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8-8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主要指标分析及应用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

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图书馆服务资源、服务效能、服务宣传、服务监督与反馈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县(市)级以上公共图书馆.街道、乡镇级公共图书馆以及社区、乡村和社会力量办的各类公共图书馆基层服务点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
1标识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一部分:通用符号建标108- 2008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2008] 74号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
1公共图书馆(public Iibrary)由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兴办、或由社会力量捐资兴办的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图书馆,是具有文献信息资源收集、整理、存储、传播、研究和服务等功能的公益性公共文化与社会教育设施。
3. 2公共文化服务体系(public cultural service system)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努力建设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架构,其建设原则是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体现出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和便捷性的发展定位。
3. 3服务资源(service resources)公共图书馆在开展服务过程中所拥有的物力、财力、人力等各种物质要素,主要包含了硬件资源、人力资源、文献资源和经费资源。
3. 4服务效能(service efficiency)公共图书馆投入的各项资源在满足读者和用户需求中体现的能力和效率.3. 5区域服务人口数(regional service population)各级公共图书馆所在行政区域的常住人口数。
3. 6呈缴本(legal deposit copy)根据有关法律或法令规定,出版者每出版一本新书刊都要免费呈缴一定的样本给指定图书馆,这种制度称为呈缴本制度,所呈缴的样本为呈缴本。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投资水平的全国性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
街道、乡镇、新建居民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共图书馆事业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公共图书馆建设属于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纳入政府投资计划。
第五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环保节约,以大型图书馆为骨干,以中小型图书馆为基础,立足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第六条公共图书馆应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
第七条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宜一次规划建成。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分期实施,并留有发展余地。
第八条公共图书馆的改建或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
第九条公共图书馆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第十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规模,应以服务人口数量和相应的人均藏书量、千人阅览座席指标为基本依据,兼顾服务功能、文献资源数量与品种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服务人口是指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内的常住人口。
第十一条公共图书馆分为大型馆、中型馆、小型馆。
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2008)》规定的指标

社会文化司 司长 于群 ,吉林 省副 省长 陈晓光 ,长 春市 副
市长 郑 文 芝 ,吉林 省 文 化 厅 厅 长 林 君 、 美 国华 人 图 书 馆 员 协 会 代 表 等出 席 开 幕 式 。 开幕 式 上 ,中 国 图 书馆 学会 理 事 长 詹 福 瑞 致 开 幕 词 ,
1 o一1 o 5O
0 9—0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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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3 0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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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资料 来 源 :任 美林 ,杨 树 成 ,我 国公 共 图书 馆 建 设 现状 及发 展策 略 研 究 .图 书 馆建 设 ,09 1) 2 0 (2
2 中 图学 会 年 会 在 吉 林 01 0
长 春 圆 满 落 幕
2 1 中图学会 年会于 7月 2 0 0年 5目 一2 9日在吉林 长
春 召 开 ,来 自全 国 图 书 馆 及 相 关 行 业 的 近 干 人 参 加 了 这 次年会 。 今 年 年 会 的 主 题 是 “ 升 能 力 与 效 益 , 促 进 学 习 与 提 创 造 ” 由吉林 省 图书 馆 学 会 和 长 春 图 书 馆 协 办 。 国 家 图 。 书 馆馆 长 、 中国 图 书 馆 学 会 名 誉 理 事 长 周 和 平 ,文 化 部 系 建 设 研 究 ,保 障 阅 读 权 利 、 享 受 阅 读 快 乐 ,边 界 与 范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促进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决策科学化与管理规范化;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5﹞19号编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图书馆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立足中国现实;参考国际标准;功能优先;经济适用;使图书馆建筑能够满足体现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图书馆服务活动的开展..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和项目构成;给出了公共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控制指标;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选址、总体布局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主编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主编单位是中国图书馆学会;批准部门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第二条本标准是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投资水平的全国性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尺度..