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类推适用在法律适用中的重要性

试论类推适用在法律适用中的重要性
试论类推适用在法律适用中的重要性

试论类推适用在法律适用中的重要性“类推适用”系指:将法律针对某构成要件或多数彼此相类的构成要件而赋予的规则,转用于法律未规定而与前述构成要件相类的构成要件。类推适用作为一种法学方法,是为了弥补“法律漏洞”而存在的。因为法律漏洞的存在,而法官又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裁判,因此法官被赋予了极大的自由裁量权。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法官的主观标准将介入到司法实践中,法官个人的价值判断将成为案件胜负的关键。为了实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与法律信仰间的平衡,法学家们尝试通过建构一套法学方法论来限制裁判中的主观因素,使法官能够尽量客观化的裁决案件。换言之,法学方法论的存在本身就起到了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作用。类推适用作为一种法学方法其本意亦是如此。

一、类推适用的前提——法律漏洞

法律漏洞是从日常用语借来的比喻,存在于器具上的透空部分通常称为洞或孔,但器具如本应具有密闭性,则“洞”属于不该有的缺陷,因此被称为“漏洞”。由此可见,是否视为漏洞取决于是否导致功能的欠缺。为了界定法律漏洞的范围,法学家们运用“排除法”限定了这一概念的外延。法学家们提出了一些并非法律漏洞的类型,例如“有意义的沉默”、“法外空间”以及“法政策上的错误”等。

目前对于法律漏洞的一种重要的划分方法是把法律漏洞分为“开放的漏洞”和“隐藏的漏洞”。法律欠缺依其目的本应包含的适用规则时,为“开放的漏洞”;法律虽然含有得到适用的规则,但该规则在评价上并不涉及此类事件的特质,因此对此类案件并不适宜,为“隐藏的漏洞”。对于“开放的漏洞”主要适用“类推适用”的方法;对于“隐藏的漏洞”则主要运用“目的性限缩”的方法。下面主要讨论的是弥补“开放的漏洞”的法学方法——类推适用。

二、类推适用的适用方法

在人类的生活中,类推这种推理方式是屡见不鲜的。但是生活上的类推

与法律上的类推适用是有所不同的。“类推适用”的基础在于:二者的构成要件在与法律评价有关的重要观点上彼此相类,因此,二者应作相同的评价。即基于正义的要求,同类事物应作相同处理。可见,寻找“类似性”便是类推适用的关键所在。

事物之间有相同之处亦有不同之处,即为相似。但要进行类推适用,两者必须在与法律评价有关重要观点上彼此相类。也就是说,应当以法律评价的关键点为“比较点”,先判断系争案件与法定案件类型是否相同,然后判断两个案件在判断基准以外的差异程度是否影响到对其适用同等规范的妥当性。例如,台湾地区民法典360条后段规定,出卖人故意不告知买受人物之瑕疵者,买受人得不解除契约或请求减少价金,而请求不履行之损害赔偿。该法定类型与“出卖人佯称买卖物标的物具有事实上不存在之优良品质致买受人信而买受之”的案件,所具有的相同点为“出卖人为了达其得利之目的而有意地利用买受人对买卖标的物品质的错误认知。”就“买卖双方当事人之任何一方不应利用他方之错误或不知而有意达其得利之不当目的”的法律评价点而言,两者应受相同评价;基于公平原则,可认定两案具有“类似性”。两案的不同点:一为出卖人以‘不作为’方式故意不告知物的瑕疵而达其缔约得利目的,一为出卖人以‘作为’之方式而佯称物的优点而达其缔约得利目的。虽然行为方式不同,但该不同点在法律评价上不具有重大意义,从而不能排除两案的“类似性”。

三、类推适用的分类

(一)二分说

学者们将类推适用在实务中的运作过程归类为“个别类推”和“整体类推”。

个别类推,指就某个别法律规定进行类推适用。例如前述台湾民法典360条后段规定类推适用于出卖人以“作为”方式故意告知买受人物本不具备的优点的情形,其属于个别类推。

整体类推,指就多数同类法律规定进行类推适用。整体类推的方法是通过回归到所有个别规定的法律理由上,形成一般的法律原则,所以又称“回归法

律所包含的原则”的方法。显然,整体类推是依法律的逻辑,在适用一系列规范包括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般原则的框架内进行的,其基础在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案件事实,也切合该原则,而例外不适用该原则的情况并不存在。对整体类推而言,具有决定作用的是回归到所有个别规定共通的法律理由,因此,必须详细审查,其事实上是否确实可以一般化以及可否因特定案件类型的特性而有不同的评价。例如,德国通说认为由德国民法典第626条、第671条第1项、第696条第2项、第723条第2项等规定中抽象出一条法律原则,即继续性债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得以重大事由的原因主张随时终止该契约,而类推适用于其他法无明文规定的继续性债之关系。Larenz教授就其推论过程,曾为以下说明:(1)法律就若干债之关系规定基于重大事由的随时终止权。(2)债之关系均属继续性债之关系。(3)继续性债之关系乃具有较长存续期间的法律关系,在当事人间产生了特殊相互利益结合,而彼此要求彼此间要有良好的和睦相处及属人性信赖。(4)终止权的立法意旨系基于继续性债之关系的特许性质。(5)此项立法意旨不但对法律规定的债之关系,对其他法无明文规定的继续性债之关系亦适用。(6)在“现行法律秩序”中存有得因重大事由而为随时终止的一般法律原则,对其他法无明文规定的继续性债之关系应予以总体类推。

(二)单一说

德国学者卡拉里斯认为上述整体类推的推论不合乎类推适用的“自特殊到特殊”的推论方式,而反对将其归类为类推适用。其认为这是由多数个别法律规定抽象归纳出一项适用于其他类似事实的案件,属于“由特殊到一般”的推论,从而应当认为是“归纳”。另外有学者则认为这是不完全的归纳法的应用,而不必特别称之为“整体类推”。从多数个别法律规定抽象出一般法律原则颇具“归纳”之外观,似乎并不是“特殊到特殊”的类推适用。

