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违法所得物品处理清单

合集下载

2024年罚没物品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罚没物品管理制度范本(二篇)

2024年罚没物品管理制度范本【罚没物品管理制度】范本(2024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罚没物品管理工作,合理利用罚没物品资源,确保罚没物品的安全、合法、有效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等有罚没物品管理职责的单位。

第三条罚没物品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便民、高效原则,力求实现罚没物品的变现和合理利用。

第四条罚没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房产、车辆、船舶、土地等。

第五条罚没物品管理工作由专门部门负责,单位应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确保罚没物品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罚没物品管理应进行信息化建设,建立罚没物品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

第七条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应加强对罚没物品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二章罚没物品收缴与登记第八条罚没物品收缴与登记应遵循公正、公开、便民、高效原则,确保罚没物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执法人员在对罪犯、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查处时,发现罚没物品应当及时依法收缴,并制作罚没物品收缴清单。

罚没物品收缴清单应包括罚没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估价以及收缴时间等信息。

第十条执法人员应在罚没物品收缴清单上进行签名,并告知罪犯、违法犯罪行为涉及人相关权利。

第十一条将罚没物品送交罚没物品管理部门时,应当出具送交清单,送交清单应包括罚没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估价以及送交时间等信息。

第十二条罚没物品管理部门应按照规定时间对罚没物品进行登记,并及时核实罚没物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登记信息应包括罚没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估价、来源、收缴单位、送交单位以及登记时间等内容。

第三章罚没物品保存与处置第十三条罚没物品管理部门应制定罚没物品保存与处置方案,确定罚没物品的保存和处置的方式。

第十四条罚没物品的保存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罚没物品的安全、完整,并配备相关设施、设备,防止罚没物品受损或遗失。

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模板】

行政处罚权责清单【模板】
罚款
吴川市市场监管局(质监部分)
28
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吴川市市场监管局(质监部分)
29
企业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
罚款
吴川市市场监管局(质监部分)
30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定期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提交报告的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
吴川市市场监管局(质监部分)
34
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的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
吴川市市场监管局(质监部分)
35
承担发证产品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利用检验工作刁难企业的
罚款,吊销许可证
吴川市市场监管局(质监部分)
17
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以及国务院工业部门指定的其他产品的企业,未按照国务院标准化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制定的技术规范,在产品的主体构件上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且拒不改正的
罚款
吴川市市场监管局(质监部分)
18
违反《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且经责令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
罚款
吴川市市场监管局(质监部分)
31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经责令限期改正,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
吊销许可证
吴川市市场监管局(质监部分)
32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2021版)》

《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2021版)》

附件一行政案件装订挨次1、卷内文书名目2、公安行政惩罚打算书3、惩罚打算书审批表4、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5、收缴/追缴物品清单(审批表)6、送达回执7、责令通知书8、治安调解协议书及协议履行状况9、不予行政惩罚打算书10、终止案件调查打算书11、收容训练/延长收容训练打算书、提前解除收容训练决定书、解除收容训练证明书12、强制隔离戒毒/延长强制隔离戒毒打算书、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打算书、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证明书13、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打算书、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通知书14、遣送/驱除出境打算书15、受案登记表16、接受证据清单17、移送案件通知书18、呈请撤销案件报告书19、撤销案件打算书20、指定管辖打算书21、受案回执22、回避申请书23、回避/驳回申请回避打算书/告知书24、刑事案件案卷说明性材料(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案件)25、当场盘问、检查/连续盘问笔录26、连续盘问通知书27、连续盘问审批表28、延长连续盘问时限审批表29、传唤证30、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打算书、解除拘留审查打算书31、限制活动范围打算书32、违法嫌疑人的陈述、申辩、辨认笔录33、被侵害人陈述、辨认笔录34、证人证言、辨认笔录35、检查证、勘验/检查/现场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36、证据保全打算书、证据保全清单及照片(审批表)37、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38、鉴定礼聘书39、鉴定、检测机构及鉴定人员资质证明40、鉴定意见41、鉴定意见通知书42、公安行政惩罚告知笔录及拟被惩罚人的陈述、申辩记录43、行政惩罚告知后负荷的相关文书材料44、听证申请书、进行听证通知书、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45、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46、调解笔录47、书证4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49、物证(照片及其说明)50、民警对查获状况、现场状况等的证明51、行政拘留/收容训练/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回执52、住手执行行政拘留建议书53、住手执行行政拘留打算书54、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申请书55、担保人保证书或者收取保证金通知书56、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打算书57、退还保证金通知书58、没收保证金打算书59、恢复执行行政拘留打算书60、罚没收据61、强制执行打算书62、代履行打算书63、强制执行申请书64、催告书65、被惩罚人的身份证明66、前科、处理状况材料67、行政复议打算书68、行政判决书、裁定书69、其他材料70、案件考评表注:1、案件处理结果的审批材料、上级机关的批准书以及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予以行政拘留的许可证明材料或者报告、通报材料应当放在案件处理结果的相关文书材料之后。

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

江苏省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减轻处罚清单

2.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 3.搭售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额较 少; 4.未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较大
《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 电子商务经营 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 醒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 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 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 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
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 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 违法所得,并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 万
罚情形外,一般不予减轻处罚。 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 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
窗口等向社会公开。
营业执照。
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
7
违法发布虚假广 对消费者欺骗、误导作用较小; 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 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

