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案例:警务实战案例教学中案例选择分析
警务战术教学中实战案例的运用分析

警务战术教学中实战案例的运用分析摘要:公安民警对于每一个公民来说都是很重要的,民警保护着我们的安全,他们的专业技能的好坏是影响着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的。
所以说要提高警务人员的专业素质,这就需要警务战术教学中,运用实战的案例来进行战术上的训练,旨在培养高素质的警务人才。
本文通过警务战术教学中实战案例的运用,来具体的进行一番分析。
关键词:警务战术教学;实战案例;运用分析实战案例教学法,就是说的是通过平时警察办案过程中的一些实例来进行教学。
通过教官对一些刑事案例的一些解剖,使学生可以有针对性的学习,在实际的案例当中可以快速的学习到知识和战术。
这样的教学方法可以拉近实际生活和案件之间的关系,大大的增强学生的兴趣,并且可以培养学生们的创新精神、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这种实战案例的教学方法,可以弥补书本与实际生活的距离,对警务人员是大大有利的。
一、实战案例的教学特点1.源于实战此种教学方式是根据警察的实际案例为基础,来进行一系列的教学活动,实战的案例是取之不竭的,这就为教官的教学提供了理论的基础。
在平时的教学活动中,一定要注意要选择有典型的案例,要具有代表性,涵盖方面必须要广,这样才可以使学生所学习到的东西融会贯通,达到全发面的发展。
2.双向教学模式在平时的教学当中,往往都是老师进行述说,忽视了学生是否对知识点有没有吃透,会造成一言堂的局面发生,在实际的教学当中,不能很短的就把所学到的知识与实战很好地结合在一起。
在教学当中,老师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必须要对学生进行引导,要对代表性的案例进行分析,使学员可以拿到案例以后心中就有一个大概的方案,学生们的理解可以大大的加深,在实际的思考中就可以解决出现的问题,通过这种双向的教学模式,可以大大的提高学生在课堂上的地位,对学生出现的问题可以有一个及时的反馈,大大的增加了实战的可实施性。
3.学生要有自己的思想我们知道,在平时的教学当中,老师都是把知识硬生生的灌入到学生的脑子里,学生理解的不深,如果遇到了实战的问题,学生就会变得很紧张,学到的知识也不能运用出来了。
警务法律方面的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张某某,男,32岁,某市某区居民。
2019年7月,张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在侦查过程中,张某某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非法拘禁了证人李某,并对其进行了殴打。
李某因恐惧不敢报警,直至案件侦破。
二、案件经过1. 侦查阶段2019年7月,被害人王某因琐事与张某某发生争执,导致王某受伤。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对张某某进行传唤。
在调查过程中,张某某对故意伤害他人的事实供认不讳。
2. 证人证言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发现证人李某可能了解案件的关键信息。
经调查,李某是张某某的朋友,曾目睹了王某受伤的过程。
然而,李某在公安机关询问时,却表示自己没有看到任何情况。
3. 非法拘禁为了获取李某的证言,张某某于2019年8月非法拘禁了李某。
在拘禁过程中,张某某对李某进行了殴打,导致李某身体多处受伤。
李某因恐惧不敢报警,直至案件侦破。
4. 案件侦破2019年9月,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称李某被张某某非法拘禁。
公安机关立即对张某某进行传唤,并在其家中将李某解救。
经审讯,张某某对非法拘禁和殴打李某的事实供认不讳。
三、法律分析1. 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张某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故意伤害罪。
2. 非法拘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张某某非法拘禁李某,并对其进行殴打,构成非法拘禁罪。
3. 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张某某同时犯有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应当数罪并罚。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
根据张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赔偿李某经济损失。
从案例中学习警务工作

从案例中学习警务工作警务工作是一项关乎社会安全和秩序的重要工作,其职责是维护公共安全、打击犯罪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学习警务工作,我们可以从案例中获得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以提高自身的警务素质。
本文将从案例中学习,总结出几个重要的警务工作要素,以期能够促进我们对警务工作的深入了解和有效实践。
