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硕考研:2017考研从分析题看法制史知识点:元
2017法硕考研《考前精讲30题》重点记忆详细解析第三部分

2017法硕考研: 《考前精讲30题》重点记忆详细解析第三部分第三部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专题十五中国人民为什么选择马克思主义。
3 新文化运动的历史意义;【答案要点】新文化运动的意义。
(1)新文化运动是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启蒙运动和空前深刻的思想解放运动。
它以勇往直前的大无畏精神和与传统观念彻底决裂的激烈态势,对封建专制主义、封建伦理道德和封建迷信愚昧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唤醒了一代青年,使中国的知识分子尤其是广大青年受到一次西方民主和科学思想的洗礼。
(2)它在社会上掀起的一股生气勃勃的思想解放潮流冲决了禁锢人们思想的闸门,从而为外国各种思想流派的传入中国敞开了大门,激励着人们去探求救国救民的真理。
(3)正是在新文化运动的推动和影响下,中国涌现了一批青年革命民主主义者。
其中的先进分子接受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准备了思想和文化的条件。
4 五四爱国运动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开端;【答案要点】五四运动具有以辛亥革命为代表的旧民主主义革命所不具备的特点,成为了中国革命的新阶段即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伟大开端。
(1)五四运动表现了反帝反封建的彻底性。
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对帝国主义的认识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表面的感性认识的阶段,这典型地表现在义和团等笼统的排外主义的斗争上。
第二阶段才进到理性的认识阶段,即看出了帝国主义内部和外部的各种矛盾,并看出了帝国主义联合中国买办阶级和封建阶级以压榨中国人民大众的实质,这种认识是从1919年五四运动前后才开始的,表明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斗争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线上了。
(2)五四运动是一次真正的群众运动。
辛亥革命的根本弱点之一是没有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群众,而五四运动本身就是一场群众性的革命运动。
中国工人阶级、学生群众和新兴的民族资产阶级参加到运动中。
五四时期的中国工人阶级,已经成为中国政治舞台上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开始走上领导中国革命的新阶段,为中国共产党的创建奠定了阶级基础。
人大法硕考研:2017考研从分析题看法制史知识点:明朝

人大法硕考研:2017考研从分析题看法制史知识点:明朝下面是2017考研法制史分析题:明朝1.明朝重典治世、重典治吏政策在明朝的法律制度上有哪些具体表现?明朝开国君主朱元璋确立了强化封建中央集权的重典治世政策,刑新国用轻典,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这是早在《周礼·秋官·司寇》中就已记载的中国古人关于根据社会形势与治安状况的的优劣灵活适用刑法手段的三国三典原则。
朱元璋认定明初是乱世,因为北方的蒙古军事贵族仍虎视中原,抗元农民起义余波未平,各地起义时有发生,而受两宋及元朝吏治失之过宽的影响,明初官僚队伍纪律松弛,贪赃枉法行为不断发生,在统治集团内部又有不同派系的争权夺利、皇权与相权的斗争。
朱元璋接受明君治吏不治民的思想,认定要用重典来治吏就可达到重典治世的目的,乱国的局面就可扭转。
这种政策给明朝的法律制度带来了深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1) 明代的基本法典《大明律》确定从新从重主义的刑罚适用原则,处罚法律颁布前的犯罪行为。
明朝为强化对社会严重犯罪的行使镇压,放弃了唐宋时代的从轻主义的原则,而改用从重主义。
按《大明律·名例律》规定:凡律自颁降日为始,若犯在以前者,并依新律拟断。
同条律注解释说:此书言犯罪在,先颁律后事发,并依新定律条拟断,盖尊王之制,不得复用旧律也。
由于朱元璋主持制定《大明律》时,实施刑用重典的原则。
同时规定对《大明律》不得有任何更改,违者重罚。
《大明律》与唐宋时代的法律相比,在处罚刑事犯罪方面明显加重。
它改变了以往封建王朝刑罚适用的从轻主义原则,公开推行从重从新主义的刑罚原则,反映出中国晚期封建社会统治阶级立法指导原则的变化,以及社会刑事犯罪的复杂性与严重性。
(2)《大明律》对谋反谋大逆等政治性犯罪及官员贪赃犯罪方面,刑罚处罚远比《唐律》为重,是重其所重原则的具体体现。
对诸如谋反谋大逆等严重政治性犯罪,侵害统治阶级与一般社会成员生命安全的犯罪,以及偷窃抢劫财产与贪污挪用官府钱财粮物等严重的财产型犯罪,《大明律》遵循重其所重的原则,与唐律相比,一律加重刑事处罚。
2017法硕考研有关法制史的核心知识点讲解

2017法硕考研有关法制史的核心知识点
讲解
1、明清时期主持全国审判的中央审判机构是刑部(唐宋为大理寺)
2、北齐时期设置了大理寺(√)
3、南京国民政府实行三级三审制,第三审为“法律审”(清末为四级三审制)
4、“管制”是解放战争时期创立的
5、专门创立《盗贼重法》是在宋神宗时期
6、廷行事是秦代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可作为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7、唐代国家各级行政组织活动的准则,以及上下级之间的公文程式的法律规定——式
8、《大清新刑律》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主义的专门刑法典
9、汉朝的“鞠狱”是指审讯案件
10、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元典章》
11、汉中期学了限制诸候对封建国民反的过分役使,专门制定有事国人过律
12、清朝的“三法司”是指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而非“御史台”)
13、(1)外国在华领书裁判权确定于《中共五口通商章程及规则》及《虎门条约》;(2)1876年的《中英烟台条约》,又确立了观审制,干预中国司法审判制度,即使外国为被告
14、(1)汉皇帝下诏,自今后可“亲亲得相首匿”;(2)汉武帝确立“德主刑辅”法制指导思想;(3)汉文帝废除残人肢体的肉刑之开始
15、厂卫干预司法始于明宪章
16、北洋政府审判机关分四级,中央设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
17、《宋刑统》在内容上治袭《唐律疏议》,(考试大)在体例上取法于唐末五代《大中刑统》和《大周刑统》
18、明有权判处徒刑以下条件的地方司法机构是提刑按察司
