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8.3.2 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 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注:中国法不禁止姻亲之间结婚
道德观察节目:公公和儿媳成婚
儿子
丁老汉
翁 媳
爷孙
孙子
儿媳
变化:丁老汉与儿媳——夫妻关系(没问题) 丁老汉与孙子——继子关系(有问题) 按照民法理论:以血缘关系而产生的自然血亲关系,不会因离 婚而消灭。因此孙子不能成为继子。
(三)结 婚 登记
1、登记效力(法律意义)
※ 我国实行登记婚。(成立合法婚姻的唯一程序,
• 共十九条
• 关乎“房子、票子、车子、孩子”。
(三)婚 姻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1、 婚姻自由
结婚自由 离婚自由
1)婚姻为什么必须是自由的?
法律赋予人们的一项权利 ,侵犯——违法或犯罪。常见的侵权行为:
①包办、买卖婚姻,如换亲、童养媳。②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
如:子女干涉父母再婚的多。
2)婚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自由吗?
婚姻自由是相对的,法定范围内的自由。
如广东某地:玩 “换妻”游戏,被民政机关驳回离 婚登记、换偶结婚登记的申请。
理由是:公民任何权利都不能被不适当地滥用,婚 姻自由权也是一样。不能将婚姻自由理解为行为人在符合 结婚登记的法定形式要件时,就可以不受任何外部条件的 干涉。公民确立婚姻关系的目的应符合我国婚姻法的立法 精神和社会公共道德。
• (1)同居:1)双方均无配偶而同居——非婚同居;
2)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非法同居。 •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前,无配偶男女双方未进行 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应视 为事实婚姻,而不能认定为无效婚姻。 •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已经 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而同居的,法院受理前应补办结婚登记,属有效婚 姻。未办理结婚登记均属同居关系。 • 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而同居的,一律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 • (3)同居之诉:区别对待
(完整word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习题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习题参考绪论珍惜大学生活开拓新的境界1.为什么说大学时期是人生发展的新阶段?2.结合个人实际, 谈谈大学新生如何尽快适应大学生活?3.当代大学生肩负着什么样的社会责任与历史使命?4.大学生为什么要及时确立新的目标?怎样才能确立和实现新的目标?5.人际交往对大学生成才成长的重要意义?6、谈谈你进入大学以来遇到过哪些人际交往问题, 又是如何处理的?7、“八荣八耻”的科学内涵是什么?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对大学生成才的意义。
8、结合个人与社会实际, 谈谈大学生如何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9、结合实际谈谈如何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10、大学四年如何塑造自己?11. 大学生活的特点是什么?与中学生活相比发生了哪些变化?12.新的学习理念主要包括哪些内容?我们应如何树立新的学习理念?13、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意义和方法是什么?第一章追求远大理想坚定崇高信念一、单项选择题:1.理想与空想的区别在于()。
A、是否具有主观能动性 B.是否是自然形成的C.是否符合客观规律性D.是否是创新思维的结果2、理想, 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 具有()的对美好未来的追求和向往, 是人们的政治立场和世界观在人生奋斗目标上的体现。
A、实现必然性 B.不可实现性 C.超越客观性 D.实现可能性3.人的理想确立于()。
A.中年B.童年C.老年D.青年4.追求崇高的理想需要()信念。
A.基本的B.坚定的C.彻底的D.一贯的5、科学信念是以对事物发展规律的( ) 为基础, 在实践中不断受到检验、完善, 具有不可抗拒的力量的一种观念和态度。
A、正确认识 B.错误认识 C.根本认识 D.系统了解二、多项选择题:1、理想的层次包括()。
A.个人理想B.生活理想C.集体理想D.道德理想E、人类理想2、立志高远的正确含义是()。
A.立志当高远B.立志要谨慎C.立志做大事D.立志应变化E、立志须躬行3、对于理想的错误认识有()。
第三节 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爱情的浪漫性与现实性
