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关于黑龙江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定
探亲假报销路费标准

探亲假报销路费标准根据公司规定,员工在享受探亲假期间可以申请报销路费,以便能够顺利回家探亲。
以下是关于探亲假期间路费报销的相关标准和流程。
一、路费报销标准。
1. 公路出行,员工可以选择乘坐公共汽车、火车或者自驾汽车回家探亲,报销标准为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需提供有效的交通票据和发票。
2. 飞机出行,如果员工选择乘坐飞机回家,报销标准为经济舱机票价格的80%,需提供有效的机票和发票。
3. 其他交通工具,如乘坐轮船、小飞机等其他交通工具回家,报销标准为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需提供有效的票据和发票。
二、路费报销流程。
1. 提交申请,员工在享受探亲假之前,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路费报销申请,包括出行方式、出发地点、到达地点以及预计费用等信息。
2. 出行报销,员工在出行结束后,需保存好交通票据和发票,并在探亲假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相关票据和发票交至财务部门进行报销申请。
3. 审批流程,财务部门会对员工提交的报销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票据和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会将报销款项打入员工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1. 出行前需提前申请,员工在享受探亲假之前,务必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路费报销申请,并等待审批通过后再进行出行。
2. 保留有效票据和发票,员工在出行期间需妥善保管好交通票据和发票,以便在探亲假结束后能够顺利进行报销申请。
3. 报销时限,员工需在探亲假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将相关票据和发票交至财务部门进行报销申请,逾期将无法进行报销。
四、总结。
公司为了方便员工回家探亲,特别规定了探亲假期间路费的报销标准和流程,希望员工们在享受探亲假的同时,能够按照规定合理申请报销路费,保持票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便能够顺利获得报销款项。
在此,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合理合法地享受探亲假,同时也希望大家在探亲期间能够度过愉快的时光,回来后更加充满活力地投入到工作中。
公司也将一如既往地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探亲假的法律规定天数(3篇)

第1篇引言探亲假是指职工因工作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回家探望父母、配偶、子女等亲属的假期。
在中国,探亲假是劳动法规定的一项福利制度,旨在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
本文将详细介绍探亲假的法律规定天数,包括国家层面的规定、地方性规定以及特殊情况下的探亲假天数。
一、国家层面的探亲假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的,享有带薪年休假。
职工探亲假期,每年一次,累计不超过30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九条规定:“职工探亲假期,每年一次,累计不超过30天。
”根据以上两部法律,国家层面规定的探亲假天数一般为每年一次,累计不超过30天。
二、地方性探亲假法律规定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部分省份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对探亲假天数进行了规定。
例如:(1)北京市:《北京市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探亲假期,每年一次,累计不超过30天。
(2)上海市:《上海市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探亲假期,每年一次,累计不超过30天。
(3)广东省:《广东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探亲假期,每年一次,累计不超过30天。
2. 各地市人民政府的规章部分地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探亲假实施办法。
例如:(1)深圳市:《深圳市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探亲假期,每年一次,累计不超过30天。
(2)广州市:《广州市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探亲假期,每年一次,累计不超过30天。
三、特殊情况下的探亲假天数1. 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探亲假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探亲假,应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适当延长探亲假。
特殊情况包括:(1)直系亲属病危、病故等情况。
(2)其他特殊情况,如家庭困难等。
2. 职工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探亲职工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探亲,应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后,可适当调整探亲时间。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制定《国务院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实施细则的若干问题的意见劳总险字[1981]12号各省、直辖市劳动局(厅),铁道部、交通部:为便于各地区制定《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现就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以下简称《探亲规定》)所称的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在由职工供养的亲属。
不包括岳父母,公婆。
二、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三、《探亲规定》所称的“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四、符合探望配偶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时,其不实行探亲制度的配偶,可以到职工工作地点探亲,职工所在单位应按规定报销其往返路费。
职工本人当年则不应再享受探亲待遇。
五、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56天(难产、双生70天)产假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六、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职工的配偶同居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者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七、具备探望父母条件的已婚职工,每4年给假一次,在这4年中的任何一年,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即可探亲。
八、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其探亲待遇仍按1964年7月27日《劳动部关于配偶是军官的工人、职员是否享受探亲假待遇问题的通知》办理。
九、职工在探亲往返旅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例如坍方、洪水冲毁道路等,造成交通停顿,以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岗位的,在持有当地交通机关证明,向所在单位行政提出申请后,其超假日期可以算作探亲路程假期。
