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

合集下载

桂职办[2012]66号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职办[2012]66号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66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职改办,自治区直属、中直驻桂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干部处):由于客观原因,今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会议还未能召开,为及时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部署如下:一、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1、凡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人事档案存放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且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省(市、区)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的人员,也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2、除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评审程序1、除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等基本条件和程序,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申报该地区该部门尚未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的,应当参照委托评审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渠道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工作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2号)或《转发人事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非公有制企业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字…1994‟2号)执行,其推荐、转正定职等条件和程序应按照桂职改…2004‟2号文执行。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各市人事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现将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精神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二○○四年八月四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对有突出贡献,有重要科研成果,有相当水平以及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给予免试的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1、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获省部级优秀专家称号者;获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2、获省部级社科二等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博士学位者;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在国内属国民教育且获得硕士学位者;参加选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外语水平考试(简称WSK),成绩达55分者;参加托福考试(简称TOEFL)成绩达到450分以上者;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简称BFT)成绩达到120分以上者;参加雅斯考试(简称IELTS)成绩达到5.0分以上者;参加国家大学英语水平考试,成绩通过六级者。

4、现仍在乡镇从事农、林、水、卫生工作满五年以上者。

此外,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全国相应级别合格证书者,在考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内有效,不受使用期限限制。

同时,允许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自治区 A级合格证书者当年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资格。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

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

人 总得有希望。没有希望的心 田,是寸草不生的荒地。没有信仰 ,则没有名副其 实的品行和生命;没有信仰,则没有名副其 实的国土……
— —
惠特 曼
评 审工 作 。
今年 ,在 中、初级职称 申报评 审 真做好各类专业技术资格 和执业资格 工作 中,全面推行职称信息化 申报评 考试 的组织 、指导、协调 、服务工作。 ( 二)狠抓考风考纪, 确保考试安全
3 、组建卫生系列药学正高级专业 审工作 ,形成职称信息化 申报评审网
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负责卫生系列 络 。初级职称的 申报评审工作是否推
考试 内容 :主要考察 申报者从事

本专业 的实际工作 能力和业务 水平 。 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 的基本条件 和申报 门 办理 ;在 邕的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如需 个 试题 内容从 国家卫生部题库提取 。不 程序 ,认真 审核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材 人 办理证书注册的 ,持专业技术资格 指定考试用书。
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 系一年以上的 ( 职改 )部 门收集 、审核 、公示 、审 算机应用能力 考试工作 的通知 》( 桂 专业技术人员 ;不在广西境 内的企事 议 、呈报材料阶段 。1 月底 之前所有 职改 [0 1 号 ) 广西壮族 自治 0 20 ]1 、《
业单位 和社会团体 中从事专业技术工 的高级职称评委会必须评审完毕。
21年7 0 1 月号 总第 1 O 6 期
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 。
层分数线 。企 、事业 医疗卫生机构及 导小组规定的评审工作程序来规范操
( 二)组建农垦系统高级专业技术 非公 医疗卫生机构参照同级卫生机构 作 ,准确掌握评 审标准 ,坚持公平公
资格 评 审委员 会 划线 。

关于开展2016年度南宁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农职字〔2016〕5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南宁市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农职字〔2016〕5号)

南宁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南农职字…2016‟5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县(区)职改办、各县(区)农业系列职改办(人事股)、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西农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农业职改…2016‟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工作的实际,现将2016年度全市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一)符合广西农业系列、水产畜牧兽医系列、经济系列农业经济(行业)专业技术资格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1.在南宁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者;2.不在南宁市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南宁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南宁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3.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5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三)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的范围及程序1.无职称申报应符合•关于规范无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64号)规定的条件和范围。

国家机关分流或交流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副高级(含)以下专业技术资格;2.破格申报应符合所申报系列破格条件要求。

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晋升申报;3.无职称申报或破格申报均应在申报前经相关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

副高级无职称申报、副高级以上破格申报审批各系列职改办应从严掌握,相关系列职改办应及时将审批结果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二、评审条件(一)申报农业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照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05‟96号)文件执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细则只是分享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细则只是分享

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 1号各市人事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为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政策,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坚持严格要求,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能力在新的历史时期,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增强,区域和次区域经济一体化不断加强,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深入实施,泛珠江三角经济区域合作扎实的推进,建设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步伐的加快,尤其是“一轴两翼”经济合作战略的提出和推进,广西正面临着多重优惠政策迭加,多个区域合作交流多方面关注的新兴机遇,外语越来越成为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