• 《现代汉语词典》对浪漫一词的解释是:“富有诗意,充满 幻想”。浪漫一词总是和爱情联系在一起。正因为浪漫性是爱情的 一种本质属性,当爱情发生时,沉浸在爱情中的主体,在强烈的需 求和激情的驱动下,心中总是会产生许多充满了诗意的幻想,这是 爱情的一种独特心理现象。浪漫是爱情的产物,浪漫的诗意和幻想 增加了爱情的美感和愉悦感,从而使爱情的体验更加强烈,而强烈 的爱情又会继续催生更多的浪漫。浪漫和爱情正是在这种相互激荡 中,把当事人推向了幸福和快乐的巅峰。浪漫对于爱情是有益的, 它使爱情的美感和人文色彩大大增强,增进了人类的幸福感受,丰 富和提升了人类的精神世界。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爱情又有它的 现实性——爱情是发生在真实的两人之间的,也是发生在真真切切 的现实生活之中的,爱情服从现实生活中的一切规律,也像现实生 活一样,有着种种的不完美甚至缺陷。而且和浪漫性比起来,现实 性更接近于本质,也就是说,浪漫性要服从于现实性,或者说,再 浪漫的爱情归根结底要服从于现实。
爱情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人生话题
• 爱情是一个古老而常新的人生话题。许多人不惜 用最美丽的语言来描绘爱情的永恒和不朽,认为 爱情能给人带来精神上的激励、情绪上的欢愉、 生活上的充实,没有爱情的人生是苍白的、消沉 的甚至是没有意义的。也有人由于看到他人的不 幸或自己经历过不幸,对爱情持悲观的态度,认 为美好的爱情只是戏剧中的演绎,而生活中的爱 情带给人的更多的是痛苦,而不是欢愉。 • 在现实生活中,正确地认识爱情的本质,处理好 恋爱关系,爱情就会给人生带来幸福,不然的话, 就可能成为人生不幸的诱因。
(一)爱情的本质
所谓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 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 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 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 情。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爱情婚姻家庭

结婚与离婚 慎重取舍的人生权利
婚姻法
Law of Marriag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LAW OF SUCCE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婚姻法
一、婚姻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二、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三、结婚 四、家庭关系 五、离婚
“虽然我们两人受的都是经济学教育,但是我们彼此之间从来都不是 竞争者。罗斯一次又一次地被问及我们长久而幸福的婚姻的‘秘诀’,每 到这时她总是回答,我们有着共同的兴趣,但是性格和品位各自不同,我 们总是努力适应对方。宽容是家庭生活成功的秘诀,一如它是在社会走向 成功的秘诀。”
怎样避免婚姻成为பைடு நூலகம்情的坟墓
弗里德曼在回忆录中写道:“我们两人都是大学毕业后又进研究生院继 续学习,我们各自从北美大陆的两端来到同一所研究生院。6年后我们结 婚,这时我们已分别开始了作为经济学家的职业生涯。我们幸运地拥有长 久而美满的婚姻,至今已经相濡以沫地在一起生活了59年,有着两个出色 的子女,4个孙辈,还拥有有所作为的职业生涯,其中的多数时间我们是 合作者。”
登记离婚必须具备的条件: 双方确实自愿; 对子女和财产已有适当的处理。
离婚登记后,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发生纠纷 的,可请求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2、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申请或虽双方均 同意离婚,但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上不能 达成一致时,请求人民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除夫妻 关系。
3 爱情是什么
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 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钦慕, 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 纯真、专一的感情。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家庭美德

二、大学生恋爱观与婚姻观
❖ 1、大学生恋爱时机的选择————合理选择恋爱 时机
态度,生活在人群中举止言辞是一种生活的艺术,是一种 修养的体现,歇斯底里的直白会使很多人不能接受。 ❖ 案例、一块月饼的故事 ❖ 启示:只做爱情的享受者、占有者,不考虑对方的感受 与需要,不做爱情的奉献者,爱情最终将会被这种“自私” 辗得粉碎
一、恋爱、婚姻家庭中道德规范
人在年轻时候,并不一定了解自己追求的, 需要是什么,甚至别人的起哄也会促成一桩婚 姻。等你再长大一些,更成熟一些的时候,你 会明白你真正需要的是什么,可那时,你已经 干了许多悔恨得让你感到锥心的蠢事。
❖ (1)失恋不失德。不能转爱为恨。 ❖ (2)失恋不失态。不能消极颓废。 ❖ (3)失恋不失学。不能贻误正常学习生活。 ❖ (4)失恋不失命。不能出现意外。
3、正确处理爱情与婚姻的关系
❖家庭美德的基本内容 ❖ 尊老爱幼 男女平等 夫妻和睦 ❖ 勤俭持家 邻里团结 ❖[案例]2004年度感动中国的十大人物: ❖ 田世国:慈母身上肾 孝子一片心
谢谢!
