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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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下企业实践培训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下企业实践培训实施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下企业实践培训实施办法为大力推动我校“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推进教师企业实践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对象学校在职在编的专业课、文化基础课的专任教师需到企业实践培训。

二、培训要求(一)根据专业建设要求,教师分期分批在学期中或利用寒暑假到企业实践,进行双师素养的培训,专业课教师到企业实践每五年不少于一年,文化基础课教师到企业接受实践教育培训每年一般不少于3天。

(二)专业课教师要结合企业的工作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学校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

文化基础课教师要对企业调研商贸人才的职业能力需求,了解企业的工作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要求,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三、培训内容(一)了解企业工作氛围及行业、产业发展趋势等情况。

(二)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

(三)学习所教专业在工作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要求、新方法、新标准。

(四)带着教学中的问题或课改任务,到企业边实践,边做教科研,以求理实一体,其成果反哺教学,实现学生受益和自身的专业化成长。

四、培训形式(一)专业课教师以职业技能实践进修为主。

一是采用教师到企业实践和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相结合的形式,选派相关专业课教师与学生一起下企业,要求教师在做好学生实习管理和指导工作的同时,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企业实践活动。

二是教师自行到企业进行实践活动,可采用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顶岗锻炼;到企业从事课题研究或产品研发;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在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参与实训基地建设等形式。

(二)文化基础课教师以专访、调研为主。

主要了解企业文化、行业发展动态、市场对中职校学生的需求等。

五、组织管理(一)教务处协同各教学部负责制定教师企业实践的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教师下企业实践,并协同教学部调整课程安排。

《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

《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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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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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7年第03期
入选理由《规定》是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促进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合作的重要制
度设计,是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切实举措,对于促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师专业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和实践价值。

主要内容《规定》由总则、内容和形式、组织与管理、保障措施、考核与奖惩、附则六
部分组成,对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的重要意义、实践内容和形式、组织管理与实施、保障条件与机制、考核奖惩措施、适用范围和对象等方面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细化为28个条目。

为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教师企业实践的积极性,《规定》提出4项切实举措。

一是明确法律赋予企业参与教师企业实践的责任和义务,强调企业依法应接纳职业学校教师进行实践。

二是对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指导企业接收教师进行实践提出具体要求。

三是明确要求地方政府部门要研究制定税收优惠、经费投入、表彰奖励等支持政策,引导支持企业参与教师企业实践工作。

四是要求遴选建立教师企业实践基地。

《规定》提出要建立和完善教师企业实践体系。

一方面,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遴选一批共享开放的示范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引导职业学校建设具备生产能力的校级教师企业实践基地。

另一方面,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央企、国企等大中型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支持企业常设一批教师企业实践岗位。

为进一步提高教师企业实践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规定》提出5方面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统筹管理,二是强化校企合作,三是倡导多种形式,四是拓展投入渠道,五是开展绩效考核。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3.12.19•【文号】教师厅〔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师厅〔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现将《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2023年12月19日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制度体系,加强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打造一批国家级样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支撑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紧紧围绕教育强国建设目标任务,遵循教育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全面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实践立德树人、人才培养、职教改革、产业发展一体化推进模式,为培养一支适应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奠定坚实基础。

第三条通过加强和规范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建设,提高基地组织管理、项目策划实施、支持保障和可持续发展等能力,让教师在企业实践过程中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院所有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5年一周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不少于6个月。

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第三条企业实践目的1、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开展企业调研,收集教学案例等教学所需的素材并编写成为教学所需的案例、项目,提高教学与岗位需求之间的结合度。

2、了解现场生产、技术、设备、工艺或设计的现状和发展变化,参加实际操作,掌握企业岗位操作技术,提升专业实践能力。

3、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通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提升服务企业的专业技术能力。

第四条企业实践基地1、二级教学单位应根据专业建设、师资建设需要开发教师企业实践基地,每个专业至少有2个稳定的实践基地,具体要求:(1)符合学生就业要求,优先从大型企业、国有企业中遴选;(2)真诚合作,能够满足教师企业实践需要;(3)尽量选择本地企业;(4)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挂“XXXX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基地”匾牌。

2、教师原则上都要到学校的企业实践基地进行实践,个别情况下可允许教师自行联系企业实践。

教师自行联系企业实践的,需填写《教师自行联系企业实践申请表》,由教师所在教学单位通过实地查看、与企业沟通等方式进行考察,能够满足企业实践需求的予以批准,不能满足的不得批准。

