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
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

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在法律事务中,律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他们代表委托人或当事人处理法律事务,并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
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之间的关系需要遵守相关规范和准则,以确保合法、公正和专业的服务。
首先,律师应该保持一种专业的态度和行为。
律师应该尽职尽责,在法律事务中始终保持职业道德和操守。
他们必须保持独立和中立,不受任何利益驱使,以保护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利益。
律师还应该尊重所代理的委托人或当事人的权利和隐私,确保保密性,并在决策和行动中遵循专业的标准。
其次,律师应该与委托人或当事人建立透明和充分的沟通。
律师应该向委托人或当事人提供法律事务的全部信息,并解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内容和影响。
律师需要解答委托人或当事人可能有的疑问,并确保他们了解法律程序和策略的进展。
律师还应当鼓励委托人或当事人积极参与决策,并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需求。
律师还应该与委托人或当事人保持机密性。
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律师必须保护委托人或当事人的隐私和敏感信息。
他们应该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泄露客户的信息,除非受到法律或道德要求。
律师还应该避免与他人讨论与委托人或当事人有关的案件或事务,以保护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律师还有责任向委托人或当事人提供专业和权威的意见。
律师应该对案件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确保提供准确、明确和可靠的法律建议。
他们应该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合适的法律策略和行动计划,并确保这些计划符合道德和法律要求。
律师还应该及时地向委托人或当事人报告案件的进展和结果,并随时提供必要的更新和建议。
最后,律师需要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
律师应该遵守法律职业的准则和道德规范,同时也需要遵守国家法律和行业规范。
他们应该遵循法律程序和程序的要求,并参与专业发展和培训,以保持对法律的最新了解。
总而言之,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需要遵守专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要求。
律师应该保持专业的态度,与委托人或当事人建立透明和充分的沟通,保护委托人或当事人的权益和隐私,提供准确和权威的法律意见,并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
律师与当事人是什么关系

律师与当事人是什么关系在法律领域,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建立起一种独特的关系。
律师是受雇于当事人的法律代表,他们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和执行其他法律服务。
这种关系的本质是一种合作关系,它建立在法律事务的处理上,目的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专业合作关系。
当事人雇佣律师是为了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和代理服务。
律师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在法律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门的培训。
他们了解法律程序和规则,并能够有效地代表当事人的利益。
律师通过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解答他们的疑问,并帮助他们制定有效的法律策略。
其次,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信任关系。
当事人将自己的法律事务委托给律师,表明他们对律师的能力和诚信有信任。
在这种关系中,律师要以专业和诚信的态度对待当事人的事务。
律师必须对当事人保持高度的保密性,不泄露与案件相关的任何信息。
此外,律师还需要对当事人诚实直言,向他们提供真实的法律评估和建议,即使这些意见可能与当事人的期望不一致。
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还是一种合作关系。
律师需要与当事人密切合作,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需求。
律师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和文件,并进行必要的调查。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会代表当事人与其他当事人进行交涉,并在需要时出庭出席法庭审理。
律师还会帮助当事人准备法律文件和证据,提供辩护或起诉材料,并在法庭上陈述当事人的立场。
此外,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还有社会责任的层面。
律师作为法律行业的专业人士,有义务促进公正和正义。
他们在代表当事人的同时,也要尊重和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
律师需要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效力,并为公众利益服务。
他们有责任为贫困人士、弱势群体和社会公正去争取平等和公平的法律保护。
总的来说,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基于专业、信任、合作和社会责任的独特关系。
律师承担着代表当事人的责任,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
而当事人则依赖律师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委托人和律师的关系

