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文件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皖教发〔2020〕17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有关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今明两年高职院校扩招200万人”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部署,根据教育部下达我省高职扩招任务和《省属高校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测算模型(试行)》,在各高校上报的专业计划需求和2020年高职(专科)未完成计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等教育人才的需求,以及高校生源情况、办学条件、办学行为等各方面因素,经研究,省教育厅编制了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扩招专项计划”)。
现下达给你们,并就做好计划编制与执行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高职扩招是中央抓“六保”、促“六稳”,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各高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确保高质量完成扩招任务。
各校扩招专项计划在学校2020年高职(专科)计划总量中单列下达,不与前期已执行的分类及秋招计划互通。
分类编制扩招专项计划。
各校要在此次下达的分校计划总量内,依据扩招报名人员类型(同等学力考生、退役军人、新入伍士兵、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小学幼儿园教师等)分类编制单列计划、分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对新入伍士兵开展“入伍即入籍、退役即入学”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实施退役军人学历提升计划的通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接受普通专科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小学、幼儿园教师接受普通专科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以及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村干部学历教育有关工作的建议方案》等文件规定,对经省委组织部、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征兵办、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审核通过的合格生源,实行应录尽录。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皖教秘基〔2024〕72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72号各市教育局:为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落实《安徽省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皖政〔2024〕21号)要求,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教育厅2024年5月30日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落实《安徽省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皖政〔2024〕21号)要求,巩固我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网通办”成果,深化数据赋能,优化安徽省中小学入学报名登记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便民化服务水平,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淮北市、黄山市作为试点市,所辖县(区)均须使用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其他各市市区须使用,鼓励所辖县(市)积极使用入学登记服务系统,2025年实现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一)构建省市一体化入学报名服务平台。
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与部分市自建的招生入学系统共同构建一体化的全省中小学报名服务平台,实现入学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数字化,做到“一网通办”,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同时为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等提供参考。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格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格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6.04•【字号】皖教高[2012]4号•【施行日期】2012.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格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2〕4号)各高等学校:为稳定教学秩序,严格教学纪律,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在对全省高校教学工作调研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严格高校教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内容,是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以及培养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必须保证其科学性、严肃性,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
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学分、授课时间、考核方式等内容,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应经分管教学校(院)长批准。
严禁以各种理由压缩有效教学时间;严格控制大班上课,专业课原则上不得以大班上课。
二、严格教学运行管理合理编制校历并严格执行,保证每学年有40周的教学周,不得推迟开学、提前放假,切实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严格主讲教师资格,加强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严格执行青年教师的试讲制、助教制、导师制,切实提高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每学年必须给本科生讲授至少1门课程,严禁教授挂名上课,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不再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
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作用,倡导集体备课,完备教材、教学大纲、教案、教学进度表等基本教学资料,坚决克服课前准备不足,教案备写简单,课堂讲授随意,联系实际不够,教学方法单一,师生互动过少,课堂气氛沉闷,课后辅导缺失的现象,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实践教学要严格按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实施;加强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科学合理地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实践教学标准和实践成绩考核办法,保障各实践环节的有效时间和效果;不得压缩实践教学时间,不得降低实践教学要求。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8.16•【字号】皖教基〔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皖教基〔2023〕6号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校服管理工作重要意义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
校服质量关系学生身体健康,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严格选购程序、标准,科学设计、使用校服,保证校服产品质量和安全,不断满足学生对美好校园生活向往,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
当前,校服管理仍存在选购不够规范等问题,亟待健全和落实各项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校服管理,规范校服采购,提高校服管理水平,提升校服总体品质,努力构建人民放心的校服选用管理制度。
二、规范校服选购全过程管理1.严格执行标准。
校服选用采购严格执行国家标准,采购合同中必须标明校服执行标准。
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GB/T28468《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等国家标准。
2.坚持自愿原则。
