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仓储用地优惠要点
物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什么是物流企业物流企业,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至少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二、税务处理(-)增值税1税目(1)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适用9%税率。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⑵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
2.专项优惠(1)物流企业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2)物流企业提供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①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②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3)已执行到期的优惠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3.发票开具(1)备注栏填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江门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江府[2006]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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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江门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江门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江府[2006]40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关于加快江门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业经市政府十二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关于加快江门市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为加快江门市区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推进区域性物流基地的建设,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优惠政策扶持的范围和对象(一)项目范围1、符合《江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建设项目;2、以第三方物流为主的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现代化仓储设施建设项目;3、投资35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的中高级工业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4、以提升物流管理水平、与专业化物流企业对接为主要目标的企业物流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5、列入国家或省专项的现代物流业建设项目。
(二)上述范围的项目由市经贸局商有关部门审核,报市推进物流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认定。
二、财税规费政策(一)资金扶持1、设立物流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600万元,暂定3年。
各市辖区要根据实际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物流业的发展。
2、以贷款担保的方式支持上述范围符合条件的物流项目发展。
需要申请贷款担保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市经贸局申报,经市推进物流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到受委托的担保机构按程序办理。
3、以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的物流信息化改造。
根据企业物流信息化改造项目的贷款发生额,给予按银行基准利率计算贷款利息的70%贴息。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如何规定

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如
何规定
首先,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课税对象是对城镇土地使用权人、承租人、
承包人、承购人等纳税人进行征税。
对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纳税人可以是土地使用权人,也可以是租赁或承包经营该土地的企业。
其次,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根据用地面积、土地等级、土地
用途等因素确定的土地评估价值。
对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
评估价值会根据用地的面积、地理位置、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第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是根据地方相关税收政策确定的。
不同
地区的税率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会根据土地的用途等因素进行相应调整。
对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涉及的税率主要是城镇土地使用税
税率。
第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和缴纳是按照税法规定的时间和程
序进行的。
一般来说,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相关的申报材料,披露用地的情况,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最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是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的。
地方税
务部门会对纳税人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进行征收和管理工作。
对于物
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地方税务部门可能也会进行相应的监督和
管理。
总之,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规定主
要涉及纳税人的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纳税申报和缴纳,以及征收
管理等方面。
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当地的税收政策和法
规进行具体的适用。
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及税务处理

纳税辅导17为进一步扩内需、稳经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62号,以下简称财税[2018]62号)明确,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佂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是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3号,以下简称财税[2017]23号)中规定的对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进一步明确。
为了让这一政策落到实处,本文将运用案例就最新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进行解析。
一、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对象及幅度财税[2017]3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相)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即对物流企业自有的仓储设施用地,不管是自用还是出租,只要是用于通知所规定的尤宗商品存储,就继续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
但考虑到我国物流业正处在快速发展过程中,有关体制机制有可能调整,延长优惠期暂定为3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提醒注意的是,此前,享受减免土地使用税的物流企业必须是自有土地,不包括承租、无偿使用非专业物流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土地。
但财税[2018]62号文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承租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土地,也可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标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案例1]甲物流企业2018年年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20000平方米,其中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15800平方米,承租相邻企业乙公司闲置厂房4200平方米用于大宗商品仓储设施。
详细仓储物流用地政策分析

详细仓储物流用地政策分析仓储物流用地政策是指国家对于仓储物流企业用地的规划、管理和监管政策。
在经济全球化和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仓储物流业在支持商品流通、服务供应链、推动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因此,各国纷纷制定仓储物流用地政策,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提高整体经济效益。
首先,仓储物流用地政策一般是在国家或地方层面制定的。
政府通过对仓储物流用地的规划和管理,可以统筹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政府通常会将大规模的仓库、物流园等设施的规划范围确定在城市周边或交通枢纽等地,以便更好地服务于商品流通和供应链的需求,降低物流成本。
其次,仓储物流用地政策会制定相应的用地规划和管理标准。
这些标准主要包括土地供应、用地审批、用地划拨等方面。
政府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划标准,可以规范仓储物流用地的选址和建设,促进行业的有序发展。
比如,政府可以要求仓储物流用地必须满足一定的基础设施要求,如道路交通、供水供电等,以便提高仓储物流企业的运作效率。
此外,仓储物流用地政策还可能包括用地管理和监管要求。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或管理部门,负责仓储物流用地的管理和监管工作。
这些机构通常会加强对仓储物流用地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以确保用地的持续利用和运营。
政府还可以通过加强对仓储物流企业的监管,确保其合规运营,同时加强对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监管,以提高行业的整体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最后,仓储物流用地政策还可能涉及到用地的经济激励和资金支持。
政府可以通过给予税收减免、补贴奖励等方式,吸引和扶持仓储物流企业在特定地区建设和运营。
这样可以增加仓储物流企业在当地的投资和就业,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综上所述,仓储物流用地政策对于促进仓储物流业的健康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政府可以通过规划、管理和监管等手段,引导和促进仓储物流用地的合理利用和高效运营,为仓储物流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同时推动整个供应链的优化和协调。
政策制定者应当注重行业发展需求和市场实际情况,同时加强对政策实施的监测和评估,以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详细仓储物流用地政策分析

