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类推适用在法律适用中的重要性
类推在民事法律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类推是一种常见的法律推理方法,在民事法律适用中具有重要地位。
类推是指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参照最相似的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和适用。
本文将从类推的概念、类推在民事法律适用中的意义、类推适用的条件以及类推的局限性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类推的概念类推是一种基于比较和归纳的法律推理方法。
它是指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参照最相似的法律规定进行解释和适用。
类推的目的是为了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使法律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类推在民事法律适用中的意义1. 完善法律体系类推可以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使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社会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法律不可能涵盖所有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类推可以帮助法官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参照相似的法律规定,使法律更加贴近实际。
2. 保障当事人权益类推可以帮助法官在处理具体案件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参照相似的法律规定,法官可以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使当事人得到公平合理的判决。
3. 提高司法效率类推可以使法官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不必耗费大量精力去寻找法律依据,从而提高司法效率。
同时,类推还可以帮助法官在短时间内掌握案件的性质和特点,为判决提供有力支持。
4. 促进法律发展类推有助于推动法律的不断发展。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类推可以帮助法官在处理这些新问题时,借鉴以往的法律经验,使法律得以不断完善。
四、类推适用的条件1.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类推的前提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如果法律已经对某一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则不能适用类推。
2. 存在相似的法律规定类推需要参照最相似的法律规定。
这些相似的法律规定应当具有相似的法律属性、法律目的和法律效果。
3. 不违背法律的基本原则类推应当遵循法律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公正、合法等。
如果类推违背了这些基本原则,则不能适用。
4. 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类推应当考虑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如果类推可能损害这些利益,则不能适用。
法律的适用和法律适用规则的适用方式

法律的适用和法律适用规则的适用方式法律的适用是指将法律规定应用于具体的案件或事务中,以解决法律问题,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法律适用规则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们是对法律的解释和具体适用的准则和方法。
本文将详细探讨法律的适用以及法律适用规则的适用方式。
一、法律的适用法律的适用是指将法律规定与具体的案件事实相结合,确定适用的法律内容。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检察官以及其他执法机关都需要根据法律对案件进行适用。
法律的适用需要根据事实、法律规定以及适用法律的原则进行综合判断和决策。
在法律适用过程中,需要确定适用的法律条文、法律意图以及相关的解释规定。
同时,还需要根据事实具体情况,确定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和效力。
法律适用的结果应当以法律的目标和原则为指导,实现公正、公平和合法的结果。
二、法律适用规则的适用方式法律适用规则是指用于解释和具体适用法律的准则和方法。