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街道、乡镇、新建居民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第四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属于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第五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环保节约;以大型图书馆为骨干;以中小型图书馆为基础;立足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第六条公共图书馆应按照统筹兼顾;量力而行;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 第七条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宜一次规划建成..投资确有困难的可分期实施;并留有发展余地..第八条公共图书馆的改建或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第九条公共图书馆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第十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规模;应以服务人口数量和相应的人均藏书量、千人阅览座位指标为基本依据;兼顾服务功能、文献资源数量与品种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注:1 服务人口1000万以上的;参照1000万服务人口的人均藏书量、千人阅览座位数指标执行..服务人口3万以下的;不建设独立的公共图书馆;应与文化馆等文化设施合并建设;其用于图书馆部分的面积;参照3万服务人口的人均藏书量、千人阅览座位指标执行..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第二十四条公共图书馆建筑设计应适应现代图书馆服务方式的变化;满足图书馆开架与闭架管理相结合、纸质图书与数字资源利用相结合、提供文献资源与提供文化活动相结合的服务模式需求;根据其规模和功能合理设计..在外观造型、室内装修和环境设计上;注意体现文化建筑的氛围特点;讲究实用效果..第二十五条公共图书馆总平面布置必须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流线通畅;朝向和通风良好..少儿阅览区应与成人阅览区分开;并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有条件的;可设室外少年儿童活动场地..老龄阅览室和视障阅览室应设在一层..后勤保障用房应尽量集中布置..公共图书馆馆区范围内的室外道路、围栏、照明、绿化、消防设施、管线沟井等室外工程应统一规划建设..第二十六条公共图书馆的交通流线畅通便捷;主要出入口人、书、车要分流;标识清楚;科学组织读者、图书和工作人员交通流线..藏书库、采编用房及书刊出入口的书流通道宜与读者人流通道分开布置..要设计应对突发事件的安全疏散路线..第二十七条公共图书馆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公共图书馆应配建公共停车场所;并宜充分利用社会停车设施和地下空间..可根据实际需要按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或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定确定机动车及自行车车位数量..地下车库面积不在图书馆总建筑面积之内..第二十九条公共图书馆建筑应以多层为主;当用地紧张且城市规划许可时;可采用高层建筑;但向公众开放的公共空间不宜超过6层..第三十条公共图书馆的藏书、借阅、咨询服务、公共活动与辅助服务等基本用房;应具有空间使用的灵活性和可调整性;宜采用框架框剪结构体系或其他大空间结构形式..第三十一条公共图书馆建筑结构抗震要求一般按标准设建筑设防..但公共图书馆的视听室和报告厅、大型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保存有国家珍贵及重要文献的特藏书库;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设防..第三十二条公共图书馆的室内环境设计、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的规定;改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筑构配件、装修材料和建筑设备必须选择安全、节能、环保、不损害健康的产品..第三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各部分的允许噪声级按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的分区规定执行..阅览室、研究室等“静区”;应有较安静的环境;避免噪声特别是交通噪声的干扰..确实无法避免时;应从平面布置和隔声两方面采取措施..电梯井道及产生噪声的设备机房应采取吸声、隔声及减振措施;借阅区宜采用软质材料地面、吸声顶棚、吸声墙面等有助于减低噪声的措施..第三十四条公共图书馆的主要阅览室特别是少儿和老龄阅览室应有良好的日照;并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第三十五条公共图书馆的文献资料防护应包括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温度和湿度要求、防潮、防尘、防有害气体、防阳光直射和紫外线照射、防磁、防静电、防虫、防鼠、消毒和安全防范等..公共图书馆要有严格可靠的防水、防潮措施;书库、特藏书库和非书资料库、阅览室的防护设计应符合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的规定;设置必要的通风、空调、除湿设备;有条件的宜设空气调节和净化设施..第三十六条公共图书馆的建筑防火应遵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根据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的规定确定耐火等级、防火防烟分区;针对图书馆的特点设计建筑构造、配置消防设施;设置安全疏散出口..第三十七条阅览室在四层及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应设为读者服务的电梯;四层以下的大中型公共图书馆也可设电梯..书库在二层及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应设提升设备..第五章建筑设备第三十八条公共图书馆应设室内外给水、排水系统和消防给水系统;以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给排水管道不得穿过书库及藏阅合一的阅览室.. 第三十九条公共图书馆室内温度、湿度设计参数、通风换气次数、送风气流速度等应符合图书馆建筑设施规范JGJ38-99的规定..需要空气调节的大、中型公共图书馆;宜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设置集中空调系统..供热热源优先采用城市集中供热..第四十条公共图书馆的电气系统;应按其规模确定用电负荷等级..计算机中心、消防系统以及防盗监控系统;应按规定设置可靠的备用电源..公共图书馆人工照明标准;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的规定..除正常的人工照明外还应设应急照明和值班照明..阅览区照明宜分区控制..第四十一条公共图书馆应按需要设电话系统、电视接收与卫星接收系统;在适当位置设公用电话..大中型公共图书馆应设与消防保安合用的广播系统..第四十二条公共图书馆应按网络化的要求;建设由主干网、局域网、信息点组成的网络系统..信息点的布局根据阅览座位、业务工作的需要确定..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可设置局域无线系统..大型公共图书馆的网络系统应与办公自动化、楼宇自动化一并考虑;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型级的综合布线系统.. 