案例一:盗窃案的侦破在一起银行盗窃案中,警方成功破获了案件并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这个案例给了我们一些关于侦破盗窃案的宝贵经验。
首先,案件侦破需要高度的综合分析能力。
警方在该案中通过对案发现场的勘查和犯罪手段的分析,得出了犯罪嫌疑人可能的逃跑路线和作案手法。
这提示我们,作为警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观察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能够综合分析各种线索,从而锁定嫌疑人。
其次,案件侦破需要高效的团队合作。
该案的成功破获离不开警方内部各个部门的协作与配合。
警务人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是侦破案件的关键。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团队沟通和协作,建立起高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
案例二:执法过程中的自制力在一次执法行动中,一名警务人员在处理纠纷过程中失去了自制力,导致局势进一步恶化。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作为警务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情绪控制和自制力。
首先,警务人员要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
面对各种复杂的情况和压力,警务人员必须具备强大的心理承受能力,时刻保持冷静和理智。
其次,警务人员要树立正确的执法形象。
警务人员是社会法治的代表,应该始终保持公正和规范的执法作风,确保个人行为不影响案件处理过程和社会秩序。
案例三:协助受害人的服务意识在一起家庭纠纷案中,警务人员不仅及时出警处理,还主动向受害人提供心理安慰和法律咨询。
这个案例体现了警务人员对受害人的关怀和服务意识。
首先,警务人员应该关注受害人的权益和需求。
在执法过程中,警务人员不仅要解决问题,还要关注受害人的心理和法律需求,给予适当的帮助和支持。
其次,警务人员要加强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民警警示教育案例分析(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执法过程中,个别民警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道德品质败坏等原因,导致执法不公、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
为了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提高民警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本文将以一起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以期对民警进行警示教育。
二、案例概述某市公安分局民警李某,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经查,李某在担任治安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涉案人员贿赂,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收受贿赂:李某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对一些涉案人员给予关照,收受其贿赂,金额共计人民币10万元。
2. 徇私枉法:李某在办理案件时,故意偏袒涉案人员,导致案件处理结果不公,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泄露国家秘密:李某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失。
三、案例分析1. 法律意识淡薄:李某作为一名公安民警,本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然而,他却因个人私欲,触犯了法律底线,暴露出其法律意识淡薄的严重问题。
2. 道德品质败坏:李某在执法过程中,为了谋取个人利益,不惜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严重违背了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
3. 权力滥用:李某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
四、警示与启示1. 加强法律教育:公安机关应加强对民警的法律教育,提高其法律素养,使其充分认识到违法违纪的严重后果。
2. 强化道德建设:公安机关应加强民警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其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3. 完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民警执法行为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4. 严格执法执纪:对违法违纪的民警,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以儆效尤。
