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风险分析
中国建设银行与中信银行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风险价值分析

获得 了金融机构和监管 当局的高度重视 ,是当今在风险管理领域用 于信
用风险量化管理的有力工具 。 1 .建设银 行利得 盈理财产 品风险价值分析
贷款 的信用风险不仅仅表现为借款人违约 ,还表现为借款人信用等
级的变化。违约只是借款人信用等级动态变化的结果,贷款信用品质的 迁移可用 C r e d i t m e t r i c s 模型信用评级转移概率矩阵来表征。然后要考虑 远期利率水平 , 也就是折现率等于相应信用评级三个月远期零息票利率。
A A A A / B B B / B B , B , C c c 级利率分别为 :1 . 2 1 7 6 / 1 . 2 2 6 2 / 1 . 2 5 2 7 / 1 . 3 2 3 7 /
二、中国建设银行与中信银行保本与非保本收益理财产品
的基本分 类
中国建设银行的理财产品主要分为: ‘ 适合于全体客户的 “ 利得盈” 、 “ 汇得盈” 、“ Q D I I ”产品 ,适合于高端客户的 “ 乾元系列”理财产 品, 独具创新性 的 “ 大丰收”产品。如下表 l 。
建行利得盈 : 9 O天 ,年化收益率 4 . 3 %,认购起点 5 万元 ,总额 1 0 亿元 ,信用评级 A A 中信共赢 : 9 6 天, 年化收益率 4 . 5 %, 认购起点 5 万元 , 总额 3 亿元 , 信用评级 A A 衡量信贷资产的风险价值 目 前主要运用 的是 C r e d i t m e t r i c s 方法 , 该 模型是 J .P .M o r g a n 在1 9 9 7 年推出用于量化信用风险的风 险管理产品,
差异 ( 亿)
0 . 0 0 9 0 1 9 7 6 0 3
A A A
9 0 . 6 5 7. 7 9 0 6 4 0 . 0 6 0. 1 4 0 . 0 2
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分析和防范

自2 0 0 6 年我 国银信合作业务开展 以来 , 一方 面是银行 利用信 托合作 业务逃 避信贷监 管 , 另一 方面是银信 合作业务 发展速度加 快, 银信产品种类不断增多 , 规模也 不断变大 , 在这样 的情况 下 , 一 系列用来规 范银信合作 业务 的规 章制度 由监 管部 门颁布 出来 , 如 《 商业银 行个 人理财业务 风 险管理 指引》、 《 银 行与信 托公 司业务 合作指 引》、 《 关于规范银信 理财合 作业务 有关 事项 的通知 》 、 《 商 业银行个人 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 关于进一 步规范银 信合作 有关事项 的通知》 、 《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等。 2 0 O 9年至 2 0 1 1 年, 银监 会为 了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 , 接连颁 布 三条通 知 , 由此可 以反映 出在这期 问, 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监管政 策 发生多次 变化 , 这充分说 明了银信合作业 务 的监管 规则处在 不
市场 。
银信 理财合作业务 的推出 , 有效地使 银行 和信托 公司 的政 策 瓶颈 问题 得到 了解决 , 实现了多方共赢 的 目标 。
二、 我 国主 要 银 信 理 财 业 务
银监会在发布《 商业银 行个 人理财业务 管理暂行 办法》 和《 商 业银行 个人理财业务 风 险管理 指引》 时 指 出, 个 人理 财业 务是 建 立 在委托代 理关系基 础之上 的银 行服务 , 是商业 银行 向投 资者提 供的一种个性化 、 综合 化服 务。这是 目前 针对银 信理 财合作法 律
银信理财合作业 务中的法律风险分析和 防范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2.09•【文号】银监办发[2008]297号•【施行日期】2008.1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公司正文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97号)各银监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自2007年《信托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信托公司与银行理财对接业务(以下简称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发展迅猛,但同时,银信合作理财业务也出现了一些风险,个别信托公司和银行甚至不同程度地遭受了损失。
为促进银信合作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充分保护银信合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银信合作理财业务的潜在风险,确保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的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风险意识目前,信托公司对银信合作理财业务普遍存在风险意识淡薄的问题,多数信托公司认为在该业务中没有风险或风险很低。