4.持续时间较短,或浏览人数较 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 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
少,或案涉商品或者服务经营额 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 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
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违反本 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 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 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 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 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 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 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 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3.及时改正。

最新行政处罚决定书表述(案例16篇)

最新行政处罚决定书表述(案例16篇)

最新行政处罚决定书表述(案例16篇)行政处罚决定书范文公(仲)决字第1168号单位及职业某某区某某镇支家岭村,现住居某某区某某镇支家岭村。

现查明:20某某年10月1日早上8点22分,在某某派出所院内北侧停车场,民警王明(化名)驾驶自己购买的车号为:鲁w28021的起亚银灰色轿车到所值班,刚把车停好,一位支家岭村村民支某(男,19岁)有事找王明警官,王明同志正在车上刮胡子让支某等一下,支某用有左脚踹了起亚车右前脸子两脚,致车右前脸子两处划痕,扭送支某到所里处理。

以上事实有违法嫌疑人陈述、证人证言、受害人陈述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现决定给予支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履行方式: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起六十日内向某某市公安局或者某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份。

20某某年10月1日被处罚人(签名)支公安机关___公(______)决字[______]第___号决定书正文载明以下内容:2.违法事实和证据以及从重、从轻等情节(证人不愿意暴露姓名的,应当注意保密);3.法律依据;4.处罚种类及幅度;5.履行方式及期限(含合并执行的情况);6.对涉案财物的处理结果及对被处罚人的其他处理情况;7.被处罚人的法律救济途径;8.附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及收缴/追缴物品清单。

公安机关印章及决定日期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 )行决字[ ]第号被处罚人:以上事实有—————————————————————————————————————等证据证实。

根据————————————————————————————————————————————————————————————————————————————的规定,现决定——————————————————————————————————————————————————————————————————处罚。

涉案物品的处理

涉案物品的处理

涉案物品的处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经分管负责人批准,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

处理的物品应当核实品种、数量,并填写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根据相关法律精神,针对食品药品管理执法实际情况所作的涉案物品处理,主要有以下两类处理办法。

(一)销毁罚没物品。

依法应予销毁的物品主要包括危害人体健康的劣质腐烂食品、假冒的药品及保健品等。

这些物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经发现,必须没收并予以销毁。

被销毁物品如果涉及国家专项规定,应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如关于违反食品安全法的食品销毁规定。

国家没有专项规定的,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由两名以上食药监督管理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销毁记录应当包括:销毁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销毁执行人等内容。

参与销毁的执行人应对销毁记录进行鉴定或盖章,对销毁的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以存档备查。

需要注意的是,过去习惯上一烧了之或者一弃了之的应予销毁物品,现在从环保、节能、再利用的角度应考虑更为妥善的处理办法。

(二)公开拍卖或按国家规定处理罚没物品。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处理,严禁内部私分或者低价处理。

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特定物品或者与财产有关的权利转让或者出让给最高应价者。

拍卖属于特殊的商品流通方式,具有竞争性强、透明度高等特点。

公安机关行政治安案件执法单位出具清单类法律文书模板

公安机关行政治安案件执法单位出具清单类法律文书模板

公安机关行政治安案件执法单位出具清单类法律文书模板目录收缴/追缴物品清单证据登记清单抽样取证证据清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行政治安处罚、强制措施审批表受案登记表询问笔录勘验/检查笔录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扣押物品清单收缴/追缴物品清单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担保人保证书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收缴/追缴物品清单XX公(XX)缴字[20XX]第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物品持有人的下列物品予以收缴/追缴。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清单之日起六十日内向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式两份,一份交物品持有人,一份附卷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证据登记清单(此处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一式两份,一份交证据持有人,一份附卷。

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抽样取证证据清单(此处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抽样物品持有人,一份附卷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此处加盖公安机关印章)一式两份,一份交证据持有人,一份附卷XX市公安局XX区分局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告知单位XX治安派出所告知人被告知人:XX,女,19XX年08月2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程度,住XXXX县XX镇XX村三组48号,农民。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

告知内容:(处罚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经公安机关查明,你于20XX年2月8日15时13分许,在XXXX 五楼C区17号摊位乘摊主不备,盗窃衣服时被失主当场抓获。

你的行为构成盗窃。

上述事实有人证物证及你本人的供述等证据证实。

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拟对你作出行政处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问:对以上告知内容你听清楚了吗?答:听清楚了。

海关行政处罚“初次违法免罚”事项清单(一)

海关行政处罚“初次违法免罚”事项清单(一)
4
应当向海关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国家许可证件管理,违法货物价值5万元以下。
《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项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五)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未按照规定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情况,致使发生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对委托人依照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报关企业、报关人员对委托人所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未进行合理审查,或者因工作疏忽致使发生本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可以对报关企业处货物价值10%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从事报关活动;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从事报关活动。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监管货物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质押、留置、转让、更换标记、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在海关监管区以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的;
(三)经营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有关货物灭失、数量短少或者记录不真实,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
(四)经营保税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不依照规定办理收存、交付、结转、核销等手续,或者中止、延长、变更、转让有关合同不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手续的;
(五)未如实向海关申报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的;
(六)未按照规定期限将过境、转运、通运货物运输出境,擅自留在境内的;
(七)未按照规定期限将暂时进出口货物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擅自留在境内或者境外的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违法货物价值10万元以下。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