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公众管理制度知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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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公众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中航城市广场的综合管理,为业主、租户营造一个整洁、舒适、方便、文明、安全的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和《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结合中航城市广场的实际情况,特指定本规定。

中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是对中航城市广场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大厦的管理服务工作。凡入住中航城市广场测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必须在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入伙手续,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敬请各单位、业主及物业使用人能够真诚地合作,共同维护中航城市广场的良好秩序和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

一、业主精神文明公约

为共同创建文明大厦,使各单位、业主及使用人享有一个幽雅、宁静、舒适、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订该公约,共同遵守。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市民公约,做一个模范守法的市民。

2、积极做好进度工作,不贩毒、吸毒,不聚众赌博及提供场所卖淫,嫖娼。

3、遵守大厦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水电及空调等费用。

4、严禁收藏或拥有任何危险品(如枪支弹药)和毒品,以确保全体业主及使用人的安全。

5、讲文明,爱卫生、树立社会公德;不乱堆、乱丢垃圾和杂物;不乱涂、乱画、乱贴;严禁随地大小便,随地吐痰。

6、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确保大厦完整、美观、舒适、安全。

7、保持幽雅、宁静的良好环境,不高声喧哗,不播放高音喇叭及产生噪音污染的行为。

8、住户之间互助团结、互相帮助,遇可疑情况及时与大厦物业物业服务中心联系,做到防患于未然,避免事故发生。

二、大厦出入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大厦的公共秩序和业主及使用人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各业主及使用人应认真填写《业主入伙登记表》1.

2、大厦公共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辖区派出所和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有权对违反本大厦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纠正。

3、大厦实行半封闭式的保安管理办法,实行24小时门卫值班,外来人员需凭身份证登记进入。

4、业主和使用人不得携带过大过重非公用的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的物品进入大厦。

5、为保障业主及使用人利益,要保管好居室内贵重物品。凡非用户携带手提箱,包装箱等大件物品出大厦大门,必须在服务中心经过业主同意,并清点物品,开具出门条,保安人员方可放行。

6、业主及使用人有责任关好自家及公用电子防盗门,并保证有关治安报警设施的完成有效使用,并承担相应事故的责任和处罚。

7、业主及使用人有权拒绝不持证、不佩带工作牌的人员的盘查和私自进入的要求。

8、大厦内严禁进行一切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和触犯法律的活动,不得损毁、移动、阻碍指示标志与设施。

三、用电管理规定

1、本大厦各用户用电全部实行一户一表制,室外公用电有物业公司承担。

2、业主及使用人对原设计电路不得擅自拆改,要维护供电设施的完整性。如确需要变更的应向大厦物业服务中心咨询,并由申请服务中心指派电工进行指导,以维护供电设施的可靠性,保证安全用电。

3、电路出现故障应通知服务中心检查维修,不能私自触碰公共配电设施,尤其是在停电时不得私自作业,否则造成公共电器设施损坏,应负全部责任。

4、业主或使用人户内线路发生故障,应及时通知服务中心维修,以免扩大故障范围,所发生的费用,由业主或使用人承担。

5、偷用公共电将按规定严格处罚,由此造成的经济及人身损害由行为人负责。

6、公共部位照明,电梯运行用电,由物业公司承担。

四、用水管理规定

号房间安装有用水管路,可酌情使用。11号和1的每层22F-8、本大厦只有1.

2、业主及使用人不得对设计安装的用水表随意改动,如确需改装增建的,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

3、大厦每层楼的卫生间均设有公共用水,公共用水管道井不得擅自打开以及私自安装管子入内。

4、业主及使用人不得有意破坏公共用水设施。

5、若产生了水费,业主及使用人要按月及时交纳水费,不得拖欠。

6、若发现公共水路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中去维修,不得擅自拆除、维修,否则由此造成公共设施损坏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7、业主及使用人在不使用公共用水时应及时关闭,节约用水,不得铺张浪费。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

大厦停车场只有地下停车场,共有918个停车位。为确保安全,规范停车秩序,为业主和使用人提供良好的车辆管理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1、停车场实行24小时日夜值班,车辆可以随时存放。

2、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物业服务中心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统一收费。车场停车有固定车位、月卡停车及临时停车。固定停车和月卡停车需要用户每月定时到物业服务中心续费,临时停车需要用户每次停车出场前至车场中央缴费处缴费。

3、车辆停放必须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指挥,临时停车存放的车辆进入停车场时,注意前后左右的安全,在规定的位置停放,不能停车固定车位上。

4、车辆停放后,车主必须锁好车门,并将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5、停车场内设有专门的车辆清理服务,个人不得在车场内修理、清洗车辆,保证车位整洁。

6、禁止载有毒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

7、车辆入库时,车辆管理人员应对车辆外观进行观察,如有破损应将车号、进入时间、缺陷特征作记录,即面告知车主让其签名。

六、非机动停车场管理规定

为维护大厦的公共秩序和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杜绝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现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对外来人员(含装修人员)、业主及使用人临时停放的非机动车辆一律按物业指定的停放点停放;

2、非机动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物业服务中心按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统一收费;

3、请业主及使用人将非机动车进入车库后按电动自行车、自行车、摩托车区域各自停放在指定位置。大厦门内外、消防通道、楼道内以及大厦地面、路面上严禁停放非机动车辆,未按规定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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