在我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要按照国家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继续坚持对职称外语的严格要求,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提高外语能力,更好地学习国外先进科学技术,加强对外学术技术交流,在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宏伟事业中不断建功立业。

二、坚持从实际出发,区别对待,防止职称外语考试“一刀切”和形式主义在新的形势下,我区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行业分布更为广泛,整体素质不断增强,外语能力也得到明显提高,但逐步提高我区专业技术人员外语水平仍是一项长期任务。

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在总结职称外语考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的政策规定,不断地完善我区职称外语考试工作。

为更好地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科学、客观、便捷的外语应用能力评价服务,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合理使用人才服务,现将职称外语免试和可不参加考试的有关条件作如下规定:(一)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1、出国留学,取得国家认可的留学经历者。

2、到国外做访问学者一年或连续在国外进修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3、经专门的语言培训,无需专职翻译独立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援外工作一年以上者。

关于开展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部门、系部:根据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1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2011年职称评审主要政策文件(一)《关于2011年度全区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改[2011]73号)(二)《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桂职办〔2010〕131 号)(三)《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桂职办〔2010〕126 号)(四)《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桂职办〔2010〕127号)(五)《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改[2009]93号)(六)《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 1号)(七)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号)以上文件均挂在组织人事处主页“职称评定”栏目(有部分新文件同时也挂在组织人事处主页“公告栏”),请上网查阅。

二、有关说明(一)中级、高级职称分别使用不同的申报系统进行申报,正高、副高职称评审分属不同的评委会。

职称申报系统个人信息录入版可以从下面网站免费下载:/DownLoad.asp?BigClassName=智辰软件&SmallClassName=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二)申报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交3篇论文送审,并指定其中一篇作为代表作。

按教育厅文件,代表作鉴定不作统一要求。

(三)专业工作年限、工作量和工作业绩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算起到2011年12月31日。

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统计截止时间为2011年8月31。

(四)今年新增加的内容: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

(五)职称计算机合格证可先评后补,11月前补交合格证均可参评。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24•【字号】•【施行日期】2024.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等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区直各有关单位职改办: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我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在我区高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二)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三)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近两年存在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称。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高校申报。

三、评审时间安排全区各高校原则上应在2024年7月中旬前印发部署文件,并报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备案,2024年11月中旬前完成本年度自主职称评审,评审结果材料于2024年11月底前报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备案。

关于调整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新政的通告

关于调整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新政的通告

关于调整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新政的通告各位职工:
根据国家相关部委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就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调整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职称英语考试调整
自XXXX年XX月XX日起,职称英语考试不再作为我单位评定职称的必要
条件。

但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在聘任中级职称期间通过相应级别的职称英语考试。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调整
自XXXX年XX月XX日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将作为我单位评定职
称的重要参考。

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需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或以上级别;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需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或以上级别。

三、其他事项
1. 请广大职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参加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及时了解相关考试政策和信息。

2. 已取得职称英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职工,请将证书复印件交至人事部门备案。

3. 如有疑问或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请及时与人事部门联系。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通告!
人事部门
XXXX年XX月XX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
(桂职改〔2004〕4号)
各市人事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各总站职改办(人事、干部处):
现将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精神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印发你们。

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五年八月四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对有突出贡献,有重要科研成果,有相当水平以及长期在基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给予免试的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
1.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获省部级优秀专家称号者;获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称号者。

2.获省部级社科二等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博士学位者;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者;在国内属国民教育且获得硕士学位者;参加选拔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外语水平考试(简称WSK ),成绩达55分者;参加托福考试(简称TOEFL)成绩达到450分以上者;参加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简称BFT)成绩达到120分以上者;参加雅斯考试(简称IELTS)成绩达到5.0分以上者;参加国家大学英语水平考试,成绩通过六级者。

4.现仍在乡镇从事农、林、水、卫生工作满五年以上者。

此外,对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全国相应级别合格证书者,在考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内有效,不受使用期限限制。

同时,允许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自治区A级合格证书者
当年申报正高专业技术资格。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
2.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含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3.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程序员及以上级别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审批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见附表),并提供获奖证书或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交所在单位职改部门核实,并在复印件上签名盖章。

(二)审核表先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再由所属市、区直厅局职改办审核,并签署意见。

四、本暂行规定由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暂行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