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武汉大学等六所试点高校在皖设立现代远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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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普通高等学校和中央广播电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普通高等学校和中央广播电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普通高等学校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高厅函[2007]57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7.12.10
【实施日期】2007.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普通高等学校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展现代远程
教育试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教高厅函[2007]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为了加强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以下简称试点)高校开展试点工作的规范管理,确保试点高校现代远程教育办学的主体地位,严肃查处各类违规办学行为,加强教学质量监管,提高人才的培养质量,实现现代远程教育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开展2006年度、2007年度年报年检工
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48号)的要求,我部决定对试点高校开展试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对。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世纪网络课程建设工程”第一、二批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世纪网络课程建设工程”第一、二批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世纪网络课程建设工程”第一、二批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3.11.03•【文号】教高厅函[2003]16号•【施行日期】2003.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世纪网络课程建设工程”第一、二批项目验收结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3]16号)有关高等学校,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资源建设委员会办公室,高等教育出版社:为贯彻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加快现代远程教育工程资源建设步伐,我部自2000年5月启动了“新世纪网络课程建设工程”。

本工程共分三批实施,立项321个。

为了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检查,积极推进项目成果的推广应用,我部于2003年4月和7月对其中的第一、二批共277个项目进行了验收。

现将第一、二批通过验收的项目予以公布。

“新世纪网络课程建设工程”是一项投入大、要求高、涉及面广的工作。

共有83所高校参与第一、二批项目,先后从事开发的教师和技术人员多达3380多人。

自从这两批项目正式立项以来,有关高校积极组织力量进行开发,相关的研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

从验收情况看,通过此工程的实施,我国网络教学资源建设的整体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对支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开展、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项目取得了预期的成果。

希望各高校认真总结此次项目开发的经验,不断提高网络课程的研发水平,积极推广应用此次项目的成果,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开发,使学校的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上升到一个新水平,促进学校的信息化建设开展。

由于种种原因,此两批项目中仍有一部分未能按期通过验收,希望这些项目的主管学校加强管理、充实力量,落实政策支持项目的配套资金,保证项目的开发工作顺利进行。

开发工作结束后,仍按原程序提请验收。

附件:“新世纪网络课程建设工程”第一、二批通过验收项目名单教育部办公厅二○○三年十一月三日附件。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现代学徒
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教秘职成[2017]27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5.02
【实施日期】2017.05.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职成〔2017〕27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各高职院校,有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试点单位遴选推荐及第一批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年度检查等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试点单位遴选推荐
第二批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采取自愿申报原则。

申报试点的单位应是具有一定校企合作基础的地级市、规模以上企业、职业院校及行业。

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从已列入我省质量提升工程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库的学校遴选推荐。

列入教育部第一批现代学
徒制试点单位(含参与单位)不参与本次申报。

原则上每市推荐不超过2个,直管县推荐1个,高职院校推荐1个。

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推荐名额,从中择优遴选15个试点单位(其中高职院校7个)转报教育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22•【字号】皖政办〔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的通知皖政办〔2020〕1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7月22日安徽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学科是高校学术地位、办学水平、办学特色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载体。

为贯彻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精神,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一流学科专业与高水平大学建设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2016〕115号)要求,在省现有学科建设的基础上力争一流、形成高峰,努力建设高等教育强省,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及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国家地方急需、国内排名前列、体制机制先进、社会贡献重大”的原则,以对接国家及安徽重大发展战略需求为导向,以提升学科水平和创新引领能力为目标,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创新平台建设为基础,以高水平人才队伍(团队)建设为关键,大力推进高校学科优化和内涵式发展,促进学科水平整体实力提升,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02.17•【文号】教高厅[2004]9号•【施行日期】2004.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9号2004年2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8号)精神,针对目前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确保现代远程教育办学质量,做好2004年网络教育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2004年有63所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以下简称试点学校,名单见附件一)可以开展网络教育招生工作,其他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2004年停止网络教育招生。

二、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学院要以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为主,从2004年7月开始不得以网络教育的名义招收各层次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学生。

三、试点学校网络教育招生,可以委托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招生录取工作。

经我部批准的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和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校外学习中心(点),须在试点学校的统一安排下配合开展招生宣传工作,不允许自行发布招生广告招收学生。

除试点学校和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组织网络学历教育的招生工作。

四、试点学校要健全招生制度,严格招生工作各环节的管理,做好入学资格审查,切实把好入口关,保证生源的基本质量。

严格禁止未经考试直接录取高等教育学历学生;严格禁止非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不具有同等教育学历者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严格禁止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者进入专科升本科阶段的学习。