校服选用采购坚持学校自愿开展、学生和家长自愿购买的原则。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审核同意高等学校2022年度科研计划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审核同意高等学校2022年度科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12.09•【字号】•【施行日期】2022.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审核同意高等学校2022年度科研计划的通知各高等学校及有关附属医院: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编制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的通知》(皖教秘科〔2022〕146号),经高校组织编制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现同意各高校按照2022年度科研计划进行执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年度科研计划编制工作各高校要以年度科研计划为牵引,强化有组织科研,促进学校紧贴教育强省、科技强省、人才强省的历史使命,适应、支撑、引领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社会治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高校围绕高峰学科,依托高端平台,引育高层次人才,激发创新活力;造就一批科技创新团队,培育一批优秀青年科研骨干,凝练一批科研项目,产出一批科研成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的有机衔接和深度融合,全面提高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各高校要建立科研计划执行机制,要加强对科研计划中立项科研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承担人精心组织项目实施,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提高项目完成质量,为争取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奠定基础,为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提供支撑。
同时,加强对科研项目的结题管理与评价,进一步强化质量和绩效导向,加强分类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下一步将对各高校科学研究项目结题管理和评价情况进行抽查,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
各高校要认真对照《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皖教〔2017〕2号)相关要求,组织计划内相关团队和项目的实施工作。
各单位同时要总结2022年科研计划编制的经验,改进不足,于年底前启动本单位2023年科研计划编制工作。
二、严格落实项目经费各高校要严格按照皖教秘科〔2022〕146号文件要求落实项目支持经费,并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安徽省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修订完善学校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7.20•【字号】皖教基〔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材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23〕5号各市教育局,广德市、宿松县教育局:现将《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安徽省教育厅2023年7月20日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优化育人方式和深化课程改革,全面提升我省义务教育办学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构建德智体美劳五位一体的高质量义务教育课程实施体系,强化课程组织实施,完善课程实施保障措施,突出全纳性、全面性和基础性,发展素质教育,使学生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课程设置(一)学制课时我省义务教育课程实行九年一贯设置,按“六三”学制安排。
每学年共39周。
一至八年级新授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九年级新授课时间33周,第一学期复习考试时间1周,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3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
学校机动时间可用于集中安排劳动、科技文体活动等。
一至二年级每周26课时,三至六年级每周30课时,七至九年级每周34课时,九年新授课总课时数为9522。
小学每课时按40分钟计算,初中每课时按45分钟计算。
小学、初中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和教学改革需要,在保证周总时长、学科课时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对学段当中学科课时的年级分布、每节课的具体时长作适当调整。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3.07•【字号】皖财教〔2020〕176号•【施行日期】2020.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0〕176号各市、县(区)财政局、教育局:为规范和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精神和国家、省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0年3月7日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1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教〔2019〕1142号)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以下称补助经费),是指中央和省财政用于支持城乡义务教育发展的转移支付资金。
本办法所称城市、农村地区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最新版本的《统计用区划代码》中的第5-6位(区县代码)为01-20且《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中的第13-15位(城乡分类代码)为111的主城区为城市,其他地区为农村。
第三条补助经费管理遵循“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皖教基[2012]22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皖教基[2012]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4eedd5c9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aa.png)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皖教基〔2012〕22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根据《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2﹞1号)部署,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过专家组认真评审,确定12类30个省级教育体制改革项目在我省102个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开展试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省情,遵循教育规律,以服务大局为导向,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突破,激发活力,努力形成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教育幸福指数。
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重大现实问题。
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教育改革的出发点,把能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需要作为检验教育改革的根本标准。
坚持统筹谋划,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推进。
搞好总体设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把完成国家改革试点与推进省级改革试点相结合,着眼于事关全省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确保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
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各校积极试验。
充分考虑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各级各类学校之间的差异,充分发挥地方、学校和师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尊重和保护基层的首创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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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文件