五、结论民警警示教育案例的发生,给公安机关敲响了警钟。
公安机关要以此为鉴,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警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确保公安机关始终成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的坚强力量。
司法警务专业司法实际教学案例

任务15 警绳使用技术与管理【案例背景】2013年3月1日下午,湄公河惨案的主谋糯康等四名罪犯先后被带出看守所,特警将其交接给法院。
在更换戒具后,车辆将四人押往执行地,正式注射执行死刑。
【案例描述】●13时20分昆明市中院、昆明市检察院负责执行死刑的法官、检察官到达云南省看守所,与看守所方面进行交接。
●13时57分法院人员与看守所民警办理了执行死刑的相关手续。
●14时01分法警将糯康从过渡监室内押出。
糯康身着浅绿色衣服、蓝色长裤、黑色鞋子,表情平静。
●14时03分法院人员向糯康宣读了执行死刑相关裁定,随后摘下糯康的手铐,并换上警绳。
●14时06分桑康被摘下戒具,换上警绳。
●14时10分依莱被押出监所,摘下手铐换上警绳。
●14时15分扎西卡被押出监所,并被换上警绳。
●14时20分4辆刑车在警车的护送下赶赴刑场。
●14时58分云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死刑已经执行。
【案例分析】警绳是用于临时看管或押解途中捆绑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专用绳。
它一般由棉纱线制成,柔韧性强,防滑效果好。
警绳使用的好处在于绳索随处可见,并可防止手铐数量不足和对人身伤害大的不足,故而在死刑执行中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于此案中可见一斑。
此外,警绳捆绑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一、以制服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为前提,故而捆绑不宜过紧过死,以防血流不畅,导致伤害事故发生。
二、实施捆绑时要注意观察对方的反应和动态。
三、捆绑过程中,要警惕罪犯突然反抗,如遇此情况应放弃捆绑,实施再控制后再进行捆绑。
四、捆绑手指时,不易过死过紧,以防血脉不通造成肢体致残;捆绑颈部时,用力不可过大,不可勒得太紧以免窒息或出现生命危险。
五、捆绑的目的是临时看管或在押解途中限制其行动并防止其逃脱或出现意外,起到暂时控制其行动自由的目的,因而要求到达押解地点或结束对其控制之后,要立即解开,以免出现伤害。
【知识链接】一、携带方法将绳折半挂于食指上,拇指和小指张开,余绳牵至小指套挂,再斜挂于拇指上形成8字形,来回重叠缠绕至全绳的三分之一处,将绳取下握住,从另一端抽挂与食指上的半轮,使之两端长于其余之半轮,余绳再从挂于食指之半轮一端缠绕,缠绕毕,以末端之绳折一半,穿入长套内,从一端抽紧即成。
法律课堂民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日益繁忙,交通事故也呈现出上升趋势。
其中,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交通事故中尤为突出,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
为了提高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为例,进行法律课堂民警案例分析。
二、案件基本情况2019年5月15日,某市某区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当天下午,受害人张某驾驶一辆摩托车沿某路段行驶,当行至事故现场时,被一辆小型客车撞倒。
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逃逸,张某受伤严重,被送往医院抢救。
经调查,肇事车辆为李某所有,驾驶员为赵某。
三、案件处理过程1. 案发后,当地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侦查工作,调取了事故现场周边的监控录像,并对附近居民进行了走访调查。
2. 经过调查,公安机关确定了肇事车辆的基本信息,并迅速将赵某抓获。
3. 面对公安机关的调查,赵某对其交通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赵某作出了如下处罚:(1)行政拘留15日;(2)罚款2000元;(3)吊销驾驶证;(4)承担受害人张某的医疗费用。
四、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课堂民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某区公安局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家中被盗,丢失现金人民币2万元及若干贵重物品。
经初步侦查,民警发现嫌疑人作案手法熟练,具备一定反侦查能力。
为了尽快破案,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民警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
