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嘱继承有关的问题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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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

遗嘱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

遗嘱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法遗嘱,是一个涉及财产分配和家庭关系的重要文件,对于家庭成员和财产继承者来说具有极大的重要性。

然而,由于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人们在撰写和执行遗嘱过程中常会遇到一些问题。

本文将介绍遗嘱中的常见问题,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法,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处理遗嘱相关问题。

一、失效遗嘱的问题与解决方法在遗嘱撰写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一些情况导致遗嘱失效,从而无法达到撰写人的意愿。

例如,未满足法定遗嘱撰写要求、未如实表达真实意愿、未经过正确的见证或未能证明签署人的签名等。

针对这些问题,解决方法如下:1. 了解法律规定:在撰写遗嘱前,应充分了解所在地的法律规定,包括遗嘱的形式要求、签署要求等,并确保遗嘱符合当地的法律要求。

2. 寻求专业帮助:如果对法律规定不太了解或不确定自己的意愿是否能得到准确表达,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律师将能够提供专业的意见和指导,并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遗嘱争议的问题与解决方法有时,在遗嘱执行过程中,家庭成员或其他相关方可能会产生争议,主要是因为他们对遗嘱的内容或执行方式有不同的意见或解释。

以下是解决遗嘱争议的一些常见方法:1. 调解和协商:当遗嘱争议发生时,可以通过家庭成员或相关方之间的调解和协商来解决分歧。

这要求各方都秉持开放和平等的态度,尊重并倾听对方的意见,并寻求一个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2. 资产评估和分配:争议可能源于对财产评估或分配的不满。

为了解决该问题,可以请专业人士(如律师、评估师等)对财产进行评估,并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合理的分配。

3. 法律解决方式:当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争议时,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涉及争议的一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请律师提供专业意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遗嘱更新的问题与解决方法遗嘱的更新是重要的,因为个人的意愿和情况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遗嘱更新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方法:1. 定期复查遗嘱:定期复查遗嘱可以帮助遗嘱撰写人及时发现遗嘱是否需要更新。

遗嘱继承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事实?

遗嘱继承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事实?

遗嘱继承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事实?遗嘱继承是目前比较多的继承方式,尤其是名下财产、股份比较多的人,为了避免自己死后继承者出现争产纠纷,往往会采用遗嘱继承的方式。

遗嘱继承有好处,那遗嘱继承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事实?很多人都不太了解。

接下来就是由我为您整理的遗嘱继承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事实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遗嘱继承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事实?1.没有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效力高于法定继承,低于遗赠扶养协议。

因此,只有在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虽遗赠扶养协议有效,但遗产中遗赠扶养协议尚未涉及的部分可以进行继承。

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

首先,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其次,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因为只有合法的遗嘱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未先于遗嘱人死亡。

继承人必须具有继承资格。

丧失或放弃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即不再具有继承资格,不能再适用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时,不适用遗嘱继承,也不发生代位继承。

二、遗嘱继承的特点是什么?1、发生遗嘱继承的法律事实构成包括两个法律事实,即被继承人的死亡和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

遗嘱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有遗嘱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不须征得他方的同意。

2、遗嘱直接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愿。

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继承人的顺序、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或者具体的遗产都是由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充分体现尊重被继承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的自由。

3、遗嘱继承实际上是对法定继承的一种排斥。

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

(若是被继承人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的属于遗赠。

)三、遗嘱的形式有哪些?(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

公证处说遗嘱过期(3篇)

公证处说遗嘱过期(3篇)

第1篇导语:在我国,遗嘱是处理遗产继承问题的重要方式。

然而,近年来,关于遗嘱过期的纠纷案件逐渐增多。

本文将围绕公证处说遗嘱过期这一事件,探讨遗产继承问题,并给出相关法律建议。

一、事件背景张先生生前立有一份遗嘱,将其名下房产赠予女儿小张。

然而,张先生去世后,其儿子小李却以遗嘱过期为由,拒绝履行遗嘱内容。

小张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小李告上法庭。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证处出具了一份鉴定报告,称张先生的遗嘱已经过期。

二、案件焦点1. 遗嘱过期是否合法?2. 公证处的鉴定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3. 小李是否有权继承遗产?三、法律分析1. 遗嘱过期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遗嘱。

但是,遗嘱人在生前必须明确表示变更或撤销遗嘱。

在本案中,张先生并未在生前明确表示过变更或撤销遗嘱,因此,公证处出具的报告称遗嘱过期,可能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

2. 公证处的鉴定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证处的鉴定报告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但并非绝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证机构应当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