(三)本文见解

从逻辑学上说,整体类推确实不是“类推”而是一种“归纳”。但是,法律并非是逻辑,法律是在推理更是在“评价”。换言之,一个类推适用不仅要在形式结构上符合逻辑的要求,更应当在实质上符合“法律上的其他考量”。考虑到对每个可能案件都有必要进行实质性的论证而不是仅仅考虑是否具有逻辑上的自洽性,还是应当认定整体类推属于“类推适用”而不是“归纳”。

综上,笔者认为由于类推适用存在内涵不同的推论类型,所以有必要区分为对“个别法律规定效果的类推”和“对于多数同类案件所得之法律原则的类推的”。因此“个别类推”和“整体类推”的划分是较为恰当的。

四、类推适用的优点和缺点

(一)类推适用的优点

类推适用是一种便捷的法律推理方式,可避免不必要的理论纷争,具有开放性,有助于法制之安定发展等等。在司法实践,其最明显的优点是受限于时间和能力,且各方存在明显纷争的情况下,能够不需借助完善的理论而达成共识。以美国宪法上著名的R.A.V v City of St Paul为例。被告白人青少年以折断的椅脚制作十字架,并在邻近的黑人家庭后院焚烧十字架。明尼苏达州圣保罗市检察官以该少年违反了当地社会秩序维护法为由,将被告诉上法庭。依该法规定,如行为人有“在他人土地上放置任何标识行为,且行为人明知或者可得而知此种行为会因种族、肤色、信仰等原因激起愤怒与憎恨,则应承担刑事责任。”因美国历史与社会传统,许多反黑人团体均以焚烧十字架表达对黑人的憎恶,因此本案被告行为涉嫌违反本法规定。在本案发生前,美国最高法院曾有判例,宣告“焚烧国旗”行为应受美国宪法“表意自由”的保护。因最高法院曾认为“焚烧国旗”是一种“象征性言论”,应当受到表意自由的保护。此时法院如认定“焚烧十字架”与“焚烧国旗”两者均系象征性言论,则可依“相同事件,应为相同之处理”这个原则,判定“焚烧十字架”的表意行为应受宪法保障。由此法院可依类推方法解决纠纷,而不必诉诸高深的理论。

(二)类推适用的缺点

类推适用本身欠缺科学性或批判性,其只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不能作为可靠依据;类推适用必须以共识为依据,但是这种共识并不是妥当性的理由;类推适用并没有提供一套发现“类似性”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类推适用最大的缺陷在于其没有一套发现“类似性”的标准:类推适用是一种法律推理的方法,它告诉我们要找到两案的“类似性”,但却并没有告诉我们如何认定两者具有相同的法律评价上的关键之处,类推的结果如何才是妥当的。待决案件是否可以类

推已决案件依赖于两者之间是否具有法律评价上的“类似性”,但是“比较点”如果选择不好,其祸大焉。

因为“比较点”的不确定性,刑法中禁止适用“类推适用”。尽管如此,但是法学家仍然开发出了“扩张解释”的方法,认为在刑法中虽然不可以类推但是却可以扩张解释。并认为“扩张解释乃系对法文直接所表示内容之认识,而类推适用系对法文间接表示内容之认识”,“扩张解释并未超过文义的射程”。

五、结论

类推适用是重要的弥补法律漏洞、促进法律发展的工具之一。无数先哲都在这一法学方法上倾注了心血,奉献出了自己的智慧。法学家们希望能够给司法者以方法论的指引,使人类不至于面对一个因法律漏洞的存在而“受苦的世界”。

笔者认为,类推适用是一种将从个别法条或者多数法条所抽取的法律规范适用于相类似案件的法学方法。其可分个别类推和整体类推。类推适用最大的优点在于能够无需借助完整的理论而达成共识,解决纠纷,使得法官达成一种“理论不全的共识”。而相应的,其最大的缺点也就在此:并未提供一套发现“类似性”的让人信服的理论指导。因而有可能会被滥用之虞。为了规范类推适用的运用,应当在个案中同时考虑类推适用的“规范性”和“概念性”。法官应当在个案中,在进行形式论证的同时,给出价值上如此判断的理由。

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

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 班级:计113班 姓名:吕国厅 学号: 113113028 评分标准: 1.思想正确,符合社会主义的道德理念与法治理念。 (60分)得分: 2.有自己的新见解,新观点。(15分)得分: 3.语言通顺连贯,逻辑性强。(15分)得分: 4.理论联系实际,重点突出。(15分)得分: 总分:

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 在我们的理念中,法律是一个神圣的词语,是国家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的重要工具,是维护社会生活的利工具,是需要我们不断认识和运用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武器,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法律的出现,也规定了一定得范围,既保护了国家的权益,也维护了公民的共同利益。 我们在现实的行为是受到法律的约束的,法律限定了我们行为的范围。而我们所拥有的一切权利又是法律给与我们的,所以可以说没有法律我们就不是一个完整的社会。而法律的产生与发展很大程度上又是基于我们逐渐发展的道德观念的,就是法律也是从我们千百年来养成的道德习惯中产生的,所以说法律是出自人们的,从这点来说法律与人们也是不可分割的关系。 法律的出现解决了许多解决不了的纠纷,就像生活中的财产问题、婚姻问题、事故问题等等的没有制约的行为有了规定,使得法律以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也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制约违法行为的产物。另外我还觉得法律的制定是通过人们生活中行为,因为制定法律的权力属于人们,执行法律的权力属于人们,从种种角度来说法律与生活都是紧密相连的。 法律的种类很多,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从本质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这种对法的作用的划分使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相区别,突出了法律调整的特点;同时,又明确了各个时期法律目的的差异。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法律的出现,对于人们的生活来说,有了一种保障,一种感觉自己安全的、自己有权利作或不作的现实存在的东西。人们的行为可以认作为是生活的一种表现,对人行为,可看作为规范性指引,是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个别指引尽管是非常重要的,但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从立法技术上看,法律对人的行为的指引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确定的指引,即通过设置法律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抑制一定行为,使社会成员明确自己必须从事或不得从事的行为界限。一种是不确定的指引,又称选择的指引,是指通过宣告法律权利,给人们一定的选择范围。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合法与否的评判作用。这里。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评价人的行为的基本标准。通过教育,让人们认识到法