委托人和律师的关系委托人和律师的关系一、法律能力我们在执业当种,一定不要忘记律师职业的一条红线,就是要以委托人为中心,这是我们获得委托人信赖的一个基础,为我们职业价值辩护的一个基础。
其实,委托人为中心,在美国有这样一个本书,就是律师和委托人谁说了算的问题。
说到底,在这个关系当中,还是委托人说了算,但是说了算归说了算,律师业不是枪手,为什么?还是对律师职业的定位,有三条:第一条,律师是委托人的代理人,第二条,是法庭的一员,第三条是对社会正义负有责任的公民。
如果你把律师看成一种商业,这是对律师执业的一种贬低,律师是一种职业,不是一种商业。
什么叫商业,是指商人,谋生的手段。
职业是赋有特殊的使命,是一种人道主义的职业,包括僧侣、医生、律师。
委托人中心的原则,是美国法律职业当中的一项重要的原则。
美国法律教育当中,教给学生的一项原则,它要求律师给委托人服务的过程当中,从始至终以委托人的利益和诉求为目标,这不是很容易的事情。
因为,你说以当事人的目标为宗旨,但是你不要忘记,人是易变的,他变的时候,你同样要给他一起去变就可以了,这个委托人中心的原则。
委托人中心的原则在国内的书中不讲,并非不重要,而是社会研究不透彻,其它学科比较厉害,比如政法大学某一学科全国排名第二、第三,水平很高,这个研究不敢说水平特别高,因为基础比较薄,但我觉得是第一流的,我们知道它是最重要的,如果在我们书中没有提到这样一个原则,就不是一本好书,尽管我是这本书的作者之一,我要这样去说。
委托人中心的原则,起码要做到以下的几点:第一点,承认委托人的诉求是属于委托人的,并且来源以委托人所处的环境。
不同的人对同样的一个问题处理方式是不同的,比如说侵害名誉权,作为一个教授名誉是最重要的,如果侵害了我,给我钱都不会要,而要道歉,要登报。
作为一个老师要你道歉是我那个环境,同样一个问题,一个农民工,和医学上的患者为中心可以做一个对比,我刚才说律师和医生之间有相似的地方,医学教育和法学教育有相似的地方,同样,法学界有一个委托人为中心,医学上有一个患者为中心,其实在医学上也一样,人都是理性的,病人自身有能力发现治疗的最好方法,医生的工作就是在这个过程中伴随着病人去理解、去接受,去听,去解决。
职业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关系规范标准

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一)委托代理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代理关系为一种合同关系。
当事人与律师在就法律服务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或者取得委托人的确认。
同时,律师还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在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以后,律师应当遵守以下基本要求:1.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范围、内容、权限、费用、期限等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
2.律师应当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依照法律和委托协议完成委托事项,维护委托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代理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符合法律咨询规则和法律文书体例、格式的要求。
3.律师与所任职律师事务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公平正义及律师执业道德标准,选择实现委托人或者当事人目的的方案。
4.律师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
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办理情况的要求,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
法律职业伦理之第三章——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关系规则(1)讲诉

whqishan@
Legal Ethics
对Fried教授的反驳:律师与当事人之间是合同关系,合同 涉及双方在特定时间里的深思熟虑后的选择。这是一个谨 慎的决定,理应受到道德层面的更多的审视。律师应该可 以自由地选择符合其道德要求的当事人。
whqishan@
Legal Ethics
1.当事人控制
律师为当事人服务并不是他们的仆人。他提供服务以促进当事人合法和 适当的目的,但律师永远不要忘了,他才是主人。他并不完全是为了完 成当事人的命令。律师需要自己决定什么才是道德上的和法律上正确的 做法,并且作为一名专业人员。他也不能服从当事人让他站在其他立场 的要求……律师必须从他自己的角度而不是当事人的角度来为当事人提 供法律服务。在我多年的实践中……我告诉(我的当事人)什么是需要 做的并且坚决反对那些我认为不适当的建议…… ——Haynsworth
whqishan@
Legal Ethics
三、我国律师广告规则: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十七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以广告方式宣传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及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 第二十二条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推广业务,可以发布使社会公众了解律 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信息的广告。 1、广告主体: 第二十五条 律师广告可以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也可以以律师事务所名 义发布。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的律师广告应当注明律师个人所任职的执业 机构名称,应当载明律师执业证号。
法律职业伦理
张其山 whqishan@
Legal Ethics
第三章
律师与委托人 之间的关系规 则
whqishan@
Legal Ethics
引论: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
律师是否仅仅是一支“被雇佣的枪”?还是应该服从于 自己的良心?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2011年版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2004年3月20日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试行;2009年12月27日七届二次理事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律师规范执业行为的指引,是评判律师执业行为的行业标准,是律师自我约束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律师执业行为违反本规范中强制性规范的,将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给予处分或惩戒。
本规范中的任意性规范,律师应当自律遵守。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作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律师执业基本行为规范第五条律师应当忠于宪法、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第六条律师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七条律师应当注重职业修养,自觉维护律师行业声誉。
第八条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第九条律师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同业互助。
第十条律师协会倡导律师关注、支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
第十一条律师在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不得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执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被停业整顿期间、注销后继续以原所名义执业。
第十二条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不得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四条律师不得为以下行为:(二)妨碍国家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三)参加法律所禁止的机构、组织或者社会团体;(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律师协会行业规范及职业道德的行为。
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