法律适用规则的适用方式与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有关,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法律适用规则的适用方式。
1. 文义解释法文义解释法是指根据法律的字面意义对法律进行解释和适用。
这种适用方式强调法律文字的明确和直接意义,排除对法律背后意图的推测和揣测。
在使用文义解释法时,需要注重法律条文的语法、词汇和语境等方面的理解。
2. 意图解释法意图解释法是指根据法律的目的和立法意图对法律进行解释和适用。
这种适用方式强调法律的目标和原则,推测法律背后的意图,以期实现法律制定者的意图和法律的目的。
在使用意图解释法时,需要结合法律背景和立法目的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3. 类推解释法类推解释法是指根据已有的法律规定和适用经验,将类似情况应用于新的案件中。
这种适用方式强调对法律规则的适用的统一和一致性,通过类比推理对新旧案件进行对照,确定适用的法律规则和结果。
4. 盗窃法解释法盗窃法解释法是指根据特定的法律规定对法律进行解释和适用。
这种适用方式强调对法律的特定规定和解释进行独立适用,忽视其他无关规定的干扰。
基于法律废止的类推适用(2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废止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有权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对已经施行的法律进行撤销、修改或废止的行为。
在法律废止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因法律废止而产生的法律关系问题,成为了法学界关注的焦点。
其中,基于法律废止的类推适用成为了一种重要的法律适用方法。
本文将从法律废止的概念、类推适用的理论依据、法律废止的类推适用原则及具体案例分析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法律废止的概念法律废止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有权机关通过法定程序,对已经施行的法律进行撤销、修改或废止的行为。
法律废止有三种形式:完全废止、部分废止和部分修改。
法律废止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稳定和连续性,以及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类推适用的理论依据类推适用是指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参照类似的法律规定或者判例,对某一具体案件作出判决。
类推适用的理论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1. 法律的局限性:法律是静态的,而社会是动态的。
法律在制定时,不可能完全预见和解决所有问题。
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类推适用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
2. 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法律解释是指在法律适用过程中,对法律条文的含义、适用范围、法律关系等进行解释。
类推适用是法律解释的一种方法,可以丰富法律解释的内容。
3. 法律原则的指导作用:法律原则是法律的灵魂,具有普遍性和指导性。
类推适用可以依据法律原则,对法律废止后的法律关系进行合理调整。
四、法律废止的类推适用原则1. 严格限制原则:类推适用应在严格限制的范围内进行,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类推适用的范围。
2. 相似性原则:类推适用的法律关系应当与被废止的法律关系具有相似性,包括法律性质、法律目的、法律效果等方面。
3. 公平原则:类推适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 稳定性原则:类推适用应当保持法律的稳定性,避免频繁变动。
五、具体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某市在2010年颁布了《关于城市绿化管理的若干规定》,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应当配备绿化设施。
“类推适用”资料汇编

“类推适用”资料汇编目录一、类推适用的私法价值与司法运用二、论刑法解释的边界和路径——以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的区分为中心三、论民法上的类推适用四、论国际法类推适用的有效性以《塔林手册》为视角五、区分扩张解释与类推适用的路径新探六、论商法类推适用的依据、范围和正当性类推适用的私法价值与司法运用类推适用在私法领域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它能够弥补法律漏洞,维护公平正义。