19、钱庄和票号已经作为金融机构而存在的是清朝
20、《明大诰》朱元璋、洪武年间颁布,明初最为普及的法规,共有四篇。
2017法硕考研关于法制史的分析题解读之春秋战国

2017法硕考研关于法制史的分析题解读之春秋战国2017考研法制史分析题:春秋战国1.试论《法经》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
《法经》在立法宗旨、内容和体例方面具有以下四点特征:(1)维护和巩固新的封建制度。
《法经》是新兴地主阶级在政治和经济上取得统治地位后,为了维护以君主专制为核心的政治制度,为了确认和保护封建经济关系而制定的。
(2)确立和维护新的封建等级制度。
《法经》虽然在形式上废除了奴隶制的等级制度,但是它又确立和维护了新的封建等级特权。
对违反封建等级制度者予以严惩。
(3)体现了法家重刑轻罪的原则。
《法经》体现了早期法家代表人物李悝“重刑轻罪”、“以刑去刑”的思想,即对于有轻微犯罪行为的人也要处以重刑,以达到使人们不敢轻易违法犯罪效果,从而起到预防违法犯罪的作用。
(4)开创了我国封建法典编纂的新体例。
《法经》改刑为法,使法与刑分离。
它首先开列罪名,然后规定刑罚,开创了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编纂体例。
此后的秦律、汉律在体例上都其影响。
《法经》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化的封建成文法典,它的颁布表明中华法系的肇始,为后来封建法典的编纂奠定了基础。
中华法系的代表作唐律,在其十二篇之中,有六篇与《法经》有着直接传承关系。
可以说,《法经》对中国古代法的影响是深远的。
2.试述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及历史意义。
商鞅按照法家理论对秦国的法律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改法为律。
法,表达的是“平之如水”的含义;律,新兴地主阶级解释为“均布也”。
商鞅改法为律是新兴地主阶级以法代刑思想的继续,其目的在于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公开性,注重法律的实施。
(2)重农奖功。
为巩固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保障国家的财源、兵源,商鞅实施了废除井田、开阡陌的土地政策,从法律上确认私有土地的合法性。
(3)通过重刑轻罪治奸惩恶,并进一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还利用重刑强制民众开垦耕种,以维护生产的发展。
商鞅变法是在总结各诸侯国变法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促成了秦国君主专制政治的稳定和封建经济的发展。
2017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精)

2017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2017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万学海文2017年的法硕复试刚刚过去,各路大神就已经根据去年考试比例列出了法硕专业课法制史的复习重点,以下内容摘自新浪教育,希望能给考研的学子们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从纵向看古代部分所占比重一般在试题总量的70%-80%,甚至高于80%。
所以,古代法律制度无疑是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程的考试重点。
而在古代部分中,不同的朝代又有各自的重点问题:1。
夏商周时期夏商周时期又被称为奴隶制时期或习惯法时代。
主要是因为在这一时期中,中国古代法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以不成文的习惯法为主要形态。
这一时间主要涉及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法制概况、商朝法制概况及西周法律制度等问题。
其中,西周法律制度是这一部分的重点。
2。
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大动荡、大变革的时期。
在此期间,中国古代法律实现了由不成文习惯法向成文制定法的伟大转变。
同时,在社会变革中兴起的诸子百家,特别是儒、法、道、墨等学派提出的法律主张与法律思想,也成为中国古代最有代表性的法律思想、法律理论。
在这一时期内,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运动、战国时期的《法经》、秦国的商鞅变法以及儒家、法家的主要法律主张,都是应该掌握的重点内容。
3。
秦汉时期秦汉时期是中国古代封建法制全面确立的时期。
在此期间,秦朝及两汉的法律制度各有特色,也各有其独特的历史地位。
秦朝的法制特色,在于全面推行法家的以法治国、轻罪重刑等法律主张,因而秦朝的刑事法律、经济法规、司法诉讼制度都是颇有特色的内容。
汉朝法律制度的重点,则在汉初主要立法、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法律指导思想的转变、法律原则的变化及司法制度中的春秋决狱,等等。
4。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古代成文法飞速发展的时期。
在此期间,封建立法技术、法典结构、法律内容等方面都有巨大的进步。
其中,魏律、晋律、北魏律、北齐律等重要法典的制定,名例律的形成与封建法典结构的完善,八议、官当、重罪十条等重要制度的确立,都是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重点内容。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冲刺-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梳理(一)

2017法硕(非法学)考研冲刺:中国法制史知识点梳理(一)一、古代法制思想与立法概况朝代立法思想立法成果夏商天罚神判1、禹刑。
2、汤刑。
3、誓、诰、命西周2017-综-35,2017-综-32,2017-综-60以德配天,明德慎罚1.礼:周公制礼①五礼吉;凶;军;宾;嘉;②亲亲、尊尊为精神;③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国家强制性;④社会调控手段之一2.刑:刑法和刑罚;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3.礼刑关系:出礼入刑;[i]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i]注意: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适用刑罚上有特权,而不是不适用刑罚。
4.宗法制度:封邦建国。
分封制。
