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思想与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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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缺点

第1,可证伪性这一标准不够严密,作为科学分界标准或者太宽,或者太窄。所谓“太宽”,即伪科学的东西也可能被证伪。因为一段时间内或者由于实验条件、样本、技术水平等造成的实验检测误差,或者无法安排实验检测,这样一来,根据可证伪性原则,伪科学就有可能被放入科学殿堂。比如流星预测论,一颗流星就有一个人死亡,这个预测是逻辑上是可证伪的,但由于流星的样本过大,世界上人的样本也过大,任何时候都有人死亡,那么看到的任何流星你都有证伪的可能,但都无法证伪,就变成了这个理论可以被证伪但一直不能证伪,按照这个说法这个理论似乎是一个科学理论,但显然是不可取的。

可证伪性原则有时又显得太窄。所谓“太窄”,即有可能把一些科学家认可,但却不能被证伪的理论学说排斥在科学殿堂之外。因为可证伪要求的命题一定是全称判断,而实际上现实中很多非全称判断很有用,这样根据可证伪原则就会出问题,比如“宇宙空间存在黑洞”,“自然界存在正电子”等命题。所有这些没有限制条件的存在性命题,有一个例子便可证实,但无法证伪。要证伪就得寻遍宇宙,而这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且即使全称判断也可能无法证实或者证伪,这个时候又会出问题,比如“所有星系中都有黑洞”,这个论述由于现在的科技水平无法证实但也无法

证伪,但这个论述是不是科学论述并不清楚,这在用可证伪原则上无法判断。由此可见,仅仅依靠可证伪性原则是不够的,因为这一原则本身往往不能给出清楚具体的分界,我们还是要借助常识、经验、逻辑和公认的理论去判别哪些是胡说八道,哪些又是值得进一步去检验的、有价值的科学假说。

第二,可证伪性原则把科学发现、科学研究和科学进步的过程看得过于简单,以此进行科学分界,也使这个标准难以应对错综复杂的实际情况。按照可证伪性原则,一个假设一经证伪,它背后的理论就必须当做错误的东西被抛弃。不这样做,就不是科学。但是,科学研究和发展的过程并不如此简单。法国物理学家、科学史家杜恒提出了一个很有影响的观点,他认为,一个假设不可能孤立地得到检验,假设检验不是针对某一个孤零零的假设,而是针对构成一个理论体系的一组假设而言的。不仅如此,假设检验的过程还涉及对实验设备、实验条件等方面的许多附助假定,这些也会影响检验的结果。当一个实验结果与理论预测结果不相符时,科学家知道检验过程涉及的许多假设中有一个或多个不成立,但却无法确切地知道究竟是哪一个假设不成立,因此,很难判断仅仅是一个假设被证伪,还是整个理论体系被证伪。这个观点后来被美国哲学家奎因发扬光大,因此又称“杜恒—奎因原理”,后来有人认为这是证伪主义不可逾越的障碍。

科学发展的过程错综复杂,由于种种原因,一种理论有可能先被证伪后来又被证实,或者证实后又被证伪,因此,无法简单地套用可证伪性原则去给某种理论一锤定音。1906年,考夫曼宣布他的关于高速电子荷质比的实验与爱因斯坦狭义相对论不符时,爱因斯坦对自己的理论依然充满信心,并没有抛弃它。两年后,布歇雷尔发表了更精确的实验结果,支持爱因斯坦的理论。到了1916年,两位法国物理学家才发现考夫曼的实验装置是有问题的。

从另一个角度看杜恒—奎因原理,科学理论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有内在的联系,科学家不能仅凭对一个部分的证伪