浅谈当前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当前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朱世余 从1986年开始,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已经开展了以全体公民为教育对象的四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即“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全民普法教育活动。在一个封建专制思想影响较深的国度,进行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声势浩大、时间长久的普法“补课”活动,可谓亘古未有的创举。近二十年的“补课”,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效,“法”字已深入人心,公民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步形成和提高。 进入新世纪,继续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国民素质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性工作,也是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虽然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距离形势的发展、人民的需要、社会的需求等还有很大的差距,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一些地方和单位部门对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认识不高,对这项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有些公民甚至党员干部,法律意识不强,遵守法纪、依法办事、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自觉性不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的问题屡有发生等,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社会效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建设还不健;普法教育中侧重公民义务的教育,忽视了公民权利的教育等等,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与时俱进地搞好普法宣传教育,值得我们认真思考和探索。 一、当前普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差距。 主要表现在:(1)是少数干部群众认为,普法工作开展十多年,但违法犯罪现象仍屡禁不止。因此,出现了“普法无用”的模糊认识;(2)是一些地方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普法工作看成是软任务,存在着“普法工作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这样一种倾向,认为其他工作抓好了,看得见,摸得着。普法宣传工作没有硬指标,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序上难以衡量,不用着急。因而把普法工作当作可抓可不抓,可多抓也可少抓的事情看待;(3)是少数部门的领导认为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是部门行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情,与其他部门、领导无关,可以事不关已、高高挂起;(4)是少数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存在着“普法工作搞多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就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工作就会越来越难做,怎能让群众懂得太多的法律的?”的错误思想。 二是保障机制不够完善。 近二十年的普法教育,积极推行“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政协监督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模式,但这种运行模式的保障机制不完善、不健全,存在许多不足。⑴是普法工作未纳入法制化轨道。国家至今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来规范普法宣传教育;⑵是检查考核力度不强。大多数地方、部门检查考核力度不大,没有建立检查考核机制,使普法工作仅仅停留在“购一本法律书、听一堂法律课、记一次学法笔记、参加一次法律考试”走过场的形式上; ⑶是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保障。普法宣传经费标准无依据,经费来源无保障,有些地方有限的经费也不能专款专用,致使普法工作无法顺利开展。 三是普法宣传形式单一。

共享经典法律名言

2008-12-07 1、盖法者划一天下之具书,所谓惟齐非齐有伦有要是也。[中]沈家本(1840-1913) 2、窃维东西各国宪改之萌芽,俱本于司法之独立,而司法之独立,实赖法律为之维持,息息贯通,捷于形影,对待之机,固不容偏废也。——沈家本(《酌拟法院编制法缮单呈览折》,1907) 3、“正确的行为是那些能够给最大多数人带来最大幸福的行为”——[英]边沁(1748-1832年) 4、“温和的法律能使一个民族的生活方式具有人性,政府的精神会在公民中间得到尊重。”——[英]边沁(1748-1832年) 5、“法律必须稳定,但又不能静止不变”——[美]庞德(1870-1964) 6、法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美]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1841-1839年) 7、立法科学的宗旨在于使人能够“依靠理性和法律之手建造福乐大厦”——[英]边沁(1748-1832年) 8、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古希腊]柏拉图(427BC-347BC) 9、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德]康德(1724-1804) 10、在一切情况的条件下,对于人们滥用职权的强力的真正纠正办法,就是用强力对付强力。——[英]洛克(1632-1704) 11、个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断者。——[英]穆勒(1806-1873) 12、法律问题,作为一个科学问题,是社会技术问题,并不是一个道德问题。——[奥地利]凯尔森(1881-1973) 13、纯粹法学是“从结构上去分析实在法,而不是从心理上或经济上去解释它的条件,或从道德上或政治上对它的目的进行评价。——[奥地利]凯尔森 14、“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实行。”——[美]庞德 15、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美]伯尔曼(1918-) 16、法律的基本功能即使改变激励因素。——[美]波斯纳(1939-) 17、法律是一门艺术,在一个人能够获得对它的认识之前,需要长期的学习和实践。——[英]爱德华·柯克(1552-1634) 18、法律秩序是区别于习惯和官僚规则的、严格意义上的法律。——[美]昂格尔(1949-) 19、运转良好的法律制度一般会采用某种特殊的策略,以在社会不同意见和多元化之间得到稳定和一致。——[美]孙斯坦(1954-) 20、如果上帝之法和人为之法有所不合,前者将会被遵守而后者会遭损毁——[英]布莱克斯通(1723-1780年) 21、不是人之善,而是制度,使坏人也可为公众的幸福服务。——[英]大卫·休谟(英国法学家、哲学家1711-1776) 22、法律可以理解为“全部条件,根据这些条件,任何人的有意识的行为,按照一条普遍的自由法则,确实能够和其他人的有意识的行为相协调。——[德]康德(1724-1804) 23、如果政府不能认真地对待权利,它也不能够认真地对待法律。——[美]德沃金(1931-) 24、法治是一种法律应该符合的理想、标准,但法律可能、也确实有时候很激烈地、系统地违反它。——[英]拉兹(1939-) 25、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的首要价值一样。——[美]罗尔斯(1921-2002)25、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法]孟德斯鸠 (1689-1755) 25、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法]卢梭(1712-1778) 26、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中]包拯(999-1062) 27、论者谓有治人无治法,吾以为有治法而后有治人。——[中]黄宗羲(1610-1695) 28、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与其失善,宁其利淫。——[中]海瑞(1514-1587) 29、守法篇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中]李悝(约455-395BC) 30、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决没有可以不守法的任何特权——[中]彭真(1902-1995) 31、我们要有良好的宪法,才能建立一个真正的共和国家。——[中]孙中山(1866-1925) 32、欲变世界,欲先自变。——[印]甘地(1869-1948) 33、“我不是斗士,我是法官,中国的法官”梅汝璈的名言。 34、“宽大固是美德,但是姑息、畏惧,却是怯懦。”——[中]梅汝璈(1904-1973) 35、“一个人在未定罪前,都是无辜的。”——[美]丹诺(1857-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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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毕业设计开题报告范文论法律原则的适用 法律原则作为法律规范的一个要素,对法律活动有着深远 ___。它不仅是法的宗旨与目的的凝练,更集中体现了法的价值追求。但是,法律原则作为法律规范被应用到司法实践中的合法性常常受到质疑,这严重制约了法律原则理论价值的发挥。关于法律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该如何适用,以及适用的场合、适用限制等问题,我国法学界的研究还有很多不足,加之我国法官判案能力、学识水平参差不齐,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没有严格的规范和限制,往往导致实践中滥用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法律规范的基础或在法律中较为稳定的原理和准则。关于法律原则的概念,各国学者有不同的观点。沃克认为,法律原则是当具体的规则不能解决案件或不能为案件充分的说明理由时,司法者可以适用的一般原则,是司法者运用法律推理判断案件的前提。而布莱克则认为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①,为其他确定性规则提供宏观上的、最基本的价值指引。笔者认为,以法律原则适用为基点出发,法律原则应该时刻指引着法官对具体规则的理解,甚至在有些时候是法官审理案件时能够适用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 作为两种不同的法律要素,法律原则和规则自然是不相同的, 二者必然存在差异。哈特的理论认为,原则和规则之间虽然存在不同,但只是在“度”上有所不同,并不存在完全对立的矛盾。德沃金也对