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非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修业年限应当适当延长。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审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审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审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1.17•【字号】皖政[2001]7号•【施行日期】2001.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审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2001〕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安徽省审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二00一年一月十七日安徽省审批设置高等职业学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和教育部《关于同意授权安徽省人民政府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的批复》(教发〔2000〕97号),为了积极发展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认真做好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审批工作,依据教育部颁布的《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计〔1993〕1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职业学校.系指在本省范围内实施职业技术教育的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

包括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学校,本科高等学校以二级学院形式举办的高等职业学校,社会力量或公民个人举办的高等职业学校。

第二条高等职业学校的主要任务是:面向地方和社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适应就业市场的实际需要,培养生产、服务、管理第一线岗位需要的实用型、技能型高级专门人才。

第三条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条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要立足于对现有教育资源的充分利用、合理配置和优化,重点是通过对现有高等专科学校、短期职业大学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等进行调整充实、合并重组和改革改制,并根据需要选择少数符合条件的重点中等专业学校为基础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鼓励有条件的普通本科院校设置二级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皖教基[2012]22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皖教基〔2012〕22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根据《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2﹞1号)部署,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过专家组认真评审,确定12类30个省级教育体制改革项目在我省102个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开展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省情,遵循教育规律,以服务大局为导向,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突破,激发活力,努力形成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教育幸福指数。

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教育改革的出发点,把能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需要作为检验教育改革的根本标准。

坚持统筹谋划,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推进。

搞好总体设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把完成国家改革试点与推进省级改革试点相结合,着眼于事关全省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确保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

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各校积极试验。

充分考虑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各级各类学校之间的差异,充分发挥地方、学校和师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尊重和保护基层的首创精神。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安徽省绿色学校”名单(含培育单位)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安徽省绿色学校”名单(含培育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3.26•【字号】皖教秘发〔2022〕61号•【施行日期】202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安徽省绿色学校”名单(含培育单位)的通知各高等学校,各市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青少年生态文明教育,提升师生生态文明素养,养成绿色生活方式和行为规范,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绿色学校创建行动的通知》(皖教秘发〔2020〕221号)要求,经研究,认定合肥工业大学等112所学校为第一批“安徽省绿色学校”、9所高校为“安徽省绿色学校”培育单位(见附件)。