十、各单位要合理安排职工探亲的假期,务求不要妨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员的编制。
十一、各单位对职工探亲要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请假、销假制度。
对无帮超假的,要按旷工处理。
十二、有关探亲路费的具体开支办法按财政部的规定办理。
探亲假国家规定细则

探亲假国家规定细则探亲假是指员工有权利享受一定时间的假期,以便探访家人、亲友或照料相关事务。
探亲假旨在帮助员工维护家庭关系,并提供机会处理家庭事务。
各国在探亲假方面存在不同的规定和细则。
以下将对几个主要国家的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一、中国探亲假规定:根据《劳动法》规定,中国的员工在一些情况下可以享受探亲假。
具体规定如下:1.婚假:结婚的员工可以休假3天。
2.丧假:员工如果失去配偶、父母、子女或近亲,可以休假3至7天。
3.探亲假:外地户籍员工赴本籍地或外地工作员工赴原工作地探亲的,每次可以休假3至20天,与探亲对象的关系和人数有关。
4.生子假:即产假,女员工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休假。
首胎产假为98天,再生育产假为15天。
二、美国探亲假规定:美国联邦法律并没有规定探亲假为员工提供时间。
不过,根据《家庭和医疗休假法案》(Family and Medical Leave Act,FMLA),大多数私营企业和政府机构员工可以在以下情况下休假:1.有子女出生、领养或以寄养身份接收;2.照顾员工配偶、子女或父母因严重疾病而无法继续正常工作;3.自身因严重疾病而无法继续正常工作。
三、德国探亲假规定:德国关于探亲假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产假和家庭照顾假:1.产假:女性员工在怀孕的最后六周和分娩后八周可以休假,一共达到14周。
而且,男性员工可以在子女出生后的前八周享受产假。
2.家庭照顾假:员工可以申请长达十日的家庭照顾假,以便照顾疾病或需要照顾的家庭成员。
四、日本探亲假规定:日本的劳动标准法没有明确规定探亲假。
但是,根据一些公司的规定,员工可以享受探亲假,期限通常为3至5天,视企业规模和员工的服务年限而定。
五、英国探亲假规定:英国的雇佣法没有规定员工有权获得探亲假。
但是,雇主可以根据公司政策和劳动契约的规定来决定是否提供探亲假。
六、其他国家探亲假规定:其他一些国家也对探亲假进行了规定,如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等。
具体规定因国情而异,在政府和公司的规定下实施。
探亲假岳父岳母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关系越来越复杂,尤其是婚姻关系中的探亲假问题。
岳父岳母作为妻子的父母,与妻子有着特殊的亲情关系。
为了维护家庭和谐,保障岳父岳母的合法权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探亲假的相关内容。
本文将围绕探亲假岳父岳母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探亲假的概念及意义1. 概念探亲假是指职工为了处理与家庭成员的亲情关系,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带薪休假。
探亲假分为职工与配偶、父母、子女之间的探亲假,以及职工与岳父岳母之间的探亲假。
2. 意义(1)维护家庭和谐:探亲假有助于职工与家庭成员保持紧密联系,增进亲情,维护家庭和谐。
(2)保障职工权益:探亲假作为职工的一项法定权利,有助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3)促进社会稳定: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维护家庭和谐有助于促进社会稳定。
三、探亲假岳父岳母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享有探亲假。
探亲假包括以下情形:(一)职工与配偶、父母、子女的探亲假;(二)职工与岳父岳母的探亲假。
”2. 探亲假条件(1)职工与岳父岳母的亲情关系:职工与岳父岳母之间必须存在亲情关系,如亲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等。
(2)职工工作满一定年限: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以享受探亲假。
(3)职工符合国家规定的探亲假条件: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探亲,如家庭困难、老人病重等,可以申请探亲假。
3. 探亲假期限(1)职工与配偶、父母、子女的探亲假:每年累计不超过30天。
(2)职工与岳父岳母的探亲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0天。
4. 探亲假待遇(1)带薪休假:职工在探亲假期间,工资照发。
(2)路费报销:职工在探亲假期间,凭车票、船票等有效票据,可报销往返路费。
(3)住宿补贴:职工在探亲假期间,可享受住宿补贴。
5. 探亲假申请与审批(1)职工申请:职工需提前向单位提出探亲假申请,说明探亲原因、时间等。
(2)单位审批:单位在收到职工的探亲假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审批。
(2021年整理)关于探亲假国家规定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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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探亲假国家规定2016篇一:国务院2016年休假规定国务院2016年休假规定近日,国务院出台,要求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在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采访时记者发现,现行的不具备法律效力,企业对未休假给予的补偿,也远低于国家规定。
按照2008年起实施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天)进行折算。
假设月薪3000元,工作三年可休年假5天,未休年假应得到的补偿是2069元(3000÷)×300%×5=元)。
采访时记者了解到,提到补偿,大部分企业职工表示并未享受过,即便有不休年假的补偿,也是象征性的补个300元、500元,最高也不超过1000元。
和中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采访中发现,能够执行此年假休假天数的单位并不多,出于个人和工作原因无法休假的情况占据大多数。
探亲假国家最新规定

探亲假国家最新规定享受探亲假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
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
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
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的待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
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探亲假的期限《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2016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直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办〔2013〕13号)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机关、省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本办法所称省直机关,是指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省委和省工商联。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外地办理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出差须按规定报经单位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出差人员按规定等级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