二者做出了比较,他认为原则与规则间存在着尖锐对立,它们都是对不同情况下做出不同法律后果决定的依据,区别就在于“它们所做的指示的特点”②。我赞同哈特的观点,区别于规则的适用,法律原则适用的特征如下: 第一,适用范围的广泛性。法律规则的适用只发生在将规则具体化的情景――司法和执法领域。而法律原则不仅存在于这一场合,还存在于立法领域,作为一种价值取向指导着立法活动的进行。 第二,适用的不确定性。法律规则是一种确定性规范,一般都明确具体的规定了法律关系主体的权义和责任,而法律原则没有严密的逻辑机构,内容和效力都相对不明确,属于不确定性规范。因此法律规则可以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准则,而法律原则能否适用于个案,只有通过分析该个案的具体情况才能加以确定。 第三,价值取向性。法律原则的适用有个利益衡量的问题,当两个法律原则相冲突时,或者当原则与规则相冲突时,就需要衡平二者所代表的利益群体,通过这样的方式,达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实现法律的价值。 法律原则在司法过程中的适用情况是一个动态的复杂过程,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适用方式。其适用的关键点在于,个案中能否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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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学教育应注重培养法律思维 法学教育以实践性强为特色,其主要目标在于培养学生的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此能力的核心就是法律思维的养成。因此,法律思维培养是法学教育的核心目标。本文试从法律思维的含义入手,分析其重要性,就如何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提出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法律思维的含义 关于法律思维,法学界学者们有各种各样的界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郑成良教授的定义,他认为,法律思维就是按照法律的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思维方式,其中法律逻辑包括法律的规范、原则和精神。该定义准确地反映了法律思维的主要特征。 二、培养法律思维的重要性 高晋康指出:“在各法律素养中,法律思维方式最具有决定性作用,只有它才使得法律人具有非法律人不具备的独特性。法律知识是法律思维方式运行的硬件系统;解决争议等法律职业技能是法律思维方式的外化和实际运用……。总之,一切其他法律职业素养对一个人是否是法律人都不起决定性的作用,只有法律思维方式才是法律人不可或缺的素养。”如此看来,培养和帮助学生养成法律的思维方式是

至关重要的,也是法学教育应该追求的。 (一)法律思维的缺失会导致“理论与实践脱钩”现象的出现。 在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实践中,学校和教师都是比较注重法律知识、法学理论 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篇)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革 的传授和灌输,其主要方式在于对法学基本概念进行解释、对法学基本理论进行阐述以及对各类法条进行理解,而未将法律思维融入教学中。考试时也是围绕法律知识的记忆、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法律知识的运用而展开,考试只不过是对学生知识记忆程度的检测。这样就造成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处于接受知识的被动方,他们以记住老师所讲授的法律知识为学习目标,老师课堂教学成为单方面灌输法律知识的过程。可见,法学教育忽略了对学生法律思维的自觉培养。其结果就是大多数学生走出校门后,面对实际法律问题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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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和法律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摘要 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中,道德和法律也在公共生活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通过本论文,能够清楚的了解道德和法律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关键词:道德、法律、作用、个人发展、社会、经济 道德在公共生活中的作用 一、道德的基本含义 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它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 二、道德对个人发展的作用 道德对个人发展的作用,既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促进人的自我完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 从道德的认识功能而言,人总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成长起来的,长期处于这样的环境中,便会潜移默化地被打上特定的道德烙印,从而形成认知上的行为准则。在历史发展的漫漫长河中,我们逐渐形成了如“尊老爱幼”、“恪守诚信”、“百善孝为先”等等这样的道德信念。由此可见,道德在人们的意识形态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对人们的思维、行为等各方面有所引导。 从道德的调节功能而言,道德通过指导纠正人们的行为和实践活动,协调人的全面发展。这种调节是事后的调节,从而使个人道德修养得到完善,个人素质得到全面发展。 三、道德对社会发展的作用 现如今,我们党和国家在积极倡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和谐社会。这而这一目标的达成需要借助道德的力量,积极引导,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在中国的传统思想中,逐渐形成以道德为中心的思想体系,不断影响着社会的发展。所以,道德对促进人际和谐、社会和谐发展有所作用。 道德功能的发挥和实现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实际效果,就是道德的社会作用。道德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在:道德能够影响经济基础的形成、巩固和发展;道德是影响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重要的精神力量;道德对其他社会意识形态的存在有着重大的影响;道德是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促进人的自我完善、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动力;在阶级社会中,道德是阶级斗争的重要工具。在看到道德具有重大的社会作用的同时,也必须看到道德发挥作用的性质并不都是一样的。 总而言之,道德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对促进个人素质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因此,为了更好的发挥道德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我们需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确保把道德的作用最大化,从而促进个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和谐发展与进步。

