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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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三篇

篇一: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1、机构、人员准入制

施行人工终止妊娠的机构必须依法获得县卫生行政部门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施行人工终止妊娠的人员必须获得县卫生行政部门颁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不得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人工终止妊娠。

2、条件允许制

人工终止妊娠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2)胎儿有严重遗传疾病的;(3)胎儿有严重缺陷的;(4)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5)政策外怀孕的。

3、凭证施术制:政策外怀孕的出具计生部门证明;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出具县级医院指定专家证明;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的、胎儿有严重遗传疾病的、胎儿有严重缺陷的出具母子中心证明。各施术机构凭上述相关证明方可施术,登记好相关信息,并把《计划生育手术介绍信》同手术病史一并存档。

4、定点施术制

人工终止妊娠由医疗保健机构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中执业许可项目施术。

5、信息通报制

人工终止妊娠的施术机构应逐人逐项做好手术登记,每月5日将上月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情况统计表报送当地卫生部门,同时抄报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6、责任追究制

对违背本规定,践行末位淘汰制,同时按山东省《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一)进行早期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有医学指征需要终止妊娠时,须向受术者说明药物流产、人工流产或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及意见情况,经本人和家属同意并签署意见。

(二)如因计划生育政策需要终止妊娠的,按计划生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三)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办理住院手续,须持有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还需经所在医疗机构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施行引产。同时,要做好有关情况的登记备案工作。

1.获准开展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医疗保健机构严格实行凭证手术制度,凡接诊要求施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对象,必须查验并在《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上登记相关证明材料。

2.查验和登记相关证明材料按如下规定进行:

①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20周岁以下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施术;20周岁以上的,查验和登记乡(镇、街道)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②孕妇离婚、丧偶等原因要求终止妊娠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③属于医学需要作性别选择终止妊娠的,查验和登记受术者本人身份证和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产前诊断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

(四)禁止施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术,严禁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施行人工(药物)终止妊娠术。

(五)施行人工(药物)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篇二:人工终止妊娠管理制度

1、施术单位应经卫生或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取得职业许可证。

2、禁止个体医疗机构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

3、技术服务人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实行持证上岗。技术服务人员不得在未取得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许可的机构中从事相关工作。

4、政策内怀孕要求终止妊娠的对象,在施行引产手术前,医务人员要认真查验、登记受术者的身份证、生育证、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据的医学诊断证明和县级人口计生委出据的《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属离婚或丧偶的对象,要查验相关证明(离婚或丧偶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县级人口计生委出据的《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

5、政策外怀孕终止妊娠的对象,要查验并登记其身份证和乡(镇)街道办计划生育部门出据的《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其中对未婚妊娠的对象,只需查验并登记其身份证后即可手术。同时应将上述有关证明材料或核对后的复印件与手术医案一并存档备查,并及时填写《___年___月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登记表》。

6、对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终止妊娠手术的对象,不得施行手术,并于24小时内及时向当地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7、对确需紧急终止妊娠的(如意外伤害、患严重疾病等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对象,承担旅行终止妊娠的机构应由3名以上工程师的共同诊断签字后方可实施手术,施术后缺乏相应证明材料的,应在三天内向当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完善相关材料存入

档案。

8、将受术都身份证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人工终止妊娠批准证明同手术医疗文书一并存档,并填字《___年___月人工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登记表》。9、技术服务机构在施行终止妊娠过程中,要严格技术气操作规范,保障受术者的健康安全,保护妇女隐私权和合法权益。

10、查验登记的人工终止妊娠资料和医案资料均要建立档案,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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