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行政级别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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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各级公务员行政级别及举例

我国各级公务员行政级别及举例

我国各级公务员行政级别及举例国家级正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政协副主席。

省部级正职: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部级副职: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1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副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

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

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公务员是指在政府组织机构中担任职务并从事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为了规范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职责分工,各国都会对公务员进行编制和职级的划分。

本文将就公务员级别划分及职务问题进行探讨。

一、公务员级别划分公务员级别划分是根据公务员的资历、能力、经历和职位要求等因素进行评估和分类,以确定其在组织机构中的职位等级。

一般来说,公务员级别划分分为普通公务员、中级公务员和高级公务员三个层次。

1. 普通公务员:普通公务员是指从事一般行政管理等工作的公务员,其职务一般包括处长、科长、办事员等。

普通公务员主要负责管理执行工作,属于公务员队伍中的基层人员。

2. 中级公务员:中级公务员是在普通公务员基础上经过一定年限和考核晋升的人员,其职务一般包括副处长、副科长等。

中级公务员在行政管理上具有一定的决策和领导责任。

3. 高级公务员:高级公务员是在中级公务员基础上经过进一步考核晋升的人员,其职务包括部门主任、局长、处长等。

高级公务员在公共管理中承担着重要的决策和领导职责,对政策制定和组织管理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公务员级别划分的具体标准和名称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可以归纳为以上三个层次。

二、公务员职务公务员的职务是指公务员在工作单位中所担任的具体岗位和职责。

公务员职务的设置与具体工作单位相关,在不同的部门和机构中可能有各自独立的职务体系。

以中国政府机构为例,公务员职务一般按照以下层次划分:1. 一般岗位:一般岗位是指公务员从事一般行政管理工作的职位,如科员、办事员、执行员等。

这些岗位主要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是公务员队伍的基层人员。

2. 领导岗位:领导岗位是指公务员在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岗位,如科长、处长、部门主任等。

这些岗位要求公务员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领导经验,负责具体部门或单位的管理和决策。

3. 高级岗位:高级岗位是指公务员在部门或单位中担任高级职务的岗位,如副局长、局长、书记等。

公务员编制各级行政区划解析

公务员编制各级行政区划解析

公务员编制各级行政区划解析公务员编制是指国家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经过严格的选拔程序,将一定数量的人员列入国家公务员序列,在各级行政区划范围内进行管理和使用。

公务员编制的设置对于国家机关的运行和行政管理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将对公务员编制在各级行政区划中的应用进行解析。

一、国家级公务员编制国家级公务员编制是国家机关管理的最高级别公务员编制。

国家级公务员通常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和使用。

他们分布在中央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局、国家委办局等部门。

他们承担着国家政策制定、决策执行、管理监督等重要职责,具有重要的权力和责任。

国家级公务员的选拔和任用程序非常严格。

他们需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进行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等环节的筛选。

选拔出的国家级公务员需要根据其专业特长和岗位需求进行调配和安排。

二、省级公务员编制省级公务员编制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管理的公务员编制。

在中国的行政区划中,省级行政区划是第二级别的行政区划,下辖多个地级市和县级行政区。

省级公务员主要负责省级政府的日常管理和执行任务。

省级公务员的选拔和录用主要通过省级公务员考试进行。

选拔出的人员按照其专业特长和岗位需求进行调配和使用。

他们在各级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担任领导职务或专业技术工作,以保证各级政府的正常运行。

三、地市级公务员编制地市级公务员编制是指地级市政府管理的公务员编制。

地市级政府是中国行政区划中的第三级别行政区划,下辖多个县级市和县区。

地市级公务员承担地级市政府的各项工作任务,包括行政管理、经济建设、社会事务等。

地市级公务员的选拔和录用通常通过地市级公务员考试进行。

选拔出的人员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等环节的筛选。

他们按照专业特长和岗位需求分配到各级政府机关和相关部门工作,以推动地市级政府的正常运行。

四、县区级公务员编制县区级公务员编制是指县级和县级以上政府管理的公务员编制。

县级行政区划是中国行政区划中的第四级别行政区划。

国家公务员共有十五个等级

国家公务员共有十五个等级

国家公务员共有十五个等级国家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1、总理,一级;2、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3、正省、部级,三至四级;4,副省、部级,四至五级;5、正司、厅级,巡视员,五至七级;6、副司、厅级,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7、正县、处级,调研员,七至十级;8、副县处级,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9、正乡、科级,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10、副乡、科级,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11、科员,九至十四级;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章职务与级别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

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中国公务员行政级别一览表

中国公务员行政级别一览表
中国行政级别一览表
公务员级别
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 备注
一级
国务院总理
高级干部
二级
国务院副总理
高级干部
三级
国务院常委
高级干部
三至四级 部级/省级
四至五级
五至七级 司级/厅级
六至八级
七至十级 处级/县级
八至十一级
正职 副职 正职 副职 正职
副职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省长、天津市市 长)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 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 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北京 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委,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合肥市委副书 记) 各地级市委,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大连市委书记)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 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 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 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 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 、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 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 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 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 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家港市副市长)