春秋战国礼崩乐坏转严酷法治1.公布成文法①郑国子产铸刑书: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②晋国赵鞅铸刑鼎: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③邓析书竹刑2.李悝《法经》2010-综-43①特点:体现王者之政莫急于贼盗思想②内容:盗、贼、网、捕、杂、具6篇③历史地位: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承前启后注意:六禁在杂律,淫、狡、城、嬉、徒、金3.商鞅变法①改法为律;②连坐法,奖励告奸,诬告反坐;③分户令4、法家1、一断于法。
2、刑无等级。
3、轻罪重刑。
4、法布于众。
秦代缘法而治云梦秦简律、令、法律答问、封诊式、为吏之道等。
廷行事。
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判例),可作为司法实践中同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两汉2008-综-44,2009-综-42,2009-综-61,2017-综-61约法省刑到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约法三章;加《户》、《兴》、《厩》;《九章律》;汉律60篇。
律、令、科、比文景帝废肉刑缇萦上书,导致文帝废肉刑:a.黥刑改为髡钳城旦舂;b.劓刑改为笞300;c.斩左趾改为笞500;d.斩右趾改为死刑。
景帝:劓刑笞300改为笞200;斩左趾笞500改为笞300,颁布《箠令》,规定笞杖尺寸,且行刑不得换人。
注意:文帝废肉刑,外有轻刑之名,内实杀人。
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对卑幼亲属首匿尊长亲属的犯罪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硕考研法制史专题总结
法硕考研法制史专题总结一、立法指导思想1.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宗法制度2.战国●一断于法、刑无等级、轻罪重刑、法布于众3.秦●缘法而治、法令由一统、严刑重法4.汉●汉初:黄老思想与约法省刑●汉武帝后:德主刑辅、礼法并用5.唐●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6.辽●因俗而治: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7.金●因地因族制宜,多制并存8.元●祖述变通、附会汉法●因俗而治、蒙汉异制9.明●刑乱国用重典(重典治吏、重典治民)●明刑弼教10.清●详译明律,参以国制11.清末●预备立宪: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修律:中外通行,有裨治理12.南京临时政府●三权分立、民主共和、防止袁世凯独裁13.北洋政府 (北京政府)●隆礼与重刑并重14.南京国民政府●三民主义:权能分治、五权宪法、建国三时期、训政保姆论●坚持“党治”: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中央执行委员会,中央政治会议即中央政治委员会(后改称国防最高委员会)二、主要法律形式1.夏、商●禹刑、汤刑、誓、诰、命2.西周●亲亲与尊尊、五礼、失礼则入刑、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3.战国●商鞅改法为律4.秦●律、令(制、诏)、法律答问、封诊式、廷行事、课、程5.汉●律、令、科、比6.魏晋●律学7.东魏●麟趾格8.西魏●大统式9.唐●律、令、格、式10.宋●编敕、编例(条例、断例、指挥)、条法事类11.元●条格、断例12.明●大诰、条例13.清●则例14.南京国民政府●六法全书:基本法典、相关法规、判例解释例三、重要立法1.西周●吕刑2.春秋●郑国铸刑书、邓析《竹刑》、晋国铸刑鼎、《被庐之法》《仆区法》《茆门法》3.战国●《法经》《分户令》4.秦●《云梦秦简》5.汉●约法三章、《九章律》、汉律六十篇6.三国●《曹魏律》7.两晋●《晋律》8.南北朝●《北魏律》《北齐律》9.隋●《开皇律》《大业律》10.唐●《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疏》《开元律》《唐六典》《大中刑律统类》11.宋●《宋刑统》12.辽●《新定条例》(《重熙条例》)、《咸雍条例》13.西夏●《贞观玉镜统》《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亥年新法》14.金●《皇统制》《泰和律令敕条格式》15.元●《大札撒》《条画五章》《至元新格》《大元通制》《至正条格》《元典章》《经世大典》16.明●《大明律》《问刑条例》《大明律集解附例》《大明会典》《教民榜文》17.清●《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集解》《大清律例》《大清会典》18.清末●《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礼法之争●《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大理院审判编制法》《法院编制法》《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大清刑事诉讼律草案》《大清民事诉讼律草案》19.南京临时政府●《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20.北洋政府(北京政府)●《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袁记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暂行新刑律》21.南京国民政府●《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中华民国刑法》(1928年)、《中华民国刑法》(1935年)、《中华民国民法》22.工农民主政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井冈山土地法》《兴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23.抗日民主政权●《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抗日救国十大纲领》24.人民民主政权●《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五四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四、罪名1.夏●不孝、昏、墨、贼2.商●乱政、疑众、三风十愆3.西周●贼、藏、盗、奸●违抗王命●寇攘奸宄●五过之疵●杀人越货●不孝不友4.秦●谋反、盗贼犯罪和不敬皇帝罪●诽谤与妖言、以古非今、妄言、非所宜言、投书●盗徙封●不直、纵囚、失刑5.汉●危害中央集权制:阿党附益、左官、非正、出界、逾制(僭越)、漏泄省中语、酎金不如法、事国人过员●危害君主专制:欺谩、诋欺、诬罔,废格诏书,怨望诽谤,左道,矫制●危害皇帝尊严和安全:不敬、大不敬罪,阑入与失阑罪●危害国家政权:蔽匿盗贼、见知故纵、群饮酒、通行饮食●惩治思想言论犯罪:诽谤妖言、非所宜言、腹诽罪6.