期后是否可以重新申请。
6. 配额限制:规定每年或每月可放开的落户名额,以控制人口的流入。
7. 优先申请人群:对一些特殊人群(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等)是否有优先申
请政策。
8. 积分落户政策宣传:明确有关政策的宣传途径和方式,以便更多申请人了解和掌握
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内容只是参考,具体的西安积分落户实施细则以政府相关文件为准。
西安购房合同可以落集体户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城市放宽了户籍政策,为居民提供更多便利。
西安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城市,近年来在户籍政策方面也进行了多次调整,其中购房合同可以落集体户的政策,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福利。
一、政策背景近年来,西安市为吸引人才、促进经济发展,不断放宽户籍政策。
2017年3月1日,西安市出台落户新政,规定在2015年7月1日之后购买90平米以上住房,取得房产证,并在西安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的居民,可以申请购房入户。
此外,购房合同也可以作为落户依据。
二、购房合同落户条件1. 在西安市城镇购买的商品房,且已经居住。
2. 持有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房产证尚未取得,可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
4.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三、办理流程1. 购房者携带以上材料,到购房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2. 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为购房者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 购房者将户口迁移至购房所在地后,可享受西安市集体户口的福利。
四、购房合同落户的优势1. 享受西安市集体户口的福利,如子女入学、就业等。
2. 方便购房者办理各类手续,提高生活便利。
3. 购房合同可以作为落户依据,为购房者提供更多选择。
五、注意事项1. 购房合同作为落户依据,需满足一定条件,如购房面积、购房时间等。
2. 落户过程中,需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确保办理顺利。
3. 购房合同落户政策具有时效性,具体政策以当地政府发布为准。
总之,西安购房合同可以落集体户的政策,为购房者提供了更多福利。
购房者可充分利用这一政策,享受西安市集体户口的便利,提高生活质量。
在办理落户过程中,需注意相关政策及注意事项,确保顺利办理。
户籍制度(西安)

目前在西安单纯购房不能办理落户,最新的买房落户政策是:凡在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符合《婚姻法》规定,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均可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农转非”或“城镇投靠”迁入户口。
“城镇户口”夫妻投靠不再限年龄。
这项规定主要是针对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投靠到西安落户的相关规定。
目前据了解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文件)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文件)规定,在西安市市区单纯购房不能入户。
同时给您提供以下信息作为参考——继调整户籍人口准入政策之后,市政府关于解决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1.对高、中级技工敞开大门企业引进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技师等技能人才,不论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申办落户都给予充分保障。
引进各类人才,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子女随迁的年龄由未成年放宽为未婚。
改变对技术工人落户的不公平限制。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申办落户,与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高级技师、技师等申办落户,与高2.工和工程师同等对待。
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实行“三不限”,即: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毕业时间。
取消了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就业落户的行政审批制。
非西安市生源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即可办理落户。
非西安市生源中专应届毕业生,与市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就业满2年以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即可申办落户。
取消技校生落户限制驻西安市的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具备了规定的条件,即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不受生源地、户口性质限制,也不再限于地址矿产、纺织、建材、冶金、化3.工、农林等苦、脏、累、险、艰苦专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前在西安单纯购房不能办理落户,最新的买房落户政策是:凡在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符合《婚姻法》规定,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均可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农转非”或“城镇投靠”迁入户口。
“城镇户口”夫妻投靠不再限年龄。
这项规定主要是针对本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投靠到西安落户的相关规定。
目前据了解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市政发[2006]17号文件)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文件)规定,在西安市市区单纯购房不能入户。
同时给您提供以下信息作为参考——继调整户籍人口准入政策之后,市政府关于解决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放宽了落户条件:1.对高、中级技工敞开大门企业引进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技师等技能人才,不论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申办落户都给予充分保障。
引进各类人才,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子女随迁的年龄由未成年放宽为未婚。
改变对技术工人落户的不公平限制。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申办落户,与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高级技师、技师等申办落户,与高2.工和工程师同等对待。
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落户实行“三不限”,即: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毕业时间。
取消了专科(含高职)毕业生就业落户的行政审批制。
非西安市生源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即可办理落户。
非西安市生源中专应届毕业生,与市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就业满2年以上,依法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1年以上,即可申办落户。
取消技校生落户限制驻西安市的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具备了规定的条件,即可迁入市区非农业户口,不受生源地、户口性质限制,也不再限于地址矿产、纺织、建材、冶金、化3.工、农林等苦、脏、累、险、艰苦专业。
农民工可落户农民工中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只要在西安具有了相对稳定的职业和合法固定住所,符合规定的落户条件,即可申办落户,不受户口性质限制。
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可落户持外省市常住户口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与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实际缴费满5年以上,在市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都可申办落户,不受学历、学位、职称和执业资格、技术等限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落户条件中规定的“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通过购买、房改、接受赐予、继承、经批准自建等途径获得房屋合法产权并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屋所有权并供其居住的住所,租住属公有产权的房屋并持有使用证明的住所,没有购房面积、金额、时间和“二手房”等限制。
4.放宽“三投靠”落户条件夫妻间投靠、老年人投靠子女和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简称“三投靠”。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或配偶从外省、市离休、退休的,配偶户口迁入不受年龄和婚龄限制;配偶与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投靠落户不受年龄、婚龄和在市区居住时间限制;配偶无职业前来投靠落户的,居住年限由5年放宽至2~3年;配偶在市区就业的,投靠落户时不受婚龄、年龄、户口性质和在市区居住时间限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父母已在外省市离退休,或属原具有市区非农业户口的上山下乡知青,投靠子女时不受年龄和父母身边有无子女限制。
新出生子女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在本市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登记常住户口;在外地市已登记常住户口的,可申请迁移落户。
原具有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父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身边无子女或孙辈照顾的人员,投靠父母落户时,对其年龄没有限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亦可以随迁。