省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一等舱头等舱凭据报销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六条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城市间交通工具。
第七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第八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条到省会城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住宿费限额标准(附后);到其他地区出差的,每人每天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不超过750元,厅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不超过450元,其他人员不超过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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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关于黑龙江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
定
2016年关于黑龙江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探亲假最新规定
如下黑龙江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定是三思教育网小编整理的,由于2016年政策尚未出台故继续沿用往年版本,如有变动,以官网为准。
黑龙江省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探亲假最新规定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
黑人社发〔2015〕93号
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是党中央、国务院关注民生、改善民
生的一项重要举措。
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依法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规定,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实施好带薪年休假制度。
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带薪年休假。
工作人员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同等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享受带薪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
四、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一)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带薪年休假天数的;
(二)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带薪年休假。
五、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
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计划,并经研究审定后执行。
带薪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分两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六、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带薪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带薪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七、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的,经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但应该保证每两年安排一次带薪年休假。
对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工作人员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经单位公示后,报省人社厅核准,按规定发放应休未休假补贴。
八、发放应休未休假补贴的计算方法。
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工作人员扣减正常日工资收入后,再按200%支付。
当年日工资
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
九、机关事业单位要在每年9月份向省人社厅申报上年9月1日至本年8月31日期间的应休未休假工资报酬。
填报《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带薪年休假情况汇总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应休未休年休假人员补助申请名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应休未休年休假人员补贴基金表》(见附件1、2、3)。
机关事业单位发放应休未休假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纳入单位下年度预算。
十、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带薪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省人社厅将会同省财政厅定期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本实施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相关政策由省人社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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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能休多少天?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带薪年休假5天;
2、满10年不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10天;
3、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15天。
注: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带薪年休假天数。
哪些情况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1、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带薪年休假天数的;
2、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工作人员,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注: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年内又出现上述2、3、4、5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可以跨年休吗?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
各部门每年年初制定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计划,并经研究审定后执行。
带薪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分两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