北齐●重罪十条7.隋●十恶8.唐●十恶、六杀、六赃、保辜9.元●强奸幼女罪10.明●奸党罪11.清●文字狱(比照谋大逆)12.清末●《大清现行刑律》:妨害国交罪、妨害选举罪、私铸银元罪、破坏交通电讯罪●《大清新刑律》:将谋反罪改为内乱罪、新增有关国交、外患、电讯、交通、卫生等罪名13.抗日民主政权●汉奸罪、破坏坚壁财物罪、贪污罪五、刑罚1.夏、商●旧五刑:墨、劓、荆、宫、大辟(炮烙、醢、脯)●其他:鞭扑、流刑、劳役刑、赎刑2.西周●九刑:墨、劓、荆、宫、大辟、流、赎、鞭、扑3.秦●死刑:戮、磔、腰斩、车裂、枭首、弃市、凿颠、抽肋、镬烹、囊扑、定杀●肉刑:墨、劓、斩左右趾、宫刑●作刑:城旦、春,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候●财产刑:赀刑、赎刑●耻辱刑:髡、耐●适用于官吏轻微犯罪的其他刑:废,谇,免及收,迁4.汉●文景帝废肉刑●死刑、肉刑、笞刑、徒刑、徙边、禁锢、赎刑、罚金,女徒顾山5.三国●曹魏:死、髡、完、作、赎、罚金、杂抵罪6.两晋●西晋:死、徒、笞、罚金、赎7.南北朝●北魏:死、流、(宫)、徒、鞭、杖●北齐:废除宫刑●北周:杖、鞭、徒、流、死——首创按道里远近划分流刑为五等8.隋唐●死、流、徒、杖、笞9.宋●折杖法、刺配、凌迟10.元●笞、杖、徒、流、死(凌迟、斩)●刺字、劓刑、黥刑、醢刑、剥皮11.明●充军刑、廷杖刑12.清●充军、发遣、剌字、枷号●死刑:斩绞立决、斩绞监侯,凌迟、枭首、戮尸13.清末●《大清现行刑律》:死刑(斩、绞)、遣刑、流刑、徒刑、罚金——删除凌迟、枭首、戮尸、刺字等残酷刑罚●《大清新刑律》:主刑包括死刑(仅绞刑一种)、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从刑包括褫夺公权、没收14.人民民主政权●创设管制刑、增加无期徒刑六、刑罚适用原则1.夏、商●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2.西周●三赦之法●三宥之法●三刺之法●宽严适中●因地、因时制宜(刑罚世轻世重)●上下比罪●同罪异罚3.战国●商鞅变法:连坐法4.秦●以身高为刑事责任标准●端与不端(区分故意与过失)●盗窃按赃值定罪●共同犯罪加重处罚●累犯和教唆犯罪加重处罚●自首减轻处罚●诬告反坐●连坐原则5.汉●上请●亲亲得相首匿●“恤刑”6.三国●曹魏:八议7.两晋●西晋:准五服以制罪8.南北朝●北魏:官当、存留养亲9.隋●议、减、赎、当10.唐●区分公罪与私罪(公私有别)●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处刑为重●合并论罪从重●自首减免刑罚●类推原则●老幼废疾减刑●累犯加重●贵族官员犯罪减免刑罚●同居相隐不为罪●良贱相犯依身份论处●化外人有犯●疑罪各依所犯以赎论11.宋●《重法地法》(《窝藏重法》、《盜贼重法》)12.元●蒙汉异法、同罪异罚13.明●断罪无正条●涉外案件属地法主义●轻其所轻、重其所重14.清●旗人犯罪享有特权和优待15.抗日民主政权●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平等保障人权●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16.人民民主政权●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惩办战争罪犯●镇压地主恶霸与肃清政治土匪●取缔反动党团及特务组织●解散一切反动会道门迷信组织七、民事立法1.西周●质剂与傅别●一夫一妻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同姓不婚●六礼●七出●三不去●嫡长子继承制2.唐●民事行为能力:丁年●所有权:加功所有●契约:出举与负债、牵掣、役身折酬●婚姻:义绝、和离●家庭●继承3.宋●不动产买卖契约:先问亲邻、输钱印契、过割赋税、原主离业●典卖契约:质卷、解贴●财产继承:立继、命继4.元●财产法律制度:阑遗物、契约关系、损害赔偿(烧埋银)●婚姻制度:收继婚●继承制度5.明●财产所有权:无主物、遗失物、埋藏物●婚姻:义绝●家庭:教令权、主婚权●继承6.清●法律保护旗地旗产,禁止旗民交产●民事主体:废除匠籍制度、雇工人的地位有所改善、部分贱籍豁免为良、奴婢可以开户为民●债权:区别典、卖两种契约、典当回赎权年限、房屋出典后的风险责任●继承:昭穆相当、独子兼祧八、经济立法1.秦●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2.汉●专卖制度:盐、铁、酒●抑商政策:告缗令●对外贸易立法:丝绸之路、禁“金戈铁马”3.唐●均田制:口分田、永业田●赋役制度:租庸调法、两税法●专卖制度:榷盐法、茶税法、榷酤制度●对外贸易制度:市舶制度4.明●赋役制度:一条鞭法●海外贸易制度:海禁、朝贡5.清●海禁政策与对外贸易立法●专卖制度:盐、茶、矾九、行政立法1.汉●皇帝制度●中央:三公九卿●尚书台●地方:郡、县(东汉末期:州、郡、县)●荐举和考试:察举、征召、辟举、任子、太学补官●考核:上计●致仕●监察:刺史、司隶校尉、三独坐、六条问事、御史九条2.唐●三省六部制●科举制●考课:四善二十七最●致仕●御史台:台院、殿院、察院——一台三院3.宋●中央:二府(中书门下、枢密院),三司(盐铁司、度支司、户部司)●地方:路、府(州)、县●科举:糊名(弥封)、誊录、回避●官制:官、职、差遣●考课:“四善三最”,磨勘制、历纸制●台谏:御史台、谏院4.元●中央:中书省、枢密院、宣政院●地方:行省、路、府(州)、县●科举制:经义取士制度●监察制度:御史台(中台)、行御史台(行台)、《风宪宏纲》5.明●中央:废除丞相制度、内阁大学士●地方:省、府(直隶州)、县●科举●都察院6.清末●咨议局与资政院●修订法律馆●宪政编查馆十、司法机构1.夏●圜土、夏台、钧台2.商●圜土、囹圄、羑里3.西周●主审判:司寇4.秦●主审判:廷尉●主监察:御史大夫5.汉●主审判:廷尉●主监察:御史大夫6.魏晋●主审判:廷尉(曹魏:律博士)7.南北朝●主审判:大理寺(北齐)8.唐●主审判:大理寺●主复核:刑部●主监察:御史台9.宋●主审判:大理寺●主复核:刑部●主监察:御史台●审刑院、制勘院、推勘院10.元●主审判:大宗正府、宣政院、刑部●主监察:御史台11.明●主审判:刑部●主复核:大理寺●主监察:都察院●厂卫●申明亭12.清●主审判:刑部●主复核:大理寺●主监察:都察院●内务府、宗人府、理藩院13.清末●司法行政:改刑部为法部●审判:改大理寺为大理院●实行审检合署●领事裁判权与会审公廨14.南京临时政府●司法行政:司法部●审判:临时中央审判所15.北洋政府(北京政府)●审判:大理院●行政诉讼:平政院●审检分立16.南京国民政府●最高司法机关:司法院●司法行政部:掌管司法行政事务(后曾改归行政院统辖)●最高法院:最高审判权●行政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的审判权,●官吏惩戒委员会:掌管文官和法官的惩戒●特种刑事法庭17.工农民主政权●审判:临时最高法庭18.抗日民主政权●审判:高等法院●审检合一制十一、诉讼审判制度1.夏商●神权政治:天罚与神判2.西周●狱(断狱)、讼(听讼)●钧金和束矢●五听3.秦●告发、纠举●公室告与非公室告●讯狱与治狱●爱书与封守●读鞫与乞鞫4.汉●告诉与举劾●鞫狱、辞服、读鞫、乞鞫●录囚●春秋决狱●秋冬行刑5.三国两晋南北朝●西晋: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测罚(南梁)与测立(南陈)6.