第五条企业实践积分制度1、学校实行企业实践积分制度,实践项目和积分标准为:、积分使用(1)折算为教师企业实践天数,1个积分计算为1天企业实践。

(2)作为教师周期性全员轮训的参培学时,1分折算为3学时(国培、省培、市培的企业实践项目按培训证书载明的学时计);(3)作为“双师型”教师认定的标准,积分达到180分,可认定为“双师型”教师(如自治区认定标准发生变化以自治区标准为准);(4)其他有企业实践要求的评选、认定等。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双师型”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提高专业教师实践技能,规范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本管理办法所指专业教师包括从事专业课或基础课教学的全体在岗教师。

(二)开展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的目的是促进教师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流程、专业前沿、行业动态及岗位素质和知识技能要求,不断提高专业教师“双师”素质,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双师型”教学团队。

(三)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是学院根据专业教学需要,通过教师挂职锻炼、合作研发(技术改造)、考察观摩、技能培训、顶岗实践、社会实践(活动)等方式,利用脱产、教学间隙或业余时间(寒暑假、双休日)进行,也可结合指导学生企业实习参加实践活动进行;企业实践活动可以累积计算。

(四)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时间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基础课教师(思政、外语、体育、中文、数学)可以社会调研或社会活动形式进行。

专业老师企业实践由各系(部)统筹安排,制定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

在医院从事临床教学工作(或见习)的教师,也统筹在实践之内。

挂职锻炼的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五)学院每年提供专项经费支持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的开展。

二、主要内容(一)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

(二)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

(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

(四)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积累教学资源,改进教学方法,开发校本教材,切实提升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

(五)加强与企业的合作,积极开展横向课题研究。

三、组织管理(一)学院对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

全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由分管教学院领导总负责,各系(部)配合做好实践企业的联系落实和具体组织实施督查考核工作,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相互配合做好企业实践的指导管理工作。

江苏省盐城盐南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制度

江苏省盐城盐南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制度

江苏省盐城盐南中等专业学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要求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的工作任务,加快建设以就业为导向、强化技能型和实践性教学要求的教师队伍,促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让教师有更多的时间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提高教师的实践动手能力,特制定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

学校的年轻教师,尤其是到本校任教的大学毕业生,必须有足够的时间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

新到学校任教的大学生第一年必须有一个月以上的实践经历。

学校有计划地选送教师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

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一个月以上到企业实践经历。

二、办法及措施没课教师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学校鼓励教师自愿申请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但必须经过学校同意;有课教师也要根据教学需要利用寒、暑假期间到参加企业社会实践活动,尤其要参加学生的顶岗实习或学生的见习活动。

1、新引进教师,在承担教学任务之前,必须利用假期到企业进行实践锻炼或进行调查研究,或参加校内组织的关于教育教学实习及学生顶岗实习方面的培训。

2、专业课教师、专业基础课教师及实习指导教师,每年到企业实践的时间符合教学部门规定的要求,必须参加至少参加1个月的实习锻炼。

3、没有授课任务的教师,必须到企业完成相应技能实习、教研创新立项或课改调研,也可以结合本人专业,申请到企业进行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和现场指导工作。

4、学校文化课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要定期到企业及学校进行考察、开展调研,了解企业及学校的工作情况及其对职业教育的需求,不断改进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

5、教师到企业及学校的实践锻炼,主要以到现场考察观摩、接受组织技能培训、在培训岗位上实习等形式为主,了解企业及学校的日常管理、教学要求、工作流程等基本情况,熟悉相关岗位职责、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实习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方法,结合企业及学校的工作实际和用人标准,不断完善教学方案,改进教学方法,积极开发校本教材,切实加强学校实习教学环节,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学习企业文化和企业管理知识。

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暂行规定-黑龙江职业学院

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暂行规定-黑龙江职业学院

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下企业实践锻炼教师的管理工作,提高实践效果,保质保量地完成实践锻炼任务,努力实现学院“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目标,特对暑假期间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作如下规定:一、时间安排本次下企业实践锻炼的时间为7月15日—8月15日,为期一个月,实践教师的具体作息时间严格按照企业规定执行。

二、实践单位实践单位以各系上报的单位为准,不得中途调换,各系安排教师下企业前(7月15日前),将实践单位的具体名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下企业教师的联系电话报到师资科,以便检查、监督和考核。

三、实践锻炼内容与目的1.带着问题和研究项目下企业各系要根据专业建设的实际,研究制定详细的下企业实践锻炼计划,确定实践内容,要围绕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问题,制定计划,带着问题和研究项目下到企业,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建设、服务、管理和运行规律,掌握企业各工作岗位的能力要求,将学院的人才培养与企业的实际需求相结合,认真研究如何通过校企合作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各系务必于7月15日前将实践计划报到教务处师资科。

2.培养自身的双师素质在企业实际工作岗位上加强实践锻炼,努力提升教师自身的实践能力,锻炼自身的双师素质,为学院创建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要求的90%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目标而努力。