在本案中,公证处出具的报告可能存在以下问题:(1)鉴定过程是否存在违规操作?(2)鉴定结论是否具有权威性?(3)鉴定结论是否得到当事人的认可?3. 小李是否有权继承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在本案中,如果张先生的遗嘱有效,小李作为法定继承人,无权继承遗产。

但是,如果公证处的鉴定报告存在问题,导致遗嘱无效,小李则有权继承遗产。

四、案件启示1. 遗嘱人应明确表示变更或撤销遗嘱,避免遗嘱过期纠纷。

2. 公证机构在出具鉴定报告时,应确保鉴定过程合法、鉴定结论权威,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遗产继承人应尊重遗嘱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遗产继承问题。

五、法律建议1. 遗嘱人应密切关注遗嘱的时效性,确保遗嘱在有效期内。

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

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在我们的生活中,遗产继承是一个可能会涉及到的重要法律问题。

了解《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继承的规定,对于保障个人权益、维护家庭和谐以及妥善处理财产分配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遗产的范围。

《民法典》明确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这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与以往相比,遗产的范围更加广泛,涵盖了更多形式的财产,比如虚拟财产等。

继承的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份额进行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分配遗产。

遗嘱的形式多样,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其中,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形式,适应了现代社会的发展需求。

需要注意的是,每一种遗嘱形式都有其特定的成立要件。

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在遗产分配时,如果存在遗赠扶养协议,优先按照协议执行;其次是遗嘱;如果既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才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关于遗嘱的效力,《民法典》也有新的规定。

取消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

如果立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一规定充分尊重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遗嘱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遗嘱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

遗嘱中的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遗嘱是个人对其财产分配和遗愿的书面陈述,具有合法性和法律效力。

然而,在编写遗嘱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

本文将介绍这些问题以及解决方法,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遗嘱的撰写过程。

一、受益人的指定问题在撰写遗嘱时,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确定受益人。

有时候,人们可能无法决定将财产分配给哪些亲属或机构。

此外,还可能存在受益人的身份争议,例如离婚后的配偶是否仍然应该是受益人。

解决方法:在明确遗嘱受益人时,应考虑账户的现状和可能的未来变化。

确保在遗嘱中详细说明各项受益人的身份,并在适当的情况下进行更新和修改。

如果存在身份争议,可以请专业人士进行法律咨询,并在遗嘱中明确受益人的身份以避免纠纷。

二、遗产税问题遗产税是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需要向政府支付的一种税收。

不同地区对于遗产税的法律规定有所不同,这可能导致遗嘱执行时出现问题。

解决方法:在撰写遗嘱时,应了解所在地的遗产税法规。

如果预计会产生较高的遗产税,可以寻求专业财务规划师或律师的建议,以找到合法降低遗产税的方法。

此外,还可以探索设立信托基金等方式来规避遗产税的影响。

三、遗嘱的撤销问题由于个人意愿、法律规定或财产分配情况的改变,可能会出现撤销之前遗嘱的需求。

然而,如何撤销及证明遗嘱已经撤销可能成为问题。

解决方法:在新的遗嘱中明确表达对之前遗嘱的撤销,并在新遗嘱的起始部分注明撤销之前的一切遗嘱。

同时,可以请一位有资质的公证人证明撤销的有效性。

四、证人的选择问题在撰写遗嘱时,通常需要请证人证明遗嘱的有效性。

然而,证人的选择可能受到限制,并且可能在证明遗嘱有效性时发生问题。

解决方法:选择证人时,应确保他们符合所在地法律对于证人的要求。

证人通常需要年满18岁且不是受益人或受益人亲属。

选择可靠和可信赖的证人,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五、執行遗嘱的问题当遗嘱需要执行时,可能会遇到执行人的挑选问题。

执行人需要确保遗嘱按照遗嘱者的意愿进行执行,并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关于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最新遗嘱继承的规定)

关于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最新遗嘱继承的规定)

关于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最新遗嘱继承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去世以后,继承人是可以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继承的,在今年房产继承有没有出相关新规呢?房产继承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2023年新出台的房产继承新规(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

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

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

关于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最新遗嘱继承的规定)关于房产继承的最新规定(最新遗嘱继承的规定)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

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相关法律依据:1、《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法律遗产继承案例分析(3篇)

法律遗产继承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王某,男,60岁,生前在一家国有企业担任工程师。