唐●三司推事●告诉的限制(辞牒)●回避制度:换推制●诉讼审判制度●死刑三复奏、五复奏制度●法官责任制度7.宋●鞫谳分司制●翻异别推制●务限法●《洗冤集录》●《名公书判清明集》8.元●诉讼在法典中开始独立成篇●开始出现诉讼代理●"约会"制度9.明●严厉制裁诬告行为●严禁越诉●军官、军人诉讼一般不受普通司法机构管辖●明确地域管辖的原则●强调以民间半官方组织调解“息讼”●会审:三司会审、九卿会审(圆审)、朝审、大审、热审10.清●限制告诉权●刑事审判程序●回避制度●秋审制度: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祀●幕友、胥吏11.清末●四级三审制●初步规定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改良监狱及狱政管理制度12.南京国民政府●确立司法独立的原则●禁止刑讯●禁止体罚●试行公开审判及陪审制●试行律师制度13.北洋政府(北京政府)●四级三审制●县知事兼领司法审判权●利用军法审判干预司法14.南京国民政府●初期:四级三审制,1932年《法院组织法》改为三级三审制●采取严密的侦查制度●实行“自由心证”的诉讼原则●实行秘密审判制度和陪审制度●扩大并强化军事和军法机关的审判●维护帝国主义在华军队的特权15.工农民主政权●四级二审制16.抗日民主政权●两审终审制,抗战后期一般都改为三级三审制●马锡五审判方式●人民调解制度17.人民民主政权●大区、省(行署)、县三级审判体制●人民法庭。
法硕考研法制史核心考点32个
法硕考研法制史核心考点32个2017法硕考研法制史核心考点32个为帮助同学们在冲刺阶段可以明确复习重点,以下是店铺搜索整理的关于2017法硕考研法制史核心考点32个,供参考复习,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我们店铺!(一)夏商西周春秋法律制度1.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2.夏商法律制度中禹刑、汤刑;奴隶制五刑:墨,劓,荆(刖),宫,大辟;司法制度:天罚与神判;监狱3.西周《吕刑》;九刑;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周公制礼;礼与刑的关系;婚姻制度和契约制度的特别规4.春秋法律制度(二)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5.战国立法指导思想、《法经》。
6.秦朝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
7.汉朝:立法指导思想。
8.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使用原则。
9.盐铁酒专卖:抑商政策;对外贸易立法。
10.官吏管理制度、监察制度。
司法制度。
11.三国两晋南北朝:《曹魏律》;"准五服以制罪";"八议";登闻鼓直诉制度;死刑复奏制度(三)隋唐宋法律制度12.《开皇律》13.唐朝:《唐六典》;刑事立法、民事立法、行政制度、司法制度。
14.宋朝:《宋刑统》、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官员制度、司法制度。
(四)元明清制度15.《元典章》,烧埋银、16.明朝立法指导思想,《大明律》的制定与"六部分篇"的`体例17.清朝:秋审制度(五)清末、中华民国法律制度18.《钦定宪法大纲》;《十九信条》;预备立宪19.《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20.商事立法的特点21.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和历史意义22.领事裁判权和会审公廨制度23.南京临时政府法律制度:临时约法的历史意义;司法改革的主要措施24.北洋政府的立法活动的特点25.南京国民政府法律制度:立法指导思想;法律体系与《六法全书》;法律制度的主要特点26.《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中华民国刑法》内容特点;《中华民国民法》的内容特点(六)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27.《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28.《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29.马锡五审判方式30.人民调解制度31.《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32.《中国土地法大纲》【2017法硕考研法制史核心考点32个】。
2017法律硕士考研 复习口诀——中国法制史篇
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2017法律硕士考研:复习口诀——中国法制史篇第一章立法概况1.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家道中落)家家长制以家长制的集权统治为基本的统治方式道道德法律与道德相结合,界限不清中宗宗法氏族浓厚的宗法氏族血缘色彩落落后刑事法规相对发达,民事法规相对落后2.战国时立法指导思想(一刑轻法)一一断于法;刑刑无等级;轻轻罪重刑;法法布于众3.秦、汉、唐的法律形式1) 秦:请找[泻]立停大师请秦;找诏诏令;立律;停廷廷行事;大答法律答问;式封诊式2) 汉:李宁、科比,悍!李律;宁令;科;比;悍汉3) 唐:律,令,格,式,典4.《吕刑》内容(吕宽赎罐) 吕《吕刑》宽宽严适中,在定罪量刑上中正、中罚、中道赎规定赎刑罐贯贯彻明德慎罚的指导思想5.九刑(宫妃议大漠,留仆赎鞭)宫宫刑;妃非刑(刖);议劓刑;大大辟;漠墨刑;留流;仆扑;赎;鞭;6.成文法的公布及论战郑子书郑国、子产、铸刑书赵晋鼎晋国、赵鞅、铸刑鼎宋刑器宋国、刑器楚仆茆楚国、仆区之法茆门之法邓竹刑邓析、竹刑论战子产VS叔向;赵鞅VS孔子7. 成文法公布的历史意义(疯子观战否?)疯子封建制度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观观念标志着法律观念与法律技术的发展与进步战战国为战国时期及战国以后封建法律的发展与完善积累了经验否否定是对传统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及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8. 《法经》的内容(盗贼砸网拒捕)盗盗法;贼贼法;砸杂法;网网法;拒具法;捕捕法9.六禁(金银洗洗成交) 金金禁;银淫淫禁;洗徒徒禁; 洗嬉嬉禁;成城城禁;交狡狡禁10.《法经》的特点(战地重法)战战胜是封建制法战胜奴隶制法的标志地地主体现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重重刑体现法家严刑峻法的重刑精神法法治体现法治精神11.汉律六十篇(超越九镑)超朝《朝律》,6篇越《越宫律》,27篇九《九章律》,9篇镑傍《傍章律》,18篇12.《曹魏律》主要内容(八篇刑具)八八议正式入律篇篇目增加了篇目刑刑罚改革了刑罚具具律将《法经》中具律改为刑名,置于律首13.