浅谈法律普及的重要性

陶园12130131 经英Q1243 浅谈法律普及的重要性 ——《被告山杠爷》观后感在《法学通论》的课堂上,老师给我们放了一部电影——《被告山杠爷》。这是一部曾经获得第18届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故事片奖项的电影,它主要讲的是一个模范村的党支部书记,也就是最高党政领导人山杠爷因为他在处理村里事情的时候存在一些不合法行为而被人匿名举报继而接受调查最终被检察院带走。 电影中,山杠爷所在的堆堆坪村是一个地处偏远、落后的村落。这样的一个村子,之所以能成为一个模范村,原因就是身为村里的最高党政领导人的山杠爷,有自己的一套村规。这套村规是以孝敬老人、善待他人等道德规范来约束村里人的,然而道德的约束力十分有限,他不是强制性的,它只是让人们自觉遵守。而一旦村民违反村规,山杠爷就对违规村民采取了非法的惩罚措施:山杠爷为催在外打工的明喜回家种责任田,私拆了他给妻子的信,以证实地址;王禄不按时交公粮,又拒绝受罚,被山杠爷派民兵关押;腊正带头反对摊款摊劳力修水库,不但被山杠爷当众打耳光,而且还被停止了党员登记;最严重是他用“游街”的办法教育村里一个不孝的儿媳强英,逼得强英吊死在山杠爷家门口。就山杠爷本身而言,他的初衷是好的,而他作为一村之长,全心全意为村民办好事,把村子治理得条条理理,年年评模范,他本人也深得村民的拥戴。但他在治理村子的过程中却采取的行为确实是触犯了法律法规,所以在电影的最后,山杠爷还是不得不被检察院的人带走。 山杠爷的个人悲剧,究其根本,是由于地方法律普及力度不够。在那个年代,中国的法制化还没有达到一个很高的水平,法治进程还是缓慢的,很多人对于法律还没有一个很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就算是在当今社会,也没有一个人能够把所有法律都弄明白,更何况是生存在那个偏远而又落后的堆堆坪的乡民们呢。“法律”这个词在他们眼中是陌生的,因为他们根本就没有接受过法律教育,当时的法律也没有普及到落后的堆堆坪,他们的法律意识几乎为零,甚至很多人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还无法摆脱旧封建道德观念的禁锢。像山杠爷一样有将“一个村看成一个国家,村规就是国法”这种想法的还大有人在。当时地方的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的并没有对这类人群进行行之有效的法制教育,国家的法制普及在那里出现了断层。就像影片中的王公安,只是觉得堆堆坪治安很好,很少出什么乱子,就不闻不问,殊不知山杠爷是采取了非法手段才治理出这么个“太平盛世”来的。 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仍处于健全和完善阶段,这是一段漫长的路程,要走的路还很长。在这个过程中,法律的制定固然重要,但法律普及也是一个不可小觑的环节,它是我们法制社会建设举足轻重的组成部分。山杠爷如果是个接受了良好法律教育的人,凭他对于党和国家的那份热心与忠诚,他一定会用法律的方法去管理堆堆坪,绝对不会采取那些违法的方式。由此可见。法律普及是极其重要的。只有制定并普及好法律,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制社会的健全才能慢慢实现!

关于法律的经典语录

关于法律的经典语录 1、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 2、法律如果不讲道理,即使延续时间再长,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爱·科克 3、在一个国家中,法律永远是由强者的权力制定的。――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4、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体系中生活比在无拘无束的孤独中更为自由。——斯宾诺莎 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英国法学家波洛克 6、法律如果没有法院来阐说和界定其真正含义和实际操作就是一纸空文。——汉密尔顿 7、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阿奎那 8、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希腊 9、实际上,我们想要的不是针对犯罪的法律,而是针对疯狂的法律。——马克·吐温 10、当秩序成了混乱的时候,就不得不用混乱来维持秩序,拯救法律了。――罗曼·罗兰(法)《哥拉·布勒尼翁》

11、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幸福。――柏拉图(古希腊)《法律篇》 12、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一样。――雪莱(英)《人权宣言》 13、法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每一个人自由发挥自己的才能,而不是为了束缚他的才能。——罗伯斯庇尔 14、法律吸吮穷人的膏血,而富人却掌握着权柄。——哥尔德斯密斯 15、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拉伦茨 16、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卢梭 17、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庞德 18、上帝把法律和公平凑合在一起,可是人类却把它拆开。——查·科尔顿 19、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列宁 20、如果法律是非正义的,它就不能存在。——奥古斯丁《论自由意志》 21、奇特几乎总能提供一种线索。一种犯罪越是普通,越是不具特点,就越难以查明。——(英国)柯南·道尔爵士

