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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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9•【字号】琼府办[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琼府办〔2008〕2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省政府领导分工通知如下:罗保铭省长: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分管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编委工作。

方晓宇常务副省长: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公室、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与改革厅、省招商办、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交通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协助省长分管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编委工作;联系省国税局,海南调查总队工作。

姜斯宪副省长:分管省教育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外事侨务办、中国南海研究院,省国资委,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省海防与口岸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地质勘查局,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工作;联系海口海关,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口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海南测绘局,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工作。

林方略副省长:分管省科技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省行政学院工作;联系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科协,省残联,省红十字会工作。

陈成副省长:分管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旅游局,省水务局,省林业局,省气象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省供销合作联社,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省金融办工作;联系驻军,省农垦总局,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监会海南监管局,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国家金融机构在琼分支机构工作。

符跃兰副省长:分管省民族宗教事务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扶贫办,省台办,省西、南、中沙群岛办事处工作;联系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侨联,省台联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6•【字号】琼府办[2013]183号•【施行日期】2013.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3〕183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2月6日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为了进一步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干预,为企业投资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海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琼审改组〔2013〕1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按照对企业投资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强化审批监管的原则,创新监管形式,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努力构建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相适应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改革内容内资企业在我省投资核准管理类的项目,凡属我省核准权限的,一律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

对需要上报国家核准的项目,仍按国家规定程序上报。

三、具体做法(一)规范备案权限。

投资核准管理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项目建设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建设地点跨市县或需要全省统筹配置、总量控制的项目,经省政府批准后,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备案。

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明确申报程序。

投资核准管理改为备案管理的项目,备案按照《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6号)规定执行。

(三)简化备案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申请项目备案,应如实填报《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报表》,提供项目相关简要材料,并对信息内容和材料真实性负责。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琼府办[2013]1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琼府办[2013]12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1.16施行日期2013.01.16文号琼府办[2013]12号主题类别气象综合规定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琼府办〔2013〕1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以防灾减灾和促进经济建设为目标,在服务农业生产、缓解水资源紧缺、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目前这项工作仍停留在临时性应急作业状态,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尚不能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为实现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由临时性应急型向计划统筹型转变,由传统的抗旱保农业为主的服务向开发空中水资源、防灾减灾、保护生态环境等多领域、高效益并举的综合服务转变,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趋利避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进一步加强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为防灾减灾、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水资源安全保障的有力手段、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加快关键技术的科技创新,强化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福祉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省级备案管理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省级备案管理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省级备案管理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9•【字号】琼府办〔2017〕220号•【施行日期】2017.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省级备案管理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琼府办〔2017〕220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有关意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琼府办〔2013〕183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省级备案管理目录(2017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目录》外按规定需报国家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目录》外的其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属地备案管理。

原油、天然气(含煤层气)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具有开采权的相关企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开发利用资源,避免资源无序开采。

凡国家规定由省级及以下政府核准但符合海南省“多规合一”、行业规划、产业布局等相关要求的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要求,一律改为备案制。

同时,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及开展相关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1―2012年)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1―2012年)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1―2012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9.07•【字号】琼府办[2011]154号•【施行日期】2011.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1-2012年)的通知(琼府办〔2011〕15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2011-2012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海南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实施意见( 2011-2012年)为指导全省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

积极探索、创新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等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公立医院的主导地位,鼓励多元化办医,推动不同所有制和经营性质医院协调发展;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完善服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坚持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原则与我省省情相结合,鼓励解放思想,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创新。

海南省政府领导分工进行调整-

海南省政府领导分工进行调整-

海南省政府领导分工进行调整正文:---------------------------------------------------------------------------------------------------------------------------------------------------- 海南省政府领导分工进行调整海南省政府办公厅6月29日印发的《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兼任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职务的通知》透露,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海南省政府决定对海南省政府领导兼任的部分海南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含联席会议)领导职务进行调整。

调整后省长、副省长兼任的职务如下:一、刘赐贵省长兼任的职务1.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2.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3.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4.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5.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6.文昌省级土地储备项目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7.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8.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9.省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0.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11.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方志办);12.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毛超峰常务副省长兼任的职务1.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2.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长(协调小组综合组设在省政府办公厅);3.省民航机场改扩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4.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5.三亚凤凰国际机场迁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6.省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7.省重大项目推进协调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8.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9.海南航天发射场配套区项目建设协调小组组长(与航天科技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共同兼任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航天科技集团发展经营部);10.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11.海南西环铁路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12.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13.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4.省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15.省核应急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保护厅);16.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17.省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18.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9.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信访局);20.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21.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务服务中心);22.省直机关职工住宅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3.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4.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25.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26.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海口中心支行);27.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28.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由刘赐贵省长兼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29.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由刘赐贵省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30.文昌省级土地储备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由刘赐贵省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31.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由刘赐贵省长兼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2.省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由刘赐贵省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33.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由刘赐贵省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民航机场改扩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民航机场改扩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民航机场改扩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09•【字号】琼府办[2012]87号•【施行日期】2012.06.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民航机场改扩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琼府办〔2012〕87号)海口市、三亚市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省民航机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和三亚凤凰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民航机场改扩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蒋定之(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常务副组长:谭力(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副组长:罗时祥(省政府副秘书长)林回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成员:刘平治(省财政厅厅长)陈健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王志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董宪曾(省交通运输厅厅长)李洪波(省水务厅厅长)吕宜勇(省国资委主任)关进平(省林业厅厅长)马新(民航海南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霍巨燃(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冀文林(海口市政府市长)王勇(三亚市政府市长)刘映尚(海南电网公司董事长)刘明贵(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峰(海航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蓝荣华(省航权办秘书长)吴卫彬(省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桂国(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梁军(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俊山(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总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霍巨燃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能源处处长阮灿光、海航机场集团基建临空管理办公室总经理王强担任。

二、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解决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二期扩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三期扩建中的重大问题。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2015)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2015)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2015)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琼府办[2015]87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27
【实施日期】2015.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琼府办〔2015〕8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领导人事变动,现将调整后的省政府领导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刘赐贵省长: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兼管财政、监察、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工作。

毛超峰副省长: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综合协调机构编制、宏观经济、重点项目、国土、环保、交通、能源与核安全、测绘等方面工作;
协助省长分管财政、监察、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省编委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
态环境保护厅、省外事侨务办、省统计局、省地税局、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管委会、省物价局、省政府金融办、省行政学院、省政府研究室、省地质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驻京办、省政府驻穗办、省档案局、省接待办、省粮食局、海南银行(筹)、省农信联社工作;
联系省国税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财政部驻海南专员办、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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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2013)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府办[2013]21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2.04
【实施日期】2013.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琼府办〔2013〕2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换届领导人事变动,现将第六届省政府领导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蒋定之省长: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
兼管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政府研究室工作。

***常务副省长: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综合协调宏观经济、重点项目、招商引资、开发区规划与建设、社会保障、能源、应急管理等方面工作;
协助省长分管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工作;
分管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外事侨务办、省统计
局、省地税局、省物价局、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管委会、省海防与口岸办、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民航办、省行政学院、省跨海工程办(省铁路办)、省粮食局、海南银行(筹)、省农信联社工作;
联系海口海关、省国税局、海口边检总站、省邮政管理局、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财政部驻海南专员办、人行海口中心支行、银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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