各银监局要提醒辖内信托公司改变认识,有效防范交易对手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
各信托公司应当密切关注交易对手的资产质量、资本充足和流动性等情况,加强尽职调查,严防交易对手风险。
各信托公司应当认真检查银信合作业务中信托合同、风险揭示等相关文件可能存在的法律瑕疵,确认信托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否界定清楚;确认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信托文件约定,及时、准确、充分、完整地向银行披露信息,揭示风险,做到了尽职管理。
信托公司要充分认识自身所承担的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到心中有数。
二、做好风险排查,制定应急预案各信托公司应当逐笔梳理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对现有银信合作理财业务进行摸底和后评价,加强对有关产品的风险分析和后续管理。
各信托公司要逐笔研究已出现浮亏和有风险隐患的产品,对产品设计、资金投向、信息披露等环节以及风险状况等方面进行逐一分析,查找问题,吸取教训,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估

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估在当今的金融市场中,银行理财产品种类繁多,让人眼花缭乱。
对于投资者来说,选择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并非易事,而进行准确的风险评估则是做出明智投资决策的关键一步。
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是指在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损失或收益不达预期的可能性。
这涉及到多个方面的因素,包括市场波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法规变化等等。
首先,市场波动是影响银行理财产品收益的重要因素之一。
经济形势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股市的涨跌等都会对理财产品的价值产生影响。
例如,在经济衰退时期,投资于股票市场相关的理财产品可能会面临较大的损失风险。
信用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
一些理财产品可能投资于企业债券或其他信用类资产,如果发行债券的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无法按时兑付本息,投资者就可能遭受损失。
流动性风险则关乎投资者能否在需要资金时及时变现。
某些理财产品可能有较长的投资期限或者限制赎回的条件,如果投资者在紧急情况下无法及时赎回资金,可能会陷入财务困境。
政策法规的变化同样会给银行理财产品带来风险。
比如,监管政策对某些行业的限制或调整,可能导致相关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受到影响,进而影响收益。
为了评估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投资者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
首先,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中通常会详细介绍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风险等级等关键信息。
投资者应该关注投资的资产类别,比如是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还是权益类资产。
固定收益类资产通常风险相对较低,收益较为稳定;而权益类资产的价格波动较大,风险也较高。
其次,了解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
银行通常会根据产品的风险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的等级,如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等。
投资者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等级的产品。
如果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应选择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如果追求较高收益且能够承受较大风险,可以考虑中高风险的产品。
但需要注意的是,风险评级并不是绝对的,市场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实际风险高于预期。
近年来银信合作业务相关政策的梳理与分析

银信合作业务梳理与分析前言近年来,银信合作通常由银行发起,通过销售理财产品集合资金后,由银行作为单一委托人统一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进行管理。