第四十三条公共图书馆应设置安全防盗装置..大、中型公共图书馆的主要入口处、储藏珍贵文献资料的书库和阅览室、重要设备室、网络管理中心等均应设置门禁及电视监控系统..注:1 以上用房有关设计要求中;按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JGJ-38-99的规定执行..2 小型图书馆的可设项目原则适用于2300㎡以上的小型图书馆..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 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标准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关于批准发布《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建标【2008】74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国土资源厅(局)、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文化局:根据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关于申请组织编制《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等三项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编制的《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见批准为全国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予以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实行。
本建设用地指标实施的监督管理,有国土资源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文化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2008年4月16日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适应我国文化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促进公共图书馆建设和节约集约用,制定本指标。
第二条本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公共图书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其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用地面积的尺度;也是城市规划确定公共图书馆发展用地的依据。
第三条本指标适用于公共图书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以及公共图书馆的规划布局。
规模较小的县、街道、社区或村镇图书馆建设可参照本指标执行。
第四条公共图书馆项目建设用地,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按照专业化协作和社会化服务的原则,统筹兼顾,精心规划、设计,切实做到科学合理、节约用地。
第五条公共图书馆项目建设用地,除执行本指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第六条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应综合考虑所在城镇服务人口规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自然环境条件等特点,合理确定中的规模和服务半径。
(完整版)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促进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决策科学化与管理规范化,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05﹞19号)编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图书馆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立足中国现实,参考国际标准,功能优先,经济适用,使图书馆建筑能够满足体现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图书馆服务活动的开展。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和项目构成,给出了公共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控制指标,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选址、总体布局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主编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主编单位是中国图书馆学会,批准部门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投资水平的全国性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图书馆。
街道、乡镇、新建居民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属于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第五条公共图书馆建设应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文化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以人为本,科学规划,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环保节约,以大型图书馆为骨干,以中小型图书馆为基础,立足于构建覆盖全社会的普遍均等、惠及全民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74号)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74号)](https://img.taocdn.com/s3/m/433f1e9d51e79b8968022648.png)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2007年北京(建标[2008]74号)编制说明《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是根据原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和文化部《关于请组织编制<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等三项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精神,按照原建设部、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1989]国土[建]字第169号)的规范要求,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的。
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公共图书馆建设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了大量的现状建设统计资料,总结了我国公共图书馆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参照国内外公共图书馆建设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经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形成了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共分四章:总则、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基本术语和建设用地指标。