大学生的恋爱
大学生恋 爱应当避 免的四种 错误态度:
1、不能误把友谊当爱情
2、不能错置爱情的地位 3、不能片面地或功利化地 对待恋爱
4、不能只重过程不顾后果
1、 恋爱中的道德
建立健康的爱情基础 (1)尊重人格平等 (2)自觉承担责任 (3)文明相亲相爱
看客:多难的城墙
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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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恋爱中的道德规范
☺
尊重人格平等
恋人间彼此尊重人格的表现,主要是尊重双方的独立 性和重视双方的平等。
☺
自觉承担责任
自愿地为对方承担责任,是爱情本质的体现。
☺
文明相亲相爱
文明的爱情往往是恋爱双方既相互爱慕、亲近,有举 止得体,相互尊重。
大学生的恋爱把握好五个不能
☺不能误把友谊当爱情(情感定位不清晰) ☺不能错置爱情的地位(人生目标不明确) ☺不能片面地或功利地对待恋爱(恋爱动机不端正) ☺不能只注重过程不顾后果
二· 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有关法律
☺
(一)婚姻法: 基本原则: 1、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 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2、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 3、实行男女平等,反对一切歧视妇女的旧传统; 4、保护妇女、儿 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家庭成员间的遗弃和虐待; 5、实行计划 生育,反对封建主义生育观。 6、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
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一· 恋爱、婚姻家庭中的道德规范
爱情是什么?
☺爱情的本质
所谓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 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 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 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 纯真、专一的感情。
☺ 近日,洛阳一名四年级小学生写情书道: ☺ 我对你的爱像无底洞一样 ☺ 深。
(恋爱态度不严肃)
☺不能因失恋而迷失人生方向
(二)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规范
西方婚礼誓言
☺教堂的婚姻仪式里,牧师庄严地宣读结婚誓言:
无论贫穷还是富有、无论环境是好是坏,是健 康是疾病,是成功是失败。我都要支持你、爱护你、 与你同甘共苦,携手共创健康美满的家庭,一直到 我离世的那天。 我现在向(上帝/天主)宣誓,向 你保证我要始终对你忠实。 最重要的誓言,又有多少人会用坚强的意识去 坚守?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五章
思考
谈谈如何加强个人道德修养。
1.提高个人道德修养的自觉性。首先,应有进行道德修养的强 烈动机;其次,应积极主动的进行自我教育、约束、激励;最 后,应正确的认识和评价自己,发扬优点,克服不足。
2.采取有效的道德修养方法。借鉴历史上思想家们提出的各种 积极有效的道德修养方法,并结合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当代 人道德修养的实践经验。学思并重省察克治慎独自律积善成德
(一)社会公德的主要内容
文明礼貌 助人为乐 爱护公物 保护环境 遵纪守法
(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认真学习社会公德规范 自觉培养社会公德意识 努力提高践行社会公德的能力
三、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要求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开始构筑起 一种全新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成为重要 的信息平台与交流工具。从本质上说,网络交 往仍然是人与人的现实交往,网络生活也是人 的真实生活,因而也必须遵守道德规范。
自觉远离低级趣味,抵制歪风邪气
“名节如璧不可污。”趣味是与人的品德、操守、 作为联系在一起的。一个趣味高雅的人,才可 能变得高尚、纯粹、有道德,才可能有益于社 会和他人。
如果情趣低俗、沉溺于玩乐奢靡就很容易销蚀 一个人的理想、信念和进取心,变得精神空虚、 意志消沉、思想颓废、行为猥琐、生活奢靡甚 至道德败坏
正确使用网络工具 健康进行网络交往 自觉避免沉迷网络 养成网络自律精神
第二节 职业道德
职业生活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最普遍、最基本的活动方 式。
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市场 竞争日趋激烈,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职业观念、职业 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的要求越来越高。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不仅对各行各业的从业者具 有引导和约束作用,而且也是促进社会持续健康、有 序发展的必要条件。
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篇一:第七章第三节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第三节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一、爱情与人生(一)爱情的本质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
爱情的三要素:性爱、理想、责任。
教育家苏霍拇林斯基这样教导儿子:要记住,爱情首先意味着对你的爱侣的命运、前途承担责任……爱,首先意味着献给,把自己的精神力量献给爱侣,为她缔造幸福。
(二)恋爱中的道德尊重人格平等、自觉承担责任、文明相亲相爱。
?《圣经》中,神对男人和女人说:你们要共进早餐,但不要在同一碗中分享;你们共享欢乐,但不要在同一杯中啜饮。
像一半琴上的两根铉,你们是分开的也是分不开的;像一座神殿的两根柱子,你们是独立的也是不能独立的。
?你以为我贫穷、相貌平平就没有感情吗?我向你起誓:如果上帝赐予我财富和美貌,我会让你难于离开我,就象我现在难于离开你一样。
上帝没有这样安排。
但我们的精神是平等的。
就如同你我走过坟墓,平等的站在上帝面前。
(《简爱》)文明相亲相爱?文明的恋爱是恋爱双方既相互爱慕、亲近,又举止得体,相互尊重,而绝不是在态度、举止、语言等方面的粗俗和放纵。
(三)大学生的恋爱讨论:1、大学生谈恋爱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2、大学生喜欢什么样的伴侣?(1)女生喜欢男生的形象:有才华,有风度,善于社交,有责任心,诚实、豁达、聪明、幽默,有上进心,有领导才能等。
在服饰方面,注意整洁,穿着可以随便,但是不要邋遢,不要畏畏缩缩,缺乏朝气。
(2)男生喜欢女生的形象:漂亮、大方、温柔、细心,爱整洁、善良、自尊等。
在服饰方面,纯洁清新、自然大方的形象最好,平时不要化浓妆,最好少穿高跟鞋。
以下请绕行:误把友谊当爱情——情感定位不清晰;错臵爱情的地位——人生目标不明确;功利化对待恋爱——恋爱动机不正确;只重过程不顾后果——恋爱态度不严肃。
历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真题(含答案)