就否定整个体系。孤立地看万有引力定律,我们怎么可能

建立一种实验去证伪,如果不能证伪,是不是便可以断定

万有引力定律不是科学?万有引力定律的科学性,来自它

和牛顿三大定律一起构成的整个经典力学体系的科学性,

而这个体系的科学性则在于它的自洽和解释力可以为物理

事实检验。

波普尔自己后来也承认,不能单独地、孤立地评价一条条

假设,而是要把科学理论作为一个体系来证伪。“我们确实

只能证伪理论体系,任何对体系中某个特定陈述证伪的做

法都是非常不确定的。”即便如此,一旦要综合考查理论整

体,可证伪性原则立刻失去了作为运用于实践中的判断标

准所应该具备的便利性、清晰性和确定性,失去了人们所

期望其所具有的那种一锤定音的法力,因为对于理论整体

由什么构成,可以有无穷无尽的争论。

简单地、不加限制地运用可证伪性原则作为科学分界标准

的结果,是对科学实体的误判和逻辑上的尴尬。

不存在通行的科学分界标准

2,

由于可证伪性原则自身的局限和杜恒—奎因原理的影响,从20世纪60—70年代开始,科学哲学界已经逐渐放弃了用可证伪性原则作为科学分界的标准。分界标准从关注对单个陈述或假设的证伪,转向考察整个理论体系的发展过程及其与竞争理论体系的关系。比如,1962年托马斯·库恩发表的《科学革命的结构》,首次对可证伪主义提出系统挑战。库恩提出的科学分界标准,是一整套包括理论、定律及其应用的范例和形而上学的科学价值观构成的科学范式。范式是科学达到成熟的标志,标志着科学处于发展的常规阶段,在这个阶段,科学不断地解决疑难问题,直到在旧的范式下无法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被证伪情况越来越多,才进入科学发展的革命阶段,提出新的范式。通过一个范式向另一个范式转换,实现科学的进步,而何时转换则由主流科学共同体决定。

又如,试图在波普尔和库恩之间寻找一条折中道路的拉卡托斯。在他看来,有着诸多问题、被指责的是“朴素的可证伪主义”,而“精致的可证伪主义”则是他自己正确理解的那种。一个科学理论一般不会被轻易证

伪,除非出现另外一种理论,不仅能够解释被证伪的情况,而且能够解释旧的理论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根据精致的证伪主义,科学分界的标准把注意力从证伪旧的理论转移到“确认”新的理论。

今天的科学哲学界不仅早已放弃了证伪主义,而且也淡化了寻找统一的科学分界标准的努力。比较一致的意见是:不存在一个单一的、得到普遍认可的、既必要又充分的科学分界标准。1997年有一项针对美国科学哲学学会的176位成员开展的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89%的被调查者否认存在一个统一的科学分界标准。当然,这并不等于哲学家们认可了费耶阿本德的科学上的无政府主义,或者否认了科学与非科学之间任何分界的可能。也有哲学家认为,对于科学分界这一复杂问题,基本已经与哲学家无涉了,最好由科学家亲自制定一套标准。科学分界标准的演化本身则是另一个涉及范围更为广阔的话题了。

使证伪主义者陷于窘境的一个历史事实是,如果他们的方法论得到科学家的严格遵守,那末,被公认是科学理论中最佳范例地那些理论,就根本不可能发展起来,因为早在萌芽状态就会遭到摈弃。可以举任何一种经典科学理论为例,无论是在提出之初或是到了晚些时候,都可以找到在当时被公认的、被认为与那种理论相矛盾的、以观察为根据的断言。尽管如此,那些理论并没有被摈弃,而它们之没有被抛弃就成了科学的幸运。以下是能够支持我的论点的几个历史上的例子。

牛顿的万有引力理论问世之初,曾经由于对月球轨道的观测而被证明为伪。几乎经过五十年,才把这个被证明为伪转给牛顿理论以外的其他原因。后来人们知道,这同一理论又与水星轨道的细节不一致,虽然科学家们并没有因此而摈弃这个理论。事实表明,要用一种保护牛顿理论的方式把这种证伪解释过去是永远不可能的。

第二个例子和波尔的原子理论有关,这个例子是由拉卡托斯提出来的。这个理论在发展初期,曾经与这样一种观测结果不相符合,即:某种物质在超过10-8秒的时间内是稳定的。根据这个理论,带负电荷的电子在原子内部沿着轨道围绕带正电荷的核运动。但是根据波尔当作前提来接受的那种经典电磁理论,沿着轨道运动的电子应该发生辐射。这种辐射将使电子失去能量而陷入核内。经典电磁理论的定量细节则把这种陷入核内发生的时间估计为10-8秒。幸而波尔不顾这种证明为伪而坚持了他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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