《晋律》主要内容(静态法25法内准)静晋《晋律》态泰《泰始律》2525篇法法例在刑名后增加法例一篇内内容调整内容、结构,使之更加刑宽、禁简准规定了准五服以治罪制度14.《北魏律》主要内容(北官25鞭)北《北魏律》;官官当首次入律; 2525篇鞭鞭刑确立了死、流、徒、杖、鞭五刑制度15.《北齐律》主要内容(北冥12重法)北《北齐律》冥名名例律将刑名律与法例律合并成名例律,作为总则1212篇重重罪规定了重罪十条法法条明审、科条简要的特点16.《麟趾格》、《大统式》(东临[碣石],大[话]西[游])东临东、麟东魏、《麟趾格》大西《大统式》、西魏17.《开皇律》主要成就(五八四十篇,赎官12网)五五刑封建五刑法定化八八议明确规定了八议制度四私罪区分公罪与私罪十十恶确立十恶罪篇篇章体例定型化赎赎刑赎刑制度化官官当官当列为定制1212篇网刑网简要,疏而不失18.《大业律》(18大爷除十恶) 1818篇大爷大业《大业律》除十恶删除十恶条款19.《武德律》、《贞观律》(五一增订12篇) 五一武、一《武德律》,唐朝第一部法律增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订贞、定贞观律、定刑《贞观律》标志唐代基本法典即告定型1212篇20.《唐六典》内容(政治、礼教、刑事)政政职;治治职;礼礼职;教教职;刑刑职;事事职21.唐律的特点(理科用语)理礼礼法合一科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用用刑持平语语言精炼明确22.条法事类(调笑,请您蠢笑)调笑条、孝条法事类,孝宗时开始汇编请您庆、宁《庆元条法事类》,宁宗时期蠢笑淳、孝《淳熙条法事类》,孝宗时期23.编敕(太监太太太大)太监太祖、建太祖时期,《建隆新敕》太太太宗、《太平兴国编敕》太大太宗、《大中洋符编敕》24.六部(工兵李虎行礼) 工工部;兵兵部;李吏吏部;虎户户部;行刑刑部;礼礼部25.明会典(碗真大) 碗万《万历会典》;真正《正德会典》;大《大明会典》26.《大清会典》(康佳钱用光) 康《康熙会典》佳嘉《嘉庆会典》钱乾《乾隆会典》用雍《雍正会典》光光《光绪会典》27.《天朝田亩制度》主要内容(贫农征婚) 贫平平等提倡男女平等农农业经济制度: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征政政权组织建设:君主专制主义政权组织体系婚婚姻制度:反封建性第二章.宪政制度1.《临时约法》主要内容(才子踢国民) 才财产确认保护私有财产的原则子指指导思想以孙中山民权主义学说为指导思想踢体体制肯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和组织原则国国家制度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民民主自由体现了民主自由的原则2.南京国民政府宪法性文件(训曰:勿现!) 训《训政纲领》曰约约法《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勿五《五五宪草》现宪法《中华民国宪法》3.《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内容(曰:观裸衣舞) 曰约《中经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观官官僚资本以国家的名义发展官僚资本裸罗罗列一系列人民权利与自由衣一一党专政确立国民党一党专政的国家制度舞五五院制规定五院制的政府组织形式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主要内容特点及意义(根钢果香,资旧经积) 1) 根钢根、纲根本大法,伟大纲领果香果、向胜利成果,斗争方向资旧资产阶级约法,旧中国反动政府宪法经积经验,积极性2) 内容特点(外国公证)外外交政策:宣布中华民族完全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和不平等条约国国家性质: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证政政治制度:工农兵代表大会5.《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主要内容(民团抗经文) 民民主关于健全民主制度的规定团团结关于加强团结的规定抗抗战关于保障抗战的规定经经济关于发展经济的规定文文化关于普及文化教育的规定第三章行政立法1.官员考核依据(严判书生) 严言言辩;判文理;书楷法;生身体貌2.2.四善(勤公得胜) 勤恪勤匪懈;公公平可称;得德德义有闻;胜慎清慎明著第四章刑事立法1. 奴隶制五刑(宫妃议大漠)宫宫刑;妃非刑(刖);议劓劓刑;大大辟;漠墨墨刑2. 最早废除宫刑(西宫[辞])西魏,废宫刑3. 最早规定官当(城北[官])城陈《陈律》;北《北魏律》;4. 五刑的等级及量刑标准(无耻脏徒,上下推算;三流加役斩绞死)无耻赃徒5、笞、杖、徒笞刑、杖刑、徒刑各分5等,实行上下推算量刑原则三流加役3、流、加役流流刑分3等,另设有加役流斩绞死死刑分为斩和绞两种5. 折杖法的适用(笞杖臀,徒流脊,流一加三)笞杖臀笞刑、杖刑折为臀杖徒流脊徒刑、流刑折为脊杖流一流刑、1年流刑折为脊杖后于本地配役1年加三加役流、3年加役流折为脊杖后于本地配役3年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6. 凌迟刑的历史沿革(五代凌迟,仁增宁定明入律,明清13、22,现行废除)五代最早出现于五代时期仁增北宋仁宗时期增施凌迟刑宁定南宋宁宗时凌迟被定为法定刑明入律凌迟刑在明朝正式入律明清13、22适用凌迟的罪名明朝为13条,清朝为22条现行废除《大清现行刑律》予以废除7. 元朝死刑分为2种(原始战领)原元元朝;始死死刑;战斩;领凌凌迟8. 太平天国的刑种及死刑种类(家长死,五盏灯) 1) 刑种:家枷枷刑;长杖杖刑;死死刑; 2) 死刑:五五马分尸;盏斩首;灯点天灯9. 西周时期的刑法原则(老姑嘴宽)老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原则姑故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原则嘴罪罪疑从轻、罪疑从赦原则宽宽严适中原则10.秦朝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盗铃故累,自宫勿说) 盗盗窃按赃值定罪铃龄年龄刑事责任年龄以身高确定故故意区分故意与过失累累犯累犯加重原则自自首自首减刑原则宫共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原则勿诬诬告反坐原则说唆教唆犯罪加重处罚原则11.元朝及三国刑罚适用原则(恤上亲,准罢官) 1) 汉:恤恤刑原则;上上请原则;亲亲亲得相首匿原则2) 三国:准准五服以治罪原则;罢八八议制度;官官当原则12.服制(斩齐大小缌麻)斩斩衰;齐齐衰;大大功;小小功;缌麻13.唐朝定罪量刑主要原则(共同数特工,老花子更累)共关于共同犯罪与合并论罪同同居相为隐原则数数罪并罚原则特特权原则工公区分公罪与私罪老老幼废疾者减刑原则花化化外人的处罚原则子自自首原则与类推原则更更犯加重原则累累犯加重原则14.抗日民主政权时期的刑法原则([抗日]真吓人)真镇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区分首要与胁从吓威吓反对威吓报复,实行感化教育原则人人权保障人权原则15.