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疾控中心档案管理与档案利用

疾控中心档案管理与档案利用

疾控中心档案管理与档案利用疾控中心作为我国重要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日常工作开展过程中,开展疾病监测分析以及防治、健康教育、卫生免疫等重要工作,都会形成大量的档案资料。

该文针对疾控中心档案管理,首先简要概述了加强疾控中心档案管理的必要性,并深入分析了目前疾控档案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最后就改进加强疾控中心档案管理,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分析。

标签:疾控中心;档案管理;改进完善疾控中心作为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卫生检验检测的重要服务机构,对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健康事业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疾病预防控制档案,主要是指疾病预防控制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重要保存利用价值的档案文件、调查资料、影音图片等档案文件。

对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来说,疾控档案是非常重要的信息资源,加强疾控中心档案管理以及开发利用,不仅可以为疾病预防控制等业务工作开展提供重要数据资料支撑,对于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的长远发展也有着重要的意义。

1 强化疾控档案管理及开发利用的必要性分析①疾控档案是疾控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内容。

疾控档案是疾控部门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和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与干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和科研教学等工作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记录,可以说是疾控中心工作的重要指南,对于指导工作开展有着重要价值。

②疾控档案有着重要的信息价值,能够作为疾控中心内部学习交流的重要工作资料,通过对疾控档案的全面归集整理以及有效开发利用,可以进一步总结疾控工作规律,对于服务疾控工作决策管理以及发展规划,促进健康卫生事业发展都有着非常重要意义。

③疾控档案是对多年来疾控工作的全面记录整理,这些档案资料不仅是疾控工作多年发展的工作见证,同时也为疾控工作的下步更好发展指明了方向,只有妥善保存并充分挖掘利用好这些档案资料,才能更好地指导疾控工作不断改进优化,实现工作水平的改善提高。

2 当前疾控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虽然现阶段,绝大多数的疾控中心管理部门已经认识到了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并积极采取了多种措施来加强疾控中心的档案管理,但是由于受到重视程度、管理制度、基础设施、专业水平等多方面的影响,在疾控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开展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疾控中心公卫科档案管理制度

疾控中心公卫科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疾控中心公卫科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公卫科档案的完整,不得遗失、损毁或篡改。

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反映公卫科工作的实际情况。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实体和电子档案的安全。

4. 可用性原则:提高档案的利用率,为公卫科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

三、档案管理范围1. 公卫科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文件;2. 公卫科各类监测、调查、评估、培训等活动的资料;3. 公卫科与相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往来文件;4. 公卫科工作人员的考核、培训、奖惩等记录;5. 公卫科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四、档案管理职责1. 公卫科科长负责档案管理的全面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2. 公卫科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和销毁等工作;3. 公卫科全体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人员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五、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公卫科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收集各类档案资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编目,确保档案的准确性;3. 档案归档:按照档案归档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及时归档。

六、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存放、定期检查、防虫、防霉、防火、防盗等;2. 档案利用:公卫科工作人员需查阅档案时,应提前向档案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查阅档案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复制、翻印或损毁档案。

七、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严格按照档案销毁程序进行,由公卫科科长审批;2. 销毁前,应核对档案目录,确认无误后方可销毁;3. 销毁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八、监督检查1. 公卫科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 中心档案管理部门对公卫科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疾控中心职业病诊断档案管理制度

疾控中心职业病诊断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疾控中心职业病诊断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职业病诊断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职业病诊断相关文件、资料;2. 职业病诊断报告、鉴定报告;3. 职业病诊断医师工作记录;4. 职业病诊断质量考核记录;5. 职业病诊断相关会议记录;6. 职业病诊断培训材料;7. 职业病诊断咨询、投诉、举报等相关记录;8. 其他与职业病诊断工作相关的文件、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疾控中心应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职业病诊断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2. 职业病诊断医师、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相关档案资料;3.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职业病诊断档案进行清理、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资料应按照《档案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分类、编目、整理和归档;2. 档案资料应实行集中管理,确保档案安全;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资料完好无损;4. 档案资料应按照保密等级进行分类存放,严格保密;5. 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6. 档案资料借阅、复制等操作,需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

五、档案利用1. 职业病诊断档案的利用,需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2. 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审批要求,提供档案资料;3. 档案资料利用过程中,应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六、档案销毁1. 档案资料达到规定保管期限后,需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批,方可销毁;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核实、登记,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七、附则1. 本制度由疾控中心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疾控中心资料管理制度

疾控中心资料管理制度

疾控中心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疾病控制和防治工作,规范疾控中心资料管理,保障数据安全、完整和准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疾控中心资料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疾控中心员工,包括直接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疾控中心资料管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保护个人隐私,依法维护数据安全。

第四条疾控中心应设立专门的资料管理部门,负责资料管理工作的规划制定和执行监督。

第五条疾控中心应建立健全资料管理制度档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明确各类资料管理的流程和程序。