二、案件分析1. 案发现场分析案发现场位于报警人家中,门窗完好无损,但报警人称家中财物被盗。
从现场情况来看,嫌疑人可能采取了撬锁、翻窗等手段进入报警人家中。
报警人家中现金、贵重物品丢失,说明嫌疑人具有明显的盗窃目的。
2. 嫌疑人特征分析根据现场监控录像,民警发现嫌疑人为一名男性,年龄约30岁左右,身高1.75米左右,体型偏瘦。
嫌疑人作案时戴口罩、手套,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
从作案手法来看,嫌疑人可能具有盗窃前科。
3. 犯罪团伙分析根据前期侦查,民警发现该盗窃团伙具有以下特点:(1)团伙成员较多,分工明确。
团伙成员包括主犯、司机、放风、打手等。
(2)作案时间选择在深夜或凌晨,作案地点多为居民小区、商业区。
(3)嫌疑人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销毁作案工具,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
4. 犯罪动机分析嫌疑人作案动机主要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
通过盗窃现金、贵重物品,嫌疑人企图获得高额回报。
三、侦查措施1. 加强巡逻防控。
在案发区域增加巡逻警力,提高见警率,震慑犯罪分子。
2. 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监控录像。
通过分析监控录像,查找嫌疑人踪迹。
3. 宣传发动群众。
鼓励群众提供线索,对提供有价值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
4. 串并案件。
将此案与近期发生的类似案件进行串并,扩大侦查范围。
5. 摸排重点人员。
对嫌疑人可能藏匿的地点进行摸排,抓获嫌疑人。
四、案件侦破经过一系列侦查措施,民警成功锁定嫌疑人身份。
在嫌疑人藏匿地点实施抓捕行动,将嫌疑人抓获。
经审讯,嫌疑人交代了盗窃报警人财物的犯罪事实。
同时,民警还发现该团伙在其他地区也实施过盗窃犯罪,涉及多起案件。
五、案例分析总结1. 案件侦破过程中,民警充分运用了现场勘查、监控录像、群众举报等多种侦查手段,提高了破案效率。
派出所基本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称其在小区内被人抢劫。
经调查,民警发现报警人系某小区居民,当天晚上回家途中,被两名陌生男子抢走现金1000元及一部手机。
报警人描述,两名男子一人持刀,一人负责抢夺财物。
二、案件处理过程1. 现场勘查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
现场有明显的挣扎痕迹,报警人身上有抓痕,财物被丢弃在路边。
民警对现场周边进行走访,寻找目击者。
2. 调查取证(1)询问报案人:民警详细询问报警人的基本信息、案发经过、嫌疑人特征等,并制作询问笔录。
(2)询问目击者:民警对周边居民进行询问,了解案发时的情况,寻找目击者。
(3)调取监控录像:民警调取案发时段小区内及周边的监控录像,寻找嫌疑人踪迹。
(4)现场提取物证:民警对现场遗留的财物进行提取,送检鉴定。
3. 嫌疑人排查(1)根据目击者描述,民警将嫌疑人特征信息录入公安系统,进行比对。
(2)结合监控录像,民警确定嫌疑人身份,并对其进行追踪。
(3)民警对嫌疑人活动区域进行布控,等待嫌疑人落网。
4. 嫌疑人抓获经过三天三夜的侦查,民警在嫌疑人活动区域将其抓获。
经审讯,两名嫌疑人对其抢劫行为供认不讳。
三、法律分析1. 犯罪定性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两名嫌疑人持刀抢劫,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2. 法律依据(1)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a.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b. 抢劫财物数额巨大的;c.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d. 抢劫多次或者结伙抢劫的。
(2)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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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实战案例教学中案例选择分析
摘要:在警务实战的案例教学过程中,如果想要取得较为优秀的教学成果,我们就必须选择较为适合教学的案例。
在具体的教学案例选择过程中,我们不能一味选择大案要案类知名度较高的案例,而是该针对具体的教学内容选择有代表性、有针对性的案例进行具体的实战案例教学。
在这种背景下,本文就警务实战案例教学中案例的选择进行了具体研究。
关键词:警务实战;案例;教学法
在警务实战案例教学中,不同于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警务实战案例教学较为重视对学员的启发,这种教学模式能够通过角色扮演、师生互动的方式,提高学员对具体知识的掌握程度。
在这种教学模式中,教官会将实际中存在的真实案件带到课堂之中,并通过对这一案件为教学核心的方式,使学员能够真正掌握如何面对这类案件并对其进行较好解决的方法。