教基[2006]21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
安排表、规范教学时间和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局:
2001年,根据国家级课改试验区芜湖的课改情况,省教育厅制定了“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表”(见省教育厅教基[2001]52号文件《关于印发<安徽省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规划>的通知》附件),印发到省级课改试验区。
由于各地反映该“课程表”小学语文、数学和英语等主要学科课时偏紧,在大量调研论证的基础上,2002年,省教育厅对“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表”进行了部分调整(见省教育厅教基[2002]44号文件《关于调整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的通知》),印发给各市教育局、各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
近年来,我们发现2003年和2004年进入课改的地方不少县没有按照省教育厅教基[2002]44号文件安排小学课程和课时,而是按照省教育厅教基[2001]52号文件安排小学课程和课时。
为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扎实做好我省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实验推广工作,现将省教育厅教基
〔 2002 〕44 号文件重新印发到各市、县(区)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范周课时。
小学每天安排6 节课,每周课时
30 节。
鉴于小学一、二年级原课表安排每周26 节课,为了
便于排课和统一放学时间,避免小学一、二年级下午只上一节课就放学的情况,统一增加到每周30节。
安排如下:根
据教育部《关于保证中小学体育课课时的通知》(教体艺[2004]10号)要求,一、二年级增加1 节体育课,也就是
每周安排4 节体育课,同时在没有体育课的一天下午的最后一节课安排1节体育活动。
还可以在一、二年级安排1 节课外阅读(含古诗文诵读)和1节活动课〔有教师辅导,含根据兴趣爱好开设的教学班活动〕。
中小学不得擅自增加周课时。
二、统一规范学年教学时间。
小学和初中每学年教学时间39 周,其中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9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复习考试增加2周(包括在9
年级上课时间35周之内)。
寒署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 周。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上述教学时间安排每学期的教育教学工作行事历,规范开学、放假时间,不得提前安排期末考试和放假时间。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新课,不得提前组织期末考理试,更不得提前放假。
学生寒暑假期间,教师应推迟3—5天放假,做好学期结束
工作,开展学习培训活动。
新学期开学前,各学校要组织教师集体备课一周。
三、统一规范作息时间。
中小学一律取消走读生统一到学校上早读课和晚自习的规定。
部分实行一天三到校的农村中小学一律改为一天两到校。
初中走读生到校时间每天早晨不得早于7 : 30,小学走读生到校时间每天早晨不得早于7 : 50。
中小学每天下午到校时问,每年10 月至第二年4 月
不得早于14 :00,每年5—6 月和9月不得早于14 : 30 。
小学走读生下午放学时间不得迟于17 : 30 。
初中走读生下午放学时间每年10月至第二年4月不得迟于l7: 30 ,每年5—6月和9 月不得迟于18 :00。
中午在学校就餐的走读生的作息时间可以根据方便学生的原则适当调整,上午到校时间应推迟,下午放学时间应提前。
小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至多不超过6 小时,低年级还应适当减少。
初中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至多不超过7 小时。
中小学要保证学生每天有1 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
住校生可以上早读和晚自习。
早读时间不超过45 分钟,晚自习时间不得超过2 小时。
住校生上早读课和晚自习时教师应加强个别辅导,但不得利用这些时间集体上课。
要保证初中生、小学生睡眠时间不少于9 小时。
中小学安排走读生上早读和晚目习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从重处理学校有关责任人。
四、各小学要重视利用地方和学校课程开设口语交际、课外阅读〔含古诗文诵读)、体育活动、手工劳作、器乐训练等和三至六年级英语活动课.加强写字教育。
提倡在全校范围内统一设置时间开设不同的活动课,学生可根据兴趣跨班级、跨年级选择活动。
五、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在今年8 月20日前将本《通知》转发到各小学和初中,并在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学检查中,将执行本《通知》精神列为重要内容。
各小学和初中要认真对照自查,严格按本《通知》精神安排课程、课时、作息时间和学期教学工作。
各地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二○○
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教育厅文件
教基[2002]044号
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调整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省级课程改革实验区
为落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和《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组织好我省的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实验工作,根据我省当前各省级新课程实验区选用教材的情况,对原《安徽省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推广工作规划》所附的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表”进行了部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义务教育课程安排表”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省级新课程实验区从2003年春季
新学期起,按调整后的课时安排执行。
一、调整后的课程安徘表有两种:表(一)供选择分科课程的实验区参照执行:表(二)供选择分科与综合相结合课程的实验区参照执行。
二、初中阶段的学校在选择分科与综合相结合的课程时,若选择科学、历史、地理可相应减少自然地理的内容;若选择历史与社会、生物、物理、化学,则应参照相关课程标准安排自然地理的内容。
三、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教育、研究性学习、社区服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还包括班团队活动、校传统活动(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运动会)、心理健康活动等。
其具体内容由地方和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自主开发或选用。
综合实践活动的课时可同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课时结合在一起使用,可以分散安排,也可以集中安排。
四至六年级每周安排信息技术教育课1节、七至九年级信息技术教育总量不得少于68课时,
每学年课时及周课时数由各校自定。
晨会、班队会、科技文体活动等,由学校自主安排。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各门课程普遍增加了实践活动内容。
学校在考虑学年教学计划时,应根据活动的性质和内容,统筹合理安排。
四、各门课程均应结合本学科特点,有机地渗透思想道德教育。
健康、国防、安全、法制等专题教育应渗透在相应课程中进行、不要专门编写面问学生的读本,加重学生的负担。
五、一至六年级设体育课(含健康教育),七至九年级设体育与健康课,均应贯彻‘健康第一”的原则。
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要求的健康知识,应在相关体育活动中让学生了解,但不得组织笔试。
六、在地方和学校课程中,一、二年级各开设手工课1节,三至六年级各开设英语活动课1节(或短课2节)。
写字、口语交际、课外阅读、语文和数学等学科实践活动课可在地方与学校课程课时中安排。
七、农村初中要试行“绿色证书”教育,城市初中也要逐步开设职业技术课程。
所需课时在地方和学校课程的课时中解决。
附件1: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一)
附件2: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二)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一)
注:1-9年级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9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复习考试增加2周(包括在9年级上课时间35周之内)。
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附件2:
安徽省义务教育实验课程安排表(二)
注:1-9年级每学年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远足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9年级第一学期毕业复习考试增加2周(包括在9年级上课时间35周之内)。
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