行政职务是指什么

行政职务是指什么

行政职务是指什么行政职务,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施行政管理而设置的国家公职。

包括职权和职责两方面内容。

国家公务员级别从国家级正职(国家主席等)到办事员级(办事员)划分各种级别。

什么是行政职务?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一)国务院总理:一级;(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1)领导职务: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2)非领导职务: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3)驻外外交机构衔: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祕书衔、二等祕书衔、三等祕书衔、随员衔(4)专业技术职务: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5)军衔:将官、校官、尉官、文职干部、学员、兵、礼仪士兵(6)警衔:总警监、副总警监、警监、警督、警司、警员(7)关衔:海关总监、副总监、关务监督、关务督察、关务督办、关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章职务与级别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务员级别及职务档次对照表

公务员级别及职务档次对照表中国的公务员级别分为三大类:国家级正职,省部级正职和厅局级正职。

其中,国家级正职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级,省部级正职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级,厅局级正职主要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级。

国家级正职主要分布在政府机构、政治协商机构、驻外使领馆等部门。

其中除国家级行政领导人员外,还应当包括位于中央政府组织内的各种行政机构的工作人员。

此外,还应当担任省部级的国务院官员、中央政治协商机构的官员、驻外使领馆的官员和其它官员等职务。

省部级正职分布在省级行政机构及其派出机构等部门,此外,还要包括市级政府组织结构、公共事业组织、企业单位等。

省部级正职主要任职于省长、副省长、市长、副市长、县长、副县长、县政府机构、派出机构、企业单位等职务。

厅局级正职服务于县政府和行政机关关系紧密的县乡街道机构,还要包括直辖市的街道或者乡镇街道机构、县级政府机构、派出机构和其它政府机构。

厅局级正职主要任职于街道长、其它街道政府机构职务人员、政府企业、社会团体等。

公务员级别及职务等级档次划分是中国新型公务员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实施科学管理,将有效地引导公务人员完成政府任务,更好地实现公务员职务能力和职务效率的加强。

国家级正职高级别的档次对应的职务有国家行政机关的领导人员、部委级单位及中央政治协商机构的首席领导人员,中级别对应的职务有省级行政机关的副局级以上的领导人员,以及外交部的公使及其它有关机构的领导人员;初级别档次则对应技术局级以上的领导人员及其它有关机构的副处领导人员。

省部级正职高级别档次对应的职务有省级行政机关的副处室级以上的领导人员;中级别档次则对应的职务有省级行政机关的司局级以上的领导人员;而厅局级正职的高级别档次则对应的职务有县级政府及其直属机构的处级以上的领导人员。

以上就是国家级正职、省部级正职和厅局级正职级别及职务档次的对照表。

从这一级别制度可以看出,中国新型公务员体系建设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正在有效地推动公务员职务能力。

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

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公务员有多少个级别,这些级别是怎怎么划分的?想了解的小伙伴看过来,下面由小编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仅供参考,持续关注本站将可以持续获取更多的内容!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二十七级。

1、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1、国家级正职:一级;2、国家级副职:二级至四级;3、省部级正职:四级至八级;4、省部级副职:六级至十级;5、厅局级正职:八级至十三级;6、厅局级副职:十级至十五级;7、县处级正职:十二级至十八级;8、县处级副职:十四级至二十级;9、乡科级正职:十六级至二十二级;10、乡科级副职:十七级至二十四级;11、股所级正职:十八级至二十六级;12、股所级副职: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2、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级别的对应关系:1、巡视员:八级至十三级(相当于正厅局级);2、副巡视员:十级至十五级;3、调研员:十二级至十八级(相当于正县处级);4、副调研员:十四级至二十级;5、主任科员:十六级至二十二级(相当于正乡科级);6、副主任科员:十七级至二十四级;7、科员:十八级至二十六级(相当于正村股级);8、办事员:十九级至二十七级。

3、专业技术类公务员。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

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总监、二级总监、一级高级主管、二级高级主管、三级高级主管、四级高级主管、一级主管、二级主管、三级主管、四级主管、专业技术员。

4、行政执法类公务员。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

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督办、一级高级主办、二级高级主办、三级高级主办、四级高级主办、一级主办、二级主办、三级主办、四级主办、一级行政执法员、二级行政执法员。

5、军队的职称级别(军衔)分为: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公务员职务

公务员职务、级别及工资等级划分[原文地址]一、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1、十个综合管理类领导职位:国家级正/副职、省部级正/副职、厅局级正/副职、县处级正/副职、乡科级正/副职2、八个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正/副巡视员、正/副调研员、正/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国家公务员的级别分为五档十五级:(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第一:国家级:国务院总理(一级)国务院副总理(二级)国务院常委(三级)第二:省级干部(部级干部):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四级)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山东省省长、天津市市长)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五级)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山东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第三:地市级干部(厅级干部):正地市级干部(正厅级干部):(六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注:以上为高级干部副地市级干部(副厅级干部):(七级)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第四:县团级干部(处级干部):正县团级干部(正处级干部):(八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副县团级干部(副处级干部):(九级)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第五:乡级干部(科级干部):乡级正职(正科级):(十级)乡级副职(副科级):(十一级)主任科员:(十二级)副主任科员:(十三级)科员:(十四级)办事员:(十五级)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

