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兼任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海南省政府领导分工进行调整-

海南省政府领导分工进行调整正文:---------------------------------------------------------------------------------------------------------------------------------------------------- 海南省政府领导分工进行调整海南省政府办公厅6月29日印发的《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兼任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职务的通知》透露,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海南省政府决定对海南省政府领导兼任的部分海南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含联席会议)领导职务进行调整。
调整后省长、副省长兼任的职务如下:一、刘赐贵省长兼任的职务1.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2.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3.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4.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5.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6.文昌省级土地储备项目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7.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8.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9.省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0.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11.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方志办);12.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毛超峰常务副省长兼任的职务1.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2.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长(协调小组综合组设在省政府办公厅);3.省民航机场改扩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4.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5.三亚凤凰国际机场迁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6.省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7.省重大项目推进协调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8.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9.海南航天发射场配套区项目建设协调小组组长(与航天科技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共同兼任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航天科技集团发展经营部);10.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11.海南西环铁路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12.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13.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14.省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15.省核应急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保护厅);16.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17.省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18.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9.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信访局);20.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21.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务服务中心);22.省直机关职工住宅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3.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4.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25.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26.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海口中心支行);27.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28.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由刘赐贵省长兼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29.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由刘赐贵省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30.文昌省级土地储备项目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由刘赐贵省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31.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由刘赐贵省长兼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2.省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由刘赐贵省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33.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由刘赐贵省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2015)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2015)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琼府办[2015]87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27
【实施日期】2015.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琼府办〔2015〕8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领导人事变动,现将调整后的省政府领导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刘赐贵省长: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兼管财政、监察、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工作。
毛超峰副省长: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综合协调机构编制、宏观经济、重点项目、国土、环保、交通、能源与核安全、测绘等方面工作;
协助省长分管财政、监察、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省编委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
态环境保护厅、省外事侨务办、省统计局、省地税局、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管委会、省物价局、省政府金融办、省行政学院、省政府研究室、省地质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政府驻京办、省政府驻穗办、省档案局、省接待办、省粮食局、海南银行(筹)、省农信联社工作;
联系省国税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财政部驻海南专员办、人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管理事项调整由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管理事项调整由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06•【字号】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施行日期】2021.03.0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7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管理事项调整由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决定》已经2021年2月8日七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冯飞2021年3月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管理事项调整由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决定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将44项省级行政管理事项调整由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目录附后)。
对调整实施的各项行政管理事项,原实施机关应当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放管结合;其中,对委托的行政管理事项,委托机关应刻制并授权承接机关使用审批印章。
承接机关应当周密组织,做好各方面的部署和安排,做到规范有序,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原实施机关应当适时对调整实施事项进行评估,对实践证明可行的,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经评估施行效果不好的,及时收回委托或者下放事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调整由市、县、自治县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实施的省级行政管理事项目录(44项)说明: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关部门依法成立后,调整的相关行政管理事项由相应部门承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8)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20•【字号】琼府[2008]25号•【施行日期】2008.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琼府〔2008〕2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2008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现予印发。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第五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一、第五届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产生的新一届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省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通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省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省政府组成人员职责四、省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省长、副省长、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省长助理,协助省长、副省长工作。
五、省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全面工作。
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
七、省长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
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省政府全体会议或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17•【字号】琼府办[2003]75号•【施行日期】2003.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琼府办[2003]75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2号),原海南省发展计划厅改组为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省发展与改革厅是综合研究、拟订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与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省经济动员办公室是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正厅级办事机构,挂靠省发展与改革厅。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
省发展与改革厅组织实施全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职责划归省商务厅。
(二)划入的职责。
1.原省体制改革办公室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工作的职责。
2.原省经济贸易厅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技术装备研制、指导盐业管理等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速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督促和检查事权下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0]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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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督促和检查事权下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督促和检查事权下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0〕14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开展督促和检查事权下放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开展督促和检查事权下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对事权下放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确保行政管理事项放得下、用得好、管得住,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海南省委常委会2010年工作要点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琼厅字〔2010〕3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省政府重点工作责任事项分解表的通知》(琼府办〔2010〕35号)的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一)省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下放事权对口培训情况;选派业务骨干到市县开展下放事权指导工作情况;帮助市县建立与下放管理事项相配套实施细则、审批指南、具体操作流程情况;在人、财、物方面支持和帮助市县用好下放事权等情况。
(二)事权下放后,市县采取哪些具体措施,解决哪些下放事权运行中的问题;各市县政府根据行政管理职能变化和工作需要,调整机构设置、充实配备人员、提供工作经费保障的情况;下放市县的审批事项进入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情况。
(三)下放事权运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做好下放事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下放事权工作中还有哪些问题需要省有关部门的指导、帮助和支持。
二、检查步骤(一)单位自查。
1.2010年11月15日至30日,涉及行政管理事项下放的省直各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对事权下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19•【字号】琼府办[2013]132号•【施行日期】2013.08.1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琼府办〔2013〕132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化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推进网上审批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时撤销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蒋定之(省政府省长)副组长:谭力(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王路(省政府副省长)冀文林(省政府副省长)成员:符琼光(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法制办主任)王静(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务中心主任)徐遵信(省编办主任)罗志军(省监察厅厅长)林回福(省发展改革委主任)韩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陈健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王志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张军(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关进平(省林业厅厅长)陈楷(省工商局局长)倪强(海口市政府市长)王勇(三亚市政府市长)吉兆民(澄迈县政府县长)张磊(洋浦管委会主任)林怡欣(省编办副主任)符永(省政务中心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政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路副省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静、林怡欣兼任。
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二、主要职责(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部署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起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协调处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中的具体事务,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其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撤销部分省级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撤销部分省级议事协调机
构临时机构和联席会议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琼府办[2007]11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2.01
【实施日期】2007.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和撤销部分省级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联席会议的通
知
(琼府办[2007]1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调整和撤销部分省级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联席会议。
现将调整和撤销的情况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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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兼任省政府议事
协调机构职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府办[2015]106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29
【实施日期】2015.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政府领导兼任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职务的通知
(琼府办〔2015〕106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对省政府领导兼任的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含联席会议)领导职务进行调整。
调整后省长、副省长兼任的职务如下:
一、刘赐贵省长兼任的职务
1.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2.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3.省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
化厅);
5.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
6.文昌省级土地储备项目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
7.省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9.省加快推进“多规合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0.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扶贫办);
11.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方志办);
12.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毛超峰常务副省长兼任的职务
1.省政务公开协调小组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2.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长(协调小组综合组设在省政府办公厅);
3.省民航机场改扩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4.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5.三亚凤凰国际机场迁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6.省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7.省重大项目推进协调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8.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9.海南航天发射场配套区项目建设协调小组组长(与航天科技集团分管副总经理共同兼任组长,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航天科技集团发展经营部);
10.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
11.海南西环铁路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
12.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
13.省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省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
15.省核应急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保护厅);
16.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17.省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
18.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9.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信访局);
20.省稳定“菜篮子”价格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
21.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务服务中心);
22.省直机关职工住宅建设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3.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4.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5.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
26.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海口中心支行);
27.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