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绩效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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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绩效核查报告为加快推进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引导建立健全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增强财政政策效益,根据自治区财政厅、环保厅《关于开展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绩效检查的通知》(新财建〔2015〕60号)精神,环保厅、财政厅联合检查组一行6人自2015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先后对博斯腾湖、赛里木湖、喀纳斯湖和乌伦古湖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

本次核查工作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档案、项目实地检查的方式,全面掌握了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并根据环保部绩效评价指南对四个湖泊的绩效进行了复核评价、打分,形成了各有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绩效复核报告,主要包括生态环境效益核查评价、投融资效率评价、管理效力核查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后期整改意见五个方面。现将本次核查的整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进展情况

1.项目进展情况

湖泊项目进展缓慢。除赛里木湖项目实际开工比例等于计划开工比例外,其他湖泊均小于计划开工比例。除乌伦古湖项目实际完工比例等于计划完工比例外,其他湖泊均小于计划完工比例。其中:博斯腾湖计划开工项目33个,实际开工项目23个,完工项目20个,在建项目3个。赛里木湖计划开工项目24个,实际开工项目24个,完工项目17个,在建项目7个。喀纳斯湖计划开工项目13个,实际开工项目8个,完工项目6个,在建项目2个。乌伦古湖计划开工项目11个,实际开工项目10个,完工项目8个,在建项目2个。总体上,博斯腾湖进展缓慢程度要大于其他湖泊。

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进展情况

2.资金到位与支出情况

截止2015年5月,博斯腾湖项目总融资资金为32975.06万元,总支出资金为26344.37万元,剩余总资金为6630.69万元。赛里木湖项目总融资资金为15894.58万元,总支出资金为11370.22万元,剩余总资金为4524.36万元。乌伦古湖项目总融资资金为3378万元,总支出资金为2437.69万元,剩余总资金为940.31万元。喀纳斯湖项目总融资资金为2329.16万元,总支出资金为874.9万元,剩余总资金为1454.26万元。总体上,博斯腾湖剩余资金最多,其次为赛里木湖,最少的为乌伦古湖。

赛里木湖地方及社会投入比例大于中央投入比例,而博斯腾湖地方及社会投入比例小于中央投入比例。喀纳斯湖和乌伦古湖只有地方投入,没有社会资金。各湖的地方及社会投入比例中,博斯腾湖最高,乌伦古湖最低。总体上,地方及社会投入都比例较低,尤其社会资金投入比例。

3.水质预期目标

博斯腾湖和赛里木湖湖体水质达到预期目标,分别维持在Ⅳ类和Ⅲ类水体,而喀纳斯湖和乌伦古湖未达到,绩效评价目标分别为Ⅱ类和Ⅲ类水体,实际分别为Ⅲ类和劣Ⅴ类水体。总体上,赛里木湖湖体水质完成预期目标最好,已经达到规划年末水质目标,而乌伦古湖湖体水质完成预期目标最差。

4.总考核得分情况

按照财建[2014]650号的评分方法,总体绩效评价得分赛里木湖75.5分,博斯腾湖71分,乌伦古湖61.5分,喀纳斯湖57分,四个湖泊总体得分较低,失分较多的主要在项目实施进度、投资完成进度和污染消减指标,乌伦古湖和喀纳斯湖尤其比较突出。

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与评分结果

二、湖泊保护专项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博斯腾湖

1、建成了一批城镇污染治理项目,减排效果明显。通过实施博湖周边四县城镇生活污染源提标改造工程、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实现流域内四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和重点乡镇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启动了博湖流域源头污染源控制工作,建成了巴音布鲁克垃圾填埋场,实现博湖源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0%以上,有效控制了入湖生活污染源,削减了入湖污染物。

2、北四县工业污水直接入湖问题排放得到了有效控制。通过在湖边重点区域建成水利生态设施,控制了污水直接入湖水量,减少了有机污染物对湖水的影响,博湖生态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缓解,各项污染指标呈现好转趋势。

3、入湖农业面源污染得到了有效削减。通过实施低浓度农田排水、

工业尾水及生活污水湿地深度处理,有效控制了农田排水直接入湖,从而减轻了农业面源污染。

(二)赛里木湖

1、湖水水质明显改善。通过开展赛里木湖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工作,截止2014年,湖泊水质达到Ⅲ类标准,较基准年2011年的Ⅳ类水质已得到明显的改善。

2、湖滨截污能力得到增强。通过实施查干郭勒河生态治理项目、湖区植被恢复项目,流域内生态退化态势得到初步缓解,沟壑发育蔓延得到初步控制,湖滨带截污净化能力不断加强。

3、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初显成效,博州环保局和赛管委的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切实加强。

(三)喀纳斯湖

1、自治区与阿勒泰地区行署对于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高度重视,先于国家开展地方湖泊保护工作,设立湖泊试点专项,成立湖泊试点领导小组,定期开展湖泊试点项目调度与协调会,督促各试点单位推进项目进度。

2、在湖泊试点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管理能力,在组织协调、信息公开等方面不断提升,为下一步湖泊试点项目持续推进储备力量。

3、针对喀纳斯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特殊性,从湖泊实际情况出发,对于三道湾以上区域采取自然恢复,不过多施加人工干涉,而不是大而全的上工程。

(四)乌伦古湖

1、通过污染控制工程,将直接进入乌伦古湖的福海县工业尾水、城镇生活污水进行了截留和处理,对湖泊周边的主要旅游区域进行了环境综合整治,消除工业、城镇生活污水和部分湖周旅游区域对湖泊水质的直接影响。

2、通过加强福海县环境监测能力、监察建设,使得福海县环保局对乌伦古湖的水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3、通过实施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加强了乌伦古湖断流河道生态的修复,并加强了对进入乌伦古湖的入湖排渠水质的净化。

三、生态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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