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生会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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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的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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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的规章制度

【篇一:校学生会规章制度及奖惩制度】

学生会大型活动组委会制度

为使学生会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制度化、规范化,明确在学生会举办大型活动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责,提高各部门共同工作的协调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委会是学生会组织大型活动必要时组建的临时机构,负责大型活动的组织和筹备。

第二条组委会对学生会负责,受秘书处监督。组委会的建立及人员组成由主席团提议,并须经主席团会议审议经过。

第三条组委会在大型活动开始前,应当向秘书处和主席团会议提交工作计划和活动方案。

第四条组委会运作期间,对活动相关的人员、资金的调度和使用权负责。

第五条与活动相关的财务收支由组委会统一处理,做到专款专用。大型活动期间,与活动相关的各种问题均能够向组委会提出,组委会必须在活动的相应阶段结束前作出答复。

第六条在活动结束后,组委会统一完成工作总结,上报秘书处和主席团。工作总结会议后组委会自行解散。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生会财务活动,加强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学生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生会实行审批权集中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生会主席团指派一名副主席分管财务工作,分管财务的副主席对主席团直接负责。

第三条生活部协助副主席管理学生会经费,负责单据审核,收支记录和帐表编制。

第四条学生会所有经费支付程序如下:

(一)活动的经费支出:

1.由相关职能部门递交活动资金预算清单;

2.出具用款书面申请,请主席团批准;

3.经费使用后须将标明相关情况的发票与主席团审批后的申请对照,确认无误后交由生活部,作为入帐凭证。

(二)日常经费支出:

各部门收集日常支出经费发票并做好详细支出记录,交主席团审批,并将指示及签字后的发票交由生活部入帐。

第五条主席每月向各部通报经费使用情况,学期结束前,主席会同生活部编制本学期财务报表,经主席团审议经过后予以公布,并随时对学生会成员的质询作出合理解释及说明。

第六条主席有对经费收支审查,监督的责任。如发现不合理使用或违纪现象,主席有权提出批评,并要求相关责任人予以纠正;若情况严重,在中止相关经费的使用的同时,应予以严惩。

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优秀部门评选制度

为积极配合校团委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实施工作,加强我校学生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现拟定优秀部门评选标准如下:

第一条精神文明方面

(一)学生会各部门每年至少学习四次上级组织下达的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唐山师范学院学生会下发的有关规章与制度,并有详细的学习材料、学习纪录以及总结的加4分。

(二)能与时俱进,能够举办出响应时代号召的活动,每个活动加1分。

(三)部门成员思想积极向上,有较高政治素质的加3分。

第二条组织机构方面

(一)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上交本学期工作计划并同时上交上一学期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须科学、完整,加2分。

(二)各部门组织机构健全,能够尽早的开展工作,并定期召开部门会议(每两周至少一次,活动期间不限),加2分。

(三)积极协调主席团与部门,部门与部门,部门内部之间的关系,团结协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加3分,反之扣3分(在主席部长例会中公开投选,每位主席选二个部门,每个部门选一个除本部门以外的其它部门,排名在前三的部门加分,后三的部门减分)。(四)部门人员按时值班,每部门缺勤一次扣1分。

(五)按时参加各项会议,遵守会议纪律的加2分;其中无故缺席者一次扣2分;有请假或迟到的每次扣1分,本项最高扣4分。(六)各部成员(含部长)若违反学生会相关规章制度每人扣2分;成员每辞职一名扣1分;成员辞职达1/2的部门不予评选。

第三条组织活动方面

(一)部门举办的各类活动,根据活动策划,活动落实、活动后反映以及活动总结等情况最高加4分。(由主席团评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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