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在司法领域中,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至关重要。
作为受托人,律师有责任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并在法律事务中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同时,委托人或当事人也有相应的权利和职责来确保与律师的合作是基于互信和尊重的基础上进行的。
通过制定和遵守一系列关系规范,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可以更加有效和和谐。
1. 确立合作关系合作关系的确立是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之间的第一步。
在此阶段,律师应向委托人详细介绍自己的资质、经验和专长,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则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以便律师充分了解案件的背景和需求。
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来明确合作关系,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2. 保持透明沟通良好的沟通是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关系的基石。
律师应以简明清晰的方式向委托人传达法律问题和解决方案,并及时回应委托人的咨询和关切。
委托人也应当积极与律师沟通,提供必要的信息并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
保持透明的沟通可以建立双方之间的信任,提高合作的效率和成功率。
3. 协商合理费用律师服务往往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在委托律师之前,双方应当就费用问题进行必要的协商和沟通。
律师有责任提供准确和合理的费用预估,并及时告知委托人任何关于费用的变动。
委托人应当按时支付费用,并与律师保持适当的沟通以避免因费用问题引发的纠纷。
4. 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律师的首要职责是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在代表委托人参与法律事务时,律师应当以高度的专业操守和道德标准行事,全力维护委托人的权益。
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提供必要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并为委托人争取最佳的法律结果。
5. 保守保密信息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合作往往涉及敏感的法律信息。
为了保护委托人的利益和保持合作的高效性,律师有义务保守委托人的机密信息,并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方。
委托人也应当理解和尊重律师在职业道德和法律规范下对信息保密的要求。
总结: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对于法律事务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
律师与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纪律