我国目前执行的行政级别

行政级别中国内地的公职人员不分“政务官”(官)与“事务官”(吏),但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根据《公务员法》第十六条)1、国家级正职2、国家级副职3、省部级正职4、省部级副职5、厅局级正职6、厅局级副职7、县处级正职8、县处级副职9、乡科级正职10、乡科级副职∙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根据《公务员法》第十七条)1、巡视员2、副巡视员3、调研员4、副调研员5、主任科员6、副主任科员7、科员8、办事员职位和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所谓“干部”的行政级别有比较严格的划分,级别一般直接影响待遇,包括工资、分配住房、差旅标准、退休安排等等诸方面。

而且原来的行政级别划分并不限于政府职能部门,其他所有国有企业机构和部门都有同样的级别划分,包括军警、国有公司、学校、医院等各行各业,均参照政府部门行政级别。

近年来中国政府推行改革,逐渐在非政府部门取消此类行政级别。

行政级别原则上与党内职务无关,但是地方官员同时任上一级党委常委的,级别按上一级算,属于干部高配。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2008年12月8日颁布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初任职务及级别如下: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22级;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24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任命为科员,定为25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26级;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27级。

等级领导职务级别代表职务对应军队级别领导职务工资(人民币元/月)非领导职务工资(同左)备注1国家级正职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40002-4国家级副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委委员32004-8省部级正职省、直辖市、自治区正职国务院部委部长或主任大军区军兵种正职25106-10省部级副职省、直辖市、自治区副职国务院部委副职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局长中国驻美、俄、英、法、德、日、朝大使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正军级1900副部级以上官员由中共中央组织部管理;省会城市一般为副省级城市,下属干部级别高于地级市一级8-13厅局级正职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省市自治区厅、局正职地级市正职中国驻其他国家特命全权大使非领导职务:巡视员正师级14101290正厅级或以上为高级干部10-15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省市自治区厅、局副职地级市副职非领导职务:副巡视员副师级108099012-18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正职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正职地级市局、区、县正职非领导职务:调研员正团级83076014-20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副职省市自治区厅局下属处副职副团级640590地级市局、区、县副职非领导职务:副调研员16-22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乡长地级市局下属处处长县级市下属局局长非领导职务:主任科员正营级51048017-24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副乡长地级市局下属处副处长县级市下属局副局长非领导职务:副主任科员副营级43041018-26科员级科员连级38019-27办事员级办事员排级340衔级制度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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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行政级别的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六条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我国干部级别划分(以政府和军队为例,不含党委、人大、政协)第一:国家级:
国务院总理(一级)
国务院副总理(二级)
国务院常委(三级)
第二:正省级干部(正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正职干部(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山东省省长、天津市市长)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山东省军区司令员、12军军长)
第四:副省级干部(副部级干部):
国务院各部委副职干部(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正职干部(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山东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市长)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浙江省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军副军长)第五:正厅级干部(地市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正职干部(如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正职干部(如山东省交通厅厅长,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各副省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宁波市副市长)
各地级市政府正职干部(如无锡市市长)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第六:副厅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副职干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副职干部(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
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如苏州市副市长)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第七:正处级干部(县团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如江苏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滨海县县长)
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第八:副处级干部:
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所属处室副职干部(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
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处室及区县各局正职干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
地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副职干部(如镇江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家港市副市长)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正科级、副科级干部略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其各级干部参照政府各级干部待遇,但不具有行政级别,不属于公务员编制政府各级干部如为上一级党委常委,则其行政级别升一级。

如张家港市市长为正处级干部,若为苏州市市委常委,则为副厅级干部按例,高级干部在60或65岁以后往往调往相应级别的人大、政协担任领导职务,俗称“退居二线”
正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巡抚与布政使,为从二品
副省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按察使,为正三品
正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府,为从四品
副厅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同知,为正五品
正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知县,为正七品
副处级干部约略相当于清代之县丞,为正八品
级别(相当于地方的行政级别)衔别(主要——辅助)
副排:少尉
正排(副股):少尉——中尉
副连(正股):中尉——少尉正连(副科):中尉——上尉副营(正科):上尉——少校正营(副处):少校——中校副团(正处):中校——少校正团/副旅(副局):上校——中校副师/正旅(正局):上校——大校正师(副厅):大校——少将副军(正厅):少将——大校正军(副省/部):少将——中将副大军区(正省/部):中将——少将正大军区:中将——上将军委成员:上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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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所谓辅助军衔的授予对象是资历较深却没有再提升、或资历较浅却提升较快的军官,比如少将师长与大军区少将副司令(同衔却相差三级);也可是敏感重要的岗位/编制的部门/部队负责人,或与之相反的部门/部队负责人,比如总参警卫局长上将局长与总参中将副总参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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