第六条疾控中心应定期开展资料管理培训,提高员工对资料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第七条疾控中心应定期对资料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资料采集第八条疾控中心应遵循科学、规范和保密原则,开展资料采集工作。

第九条疾控中心在进行疫情监测和调查等工作时,需严格遵守规定的流程和程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疾控中心在收集各类资料时,应及时整理归档,做好保管和备份工作。

第十一条疾控中心应定期对采集的资料进行审核和清理,及时更新和完善数据。

第十二条疾控中心应加强对数据采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资料存储和保管第十三条疾控中心应建立健全电子和纸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资料存储和保管工作。

第十四条疾控中心应保证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未经授权不得私自毁坏或泄露。

第十五条疾控中心应定期对档案馆和数据中心等资料存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疾控中心应严格限制资料的查阅和使用权限,确保资料的保密性。

第十七条疾控中心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员,负责资料存储和保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疾控中心应建立档案调阅和借阅制度,规范资料的查阅和使用流程。

第四章资料传递和交流第十九条疾控中心应建立健全资料传递和交流机制,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十条疾控中心在进行资料传递和交流时,应明确交流对象和内容,做到信息的准确传达和汇报。

第二十一条疾控中心应定期组织数据交流会议和培训,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

疾控档案管理制度

疾控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疾控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疾控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疾控中心所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疾控中心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 安全保密原则;3. 规范化、标准化原则;4. 便于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第四条档案资料的收集1. 收集范围:疾控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数据、图表、照片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疾病预防控制政策法规;b. 疾病监测、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资料;c. 预防接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资料;d. 疾病防治、应急处置、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资料;e. 疾控中心内部管理文件、会议记录、工作报告等。

2. 收集要求:档案资料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档案资料的整理1. 分类:根据档案资料的性质、内容、形式等进行分类,形成系统、有序的档案体系。

2. 编号:对档案资料进行统一编号,便于管理和查找。

3. 立卷:将收集到的档案资料按照分类、编号要求进行立卷。

第六条档案资料的保管1. 库房管理:疾控中心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2. 保管期限:按照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要求,对档案资料进行分类保管。

3. 档案员职责:档案员负责档案资料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

第七条档案资料的利用1. 查询:档案资料应向内部工作人员开放,提供查询服务。

2. 借阅:内部工作人员需借阅档案资料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归还。

3. 保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应严格控制查阅范围。

第八条档案资料的鉴定与销毁1. 鉴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应进行鉴定,经鉴定小组审核后,报请单位负责人批准。

传染病疫情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传染病疫情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传染病疫情资料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一、概述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与防控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核心内容。

为了确保传染病疫情的准确统计、信息共享和科学决策,必须建立健全的传染病疫情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疫情的信息采集、整理、存档和使用,确保疫情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二、责任和权限1.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和评估传染病疫情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2.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级区域内传染病疫情资料的采集、整理、存档和使用。

3. 各基层医疗机构负责采集、整理和报送传染病疫情资料。

4. 信息科技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系统,并确保数据安全和系统稳定性。

三、资料采集1. 各基层医疗机构应按照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将传染病疫情数据报送上级部门。

2. 传染病疫情数据的报送应包括疫情发生地、病例数量、病例分类、临床表现、治疗情况等内容。

3. 数据采集过程中应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确保数据的匿名性和机密性。

四、资料整理1. 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传染病疫情数据整理和汇总工作。

2. 传染病疫情数据汇总报告中应包括各类传染病的发病数、死亡数、治愈数、疫情趋势等内容。

3. 汇总报告的数据应经过审核和校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资料存档1.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传染病疫情档案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存储传染病疫情资料。

2. 传染病疫情资料的存档要采用电子文件的形式,并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传染病疫情档案的存档期限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确定,并定期进行备份和更新。

六、资料使用1. 传染病疫情资料的使用应遵循隐私保护的原则,严格控制和限制数据的访问权限。

2. 传染病疫情资料的使用应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框架内进行,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 传染病疫情资料的使用应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不得滥用或泄露数据。

七、监督和评估1. 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传染病疫情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错误。

疾控中心台帐档案管理制度

疾控中心台帐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疾控中心台帐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疾控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疾控中心内部所有台帐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疾控中心台帐档案是疾控中心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重要依据,具有凭证、参考、监督、教育等功能。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疾控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台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工作。

第五条疾控中心各部门负责台帐档案的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六条疾控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做好台帐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台帐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台帐档案的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的原则。

第八条台帐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疾病预防控制计划、实施方案、监测报告、调查资料、效果评价、会议记录、文件通知等。

第九条台帐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的分类、编号、编目、归档等程序进行。

第十条台帐档案的分类应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形成时间等因素进行。

第十一条台帐档案的编号应采用统一编号方法,确保编号的唯一性。

第十二条台帐档案的编目应包括档案名称、编号、形成时间、作者、主题词等基本信息。

第四章台帐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十三条台帐档案的保管应遵循安全、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十四条台帐档案的保管设施应符合国家档案保管标准,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五条台帐档案的查阅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保密和安全。