3.密切与企业的关系在企业锻炼的同时要加强同实践企业的联系,密切校企合作关系,建立校企深度合作基础,各系也应以此为契机,建立关系更为密切的校外合作基地。

四、纪律要求下企业实践教师要严格按照企业的作息时间到企业一线实践锻炼,不得迟到、早退,凡在检查或抽查中发现教师不遵守企业作息时间的,视同违反学院工作纪律处理;对于不能保证实践锻炼的有效天数(一个月)的或弄虚作假根本未到企业进行实践的,一律按照旷工待岗处理。

五、管理与考核1.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活动由教务处和各系共同负责管理,各系主任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整个实践过程组织、检查和监督;教务处指派专人协助各系进行监督管理,在整个实践过程中随时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系领导反馈,并定期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情况,对违反纪律的人员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最新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试行)

最新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试行)

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高水平职业教育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组织教师企业实践,是加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企业依法应当接纳职业学校教师进行实践。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组织、职业学校和企业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相关支持政策,有效推进教师企业实践工作。

第三条定期到企业实践,是促进职业学校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重要形式和有效举措。

职业学校应当保障教师定期参加企业实践的权利。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学校要制定具体办法,不断完善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

第二章内容和形式第四条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

公共基础课教师也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第五条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第六条第七条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

鼓励探索教师企业实践的多种实现形式。

第八条教师企业实践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职业学校要会同企业结合教师专业水平制定企业实践方案,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企业实践结束后,要及时总结,把企业实践收获转化为教学资源,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

第三章组织与实施第九条第十条各地要将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列为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的重要内容,组织教育、国资监管、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定期研究,统筹协调教师企业实践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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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丰富教师的社会实践经验,提高教师的业务能力及教学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教师企业实践,是加强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

各部门应当督促教师定期参加企业实践,各学院(部)为教师企业实践的管理责任部门。

第二章内容和形式
第三条50岁以下的专业课教师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新入职专业教师(从企业调入学校的教师除外)前3年应该到企业集中实践锻炼6个月以上。

公共基础课教师每5年累计有3个月以上的时间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或指导学生社会活动。

第四条教师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

第五条教师企业实践的形式,包括到企业考察观摩、接受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学校鼓励教师在企业的生产和管理岗位兼职或任职、参与企业产
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等。

其研发成果或技术创新成果按学校《教科研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第六条教师企业实践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教师要根据教学实践和教研科研需要,确定企业实践的重点内容,解决教学和科研中的实际问题。

各学院(部)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教师进行企业实践,将组织教师企业实践与学生实习有机结合、有效对接,并且协助企业管理、指导学生实习。

第三章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各院(部)必须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本部门教师参加企业实践的年度计划。

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工作由各院(部)负责统筹安排与实施,每学年都应安排一定比例的教师参加企业实践,并提出明确的实践目标。

对年满50周岁以上的教师原则上不再要求参加企业实践。

第八条对于拟安排到企业实践的教师,由本人填写《教师企业实践申请表》,根据要求详细填写实践时间、实践内容及预期成果等,教研室和院(部)填写推荐意见后,由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审核。

第九条教师参加企业实践,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产品研发、技术改造与推广等工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生产、管理、安全、保密、知识产权及专利保护等各方面规定,必要时双方应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条实践期间,教师每周坚持写周记,企业实践结束,要在本教研室或院(部)做一次总结汇报,并完成一篇实践总结及调研报告,以备检查和考核使用。

第十一条各院(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到企业实践教师的过程管理,如实地或电话查访、组织阶段汇报等。

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对实践锻炼的老师进行不定期抽查,以确保实践效果和实践任务目标的完成。

第四章考核与待遇
第十二条教师脱产到企业实践的教学工作量按教师所在岗位每周的课时定额进行核算,寒暑假期间到企业实践不计教学工作量,可按8学时/天折合成继续教育学时数。

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期间,学校按实际实践天数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第十三条经学校批准脱产到异地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每月报销往返路费一次,差旅费按培训的相关规定报销。

原则上要求实践锻炼的教师住在企业职工宿舍,住宿费标准不得超过学校差旅费标准。

第十四条教师企业实践期间,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实践单位的制度和纪律,在企业实践期间的出勤及工作表现,主要由企业负责考核,院(部)应积极配合企业做好考核工作。

教师下企业实践结束后,需填写《教师企业实践考核表》,经企业签署考核意见,院(部)、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审定,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教师企业实践的考核情况将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教师年度绩效考核、职称晋升、“双师素质”教师认定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经院(部)或组织人事处等部门抽查,缺岗三次以上的,视为考
核不合格。

确因有事、病请假的,须经企业、院(部)同意报人事处备案后,方能生效。

请假制度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企业实践考核不合格或弄虚作假,没有真正到企业参加实践,虚报实践天数的,一经查实,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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