在实践中,类推适用通常需要在具体的案件中进行运用。
本文将探讨类推适用的私法价值以及在司法运用中的思路和步骤。
类推适用是指当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文的规定不完全一致时,通过寻找最接近的法律条文或者法律原则,类比推断出案件事实应当适用的法律规则。
类推适用在私法领域的应用非常广泛,如合同法、公司法、知识产权法等。
类推适用的私法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类推适用能够填补法律漏洞,维护市场秩序。
在私法领域中,法律规定往往滞后于社会发展,此时类推适用能够为法官提供裁判依据,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类推适用能够促进法律公正,实现实质正义。
在某些案件中,直接适用的法律条文可能存在歧义或不明确的情况,而类推适用可以通过类比推理,使法律条文得到合理解释,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类推适用能够降低法律成本,提高法律效率。
通过类推适用,法官可以迅速找到适用法律条文,减少不必要的调查和论证,提高案件处理的效率。
在司法运用中,类推适用的思路和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要确定类推适用的条件。
这需要法官在案件中判断法律条文是否存在漏洞以及案件事实是否符合类推条件。
选择合适的类比案例或依据。
这需要法官在相关法律文献、判例以及其他参考资料中寻找与案件事实相近或相似的案例或依据。
进行法律推理,得出结论。
法官需要根据类比案例或依据以及相关法律原则,进行类推适用,得出案件的裁判结论。
类推适用在私法领域中的应用非常广泛,对于弥补法律漏洞,维护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运用类推适用时,法官需要充分考虑具体案件情况,做出具体的判断。
刑法司法解释中的类推解释

刑法司法解释中的类推解释类推解释扩大法律规定的事项推及于类似的事项上, 即对刑法条文做出超出可能具有的最大含义的解释。
在中外刑法学界, 在是否允许类推解释的问题上存在较大的分歧, 存在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针锋相对的主张。
实践中的刑法司法解释确实存在类推解释的想象,对于填补法律漏洞具有一定的优势,而在理论上其存在具有一定正当性和合理性。
关键字:概念类推解释刑法正当性刑法司法解释是指法定的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的含义进行进一步阐明的活动, 或者进行阐明所形成的规范性文件。
刑法规范事关公民的财产、名誉、自由乃至生命权利的得失, 因此, 国家有权机关解释刑法规范的活动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 才能保证这种重要的刑事法律活动健康、顺利地进行。
类推解释是指扩大法律规定的事项推及于类似的事项上, 即对刑法条文做出超出可能具有的最大含义的解释。
一、关于刑法中类推解释之争在中外刑法学界, 在是否允许类推解释的问题上存在较大的分歧, 存在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针锋相对的主张:(1)否定说。
持这种主张的论者反对类推解释的存在。
否定说是现在日本刑法学界的通说:我国大多数学者也持否定说。
否定说的主要理由在于, 类推是一种将刑法规范适用于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 是一种从根本上破坏刑法保障公民自由功能的刑法解释方法。
具体说来主要有三个弊端:1.有司法权侵入立法权之嫌。
类推解释允许法官将刑法规范适用于超越法条文字规定的范围,实际上是允许法官在立法者用文字设定的法律适用以外擅自创立犯罪与刑罚规范, 这种由法官代行立法职能的做法已经跨越了司法的范围, 是法官造法, 是司法干涉立法的表现。
2.有破坏刑法确定性之嫌。
刑法规范是立法者的命令, 其内容的确定性为刑法规范的生命, 允许类推解释必然会带来法官个人的素质、修养、经验不同而赋予刑法规范不同的内容的后果, 从而使刑法规范不再具有主权者的命令的性质, 破坏刑法内容的确定性, 破坏国家的法治的统一。
3.有损害刑法人权保障机能之嫌。
法律适用原则基本知识

法律适用原则基本知识在司法领域,法律适用原则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审理案件时所遵循的规则和准则。
它们对于确保公正、合理和一致的司法裁决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法律适用原则,包括逐案适用原则、类推适用原则、平等适用原则以及优先适用原则。
1. 逐案适用原则逐案适用原则指的是法律适用应根据具体案情进行,不得有例外。
这意味着每个案件都应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和相关事实进行独立评判。
法院不应推断或假设某个案件适用某个法律规则,而应通过详细的分析和合理的推理来确定最合适的法律适用。