您可以参考以上政策,同时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向房屋所属地派出所咨询相关事宜,落户事宜也是在派出所户籍科办理。
至于西安市以及具体区域除购房之外,其他在落户方面的条件和政策,建议您就此咨询一下您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
雁塔区公安局户籍科:85586153,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户籍科:86516107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户籍:86753982,长安区公安局户籍科:85650927。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若干意见和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2006-2-27 13:44【大中小】【我要纠错】发文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文号:市政发〔2006〕17号发布日期:2006-2-27执行日期:2006-2-27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和《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
各区县、各部门务必统一认识、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切实把此项工作做好。
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关于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西部大开发的新形势,确保可持续协调发展战略实施,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健康发展,建设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的新西安,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现就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的目标通过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逐步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城市资源的人口承载能力相平衡,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鼓励投资和纳税、促进城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常住人口总量合理控制与结构、布局优化相结合的人口机械增长调控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人口资源市场配置和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运行机制;逐步把户籍人口的迁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二、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的基本原则(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西安的要求,坚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贯彻国务院关于“继续坚持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原则下,逐步改革现行户口管理制度,适时调整有关具体政策”的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精神,调整政策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并与我市正在进行的其他各项改革政策相衔接。
(三)实行合理调控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和促进人口合理分布的原则。
(四)实施有利于提高迁入人口质量、有利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紧缺技能型人才,鼓励投资和纳税的准入政策,促进就(创)业与社会保障协调发展。
(五)以西安城市总体规划和人口发展规划指导户籍人口机械增长管理。
三、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的基本内容(一)实行准入制。
实行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合法稳定的职业为基本准入条件。
建立规范、统一的包括技术技能入户、投资纳税入户和政策性入户等基本类别的全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体系。
以户籍人口准入条件取代现行的入户政策。
经批准登记、迁入我市户口的人员,均须达到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户籍人口准入条件。
(二)实行“先就业、后申办入户”政策。
除引进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高校应届毕业生外,对在我市就业并要求落户的外地户籍人员,实行先就业和办理暂住证,待就业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规定年限,符合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条件,再申办入户。
(三)实行直接申报制度。
凡驻本市的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请符合条件的外省、市人员来本市落户,分别向省、市有关职能部门直接申报,由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委托有关职能部门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办理调动或迁入手续。
(四)放宽设立集体户口的条件。
凡拥有产权属本单位所有的办公场所,职工人数超过20人并能为职工提供合法的集体住所的单位,均可设立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由设立单位向驻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审核后报区公安分局批准。
(五)在全市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户籍人口管理制度。
从2006年1月1日起,用3年时间,在全市逐步取消城乡分割的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及其他性质的户口类别,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实行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统称“居民户口”。
具体实施方案和步骤由市公安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申请调(迁)入周至、户县、蓝田、高陵四县人员,凡在迁入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和合法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均可办理落户。
具体准入条件由各县公安局依照本意见精神制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公安局和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七)2004-2020年西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阎良、临潼、长安、灞桥四区和户县、周至、蓝田、高陵四县行政区内4个中心城镇和50个以建制镇、街道办事处为主的小城镇的户籍人口准入,按市人民政府有关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规定执行。
四、加强迁入人口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设覆盖各有关部门的户籍人口迁移管理信息系统,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实现人员入户的网络化、电子化、智能化管理。
户籍人口迁移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由市公安部门牵头,市信息办、市统计局和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协助,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逐步健全常住人口综合调控管理的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地方性人口法规和政府规章。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我市各项人口准入政策顺利实施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有利于我市实施可持续协调发展战略,有利于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和治安环境。
各级发展改革、公安、人事、劳动保障、民政、财政、国税、地税、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屋管理、教育、人口计生、统计等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尽其责,形成合力。
充分发挥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对人口机械增长的监督检查职能,不断完善我市人口机械增长的宏观调控管理机制。
建立调控全市人口机械增长管理政策和措施协商制度,形成人口机械增长调控管理的综合协调机制,使我市调控人口机械增长管理制度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附: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控制我市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和布局,提高人口总体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户籍人口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非本市户籍人员调迁入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内的,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迁入本市市区人口实行宏观调控下的户籍准入制度。
第四条户口迁入本市市区的人员,应当符合本规定的准入条件,以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第五条户口从市区外迁入本市市区的人员凭《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和有关材料办理户口迁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