论法律原则的适用

论法律原则的适用 一、引言法律原则的性质与地位为何一直是二十世纪法理学长期争论的热点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解决作出突破性贡献的首先是美国学者罗纳德·德沃金,他指出,法律原则是法规范之一种,与法律规则同属法规范的下位规范,接着是罗伯特·阿列克西丰富了和发展了这一研究结论,创立了法律论证理论。目前,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同属法规范已成为法理学及法教义学学者所普遍接受的说法。然而虽同属法规范,但由于法律原则在逻辑结构上与法律规则迥然相异,因而二者在法律适用方式上亦有重大不同。对法律原则适用问题的认真而深入的研究不仅对法学理论的丰富,更对司法实践具有重大意义,这在目前的中国尤其如此。 二、正文在逻辑结构上,不似法律规则有具体的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及明确的法律后果,法律原则常常并不预设具体的假定条件和明确的法律后果,更不设定具体的可操作的行为模式,它只是对行为及裁判设定一些概括性的要求或标准,为判决指示一定的方向,从而授权法官在具体个案中依价值判断[s1] 进行法益衡量予以适用。因此,阿列克西正确地将原则称之为“尽力实现之诫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得到满足。”然而,如果不想让法官的价值判断、法益衡量坠入“法感情”,成为法官个人的恣意擅断,就必须为法律原则的适用提供一套符合事实的、他人可以理解的、便于事后审查的方法,以保证法律原则之适用仍为法律适用之品格,而不是法官操纵法律之工具。本文拟从法律原则适用的特点及其在法律适用中的功能两方面来探讨法律原则适用的方法问题。 (一)法律原则的适用特点1.依价值判断予以具体化。由规范逻辑结构特点所决定,法律原则无一例外地须依价值判断予以具体化才得以适用。为当今各法治国所共认之权力区分原则要求,立法机关享有优先的立法权,司法机关享有法律的补充权。这种补充权具备两个特征,即它是“候补的”与“针对个案的”。这对法律原则的具体化同样适用。亦即当立法机关已将法律原则之内容具体化为法律规则时,司法机关必须首先适用此种规则,而不得越过已具体化的规则直接诉求于法律原则,这在法律方法上被称作“禁止逃向一般条款”。是故司法机关对立法机关已予具体化的部分应予尊重,只有对未具体化之部分或未充分具体化之部分,方可本其所受之具体化的委托针对个案依价值判断予以具体化。具体化的价值判断应参酌社会上可探知、认识的客观伦理秩序及公平正义原则,期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及道德价值观念的变迁。法律原则的具体化,务必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法官于价值判断时,应依据客观标准。此一客观标准既非法官个人的法律感情,也非一般群众的舆论要求,而是社会上可探知之客观伦理秩序、价值、规范及公平正义原则。惟由于现代社会之多元,在诸多领域难以达成共识,因此客观伦理标准为何经常难以确定。因此法官又经常须求助于法秩序,依据“特定的法律评价标准及许多它自己发展出来的基准,来具体化‘社会伦理’。”[1] (二)法官于价值判断时,必须尽充分说理义务。法官将概括条款予以具体化,并非为同类案件确定一个具体的标准,而是应case by case,随各个具体案件,依照法律的精神、立法目的,针对社会的情形和需要予以具体化,以求实质的公平与妥当。[2]因此,法官必须将其具体化过程中所考虑的诸因素在判决理由中充分表明。在法律原则的具体化问题上,最大的问题显然是如何保证法官的价值判断符合某种客观秩序与公平正义原则,而不致流于法官个人的主观任意。使法官负充分说理义务无疑是重要的,但更关键的是将依法律原则而具体化的个别案例进行分析、整理,加以归类,建立类型,以期作为其他正待处理案例之比较基础。“法院裁判的事件愈多,提供比较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大;因此,作出确实可靠的裁判之机会也随之增加,而残留的——必须作不那么确定的裁判之——判断空间也将随之缩小。”[3]如此,方能最大程度地保证原则适用的客观性和统一性。王泽鉴先生曾对诚信原则的适用案例进行归类,建立类型,并指出,就概括条款或不确定法律概念加以具体化、类型

法律的重要性

法律得重要性 王兴镇初级中学袁梦雅 我们来到这个世上,就离不开法律对我们得瞧管,每一个人只要违反了法律,一定会受到一些惩罚。因为有法律这个社会才不会太乱,因为有法律,我们才能快乐成长,因为有法律社会上得一些不法分子才会得到一些应有得惩罚,法律对我们每个人都就是很重要得。 法律让我们养成了一些好习惯,例如,我们知道有法律在,就不敢在做一些违反得事了,在法律面前人人都就是平等地。不管就是什么人犯了法,都逃不过法律对她得制裁,我们在法律得陪伴下成长了很多,在这个年龄阶段,正就是青春期,有得人心理会发生叛逆,还会做一些违法得行为。青春期,大多数得人都就是在这个时间发生叛逆,甚至可能走上不法之路。偷就就是违法得,只要就是好人都不会去偷,人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们都应遵守法律,否则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有人认为做了一些违法得事情,不会受到惩罚,其实只要您做了不好得事情,就肯定会受到惩罚得,不仅个人得行为会产生一定得后果,一个集体,一个国家得任何一个行为也会产生一定得后果,有法制保护我们,我们才能够快快乐乐得成长,因为这样,我们就更不能去知法犯法了,社会上那么多人都就是因为不懂法制得吗?不就是,她们每个人都就是懂法律得严重性得。但她们依然会去做一些违法犯罪得事,那些人都不就是什么好人,我们不能够知法犯法。 之所以就是很重要得,法律就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得行为规范,法律就是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得行为规范,法律就是以国家强制保证实施得行为规范,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就是法律最主要得特征。中华人民共与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与道德像就是一对兄弟,它们各司其职,共同维护社会得稳定与繁荣,道德作为一种行为规范,约束着人们最基本得行为,促使人们对自己与她人得言行,在就是与非,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荣誉与耻辱等方面作出选择与判断。这个世界惟有两种东西让我们得心灵感到深深得震撼;一就是我们头顶上灿烂得星空,二就是我们内心崇高得道德法则,如果没有一个能够迫使人们遵守法权规范得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根据法律规定人们法院得判决裁定,调解书等一旦生效,当事人必须遵照执行,否则人们法院将通过法律手段强制执行,狭义得法律就是指全国人们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到了法定年龄,我们有权选择权与被选择权,也有保卫国家安全与服兵役得义务。 说明法律对我们就是很重要得。

法律名言大全

1、在一个法治的政府之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是什么?那就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边沁 2、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他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查士丁尼 3、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孟子 4、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乱。——韩非子 5、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亡于法律。——拜伦(英) 6、法律就是秩序,有良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亚里士 7、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孟德斯鸠 8、法律是一切人类智慧聪明的结晶,包括一切社会思想和道德。 --- 柏拉图 9、执行法,比制定法更重要。——(美)杰弗逊 10、没有纪律的队伍是不可能有战斗力的,纪律是胜利之母。——(俄)苏沃洛夫 11、名人名言法律解释者都希望在法律中寻获其时代问题的答案。 —拉伦茨 12、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基希曼

13、法律的真理知识,来自于立法者的教养。——黑格尔 14、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萨维尼 15、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强森 16、法治意味着,政府除非实施众所周知的规则,否则不得对个人实施强制。——哈耶克 17、没有信仰的法律将退化成为僵死的教条,而没有法律的信仰将蜕变成为狂信。——伯尔曼 18、法治概念的最高层次是一种信念,相信一切法律的基础,应该是对于人的价值的尊重。——陈弘毅 19、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费尔德 20、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边沁 21、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种,甚至与欧洲形成了两极相对的反差。——滋贺秀兰 22、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23、宪法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波斯纳 24、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

论法律原则的适用.