由于信托公司可以发放贷款,并且贷款利率比较灵活,因此银信合作理财产品成为商业银行满足客户融资和理财需求的重要产品之一。
银信合作融资类产品不计入表内,使得商业银行避开了政策屏障,开辟了一条新的贷款通道,但这无疑使相关的货币政策调控受到了较大的影响,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
正是出于对风险和监管的考虑,银监会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监管规定,对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具有重要意义。
一、银信合作业务监管规定梳理截至目前,监管部门针对银信合作业务共出台了九项规定。
(一)2008年12月9日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主要内容如下:1.对地域范围、调整对象进行了规定。
(1)银行、信托公司及其业务开展在中国境内。
(2)银信合作中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及政策性银行等。
2.银信合作方式(1)银信理财合作银信理财合作是指银行将理财计划项下的资金交付信托,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信托公司应自己履行管理职责。
出现信托文件约定的特殊事由需要将部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的,信托公司应当于事前10个工作日告知银行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信托公司除收取信托文件约定的信托报酬外,不得从信托财产中谋取任何利益。
(2)信贷资产证券化合作业务信贷资产证券化合作业务应当符合《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拟证券化信贷资产的范围、种类、标准和状况等事项要明确,且与实际披露的资产信息相一致。
信托公司自主选择中介机构,银行不得代为指定,不得干预信托公司处理日常信托事务。
信托公司应当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披露管理情况。
银信合作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法律风险浅析

为规 范 商业 银 行个人 理 财业 务和 银信 合 作信贷 资产类 理 财 产 品, 银监 会 又分 别于 2 0 0 9年 4月 2 8日颁 发 了 《 国银 监会 办 中 公厅 关 于进 一步 规 范 商业银 行 个人理 财业 务报 告 管理 有 关 问题
三 、 信合作 信贷 资产 类理 财 产品 存在 的法律 风 险 银
年 1 2 月 3日和 2 0 0 8年 1 2月 4曰, 国银 行业监 督 管理 委 员会 中 又相 继 制定 并颁 布 了 《 信托 公司 集合 资 金信 托计 划管 理 办法 》 、 《 行与信 托公 司业 务合作 指引》 为银 信合作 开展 信贷 资产类 信 银 ,
因此 , 一方 面随着 我 国银行 业 的不 断发展 、 熟 以及 混业经 成 营的逐 步 开放 , 信托 类 银行 理财 业 务必将进 一步 J 快 发展 速度 , J u 并成 为银 行满足 客 户投 融资 需求 、 高银 行核 心竞 争力 、 化 银 提 优
行风 险管理 能力 、 J 中间业 务收入 的重要 依托 : 增J u 另一方面 , 当市
托理 财业 务铺平 了道 路 , 银信 合作 信贷 资产类 理财产 品 的发 行数 场 的开 放程 度J 大 、 J u 同业竞 争进 一步 白热 化后 , 行信 托理 财业 银
量和 募 集 资金规 模呈 现 爆发 式增 长 。根据 万 德资 讯 的统 计数 据 务未来 ~个阶 段 的发展主 线必 然是业 务创新 , 特别 是融合 传统存
从 目前 各银行 发行 的银信 合作信 贷 资产类理 财产 品来 看 , 银
行所 从事 的单 一 资金信 托贷 款 业 务与信 托公 司 的集 合资金 信托
的通 知》 银监 办 发[0912号 )20 年 7月 6日颁 发 了《 国 贷 款业 务本 质 上没有 根本 区 别, ( 2 0】7 、0 9 中 其核 心是 设立 信托 计划 , 目的 其
银信合作视角下我国影子银行的风险与防范分析

利共 赢 。 商 业银 行可 以在 减少 资本 消耗 、 不 占用 信用
额度 的前提 下扩 张信 贷 规模 .信 托公 司则 可 以无 风 险地 赚 取通 道 费用 . 间接 聚拢 客户 资源 . 积 累理 财服
务 经验 。
持续 加 剧 . 储 蓄存 款 的实 际利 率也 不 断缩水 . 房地 产 市 场泡 沫破 碎 . 证 券 市场 持续 动荡 等等 。 在 这些 因素
信合 作有 关 事项 的通 知》 , 禁止 商业 银行 购 买 自身 的 信贷 资产 .并督 促信 托公 司提 升 自身 的经 营管 理能
力
的影 响下 .社会 避 险资 金和增 值 资金 纷纷 投 向理财 产 品市 场 加 之商业 银 行 的营销 策略使 投 资者 备感
理 财产 品 的风 险稳定 可 控 .理财 产 品的投 资 回收期
41
银 信 合 作 视 角 下 我 国 影 子 银 行 的 风 险 与 防 范 分 析
限较 短 收益较 高 . 导致 理财 产 品市 场逐年 火爆 。
2 . 发 挥 比较优 势 . 实现 互利 共赢 。 在分 业经 营 的
跃进” 式 的发 展 . 严 重 威 胁 到 了信 贷 规 模 控制 目标 .