本建设用地指标为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发现有需要修改及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反馈至文化部计划财务司(地址: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以便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2007年8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节约和合理用地的基本规定 (2)第三章基本术语 (3)第四章建设用地指标 (4)第一节分类与用地构成 (4)第二节设置与选址原则 (4)第三节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5)附录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用词用语说明 (8)附加说明 (9)附件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条文说明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适应我国文化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促进公共图书馆建设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定本指标。
第二条本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公共图书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其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文件,核定和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尺度;也是城市规划确定公共图书馆发展用地的依据。
《工程建设国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 108 -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 2008年11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年北京前言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促进公共图书馆设施建设,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决策科学化与管理规范化,依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标准、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建标[2005]19号)编制《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图书馆事业和加强公共建筑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立足中国现实,参考国际标准,功能优先,经济适用,使图书馆建筑能够满足体现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图书馆服务活动的开展。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确定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的规模分级和项目构成,给出了公共图书馆的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控制指标,提出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选址、总体布局的原则要求,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基本要求。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的主编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邮编:100020),主编单位是中国图书馆学会,批准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防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编制组成员:组长:詹福瑞执笔人:李国新、冯守仁、朱为振起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邓菊英、尹岚宁、冯守仁、刘志学、朱为振、李国新、汤更生、张广钦、洪森、富平、程亚男2007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5)第三章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 (7)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 (10)第五章建筑设备 (12)附录一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置表 (13)附录二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用词用语说明 (16)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7)第一章总则 (18)第二章规模分级、项目构成与选址 (21)第三章总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 (25)第四章总体布局与建设要求 (29)第五章建筑设备 (3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共图书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建设项目的决策水平,加速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用图书馆的权利,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知识、信息和文化需求,依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现行政策,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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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3000以上
上海
规章
上海市公共图 书馆管理办法
5000以 上
5000以上
贵州
规章
贵州省县级图 书馆工作条例
1000-2000
内蒙 古
四川
地方法 规
内蒙自治区公 共
图书馆管理条 例
规范性 文件
基层公共图书 馆建设方案
(补助标准)
20000以 上
a
4000以 上
1000以上
600-1500 10万人口以下
民族自治县 600-800㎡ 7
(二)《用地指标》、《建设标准 (报批稿)》主要指标 1
确立了以“服务人口”为制定公共
图书馆建设指标基本依据的原则,建 立了“服务人口”为基本依据,以 “千人拥有公共图书馆面积”、“人 均藏书量”、“千人阅览座席数量” 为基本指标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指标体 系。
a
8
(二)《用地指标》《建设标准》 主要指标 2
a
17
规模分级和分级指标 4
——以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对象作为确 定其建设规模的基本依据,体现了公 共图书馆建设“以人为本”的思想;
——按照人均指标确定公共图书馆的 建设面积,保障公民公平地享有公共 图书馆服务的基本权益,符合公共服 务“普遍均等”的原则。
a
18
规模分级和分级指标 5
——符合我国公共图书馆管理体制,建 筑标准规模分级与现行公共图书馆设 置要求相呼应。 大型-省级 中型-地级 小型-县级
第十条,第十一条。
a
10
规模分级和分级指标 1
以服务人口为主要依据,按大、中、小型 分级
大型 服务人口150万以上,
建筑面积20000㎡以上;
中型 服务人口20-150万,