摘要 适用法律规则处理个案是法律适用的常态,法律原则只有在极其特殊 的情况下才直接适用于个案。相对于法律规则而言,法律原则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与法律规则一样具有适用的必要性与价值,其在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补充法律规则的漏洞、解决法律规则的冲突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意义还体现在指导法官审理案件、实现个案正义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规范与事实之间的缝隙,从而能够使法律更好地与社会相协调一致。但另一方面,法律原则也有其明显的缺陷:由于内涵高度抽象,外延宽泛,不像法律规则那样对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有具体明确的规定,所以当法律原则直接作为裁判案件的标准发挥作用时,会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不能完全保证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同为法律规范,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和方法却不同于法律规则。在法律实务中,为保证法律原则被援引的合法性不被质疑,援引必须遵循严格的条件和方法。此外,在发挥法律原则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防止法律原则的滥用,只有在一定范围和界限内适用才能使法律原则的作用发挥得恰到好处,超过这个度只能适得其反。 关键词法律原则;必要性;条件;方法;限制;范围 Abstract Applicable law rule processing of legal application case is the norm, legal principle only in very special circumstances are directly applicable to case. Relative legal rule, legal principle as a kind of legal norms, and the rule of law are as the necessity and value, its in overcoming the rule of law stiff disfigurement, and added the rule of law loophole, solve the conflict rules of law plays a very important role, its significance in guiding the judge which case, realize case etc. Justice。Relieves the gaps between the standard and the facts, which can make laws

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

三,知识目标 1,识记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法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理解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 【教学内容分析】 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包括"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 和"法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两个层次. 第一层"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什么权利,应该履行什么义务,并对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予以制裁.使公民懂得在社会生活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法律正是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来规范人们行为的. 第二层"法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我国,任何公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都有权根据法律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机关和团体寻求法律保护.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提起诉讼等途径,依法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法律正是通过解决公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 教学重点: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和法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两部分内容 教学难点:法律解决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 因为:法律正是通过解决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而法律如何解决公民之间的权利义务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涉及的知识比较专业,深入.这对于法律知识了解不系统,不全面的学生来说,是有一定难度的. 教学重难点突破方法: 借助具体案例,让学生充分分析讨论,由感性认识到归纳出理论知识点,再上升到理性认识,最后由教师精讲点拨. 【教学方法】 情景教学法,讨论探究法,归纳法等. 【教学手段】 多媒体教学 【教学准备】 学生准备:预习教材 教师准备:了解学生对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的认识水平;制作多媒体课件. 【教学活动过程】 (一)创设情境,导入新课 教师多媒体播放Flash歌曲《法律是我们的好朋友》,创设情境,引导学生感悟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作用. 教师导入新课:法律是一棵大树,茂盛的树阴为我们把风雨遮挡;法律是一盏引航灯,明亮的光芒为我们指引方向.学习法律让我们拥有智慧的头脑,运用法律让我们快乐健康成长,法律在我们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这就是本节课我们要探究的主要内容. (二)合作学习,共同探究 教师:首先,我们来复习一个小知识,法律的含义 学生:法律是由国家制定,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教师: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那它的作用应该是用来规范人的行为的,这就是法律的第一个方面的作用.(教师多媒体展示板书:法律规范人们的行为) 教师:法律是怎样规范人们的行为的呢大家翻开课本92页,阅读课本第一部分. 学生回答:(略) 教师:下面我来讲述一个真实的故事,讲之前,大家先来看一张照片,大家猜猜她在干什么(多媒体展示) 教师:咱们看她的眼神,是多么渴望上学啊,她为什么没有上学的机会呢咱们来看这个真实的故事 江西十三岁的农村女孩谢友兰以优异成绩升入初中.可是,她的父亲谢明军却要求女儿辍学在家务农.谢友兰自小就渴望长大后上大学,没有办法的她,只好找法院帮忙,法院会怎样判决呢

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

泾阳县年级:8 科目:政治班级:年级班组别:第组姓名: 编写人:陈晓娟审核人:审批人:上课时间:2014 年9 月22 日导学案编号() (约2分钟)导(学)补充 课题: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 【学习目标】 1.懂得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与义务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2.理解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不做违反法律的事情,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预习案】 【自学导航】阅读课本p92-p95内容,自主完成以下内容。 1.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是什么? (1)法律人们的行为。法律正是通过规定和来规范人们行为的。 (2)法律维护公民的法律正是通过解决公民之间和制裁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 2.对于公民享有的种种合法权益,我国和都予以保护。 3.规定公民的和是法律的重要内容。 4.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应该怎样维护合法权益?(1)任何公民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都有权根据,按照向有关部门、机关和团体寻求法律保护。 (2)可以通过、等途径,依法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5.诉讼通常分为、、。 【探究案】(约18分钟) 【探究一】 小强认为:法律是通过解决公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 来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自己不会违法犯罪,所以就不需要学习法律知识了。你认为他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中张中学导学案2014—2015(上) 【探究二】 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小斌背着书包去逛街,不知不觉到了一家图书超市。小斌在里面逛了一圈,摸摸羞涩的钱包,没钱买书,便背着书包往外走。不料,当他走到出口时,报警器突然想起,保安拦住他,将其带到治安室强行搜身,但并未找到“赃物”。 (1)保安拦住他将其带到治安室强行搜身,是否侵犯了他的权力? (2)小斌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当堂检测】 1.法律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A.可以杜绝一切违法犯罪 B.能够起到规范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C.是纸上谈兵,起不到任何作用 D.义务限制了公民的权利 2.张某在商场买了一件劣质商品,他向“消协”投诉,经过“消协”依法调解,张某获得了赔偿;某派出所抓到了一个偷自行车的小偷,将该小偷拘留3天;某公安局抓到一个抢劫5万元钱的罪犯,由检察院提起诉讼,该罪犯受到刑事处罚。这些事例告诉我们() A.我国法律通过解决公民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B.只有严重的违法行为才受严重处罚,平时一些小偷小摸无所谓 C.我国法律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D.违法就必然受到刑罚处罚 【训练案】 背诵并默写: 1、法律在公民生活中的作用是什么? 2.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犯时,应该怎样维护合法权益?