2. 类推适用原则类推适用原则是指在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参考类似案件的法律适用结果。
当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模糊性或不适用于具体情形时,法院可以根据先前判例或类似案例的法律适用结果进行类推,以确定最合理的法律适用。
3. 平等适用原则平等适用原则要求法院在对待相似案件时保持一致和公正。
法律适用应不分国籍、种族、性别、财富或其他个人特征,以确保每个人都能享有同等的司法保护。
这一原则对于法治社会的建设至关重要,它能保障每个人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公正对待。
4. 优先适用原则优先适用原则是指当两个或多个法律规定同时适用于同一案件时,法院将优先适用具有更高法律效力的法律规定。
这意味着法院应该依照宪法、法律和其他优先法律规定的次序来解释和适用法律。
通常来说,宪法和基本人权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适用其他法律规定时应优先考虑它们。
总结:法律适用原则是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指导原则,旨在确保公正、合理和一致的司法裁决。
逐案适用原则要求根据具体案情进行独立评判;类推适用原则可以参考类似案件的法律适用结果;平等适用原则保障每个人在法律适用中享有平等权益;优先适用原则根据法律的法律效力进行适用。
这些法律适用原则共同构成了司法实践中的准则,确保了司法裁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启示与实证:当然解释、类推解释和类推适用辨析

启示与实证:当然解释、类推解释和类推适用辨析作者:暂无来源:《新经济》 2018年第12期摘要:当然解释、类推解释和类推适用是一组较为接近、容易混淆的概念,学界至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形成法律解释之困境。
《唐律疏议》作为中国传统法典核心代表之一,实为不可多得的历史财富,其律文议疏对当然解释、类推解释和类推适用等领域颇有涉论,对当前研究辨析启示良多,并提供了实证来源。
文章立足法律解释、法律续造和法律创造之辨以及类比、类推和比附之辨,在详细探究当然解释属性与依据的基础上,以《唐律疏议》为进路,充分辨析了当然解释、类推解释和类推适用的关系,为解释困境提供新的出路和例证,同时也展现出传统律典著作知往鉴今的时代价值。
关键词:当然解释类推解释类推适用唐律疏议当然解释、类推解释和类推适用是一组较为接近、容易混淆的概念,学界对此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缺乏完善统一的意见,形成法律解释之困境。
跳出当局者思维,从域外或历史中寻求出路,或许会有意外收获。
而《唐律疏议》作为我国目前传世时代最早的完整法典和中华法系的扛鼎之作,为研究唐代历史和中国乃至东亚古代法制的必读书目1。
《唐律疏议》立法审慎、内容详实,其中涉及到诸多如当然解释、类推解释和类推适用等内容,给予我们辨析和研究莫大之启示,同时也为辨析研究提供了实证内容。
唐永徽三年(公元652 年),唐高宗李治令长孙无忌等对《永徽律》的精神要义和律条逐句进行疏证阐释,以释明律条文意,并通过问答方式,解析内涵、阐明疑义,撰成《律疏》三十卷,永徽四年颁布。
《律疏》与《律》融为一体,统称《永徽律疏》(宋元时作《故唐律疏议》,明末清初始名为《唐律疏议》)。
《律》和《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是断狱者皆引疏分析之”。
2《唐律疏议》首篇《名例律》类似于现代刑法总则,彰显了唐律基本原则和精神,其余十七篇相当于现代刑法分则,具体规范了何种行为构成犯罪以及犯罪后如何惩处等各类问题。
3“《唐律疏议》在唐代法典编纂史上具有重要意义,从此成为唐代官方法律解释,为各级司法机关审判活动所援引,也为明法科考生参加科举考试提供了权威的立法解释”。
类比推理在刑法中的适用

黄薇 ,中国政法 大学刑事 司法学院刑 法学专业 2016级硕 士研 究生(100o88)。 [1] [美]斯科特 ·布鲁 尔:“范例推理 :语 义学、语 用学与类比法律 推理 的理性 力”,李晨 译 ,柯 华庆校 ,载郑永 流 主编 :《法哲 学与 法社会 学论  ̄>>2olo年 第 1期 ,北京 大学出版社 2011年版 ,第 62页。 [2] 《现代 汉语 词典》中,“卖淫”解释 为“妇女 出卖 肉体 ”,参见 《现代 汉语 词典》,商务 印书馆 2005年 版 ,第 913 页 。 [3] 刑 法所规 定的“卖淫”本质特征是 :以营利 为 目的,向不特 定人 出卖肉体。至 于行 为人 性 别以及对 象的性 别 均不是判 断其行 为是 否构成卖淫的要 素。无论 同性 卖淫还 是异性 卖淫,均违反 基本伦 理道德 ,毒 害社会 风 气,而被侵 害的社会风 气才是本 罪保 护的法益。完整 内容参见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最高人 民法院刑 事审判 第一庭 、第二庭 编 :《刑 事 审判参考》,法律 出版社 2004年 第 3集,第 137~142页。 [4] 此种解释技术是指对 法律概念进行抽 象分析 ,分解其所 包含 的特征和要素 ,并进行 重新定 义 ,然后 判断案件 事 实是否具有这 些特征和要 素。比如入 室盗窃案件 ,在 判断 “踹 了李 某一 脚”是否 能评价 为“暴力 ”,可 以把 暴力解释 为 :对被 害人 所实行 的危及 人身安全与人 身 自由的强暴 方法 ,如果对“强暴 ”有疑 问,再 解释 该词 ,直到 能够作 出判 断为 止。正如 美国学者伯 顿所说 :“通过定 义进行 解释 ,常常使对规 则的解释 问题 变成一个解释其语词定 义的 问题 ,进 而又 使 后者 变成解释 定义的定义问题 ,如此等等 。而等到 最后 的可资利用的定义 ,也 可能还存在模 糊性或歧 义性 。”参见 沈 琪 :《刑法推理方法研究》,浙 江大学出版社 2008年版 ,第 9O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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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类推适用在法律适用中的重要性“类推适用”系指:将法律针对某构成要件或多数彼此相类的构成要件而赋予的规则,转用于法律未规定而与前述构成要件相类的构成要件。
类推适用作为一种法学方法,是为了弥补“法律漏洞”而存在的。
因为法律漏洞的存在,而法官又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裁判,因此法官被赋予了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法官的主观标准将介入到司法实践中,法官个人的价值判断将成为案件胜负的关键。
为了实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与法律信仰间的平衡,法学家们尝试通过建构一套法学方法论来限制裁判中的主观因素,使法官能够尽量客观化的裁决案件。
换言之,法学方法论的存在本身就起到了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作用。
类推适用作为一种法学方法其本意亦是如此。
一、类推适用的前提——法律漏洞法律漏洞是从日常用语借来的比喻,存在于器具上的透空部分通常称为洞或孔,但器具如本应具有密闭性,则“洞”属于不该有的缺陷,因此被称为“漏洞”。
由此可见,是否视为漏洞取决于是否导致功能的欠缺。
为了界定法律漏洞的范围,法学家们运用“排除法”限定了这一概念的外延。
法学家们提出了一些并非法律漏洞的类型,例如“有意义的沉默”、“法外空间”以及“法政策上的错误”等。
目前对于法律漏洞的一种重要的划分方法是把法律漏洞分为“开放的漏洞”和“隐藏的漏洞”。
法律欠缺依其目的本应包含的适用规则时,为“开放的漏洞”;法律虽然含有得到适用的规则,但该规则在评价上并不涉及此类事件的特质,因此对此类案件并不适宜,为“隐藏的漏洞”。
对于“开放的漏洞”主要适用“类推适用”的方法;对于“隐藏的漏洞”则主要运用“目的性限缩”的方法。
下面主要讨论的是弥补“开放的漏洞”的法学方法——类推适用。
二、类推适用的适用方法在人类的生活中,类推这种推理方式是屡见不鲜的。
但是生活上的类推与法律上的类推适用是有所不同的。
“类推适用”的基础在于:二者的构成要件在与法律评价有关的重要观点上彼此相类,因此,二者应作相同的评价。
即基于正义的要求,同类事物应作相同处理。
可见,寻找“类似性”便是类推适用的关键所在。
事物之间有相同之处亦有不同之处,即为相似。
但要进行类推适用,两者必须在与法律评价有关重要观点上彼此相类。
也就是说,应当以法律评价的关键点为“比较点”,先判断系争案件与法定案件类型是否相同,然后判断两个案件在判断基准以外的差异程度是否影响到对其适用同等规范的妥当性。
例如,台湾地区民法典360条后段规定,出卖人故意不告知买受人物之瑕疵者,买受人得不解除契约或请求减少价金,而请求不履行之损害赔偿。
该法定类型与“出卖人佯称买卖物标的物具有事实上不存在之优良品质致买受人信而买受之”的案件,所具有的相同点为“出卖人为了达其得利之目的而有意地利用买受人对买卖标的物品质的错误认知。
”就“买卖双方当事人之任何一方不应利用他方之错误或不知而有意达其得利之不当目的”的法律评价点而言,两者应受相同评价;基于公平原则,可认定两案具有“类似性”。
两案的不同点:一为出卖人以‘不作为’方式故意不告知物的瑕疵而达其缔约得利目的,一为出卖人以‘作为’之方式而佯称物的优点而达其缔约得利目的。
虽然行为方式不同,但该不同点在法律评价上不具有重大意义,从而不能排除两案的“类似性”。
三、类推适用的分类(一)二分说学者们将类推适用在实务中的运作过程归类为“个别类推”和“整体类推”。
个别类推,指就某个别法律规定进行类推适用。
例如前述台湾民法典360条后段规定类推适用于出卖人以“作为”方式故意告知买受人物本不具备的优点的情形,其属于个别类推。
整体类推,指就多数同类法律规定进行类推适用。
整体类推的方法是通过回归到所有个别规定的法律理由上,形成一般的法律原则,所以又称“回归法律所包含的原则”的方法。
显然,整体类推是依法律的逻辑,在适用一系列规范包括整个法律体系的一般原则的框架内进行的,其基础在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案件事实,也切合该原则,而例外不适用该原则的情况并不存在。