考 生 答 卷 不 能 超 过 密 封 线历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真题(含答案)题号 一 二 三 四 总分 分数 阅卷一、简答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 1、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有哪些?正确答案:答: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选择正确的人生价值目标,这是人们追求人生价值的精神支柱。
其次,自觉提高自我的主体素质,这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
因此,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增强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主观条件。
2、1.大学生怎样尽快适应大学新生活?正确答案:在学习要求,生活环境,社会活动都有变化的大学中首先要认识大学生活的新特点。
要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要学会过集体生活也要独立:要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提高独立生活能力。
树立独立生活的意识。
虚心求教,细心体察。
大胆实践,不断积累生活经验实力新的学习理念。
树立自主学习的理念。
树立全面学习的理念。
树立创新学习的理念。
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培养优良的学风。
勤奋。
严谨。
求实。
创新。
树立远大的理想。
3、人生目的在人生实践中有什么样的重要地位?正确答案:第一,人生目的决定走什么样的人生道路。
第二,人生目的决定持什么样的人生态度。
第三,人生目的决定选择什么样的人生价值标准。
4、简述影响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因素。
正确答案:依民法规定,影响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年龄,即: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是精神健康状况,即: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5、23.如何理解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原则?正确答案:道德建设的核心,即道德建设的灵魂,它决定并体现着社会道德建设的根本性质和发展方向,规定并制约着道德领域中的种种道德现象。
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 第8章婚姻法
2. 1986年军人王某和李某结婚,1998 年李某转业, 转业费存入银行,1999 年李某和王某因感情破裂离婚,转业费 属于( B )
A.李某所有 C.王某所有 B.李某和王某共有财产 D. 王占3/4,李占1/4
视频案例:一女三父,谁养女
视频案例:离异夫妇对子女的抚养关系案
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其他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祖父母 父亲 外祖父母
母亲
孙子女
外孙子女
二、亲 属
亲属:因婚
姻、血缘和法律
拟制而产生的人
与人之间的关系。
亲属的分类
配偶
血亲 姻亲
自然血亲 拟制血亲 血亲的配偶 配偶的血亲 配偶的血亲的配偶
直系亲
直系血亲 直系姻亲
亲系
旁系亲
旁系血亲 旁系姻亲
第四节 婚
夫妻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
“好军嫂”韩素 云
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夫妻有相互 扶养的义务
父母与子女关系
父母与子女关系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 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问题三
假设刘某于1992年12月31日再次向法 院提出离婚要求,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观点提示
1. 考虑到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 裂,可以判决离婚。 2. 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问题 要做出合理的解决。
1. 伍某为现役军人,伍某的妻子因和 丈夫感情不和提出离婚,伍某表示不 同意,对此应如何处理( A )
A.不能判决离婚 B.可以判决离婚 C.调解后可以判决离婚 D.诉讼外调解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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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
一、婚姻与家庭
恋爱是缔结婚姻、组成家庭的前提和基础,婚姻和家庭则是恋爱的结果。
婚姻和家庭是爱情在内容和形式上的升华。
(一)婚姻与家庭的概念及其区别
婚姻和家庭是两个既密切相关又具有明显区别的概念。
婚姻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夫妻关系。
家庭是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由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
婚姻是家庭产生的重要前提,家庭又是缔结婚姻的必然结果,婚姻的成功体现为家庭的幸福,家庭的美满又彰显出婚姻的意义。
(二)婚姻家庭关系的二重性
1、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婚姻家庭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具体表现为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固有的本能,从而构成男女结合的生理基础和家庭成员关系在生物学上的特征。
2、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质属性,具体表现为婚姻家庭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变化,都取决于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并受到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从而使其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
(三)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的意义
婚姻是家庭形成的必要条件,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分析婚姻家庭的演变及其价值,不能仅仅局限在婚姻家庭生活的狭小范围内,而应当从社会历史发展的广阔视野中来把握。
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因此,注重把握婚姻家庭演变的规律和现实状况,妥善协调婚姻家庭关系,既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又关系人际关系的和谐,乃至社会的长治久安。
二、家庭美德
链接案例:成都19岁女大学生割肝救活生命垂危母亲
思考:是什么力量促使刚刚十八岁的钟颖冒着生命危险捐肝救母?她的事迹给我们什么启示?