第十六条台帐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便民的原则,为疾控中心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五章台帐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十七条台帐档案的鉴定应定期进行,根据档案的价值、保存状况等因素,确定档案的保存期限。

第十八条鉴定后的台帐档案,应当根据规定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和保管。

第十九条对于已过保存期限的台帐档案,应当依法进行销毁,确保档案的合法合规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疾控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疾控中心台帐档案管理制度

疾控中心台帐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疾控中心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利用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范围1. 疾控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书、业务档案、项目档案、设备档案、人力资源档案等。

2. 疾控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报告、通知等。

3. 疾控中心对外合作、交流、培训、会议等产生的相关文件、资料。

4. 疾控中心承担的公共卫生项目、科研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相关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

2.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并对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按照档案范围,及时、全面地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2. 档案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3. 档案归档: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将整理好的档案及时归档。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档案的保存要求,对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档案利用: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方便内部人员利用档案。

3. 档案保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六、档案信息化建设1. 档案管理部门应积极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2. 档案信息化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安全可靠、实用高效、易于维护。

七、奖惩措施1. 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规定的个人和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罚。

八、附则1. 本制度由疾控中心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疾控中心将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为疾控中心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 疾控中心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
XX 疾控中心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检验原始资料及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签发等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各种检验原始数据资料保存,再现整个检验过程,向客户提供准确、清晰、客观、明确的检验报告。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所有与检验相关的样品来源记录,检验原始数据,检验报告质量的管理。

三、职责
(一)检验所负责检验原始记录、检测数据录入,检验报告的编制,打印校对和审核(适用时)。

(二)业务所室负责样品来源记录、样品送检记录、检验报告评价的编制、打印和校对。

并负责现场检测报告(底稿)的编制、打印校对和审核。

(三)质管科负责对检验报告书的审查、签章。

并对所有与检验相关的记录、报告进行归档保存。

(四)授权签发人负责检验报告的签发。

(五)务业所室负责各类相应检验报告的发送及发送登记。

四、报告记录程序
(一)本中心检验报告包括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1、名称本中心出具的报告名称为《德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检验报告》;
2、本中心名称和地址;
3、检验报告的序号和每页编号及总页数;
4、委托人或受检企业的名称;
5、检测用样的名称、状况;
6、接收检测样品的日期和检验的日期;
7、所使用的标准或使用的非标准方法的明确叙述;
8、对检验报告的内容负责人员签字及签发的日期;
9、各项检测的数据应明确提出最终检测结果及国家标准规定值;
10、若为送检,应声明此结果仅对样品负责;
11、各种性质的检测报告,均使用中心统一的检验报告格式;(二)检验报告的工作流程
1、检测人员收到样品后应严格按照标准、技术规范操作,一丝不苟地做好原始记录,正确无误地运算,及时地录入检测数据或者出据检测报告;检验结束后,应将记载过程和结果的原始记录交相应检测人员复核。

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有差错,复核者应通知检测人改正,然后重新复核。


测人和复核人均应在原始记录上签名。

检验原始记录要求见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2、必要时,当一个试样的检测项目全部完成后,主检人员根据该试样的所有检测原始资料(检验样品送检单、各检测
项目原始记录)编制检验报告(底稿),编制完毕后应有检验人员、校核人员签字,交检验科负责人审核。

3、各业务所室对检验结果进行评价,打印报告书。

评价报告书上应有评价人、审核人签字。

并将检验报告正(副)本附所有原始记录交报告受权签字人签发。

4、现场检测应由两名以上具有资质的检测人员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报告编制完毕后应有现场检测的两名检测人员签字,交检测科负责人审核。

5、检验报告正(副)本由办公室加盖单位公章,质管科加盖资质认定标示章。

检验报告副本及所有原始记录(协议书、采[收]样单、样品送检单、检验原始记录)由质管科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分类归档保存。

6、检测报告书正本由各业务所室负责发送,或根据约定通知客户来单位领取。

发送时,各业务所室应填写《检验报告发放登记表》。

(三)检验报告的管理
1、质管科负责检测报告书的归档。

2、委托检验报告的查询,须核实委托方身份无误后提供。

如委托方丢失原报告需复制的,申请后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可将原报告复印。

(四)检验报告的修改
1、当发现检测依据的标准有误,或检验设备出问题而导致
检验报告所给结果的正确性有问题时,各业务所室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

2、检验报告修改程序
(1)已盖章生效未发出但需修改的检验报告,由各业务所室办理登记后,再重新编制审核打印。

(2)检验报告发出后,发现有错误需要更正时,经确认后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将原报告收回、登记。

并按程序起草检验报告更改文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重发一份更正报告。

更正报告不再另行编号,可使用原报告编号。

(3)更正报告的编制、审核和签发程序和要求同正式报告,更正报告同原报告一起存档,同时在发文簿上注明。

(4)对修改前已发出的检验报告所造成的后果,调查后按中心岗位责任制度、奖惩制度处理。

五、保管期限
各种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5 年,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