之后,教官可以通过对案例的重现,模拟案件现场,让学员现场验证讨论和分析的结果,结合自身的警务技能实施现场处置,以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笔者通过在课堂中的实践,将在下文中对案例的选择进行具体论述。
在警务实战案例教学的案例选择中,案例选择是这一教学的首要条件,称得上是这一教学的灵魂所在,所以教官必须对案例选择环节予以重视。
首先教官需要明确那些案例适合在警务实战案例教学中应用,那些案例不适合应用。
总的来说,想要较好的发挥警务实战案例教学的教学效果,选择的案例必须有较强的针对性,并能够同时结合社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学员
在通过警务实战案例教学后,能够最短时间内实现学以致用,以此激发学员自身的学习热情,提高学员本身在警务实战案例教学中学习的主观能动性。
不过如果教官没有能够较好的选择警务实战案例教学中所用的案例,这就很容易造成案例内容与学员认知的脱节,这种脱节很容易带给学员一种学习“屠龙之技”的错觉,学员在学习后得不到应用所学知识的机会,其学习的积极性既然大幅降低,因此,在具体警务实战案例教学的案例选择应具备以下标准。
一、警务实战案例应具有时代性
所谓警务实战案例教学案例的时代性,指的是在具体的案例选择中,教官需要选择较为贴近现实生活的案例,在这案例需要本身具有较强的时代特征。
我们知道,我国近年来民众生活发生了近乎天翻地覆的变化,这种变化自然也会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如果学员能够在具体的警务实战案例教学中了解相关案例,对于学员日后的发展将产生不俗的推动作用。
因此,教官需要在警务实战案例教学中选择具有一定现象性特点的案例,使学员能够通过警务实战案例教学真正了解到我国当下的社会现状,切实提高学员在这个时代中具体案件的解决能力。
例如,2014年3月1日,云南昆明火车站;4月30日,新疆乌鲁木齐火车站;5月6日,广东广州火车站;5月22日,新疆乌鲁木齐一早市;6月15日,新疆和田市一棋牌室等近期多地接连发生的暴恐袭击事件联系起来,突出警务实战战术方法和技能的生动案例。
二、警务实战案例应具有典型性
所谓警务实战案例的典型性,指的是在警务实战案例教学中的案例选择中,
案例本身的选择不在于其社会的反响与事件的大小,而是主要关系着案例本身与警务实战之间的关系,所以警务实战案例的典型性能够较好的提高学员对警务实战的理解与实践。
在具体警务实战案例的手枪安全操作教学中,教官就需要选择一些手枪安全操作相关的典型案例,以此保证通过这一案例的警务实战案例教学能够切实提高学员对于手枪安全操作的理解与其自身的实践水平。
例如,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警方追捕中出现的鸣枪示警误杀过路农民案件、广西河池市凤山县警方鸣枪警告误杀五楼围观群众事件、北京市丰台区民警枪械走火造成同伴牺牲案件,这些案件都能够应用在具体的警务实战案例的手枪安全操作教学中,切实提醒每一名学员注意用枪安全。
三、警务实战案例应具有可辩性
在具体的警务实战案例教学的案例选择中,案例本身还应具有可辨性特点,这里的可辨性特点指的是重要理论界限与实践界限的界定,在这种特点下,教官就需要选择学员在具体执勤中较为容易遇到的案件,并且这类案件本身还应具备争论较多的特点,这样才能够最大程度上提高学员对这类案件的认知与掌握,使学员能够在日后遇到类似案件能够较好的予以解决。
具有可辨性特点的案例,在警务实战案例教学中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学员的思维能力与论辩能力,这种能力的提高对每一名学员日后的发展都有着不可估量的意义。
但在这种具有可辨性特点的案例选择中,其本身需要具备一定的疑难性与挑战性才能够较好的激发学员的探究兴趣,但如果太过艰深的问题又会降低教学的有效性,因此教官本身必须对案例的难易程度进行较好的把握,保证警务实战案例教学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激发学员探究热情的同时,提高学员的案件解决能力。
四、警务实战案例的多样性
在案例的选择上以往教官们大多都用了“反面案例”即处置失败的案例,从中找寻到我们警察应该规避的一些使用错误,从而告诉我们民警不应该这么做,例如《致命错误》等都是很好的教学视频。
但这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在武器警械使用方面,在系统的使用训练还没有跟上的同时,通过大量错误使用的案例教学,容易让我们的民警变得不敢用枪,害怕用枪,怕错用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怕“扒皮”等。
在教学中不应单是反面案例,还应多搜寻正确使用警械武器的案例,树立民警的处置信心,而这些案例往往被社会、被舆论所忽视,所以就需要广大教官们多留意、多调研掌握一手资料,正确引导民警增强使用意识,例如2014年5月6日,2名参与处置广州火车站砍人事件的民警,由于开枪的果断,受到了单位的嘉奖与社会的赞扬。
值得注意的是,在警务实战案例教学的案例选择中,由于我国当下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这就使得我国民众的生产与生活开始变得极为复杂且多样化,这种变化使得执法空白与漏洞的存在已经成为了某种必然,所以教官不能拘泥于我国当下的执法现状,而是应结合具体的教学案例,切实提高每一名学员对于突发案件的应对与解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