五过内容(官反内祸来OR宦官来内火)官惟官;反惟反;内惟内;祸货惟货;来惟来16.七杀内容(五斗细谷谋过节) 五误误杀;斗斗杀;细戏戏杀;谷故故杀;谋谋杀;过过失杀人;节劫劫杀17.太平天国时主要罪名(反叛破醋坛)反反革通妖罪;叛叛变通妖罪;破破坏军纪罪;醋触触犯天条罪;坛贪贪污、盗窃罪18.工农民主政权时期主要罪名(战争浪费)战争战争罪;浪费浪费罪19.抗日民主政权时期主要罪名(盗匪汉奸,破边破坚)盗匪盗匪罪;汉奸汉奸罪;破边破坏边区罪;破坚破坏坚壁财物罪20.解放区政权主要罪名([解放区]反战)反反革命罪;战战争罪21.《大清现行刑律》内容(改编新罪名)改改律名为刑律编编篡取消六律总目新刑废除一些刑罚手段将主体刑罚定为死刑、遣刑、流刑、徒刑、罚金罪罪名增加一些新罪名名民纯民事性条款不再判刑22.清末礼法之争的焦点(刘干杯无子)刘留关于留存养亲制度干关于干名犯义条款的废存问题杯卑关于卑亲属是否可对尊亲属行使正当防卫的问题无关于无夫奸和亲属相奸的问题子关于子孙违反教令的问题23.清末修律的主要特点及意义(思维内偏,知识进化) 1) 特点思思想始终贯穿着兼采列邦之良规,无违中国之礼教的立法指导思想维维护是清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而被迫进行的内内容在内容上,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近代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编编篡在法典编篡形式上,改变诸法合体的形式2) 意义知资资本主义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教育制度近代化识知识有利于近代法律知识的传播进近代化为中国法律近代化奠定了基础化华中华法系导致中华法系走向解体第五章民事立法1.西周契约制度(左权[的]肠子)左权左券、债权债权人持左券肠子长、质较长的契券称为质2. 宋朝典卖契约的实质要件(原先输过)原原主离业;先先问亲邻;输输钱印契;过过割赋税3.凯程法硕,国内领先的法硕法学辅导机构,法硕考研,首选凯程!西周婚姻基本原则(同一父)同同姓不婚;一一夫一妻制;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4. 六礼(蔡文姬真轻盈) 蔡采纳采;文问问名;姬吉纳吉; 真征纳征;轻请请期;盈迎亲迎5. 唐朝婚姻制度(先主解聘书) 先限对婚姻缔结有限制,如同姓不婚等主主婚权确认尊长对卑幼的主婚权解解除以七出三不去义绝为解除要件,另有合离聘书聘财、婚书以聘财、婚书为婚姻成立的要件6. 元朝婚姻制度(寡妇婚书管媒妁) 寡妇严禁寡妇带产改嫁婚书中国历史上首次明确规定,建立婚姻必须订立婚书管媒妁元朝开始对媒妁进行规范化管理7. 《中华民国民法》内容及特点(私修国际婚姻) 私私有财产维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及封建地主土地经营权修修订对旧民律草案进行较多修订并有明显发展国国家本位采取国家本位为主的立法原则际继承维护具有封建色彩的继承制度婚姻婚姻家庭制度具有浓厚的封建色彩第六章司法制度1.大理寺沿革北齐水塘[有]神鸡北齐、隋唐、审判机关北齐设置;隋唐沿用作为审判机关畜牲神宗[哼]元曲初、慎、神宗、元、取宋初降为慎刑机关;宋神宗时恢复审判职能;元朝取消大理寺明清[官员来]查看明、清、查看(即复核)明朝、清朝大理寺为复核机关清末北洋最高级清末、北洋时期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为最高审判机关2.监察机关沿革秦汉打中东秦汉、大、中、东秦汉:御史大夫;东汉:御史中丞三男御明都三南、御、明、都三国两晋南北朝:御史台;明朝:都察院3.地方司法机关(送点明星[给]袁术) 送点宋、典宋朝:提典刑狱司明星明、刑明朝:提刑按察司袁术元、肃元朝:肃政廉访司4.五听制度(瓷器木耳色) 瓷辞辞听;器气气听;木目目听;耳耳听;色色听5.审判制度(举灶汉断粥,请咨询) 举灶汉鞫、诏、汉汉朝:鞫狱、诏狱断粥断、周周朝:断狱请咨询秦、治、讯秦朝:治狱、讯狱6.汉朝诉讼和审判制度(汉高举复录春秋[伟大旗帜]) 高举告、举起诉分为告诉举劾复录复录春秋春秋决狱7.明朝厂卫干预司法制度(东城西县无内行) 东城东、成东厂成立于明成祖时期西县西、宪西厂成立于明宪宗时期无内行武、内行厂内行厂成立于武宗时期8.明朝会审制度(九翻超重,大会大囚) 九翻九卿会审:翻案囚犯超重朝、重朝审:重案囚犯及死罪案件大会会审官录:大案重囚大囚大审:囚徒9.清朝会审(秋潮热) 秋秋审;潮朝朝审;热热审10.秋审分四种情况处理(情缓可留) 情情实;缓缓决;可可矜;留留养承祀11.领事裁判权的确立(领五虎,观烟台,上公堂) 领五虎领事裁判权正式确立于《中英五口通商章程及税则》及《虎门条约》观烟台观审制度形成于《中英烟台条约》之后上公堂会审公堂规定于《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中12.南京国民政府民事审判程序的内容和特点([南国民事],三条不繁) 三**三审制条调特定案件的法院调解制度不不干涉原则繁程序规定极其繁琐凯程法硕优势: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
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的复习要点
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的复习要点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的复习要点考研备考算是进入到中程赛段了,报考了法硕考研的朋友,要抓住中国法制史的复习要点来进行学习。
店铺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要知识点,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法硕考研中国法制史复习重点一、中国法制史考查目标中国法制史作为综合科考察的一部分,主要考查相关学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原理,从理论法学的角度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所要求的知识、能力和素养。
在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及掌握的同时,侧重考查考生运用法律语言的表达能力和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和原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考生应能:1.正确掌握和准确理解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特征和基本原理2.正确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给定材料进行分析处理和正确评价。
3.结合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综合运用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知识和原理,对我国现实法律现象和法治问题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4.准确、恰当地使用法学专业术语和运用法律思维进行表达,论述有据,条理清晰,符合逻辑,文字表达通顺。