仓储物流用地政策分析〔摘要〕包括五个方面:➢仓储物流用地➢仓储物流用地相关政策➢仓储物流用地面临主要问题➢仓储物流用地开展政策分析➢物流企业应对策略一、仓储物流用地物流用地是各种物流功能及设施空间载体,涉及现有不同城市用地类型,承当着运输、存储、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物流信息处理等多样功能。
物流用地可分为物流通道用地与物流节点用地两大类,其中物流节点用地〔仓储物流用地〕是物流用地主要用地类型 在城市建立用地类别中,物流用地因其承当功能不同,由多种用地类型组合而成,包括: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允许有少量住宅用地,也允许有市政工程设施用地、水面等其他用地。
仓储物流用地物流设施、物流功能及所属城市建立用地主要类型二、仓储物流用地相关政策供地政策2004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推进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经营性根底设施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2006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通知?——工业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2006年12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通知?——今后出让工业用地时不再采取协议方式,而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2007年9月,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立用地使用权规定?——对招、拍、挂出让原那么、范围、程序、法律责任均进展了系统规定2021年1月3日,?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知?——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与用地标准;提高建立用地利用效率;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作用,严格落实工业与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相关土地税费政策2006年11月7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新增建立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立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根底上提高1倍;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与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决定——2007年1月1日起,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在1988年暂行条例规定根底上将提高两倍; 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与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将耕地占用税税额上调至原来4倍,对占用根本农田,在此根底上再提高50%税额;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中华人民共与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房产出租,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计税依据,税率为12%仓储物流用地面临主要问题目前仓储物流新增用地供给缺乏成为制约物流产业开展重要瓶颈。
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一、政策背景和目的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电子商务的增长,物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特别是对大宗商品的仓储设施需求量不断增大。
为了满足物流企业的发展需求,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本政策旨在提出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以鼓励和支持物流企业的发展。
二、政策内容1.税收优惠政策物流企业在城镇范围内建设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按照正常标准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根据企业租用土地的面积和租赁期限,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政策根据各地情况灵活确定,但优惠政策总体要求低于正常标准的土地使用税税率。
2.税收调节政策物流企业建设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时,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合理规划土地使用面积,减少闲置土地资源的浪费。
对于存在过多闲置土地的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征收适当的土地使用税调节费用,促使企业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3.税收监管政策物流企业建设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税收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规进行监管。
税务部门将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稽查和监督,确保企业按时足额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防止企业逃税或偷税行为。
三、政策实施1.政策宣传各级地方政府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该政策,向物流企业及相关行业发布政策通知,以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政策的正确执行。
2.政策管理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机制,加强对物流企业的纳税情况监管,确保税收政策的执行效果。
3.政策补充和调整根据实际需求和税收政策的变化,各级地方政府可以适时对该政策进行补充和调整,在具体操作上灵活性,以更好地适应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发展需求。
四、政策效果评估各级地方税务部门应定期对该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政策的实际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和优化政策,确保政策的执行效果符合预期目标。
五、政策执行时间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并长期有效。
物流产业园政策

物流产业园政策物流产业园是为了推动物流行业的发展而设置的专门场所。
在物流产业园中,企业可以享受到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和便利条件,从而提高企业的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以下是物流产业园政策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土地政策1. 物流产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获得,政府可以给予一定的土地优惠政策,例如减免租金或延长租期等。
2. 物流产业园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进行二次开发,鼓励企业在物流园区内进行土地整合和资源综合利用,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二、财政政策1. 对于入驻物流产业园的企业,可以给予财政奖励或补贴,例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金投入或税收优惠。
2. 鼓励物流产业园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提供技术创新和研发支持,并提供相关的奖励和扶持政策。
三、税收政策1. 对物流产业园内的企业经营所得,可以给予一定的减免或优惠政策,例如减免企业所得税或延长税收缴纳期限等。
2. 鼓励运输设施和装备的更新和升级,对于购买新能源运输车辆等绿色环保设备的企业,可以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
四、人才政策1. 物流产业园可以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建立实习基地,吸引高校学生参与物流相关实践活动,提供实习岗位和培训机会。
2. 对于物流产业园企业吸纳毕业生、留用就业困难人员、居民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可以给予一定的人才补贴或社会保险等优惠政策。
五、融资和金融政策1. 物流产业园中的企业可以享受到金融机构提供的优惠融资服务,例如贷款利率优惠、担保费减免或免除等。
2. 针对创新性企业,政府可以设立科技创新基金或提供风险投资等支持,以促进物流产业园内的企业发展。
六、配套服务政策1. 物流产业园应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包括通讯、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等,以满足企业的生产和运营需求。
2. 在物流产业园内设立物流大厦、仓储设施、交易中心等配套设施,为企业提供便利的服务场所。
3. 为鼓励物流信息化和智能化发展,政府可以引导和支持物流产业园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物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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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优惠:物流企业仓促用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南宁6月19日讯(通讯员顾闻徐扬)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确定实施六项减税政策,上两期的韦税官已介绍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和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两项减税政策,本期将为您介绍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要点。
优惠政策具体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优惠的几个条件界定
减税政策中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其他事项
符合减税条件的物流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财税〔2017〕33号文印发之日前已征的应予减免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