急 需得 到理 性监 管 与限 制
二、 银 信 合 作 业 务 的 发 展 历 程 及 原 因
( 一) 发 展 历 程
2 0 0 5年 1 1 月, 银 监 会颁 布 实施 《 商业 银 行 个人
《 华 北金 融》
2 0 1 3 年第 4期
银信合作视 角下我 国影子银行 的风 险与 防范分 析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分析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分析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已经成为投资者们选择的一种重要方式。
随之而来的是理财产品的风险问题。
本文将通过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的分析,帮助投资者更加全面地了解理财产品的风险特点,以便做出更准确的投资决策。
一、理财产品的风险类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投资组合净值下跌的风险。
理财产品的市场风险受到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如股票、债券、外汇等投资品种的价格波动会直接影响理财产品的净值变动。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债务人或债务工具出现违约而导致的投资损失的风险。
在理财产品中,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上,如果所投资的债券发行主体违约,将会带来投资损失。
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资产无法在短期内变现,而导致损失的风险。
在理财产品中,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在资产配置不合理、资产负债不匹配等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赎回困难的情况。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人为操作失误、内部控制不当等原因而导致的风险。
在理财产品中,操作风险可能会出现在资产的配置、交易、结算等各个环节。
理财产品的风险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主要包括宏观经济环境、市场价格波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宏观经济环境对理财产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利率水平等方面。
经济增长不稳定、通货膨胀风险增加、利率水平上升等都会对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风险产生影响。
市场价格波动是理财产品风险的重要来源,不同投资品种的价格波动会导致理财产品净值的波动。
信用风险是理财产品的重要风险来源之一,债券、债券型基金等固定收益类产品的信用风险直接影响了理财产品的收益和风险。
操作风险是因为人为操作失误、内部控制不当等原因而导致的风险,可能会对理财产品的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降低理财产品的风险,投资者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对策。
投资者可以通过适当分散投资来降低理财产品的市场风险。
分散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投资品种,以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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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风险分析
至从2007年以来.我国银信合作业务迅速发展,占据了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主导地位,成为了商业银行新的业务利润增长点。
值得关注的是,在当前货币信贷调控力大的前提下,银行业利用信贷产品规避信贷规模监管,业务规模迅速扩张,以及银信产品在营销、运作等方面存在许多问题,比如说产品信息不透明等,这些都给当前经济市场带来了威胁。
在此主要讨论了关于银信合作存在的一些风险。
标签:银信合作内涵;业务模式;风险分析;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14009201
1 银信合作业务的内涵及发展动因
银信合作是指央行为了防止经济过热而出台政策,以限制商业银行放贷,迫使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上一年的一定数额,然而现在经济本身对贷款的需求增量很大,这时候商业银行为了绕过政策限制而采用了银信合作的方式,通过信托公司来发放贷款。
银信合作表面上的模式是,银行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信托公司设立的单一信托计划,单一信托计划投资于某领域或标的物。
我国银信合作业务的开展和快速发展有着许许多多的原因。
首先,银行业和信托业本身就具有相互合作的优势。
从银行方面开看,商业银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于传统的经营管理方式,依靠贷款与储蓄之间的利差,这种经营管理方式效率低,银行变革势在必行,有必要开展银行业务多元化,调整资产负债结构管理和开展理财业务等中间业务。
通过与信托业合作,银行可以发挥其所处地位环境等优势,银行业具有极大的资金量和丰富的客户资源,但资金运用受到限制,运用渠道较窄。
就信托公司而言,由于其营销能力差,理财业务缺乏竞争优势,主营业务开展困难,筹资渠道有限,通过利用银信合作这一制度创新,与银行互相合作,是在当前金融环境下求生存的现实选择。