"好吧,听着,合法鹰!当它代表你的客户,这一切都是为了保持它
的真实并保持你的游戏。
你得把律师和客户的特权锁紧点像是镇上
最热闹的闲话总是给他们直接的,不允许加糖!嘿,这是你的工作
让你的客户24、7回来,没有例外。
保持这些免疫线的畅通流畅如法律智慧的喷泉记住,管理预期是关键——描绘出潜在的乌斯,即使它不是所有的彩虹和独角兽。
因为如果你犯规了,那就说不漂亮了道德论者专业的手腕上打一拳甚至从酒吧拿靴子都有可能在你将来保持
清醒,保持冷静,让客户知道!"
当律师在法律案件中与对方打交道时,他们必须遵守一些严格的规则。
他们必须尊重对方,诚实,公平。
他们不能做任何事情来欺负,恐吓,或者欺骗对方。
他们也不能对对方说出不真实的话,也不能做任何可
能搅乱正义办事方式的事情。
如果他们违反这些规则,他们就可能陷
入大麻烦,比如在工作上惹麻烦,被法庭惩罚,或者破坏他们的职业
声誉。
必须强调在律师与客户和对立方互动时遵守纪律要求的重要性。
这些
要求有助于维护法律制度的完整性和公平性,这是公正社会运作的根本。
律师作为委托人的倡导者,在确保其委托人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和代表方面负有重大责任。
然而,同样重大的责任在于以最专业精神
行事,遵守道德标准。
通过坚定地遵守这些纪律要求,律师不仅保持
了当事人的信任和信心,而且维护了法律界的公信力,促进了整个司
法系统的健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律师与委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一)委托代理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委托代理关系为一种合同关系。
当事人与律师在就法律服务委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或者取得委托人的确认。
同时,律师还应当谨慎、诚实、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在建立委托代理关系以后,律师应当遵守以下基本要求:1.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范围、内容、权限、费用、期限等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
2.律师应当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依照法律和委托协议完成委托事项,维护委托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担任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代理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符合法律咨询规则和法律文书体例、格式的要求。
3.律师与所任职律师事务所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公平正义及律师执业道德标准,选择实现委托人或者当事人目的的方案。
4.律师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委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委托事项。
对委托人了解委托事项办理情况的要求,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
5.律师应当建立律师业务档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
6.律师应谨慎保管委托人或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原件、原物、音像资料底版以及其他材料。
7.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在委托人委托的权限内开展执业活动,不得超越委托权限。
8.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委托。
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告知委托人并要求其整改,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委托,并有权就已经履行事务取得律师费。
9.律师在承办受托业务时,对已经出现的和可能出现的不可克服的困难、风险,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向律师事务所报告。
(二)禁止虚假承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43条规定,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分析性意见。
律师的辩护、代理意见未被采纳,不属于虚假承诺。
(三)禁止非法牟取委托人权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违法与委托人就争议的权益产生经济上的联系,不得与委托人约定将争议标的物出售给自己;不得委托他人为自己或为自己的近亲属收购、租赁委托人与他人发生争议的标的物。
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与当事人或委托人签订以回收款项或标的物为前提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货币或实物作为律师费用的协议。
(四)利益冲突审查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
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作出是否接受委托决定。
办理委托事务的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不得承办该业务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1)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2)律师办理诉讼或者非诉讼业务,其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3)曾经亲自处理或者审理过某一事项或者案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成为律师后又办理该事项或者案件的;(4)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5)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6)在非诉讼业务中,除各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外,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任彼此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7)在委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委托的;(8)其他与本条第(1)项至第(7)项情形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为应当主动回避且不得办理的利益冲突情形。
按照《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继续承办的除外:(1)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3)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委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4)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委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该委托人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5)在委托关系终止后1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的;(6)其他与本条第(1)项至第(5)项情况相似,且依据律师执业经验和行业常识能够判断的其他情形。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告知委托人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委托人决定是否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委托人决定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的,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当事人已经知悉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事实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明确同意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
委托人知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以示豁免的,承办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对各自委托人的案件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披露给相对人的承办律师。
(五)保管委托人财产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保管协议,妥善保管委托人财产,严格履行保管协议。
律师事务所受委托保管委托人财产时,应当将委托人财产与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律师个人财产严格分离。
(六)转委托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未经委托人同意,律师事务所不得将委托人委托的法律事务转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办理。
但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委托,但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
受委托律师遇有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紧急情况不能履行委托协议时,应当及时报告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指定其他律师继续承办,并及时告知委托人。
非经委托人的同意,不能因转委托而增加委托人的费用支出。
(七)委托关系的解除与终止律师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根据律师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终止委托关系:(1)委托人提出终止委托协议的;(2)律师受到吊销执业证书或者停止执业处罚的,经过协商,委托人不同意更换律师的;(3)当发现有《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规定的利益冲突情形的;(4)受委托律师因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履行委托协议的,经过协商,委托人不同意更换律师的;(5)继续履行委托协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本规范的。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提示委托人不纠正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解除委托协议:(1)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2)委托人要求律师完成无法实现或者不合理的目标的;(3)委托人没有履行委托合同义务的;(4)在事先无法预见的前提下,律师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将会给律师带来不合理的费用负担,或给律师造成难以承受的、不合理的困难的;(5)其他合法的理由的。
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涉及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因此,这种关系的终止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要求。
具体如下:1.劝告义务。
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发现可以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情况,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促使委托人接受律师的劝告,纠正导致律师拒绝辩护或代理的事由。
2.通知义务。
终止代理,律师应当尽可能提前向委托人发出通知。
律师事务所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可另行指定律师继续承办委托事项,否则应终止委托代理协议。
3.采取合理保护措施的义务。
终止代理,律师事务所应当尽量不使委托人的合法利益受到影响。
在解除委托关系前,律师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保护委托人利益,如及时通知委托人,使其有充分时间再委聘其他律师、收回文件的原件以及返还提前支付的费用等。
按照《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律师事务所依照上述规定终止代理或者解除委托的,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协商解除协议的,委托人单方终止委托代理协议的,律师事务所有权收取已提供服务部分的费用。
4.不得扣押当事人的诉讼材料的义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后,应当退还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原件、物证原物、视听资料底版等证据,并可以保留复印件存档。
浅谈律师工作如何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11-01-22 19:56:24)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是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律师工作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五个方面做起。
首先,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内容。
律师工作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把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律师执业的最高准则,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公民依法办事。
其次,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宗旨,从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正确处理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满腔热情的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第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制的价值追求,也是律师职业的神圣职责。
律师工作践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必须坚持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促进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勇于仗义执言,绝不贪小利而损大义,绝不向邪恶低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