王某与妻子李某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小王,女儿小李。

王某于2021年去世,留有房产一套、存款若干及一辆私家车。

王某去世后,李某、小王、小李三人因遗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

二、争议焦点1. 遗产的范围和性质;2. 遗嘱的有效性;3. 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

三、案例分析(一)遗产的范围和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在本案中,王某的遗产包括房产、存款和私家车。

这些财产均属于王某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应纳入遗产范围。

(二)遗嘱的有效性王某生前曾立下一份遗嘱,将房产留给了小王,存款留给了小李。

李某认为该遗嘱无效,理由如下:1. 遗嘱缺乏见证人;2. 遗嘱内容违反了公序良俗。

针对李某的质疑,法院经审理认为:1. 虽然该遗嘱缺乏见证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自行立遗嘱。

王某年事已高,且遗嘱内容明确,不存在误解或欺诈,因此该遗嘱有效;2. 遗嘱内容未违反公序良俗,王某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处分遗产。

(三)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应当由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在本案中,王某的遗产应当由李某、小王、小李三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1. 房产:王某在遗嘱中已明确将房产留给了小王,因此小王享有该房产的全部份额;2. 存款:李某、小王、小李三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王某的存款,每人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3. 私家车:王某去世后,私家车已由李某占有使用,李某有权继承该车辆。

四、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小王、小李三人对王某遗产的继承无争议,遗嘱有效,遗产继承份额分配合理。

因此,判决如下:1. 房产归小王所有;2. 存款由李某、小王、小李三人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每人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3. 私家车归李某所有。

五、案例分析总结本案涉及遗产继承纠纷,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遗产的范围、遗嘱的有效性以及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等问题。

关于遗嘱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遗嘱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遗嘱,是公民在其生前依法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以及对个人事务的安排。

遗嘱的法律规定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法律制度。

本文将从遗嘱的概念、法律规定、效力认定、遗嘱继承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遗嘱的概念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前,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等形式,对自己财产的处分、个人事务的安排以及遗产的继承等问题,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三、遗嘱的法律规定1. 遗嘱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遗嘱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书面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公证遗嘱等。

(2)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录音录像遗嘱:遗嘱人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方式立遗嘱,但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 遗嘱的内容遗嘱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遗嘱人的财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明确指出其财产的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债权、股权等。

(2)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份额: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遗产给不同的继承人。

(3)遗嘱执行人:遗嘱人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负责处理遗产分配等事务。

(4)其他事项:遗嘱人还可以在遗嘱中对自己的丧葬事宜、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安排。

3. 遗嘱的生效遗嘱的生效条件如下:(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真实、合法。

(3)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4)遗嘱未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4.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遗嘱人可以在遗嘱生效前,通过以下方式变更或撤销遗嘱:(1)书面形式:遗嘱人可以重新立遗嘱,以变更或撤销原遗嘱。

(2)口头形式: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口头撤销原遗嘱。

(3)公证形式:遗嘱人可以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变更或撤销公证。

四、遗嘱的效力认定1. 遗嘱的效力认定原则遗嘱的效力认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遗嘱真实原则:遗嘱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有虚假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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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遗嘱
条文
《继承法》第17条第4项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构成条件
1、立遗嘱人亲口录音遗嘱
2、立遗嘱人在录音遗嘱同时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
条文
《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
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关于遗嘱继承有关的问题梳理
遗嘱
继承
概念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特征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一)遗嘱人年老体弱;
(二)遗嘱人为危重伤病人;
(三)遗嘱人为聋、哑、盲人;
(四)遗嘱人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
1、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2、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3、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遗嘱见证人条件
4、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
条文
《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构成条件
1、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由其中一位见证人代书遗嘱
3、代书人书写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涉及法律法规
《继承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遗嘱公证细则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以遗嘱方式将遗产指定给已婚子女个人所有的遗嘱能否办理公证事的函
3、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无效遗嘱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情形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必留份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多份遗嘱效力
1、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2、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构成条件
1、前提是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
2、立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
条文
《继承法》第17条第1项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公证人员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人员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关系
优先性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的则按法定继承。
顺序性
法定继承有继承顺序,遗嘱继承则无。
法定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法律
规定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遗嘱
种类
自书遗嘱
条文
《继承法》第17条第2项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构成条件
1、立遗嘱人亲笔书写
2、立遗嘱人亲笔签名
3、立遗嘱人亲笔注明年、月、日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如何确认涉外遗嘱效力的复函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如何处理当事人申请撤销继承权等公证书的复函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无人继承财产是否由公证处受理的复函
司法部关于办理遗嘱公证涉及夫妻共有财产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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