二、复习技巧对比2017年,今年法制史大纲没有变化,考生可依原计划复习即可。
针对法制史的复习,本文从横向为大家提供了一些复习的技巧。
从横向上看,中国历史上每一时期的法律制度,一般都可以分为法律思想、立法活动及成果、刑事法律制度、民事法律规范、经济法律规范、行政法律规范、司法体制及主要诉讼制度等几个方面。
1.关于各朝的法律思想。
中国历史上的法律思想,也有其明显的发展轨迹和渊源关系。
夏商时期,"天讨"、"天罚"的神权法理论占主导地位。
西周初年,周统治者"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进一步丰富了早期的政治法律理论。
春秋战国之际,儒法两家提出了明确而系统的法律理论。
而在战国大部分时期及秦朝,法学家派的理论在政治实践中一直占据着支配地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人大法硕考研:2017考研从分析题看法制史知识点:元
下面是2017考研法制史分析题:元
1.试述元代法律中有哪些体现民族不平等、民族歧视的规定。
元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王朝。
其统治集团为蒙古军事贵族。
蒙古军事贵族由蒙古高原向欧亚大陆扩张时,民族压迫、民族歧视就已在军事征服的铁蹄下在其统治方式上打下深深的烙印。
就元朝而言,一方面由于生产方式和文化制度上与中原地区有着巨大的差距,蒙古贵族不得不吸取儒家思想为主导的封建文明,参照唐宋旧制,积极进行政权与法制建设;另一方面,蒙古贵族又深怕其被中原汉族所同化,失去民族优越感,所以刻意实行民族歧视、民族压迫政策。
其表现在:
(1)将统治区内的各民族分为四个等级,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由
北方汉人、契丹人、女真人、高丽人组成)、南人。
在四等中汉人,尤其是南人的地位最为低下。
四等人的划分不仅是简单的将人民划分为四个不同的等级,更重要的是在刑罚适用、审判机构、职官任命、民事政策上给予不同的规定,强化民族间的差异性;
(2)在法律指导思想上保存旧制,实行民族压迫。
元朝初年,以习惯法《大札撒》为基本法。
在法律内容和司法制度中渗透蒙古民族的传统文化精神,呈现出民族压迫的特征。
有些原本施用于蒙古人的习惯法的一些内容也被运用于其他民族。
(3)刑事法律上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的规定。
在刑法方面,蒙古人享有法律上的种种特权,犯罪除死罪外一般不必拘押,在刑罚适用上南北异制,实行公开的不平等,在审判机关上,刑部掌握汉人案件,大宗正府掌握蒙古、色目人犯奸盗诈伪装案件。
法律明文规定:蒙古人打汉人不得还,汉人如去官府进行诉讼,官府只会作出偏袒蒙古人的判决。
在杀人犯罪方面,蒙古人因争斗或醉酒杀死汉人,只须罚断出征,给死者家属50两烧埋银,而汉人打死蒙古人,是必定要被处死的。
刺字刑不适用于蒙古人。
元朝法律允许将大量的汉人、南人沦为罪人而成为国家的奴隶。
(4)行政法律上的民族不平等。
在元朝中央政府机构中,枢密院的汉
官不得过问军事秘密。
地方政府长官下设管事官,称为达鲁化赤,法律规定它只能由蒙古人担任。
元朝政府中的监察机构比较发达,而这种重视监察工作是与元朝民族歧视、民族不平等的政策分不开的。
在蒙古贵族操纵下的元朝政权,为了实现对全国的统治,客观上不得不利用汉族地主官员,但在内心又害怕他们拥权自重,不利于蒙古贵族的控制。
于是便采用既利用又防范的政策,通过监察机关严密检查汉族官吏的活动。
正因如此,元朝历史上只有蒙古贵族才能担任御史大夫一职。
在科举考试制度上,蒙古人、色目人与汉人、男人分开。
在考试程序到考试题目的难易程度及最后录取方面都带有明显的种族歧视的色彩。
如乡试、会试时,蒙古人、色目人只考两场,而汉人、南人则要考三场;
(5)在司法机构、司法制度上的民族不平等、民族歧视的规定。
元朝采取了由蒙古贵族垄断
司法的政策,上层司法、监察机关的长官多由蒙古人担任。
如宗正府、刑部、御史台及各道的提刑按察司的长官都以蒙古人为主,御史大夫更是非国姓不授,汉人只能担任司法机关的副职。
2.试述元朝监察机构的特点
元朝政府很重视监察机构的工作,因为作为统治集团的蒙古、色目贵族毕竟在人数上占少数,在统治建以汉族为主体的中国,统治阶层不能不吸收汉族地主官员,但出于少数民族的弱势心理,又需要对汉族官员予以监督,以防止他们拥权自重,这就构成了元朝监察机构权限大、机构众多的特点。
(1)机构设置。
元朝政府的监察机构,中央一级为御史台,它与中书省互不隶属,地位相同,官阶一致,均为一品。
监察机关的职权为考察官员、监督司法、参与司法审判。
元朝共设22道监察区,设置肃政廉访使常驻地方,主管监察工作。
其工作主要是纠察地方官员邪恶,政绩得失,巡复、按复各路已结案件。
遇到重大案件则当面复审查实,然后移文本路结案,申报刑部。
如果遇到六品官吏犯轻罪,则可以当即处断。
它有权复审地方已断的有关死刑的案件。
元政府在江南、陕西两地方设置御史台的派出机构---行御史台,一加强对肃政廉访使的领导,对监察官员进行监督。
(2)民族歧视。
作为元代的监察制度中的特点还有就是只有国姓即蒙古贵族才能出任御史大夫一职,这反映了元朝执行民族歧视、民族压迫的总体国策。
元政府通过一系列机构设置、法规颁布、权限扩大、明确职能,使得中国的监察制度在元代有了显著的发展,对后世明、清的监察制度均产生了巨大影响。
法律硕士备考需要大家记忆的东西有很多,考生一定要有序的进行,不要混淆法条,加深重点法条的记忆和理解,统筹全局,结合案例理解背诵,凯程考研预祝大家都能够取得好成绩,2017年考研,加油!
凯程法硕优势:
凯程法硕辅导经验丰富,每年都有大量学员考取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贸大、中财、北师大、中央民族大学、社科院、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等院校,在凯程官方网站有他们的经验谈视频,同学们可以查看,相信他们的经验对每位同学都有很大的帮助。
对法硕参考书、就业、择校、分数线、备考指导等不清楚的同学,可以查看凯程的官方网站,可以联系咨询老师,为同学们详细解答。
凯程法硕成功学员经验谈视频:
很多机构说自己考了多少人,亮出来多少经验谈,但是几乎没有机构把自己学员的经验谈视频亮出来,凯程有实力把凯程学员部分学员视频经验谈亮出来,体现凯程的绝对优势。
详细请查看凯程官方网站法硕栏目。
凯程简介:
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
11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北大、清华、人大、北师大、中传等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
凯程考研成立于2005年,国内首家全日制集训机构考研,一直致力于高端全日制辅导,由李海洋教授、张鑫教授、卢营教授、王洋教授、索玉柱教授等一批高级考研教研队伍组成,为学员全程高质量授课、答疑、测试、督导、报考指导、方法指导、联系导师、复试等全
方位的考研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