对整体类推而言,具有决定作用的是回归到所有个别规定共通的法律理由,因此,必须详细审查,其事实上是否确实可以一般化以及可否因特定案件类型的特性而有不同的评价。
例如,德国通说认为由德国民法典第626条、第671条第1项、第696条第2项、第723条第2项等规定中抽象出一条法律原则,即继续性债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得以重大事由的原因主张随时终止该契约,而类推适用于其他法无明文规定的继续性债之关系。
Larenz教授就其推论过程,曾为以下说明:(1)法律就若干债之关系规定基于重大事由的随时终止权。
(2)债之关系均属继续性债之关系。
(3)继续性债之关系乃具有较长存续期间的法律关系,在当事人间产生了特殊相互利益结合,而彼此要求彼此间要有良好的和睦相处及属人性信赖。
(4)终止权的立法意旨系基于继续性债之关系的特许性质。
(5)此项立法意旨不但对法律规定的债之关系,对其他法无明文规定的继续性债之关系亦适用。
(6)在“现行法律秩序”中存有得因重大事由而为随时终止的一般法律原则,对其他法无明文规定的继续性债之关系应予以总体类推。
(二)单一说德国学者卡拉里斯认为上述整体类推的推论不合乎类推适用的“自特殊到特殊”的推论方式,而反对将其归类为类推适用。
其认为这是由多数个别法律规定抽象归纳出一项适用于其他类似事实的案件,属于“由特殊到一般”的推论,从而应当认为是“归纳”。
另外有学者则认为这是不完全的归纳法的应用,而不必特别称之为“整体类推”。
从多数个别法律规定抽象出一般法律原则颇具“归纳”之外观,似乎并不是“特殊到特殊”的类推适用。
(三)本文见解从逻辑学上说,整体类推确实不是“类推”而是一种“归纳”。
但是,法律并非是逻辑,法律是在推理更是在“评价”。
换言之,一个类推适用不仅要在形式结构上符合逻辑的要求,更应当在实质上符合“法律上的其他考量”。
考虑到对每个可能案件都有必要进行实质性的论证而不是仅仅考虑是否具有逻辑上的自洽性,还是应当认定整体类推属于“类推适用”而不是“归纳”。
综上,笔者认为由于类推适用存在内涵不同的推论类型,所以有必要区分为对“个别法律规定效果的类推”和“对于多数同类案件所得之法律原则的类推的”。
因此“个别类推”和“整体类推”的划分是较为恰当的。
四、类推适用的优点和缺点(一)类推适用的优点类推适用是一种便捷的法律推理方式,可避免不必要的理论纷争,具有开放性,有助于法制之安定发展等等。
在司法实践,其最明显的优点是受限于时间和能力,且各方存在明显纷争的情况下,能够不需借助完善的理论而达成共识。
以美国宪法上著名的R.A.V v City of St Paul为例。
被告白人青少年以折断的椅脚制作十字架,并在邻近的黑人家庭后院焚烧十字架。
明尼苏达州圣保罗市检察官以该少年违反了当地社会秩序维护法为由,将被告诉上法庭。
依该法规定,如行为人有“在他人土地上放置任何标识行为,且行为人明知或者可得而知此种行为会因种族、肤色、信仰等原因激起愤怒与憎恨,则应承担刑事责任。
”因美国历史与社会传统,许多反黑人团体均以焚烧十字架表达对黑人的憎恶,因此本案被告行为涉嫌违反本法规定。
在本案发生前,美国最高法院曾有判例,宣告“焚烧国旗”行为应受美国宪法“表意自由”的保护。
因最高法院曾认为“焚烧国旗”是一种“象征性言论”,应当受到表意自由的保护。
此时法院如认定“焚烧十字架”与“焚烧国旗”两者均系象征性言论,则可依“相同事件,应为相同之处理”这个原则,判定“焚烧十字架”的表意行为应受宪法保障。
由此法院可依类推方法解决纠纷,而不必诉诸高深的理论。
(二)类推适用的缺点类推适用本身欠缺科学性或批判性,其只是一种或然性的推理,不能作为可靠依据;类推适用必须以共识为依据,但是这种共识并不是妥当性的理由;类推适用并没有提供一套发现“类似性”的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类推适用最大的缺陷在于其没有一套发现“类似性”的标准:类推适用是一种法律推理的方法,它告诉我们要找到两案的“类似性”,但却并没有告诉我们如何认定两者具有相同的法律评价上的关键之处,类推的结果如何才是妥当的。
待决案件是否可以类推已决案件依赖于两者之间是否具有法律评价上的“类似性”,但是“比较点”如果选择不好,其祸大焉。
因为“比较点”的不确定性,刑法中禁止适用“类推适用”。
尽管如此,但是法学家仍然开发出了“扩张解释”的方法,认为在刑法中虽然不可以类推但是却可以扩张解释。
并认为“扩张解释乃系对法文直接所表示内容之认识,而类推适用系对法文间接表示内容之认识”,“扩张解释并未超过文义的射程”。
五、结论类推适用是重要的弥补法律漏洞、促进法律发展的工具之一。
无数先哲都在这一法学方法上倾注了心血,奉献出了自己的智慧。
法学家们希望能够给司法者以方法论的指引,使人类不至于面对一个因法律漏洞的存在而“受苦的世界”。
笔者认为,类推适用是一种将从个别法条或者多数法条所抽取的法律规范适用于相类似案件的法学方法。
其可分个别类推和整体类推。
类推适用最大的优点在于能够无需借助完整的理论而达成共识,解决纠纷,使得法官达成一种“理论不全的共识”。
而相应的,其最大的缺点也就在此:并未提供一套发现“类似性”的让人信服的理论指导。
因而有可能会被滥用之虞。
为了规范类推适用的运用,应当在个案中同时考虑类推适用的“规范性”和“概念性”。
法官应当在个案中,在进行形式论证的同时,给出价值上如此判断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