建筑面积4500-20000㎡;
小型 服务人口20万以下,
建筑面积在4500㎡以下。
a
11
规模分级和分级指标 2
我国现行的公共图书馆分级形式
青海省
26.0
西藏自治区 114.2
a
16
人均指标的应用
文化部《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
——人均拥有公共图书馆藏书册数达0.6册;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区县标准:
——人均藏书1.5册 《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
——区(县)图书馆的阅览座位总数与本区 (县)内街道(乡镇)图书馆阅览座位总数 之和,应达到本区(县)人口总数的千分之 二” 。
5000 0
平均面积
10 9.5
9
东部 中部 8.5 西部
8 7.5
a
东部 中部 西部
千人面积
15
部分省馆千人面积比较
东部:
中部:
西部:
北京市 4.7
上海市 9.7
浙江省 12.0 山东省 20.5
河南省 17.3 江西省24.1
湖南省 22.2 安徽省 25.9
内蒙古自治区 19.6
广西自治区 28.6
与国际标准接轨
国际图联:
通常每5万人口建设一个公共图书馆, 特殊情况人口不足5万也需要建立公共
图书馆,但最小公共图书馆服务人口
不得少于3000人。
公共图书馆面积指标是:1-2万人口, 42平方米/千人;超过10万人口,28 平方米/千人。
a
21
(二)服务人口的计算方法 1
服务人口是指可以直接到公共图书馆 享受服务的人口,以及公共图书馆通 过设置分馆和开展流动服务等形式直 接提供服务的人口。
行政单位名称
行政单位 公共图书馆 数量(个) 数量(个)
省级 省、自治区、直辖市
31
39
单列市、省会市
副省级
15
22
地级市、地区、盟、州、
地市级 直辖市和副省级市下的区
367
408
县级市、县、自治县、旗、
县级
地级市下的区
2861
a
2240
14
东、中、西部地区省级馆 平均面积和千人面积比较
35000 30000 25000 20000 15000 10000
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分级和分级指标;
公共团书馆的设置和用地指标(覆盖率、 容积率、绿化率、停车面积、用地面 积);
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和藏书量、阅览座 席数量指标;
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置和分区面积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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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一、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分级 和分级指标
《用地指标》和条文说明的第16条
《建设标准》和条文说明
四、公共图书馆建筑面积和藏书量、 阅览座席数量指标
五、公共图书馆用房项目设置和分区 面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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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一、公共图书馆建设的里程碑
《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规范政府规划、决策、建设公共图书 馆的行为
公共图书馆建设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公共图书馆建设走上了法制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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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我图书馆建设标准 主要指标分析及应用
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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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 主要指标分析及应用
北京市人民政府文化顾问 北京市图书馆协会理事长 《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编制组成员
冯守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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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讲课内容
一、公共图书馆建设的里程碑
二、公共图书馆建设规模分级和分级 指标
三、公共图书馆设置和用地指标
a
19
规模分级和分级指标 6
与公共图书馆建筑设计要求相适应。
图书馆规模类型
藏书量
小型图书馆
20万册以下
中型图书馆
20-80万册
大型图书馆
80-500万册
特大型图书馆
500万册以上
鲍家声主编的《图书馆建筑设计手册》(中国建 筑工业出版社,2004年12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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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规模分级和分级指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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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03年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结果表
行政级 总数 一级馆 二级馆 三级馆
别
省级馆 38
17
2
不评
副省级 22
12
馆
地市级 408
134
馆
县级馆 2240 200
3
不评
78
43
405 563
a
6
地区 北京
法规类 别
名称
地方法 北京市图书馆
规
条例
建设标准(㎡)
省级
地级
县级
20000以 5000以
上
无法可依的阶段(1949-1986年); 建设部、文化部《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1987
年制定,1999年修订) 文化部《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标准》(1995 -
2003年) 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建设标准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 文化部《公共图书馆建设用地指标》、《公共图 书馆建设标准》(2008年)
按行政级别分级的形式 按大、中、小型分级的形式 评估定级的方式 总馆-分馆的分级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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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规模分级和分级指标 3
按照其主管部门的行政级别确定建设 规模、面积——是目前我国公共图书 馆建设的主要特点
建设主体明确; 显失公平,不符合普遍均等的原则; 建设资金负担与主体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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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级别
服务人口是指公共图书馆向社会开放、 提供文献信息资料借阅、大众文化传 播等日常公益性服务的人口数量,即 公共图书馆服务范围内的人口总数 (《用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