(一)家庭美德的涵义
所谓家庭美德,指的是调解家庭成员之间以及家庭与家庭、家庭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家庭美德的特点
1、家庭美德有浓厚而强烈的人情味。
感情是家庭的基础,包括人世间最强烈、最让人刻骨铭心的爱情和最真挚、最稳定的亲情。
因此,家庭美德是为建设和巩固温馨家庭服务的。
2、家庭美德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变化其内容的。
家庭既有经济基础的内涵又有上层建筑的内涵,例如:从封建社会的“女儿经”、“女子无才便是德”,到今天要求“男女平等”、从“多子多女多福寿”到“只生一个好”。
(三)、家庭美德的基本内容
1、尊老爱幼
2、男女平等
3、夫妻和睦。
4、勤俭持家
5、邻里团结
三、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婚姻法》
婚姻家庭关系不仅需要道德来维系,也需要法律来调整。
婚姻家庭法是调整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夫妻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一)结婚
1、结婚的条件
(1)结婚的必备条件
第一,是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这是婚姻自由原则的必然要求,目的是维护公民的婚姻自主权。
第二,是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第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当事人只有各自在未婚、离婚或丧偶的情况下才能结婚,一方或双方有配偶者再结婚构成重婚罪,要承担法律责任。
(2)结婚的禁止条件
第一,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二,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2、结婚的程序
2003年10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婚姻登记条例》对结婚的程序做了一些修改:
(1)将办理结婚登记由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改为由当事人作无配偶及与对方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签字声明;取消了结婚介绍信。
(2)将内地居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改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3)对婚前医学检查未做强制性规定,婚检证明不作为婚姻登记的必要条件。
第四、增加补办结婚登记、无效婚姻、可撤消婚姻、补发结婚登记证的规定。
3、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1)无效婚姻: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修订后的婚姻法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
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沿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
(2)可撤销婚姻:指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合的合意,因受他方或第三者胁迫而结合的违法婚姻。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强迫婚姻。
撤销婚姻实行不告不理制,由被胁迫方自结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3)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法律后果。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的子女应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
(二)家庭关系
家庭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婚姻,产生了家庭,形成了家庭关系。
家庭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成员关系。
1、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是指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它是家庭的基础和核心。
从法律上讲,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
(1)夫妻间的人身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身份、地位、人格等方面是平等的。
(2)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夫妻财产的所有权,包括夫妻一方的财产所有权和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有权;夫妻间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采取了法定夫妻财产制和约定夫妻财产制相结合的模式。
2、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子女关系也称亲子关系,是指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血亲形成的性质,可分为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和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
(1)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
(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3)父母和子女又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3、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有抚养或赡养的义务。
(2)兄弟姐妹之间有抚养义务。
(三)离婚
婚姻法既保障离婚自由,又反对轻率离婚,保护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女方和子女的利益。
1、离婚的条件和程序:离婚在方式上可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就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离婚。
(2)诉讼离婚中有两项特殊保护制度:
第一,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二,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2、离婚的法律后果
离婚是导致婚姻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表现在夫妻关系解除,但离婚对父母子女的关系并无影响。
(1)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离婚时,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在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不得损害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原则下进行处理。
(2)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赔偿:
第一,重婚的;
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