各校要再接再厉,提高标准,营造良好氛围,继续深入推进绿色学校建设工作,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为我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第一批“安徽省绿色学校”名单(含培育单位)安徽省教育厅2022年3月26日附件第一批“安徽省绿色学校”名单(含培育单位)一、安徽省绿色学校(一)高等学校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建筑大学、阜阳师范大学、合肥师范学院、合肥学院、黄山学院、滁州学院、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二)中小学校合肥市:合肥市第四十六中学、合肥市习友小学、合肥市幸福路小学、合肥市嘉和苑小学、合肥市金湖小学、合肥市十里庙小学、合肥市园上园小学、合肥市少儿艺术学校、长丰县北城力高学校、长丰县阿奎利亚学校、肥东县石塘学校淮北市:淮北市人民路学校、淮北市翠峰小学、淮北市杜集区淮海东路学校、安徽省濉溪县第二中学亳州市:亳州市第三十二中学、亳州市第三十三中学、亳州学院附属学校、亳州中药科技学校、亳州幼儿师范学校、亳州工业学校、安徽省涡阳第一中学、蒙城县逍遥路小学三义路校区、蒙城县城关第三小学、利辛县特殊教育学校宿州市:安徽省宿城第一中学、安徽省宿州市第二中学、安徽省宿州逸夫师范学校、安徽省泗县第一中学、灵璧实验学校、安徽省萧城一中、砀山县砀城第一小学蚌埠市:安徽省蚌埠第十四中学、蚌埠第三中学、蚌埠市龙子湖实验学校、蚌埠市新城滨湖学校、蚌埠市禹会区长青乡中心小学、蚌埠工艺美术学校阜阳市:安徽省阜阳第一中学、阜阳市第三中学、阜阳市第五中学、阜阳市第十中学、阜阳市第七高级中学、阜阳市城郊中学、阜阳市阜纺小学(东坡校区)、安徽省临泉县第二中学、临泉县兴业路实验学校、太和县第八中学、太和县第三中学教育共同体东校区、安徽省界首第一中学、阜南县玉泉中学、安徽省阜南县肥光小学淮南市:淮南市田家庵区第十八小学、田家庵区第十六小学、淮南实验中学山南第一中学、寿县第一中学、凤台县肖集初级中学滁州市:安徽省明光中学、滁州市实验中学、滁州市应用技术学校、天长市第三中学、定远县新区实验小学六安市:六安市丰安小学、六安市皋城小学、六安市城北小学西校区、六安市城北第二小学淠河校区、六安市叶集区第二小学、安徽省霍山第二中学、金寨县仙花实验学校马鞍山市:马鞍山市建中学校、马鞍山市山南小学、马鞍山市师范附小教育集团东方城校区、当涂县团结街小学芜湖市: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芜湖县第一中学、芜湖荟萃中学、芜湖市解放西路小学、芜湖市育瑞实验小学宣城市:安徽省宣城中学、宣城市第六中学、宁国市实验小学、广德市邱村镇中心小学铜陵市:铜陵市实验高级中学、铜陵市义安区顺安中学、铜陵市柳园小学、枞阳县黄山初级中学池州市:池州市贵池区高坦初级中学、池州市贵池区人民路小学、池州生态经济学校、青阳县实验小学安庆市:安庆市双莲寺小学、安庆市迎江区滨江实验学校、安徽省怀宁中学、怀宁县金拱初级中学、怀宁县凉亭乡中心学校、岳西县毛尖山中心学校、太湖县实验中学、宿松县汇口初级中学黄山市:黄山市屯溪第一中学、黄山市实验小学、安徽省歙县中学、祁门县阊江小学二、安徽省绿色学校培育单位淮北师范大学、巢湖学院、蚌埠学院、安徽新华学院、安徽三联学院、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六安职业技术学院、池州职业技术学院、黄山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武汉商学院等11所本科高校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发函[2014]28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武汉商学院等11所本科高校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武汉商学院等11所本科高校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发函〔2014〕28号)有关高等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在省属本科高校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发【2014】5号)的工作部署,经学校申请、专家评审通过,我厅研究同意武汉商学院、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师范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湖北理工学院、荆楚理工学院、武汉东湖学院、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湖北大学知行学院等11所本科高校首批开展转型发展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促进省属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是我省深入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应用技术人才培养、提升高校服务能力、促进高校特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各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试点工作,力争在办学模式改革、应用技术人才培养、社会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发挥示范作用。

二、各试点高校要进一步加强试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组织,定期研究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工作专班,负责试点的具体工作。

要根据鄂教发【2014】5号的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抓紧完善试点方案。

试点方案既包括学校的整体方案,也要有各学院(专业集群)的子方案;试点方案要明确办学定位、试点任务、工作进度、建设项目与改革举措、支持与保障政策、考核要求等;建设项目要明确资金来源与分年度投入计划。

各试点高校完善后的试点方案于9月30日前报我厅备案。

三、我厅将成立指导省属高校转型发展的专家组织,进一步完善支持的政策,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支持与检查督办。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名单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教秘高[2012]14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3.06
【实施日期】2012.03.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名单的通知
(皖教秘高〔2012〕14号)
各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教技函〔2012〕4号)要求以及专家组评审意见,我省拟确定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15所高校为省级高等教育信息化试点高校,并推荐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等7所高校申报教育部教育信息化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等学校要把教育信息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组织,专人负责,制定相应的规划和实施措施,积极进行信息化应用探索。

二、经批准试点的高校要在申报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试点目标、试点内容,形
成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于3月底前上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实施方案要突出创新性、操作性、实效性,立足通过信息化解决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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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武汉大学等六所试点高校在皖设立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备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电化教育
【发文字号】皖教秘高[2011]29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1.05.09
【实施日期】2011.05.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同意武汉大学等六所试点高校在皖设立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备
案的通知
(皖教秘高〔2011〕29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教育机构: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03〕2号)精神,2011年3月,有关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试点高校在本省各地设立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对设点单位进行了实地考察。

经研究,同意武汉大学等6所试点高校在我省设立6个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名单附后)备案。

各校外学习中心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试点高校的要
求,进一步加强现代远程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各项管理制度建设,要规范招生行为和办学行为,切实把好入口关,严禁违规招生宣传,严禁违规收费。

各校外学习中心不得将网络学历教育与技能培训、自考助学等形式的非学历教育结合进行全日制教育,不得搞捆绑式收费,要切实确保现代远程教育的教学质量。

各市教育局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本地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和监督,加强招生宣传工作管理,严肃查处校外学习中心违规办学行为,切实维护现代远程教育的社会信誉。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
2011年安徽省增设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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