浅析《道德与法治》在小学教育中的重要性

浅析《道德与法治》在小学教育中的重要性从2016年起将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这是教育部以传统文化、树德立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普及法制知识,养成尊法意识,使青少年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须的法律常识和制度,明晰行为规则;自觉尊法、守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能力;践行法律理念树立法治信仰,引导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形成对社会主义法制道德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扞卫者。 一、教育思路的调整体现 (一)加强法制教育就是加强道德教育,二者不能分割 《道德与法治》教材既是道德教材也是法治教材,教材要体现道德意识,法治意识。从原来偏重于德育调整为德育并育,教育思路的调整有助于从小培养中小学生道德素养,增强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有助于学生健康成长; (二)规范教育是小学阶段法治教育重 规范教育应该是小学法制教育的重点,加强法制教育在小学阶段重点在“法”教学中不要把规则教育排除在法制教育之外,规则教育应该是法治教育的内涵。 (三)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学生是法治教育的主体

学校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人才的基地,要培养未来合格公民,必须强调在日常生活中促进学生道德成长和法治意识的培养让学生养成为社会主义普法和家庭普法的宣传者和行动者。学校的法制教育不仅仅是学习一套法律知识体系,更是一种思维和实践的方法,在教学中要通过游戏式、情境式、参与式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从而使学生在实践中践行法制,充分体现了中国式传统文化中的“知行合一”理念。 二、新编教材的特点 新编《道德与法治》教材特点充分吸收了十多年德育课题成果满足了少年儿童思想道德成长需要构建了生活化德育的基本理论。教材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一)教材凸显德育课程学科特色体现道德素养 (1)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正能量;(2)关注学生积极、愉快的情感。 (二)教材充分体现中华传统优秀文化传统有中国味 (1)运用儿童谣凸显传统文化例如歌谣、诗歌、词赋等让人读起朗朗上口;(2)教材配有插图传递中华传统文化如:孝文化、节日文化、文化典故等。 (三)教材体现了教育“以人为本”原则 (1)关注学生的安全健康,过去的道德教材强调为他人、为集体、讲奉献,大公无私而忽视学生个体的安全和健康。而《道德与法治》以人为本,给予了重视关

教育经典名言集锦

。 第一章:关于教育与教育学 1、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说:“植物的形成在于栽培,人的形成在于教育。”康德说:“人只有通过教育才能成为一个人。人是教育的产物。” 3.教育上的错误比别的错误更不可轻犯。教育上的错误正和错配了药一样,第一次弄错了,决不能借第二次、第三次去补救,它们的影响是终身洗刷不掉的。——(英)洛克 6.棍棒下成长起来的孩子,心灵更为懦弱,更为固执。——(法)蒙田。 8、人的教育在他出生的时候就开始了,在他不会说话和听别人说话以前,他已经就受到教育了。——(法)卢梭《爱弥儿》 第二章:教育功能与教育规律 3、人生当中最危险的一段时间是从出生到12岁。在这段时间中还不采取摧毁种种错误和恶习的手段的话,它们就会发芽滋长,及至以后采取手段去改的时候,它们已经是扎下了深根,以致永远也把它们拔不掉了。——(法)卢梭《爱弥尔》 5、苏格拉底说:“教育不是灌输,而是点燃火焰!” 6、著名哲学家威廉?詹姆斯说过:“种下行动就会收获习惯,种下习惯就会收获品格,种下品格就会收获命运。” 7.“教育工作中的百分之一的废品,就会使国家遭受严重的损失。”——马卡连柯 8.教育者应当深刻了解正在成长的人的心灵……只有在自己整个教育生涯中不断地研究学生的心理,加深自己的心理学知识,才能够成为教育工作的真正的能手。—苏霍姆林斯基 9.人类的精神与动物的本能区别在于, 我们在繁衍后代的同时,在下一代身上留下自己的美、理想和对于崇高而美好的事物的信念。——苏霍姆林斯 10、教学必须符合人的天性及发展的规律.这是任何教学的首要的最高的规律. 11、教育上操之过急和缓慢滞后,都会摧残孩子正常的心理发育。 12.野性难驯的马儿,只要合适地加以训练,是可以成为骏马的。——(捷克)夸美纽斯 第三章关于教育目的 2、犯了过错的人应当受到惩罚。但是他们之所以应受惩罚,并非因为他们犯了错……而是为的要使日后不去再犯。——(捷克)夸美纽斯 4、陶行知:“先生之最大的快乐,是创造出值得自己崇拜的学生。” 6、“学校的目标始终应当是:青年人在离开学校时,是作为一个和谐的人,而不是作为一个专家。”——爱因斯坦 7、教育的事业并非使年轻人能完美地从事科学研究,而是要开阔年轻人的心胸,使其能尽力运用自己之所长。--------洛克 第四章教师和学生 1、教师是克服人类无知和恶习的大机构中的一个活跃而积极的成员,是过去历史所有高尚而伟大的人物跟新一代人之间的中介人,是那些争取真理和幸福的人的神圣遗训的保存者,……是过去和未来之间的一个活的环节。——乌申斯基 2、只有爱才是最好的教师,它远远超过责任感。——爱因斯坦 3、“如果老师只爱事业,那他会成为一个好教师。如果教师只像父母那样爱学生,那他会比那种通晓课本,但既不爱事业,又不爱学生的教师好。如果教师既爱事业,又爱学生,那他是一个完美的教师。”——列夫.托尔斯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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