其次,高收益的驱使,银信合作可以使双方达到互利共赢的局面。
2006年下半年开始,由于紧缩的货币政策出台使商业银行流动性降低,可贷资金的减少,商业银行盈利低,因此不得不发展一些中间业务以获得高收益,而与信托公司的合作恰好能够满足银行的这种需求,这促成了银信合作业务的高速发展。
2 现有的银信合作业务模式
2.1 信贷资产证券化类业务
商业银行开展此类业务的目的是为了改善信贷资源的配置效率,借助信托机构将非流动性资产转变为可流通性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
信贷资产证券化类业务主要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银行将满足一定条件的信贷资产组成为资产包,以特殊目的信托形式,信托给受托机构,然后由受托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取现金,并以该资产包所产生的现金流收入偿还给投资者的活动”。
在这项合作中,信托公司担任特定目的的信托受托机构,银行担任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和贷款服务机构,对于募集的资金由另外一家银行机构保管。
信贷资产证券化类业务是一把双刃剑,既给信托机构和银行带来了益处,同时也也给双方带来相关的问题。
信托标的资产组合是其主要风险来源。
众所周知,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高,标的资产风险组合很难预测。
因此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对于进入组合的资产需要设立条件,对资产组合进行各种考核。
帮助投资者了解其投资价值和潜在风险。
在现实操作中,此类业务的开展却较为保守,并没有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2.2 资产转让类合作
银行和信托机构之间普遍开展此类业务的目的在于改善银行资产结构,提高整体资产产出能力,是商业银行进行中短期融资的一种方式,包括以下两种类型:(1)信贷资产转让类合作。
这类合作是指:信托公司发行单一的或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用筹来的资金去购买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一段时间后,商业银行以溢价买回,或者由第三方(通常是另一家银行)以高价买回;在这期间,信托公司所取得的收益向投资者分配。
这类信托产品到期的期限都较短,一般是1年期,甚至几个月。
(2)商业票据转让类合作。
这类合作是指银行与信托公司之间开展的银行承兑汇票的交易。
此项业务的开展模式与信贷资产转让类合作大同小异,不同的是募集的信托计划资金购买的资产是商业票据,而不是银行信贷资产。
2.3 人民币理财“挂钩”信托产品
人民币理财“挂钩”信托是指商业银行发行人民币理财计划,筹集资金,再由银行以委托人身份,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将筹集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运用,期望获取增值。
这几年来,大部分储蓄资金流向了股市,居民个人理财多元化,已不再满足于把钱存入银行获得的低利润,而需要收益率更高的理财服务。
此类业务优势在于有较高的收益,并且风险也较低。
3 当前银信合作业务中存在的一些风险
2007年以来,银信合作业务的快速发展,活跃了金融市场,提高了金融机构的运行效率;与此同时,由于当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金融机构本身在风险控制方面存在问题,银行业借助信贷类理财产品规避信贷规模监管,这些使得银信合作业务在发展中存在一些潜在风险。
3.1 银信合作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而引发的法律风险
银信合作作为一项金融创新,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缺乏一套标准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金融业采取的是分业经营,金融监管权力分散于不同的各个部门,各部门监管的标准也是不同,银行业利用信贷产品规避信贷规模监管,银信合作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相关的文件指引,各项法规的不统一,有可能会引起相关的法律风险。
3.2 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力下降的风险
从宏观调控政策的角度看,银行利用银信合作避开信贷监管限制,流动性泛滥,这势必会影响到当前的经济发展。
国家通过限定信贷规模、融资要求等,对银行业给一些企业以及部分行业提供贷款的数量进行了一定政策限制,来保证经济平稳发展。
然而信托机构可以通过直接投资、信托贷款等灵活的方式规避政策限制。
在国家收紧银行信贷资金投放后,那些贷款受到国家限制的行业可以“借道”信托,绕开信贷规模限制,通过银信合作来获取资金,这样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
3.3 银行业资本充足率有效性低的风险
从商业银行的角度分析,银行利用其在银信合作中的主导地位,通过管理信贷资产的方式避开信贷规模限制,在规避资本监管的同时隐藏了风险。
国家规定
对于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规定至少不低于8%,通过银信合作业务的方式,银行将信贷产品以中间业务形式计入表外科目,将表内信贷资产转移到表外,信贷规模统计不正确,银行资本充足率被高估,很有可能会引发经济危机。
这样是不利于有关监管部门对银行业的资本监管有效性。
3.4 信心不透明导致的银行声誉风险
从以下二个方面来看信贷类理财产品信息不透明:一是在理财产品的的销售阶段,销售人员为了销售业绩,有可能对投资者隐瞒产品内在风险或承诺盈利等不当行为。
二是在理财产品项目运作的阶段中,没有向投资者揭露产品的具体实施情况,等到产品到期时仅仅向投资者公布收益数据。
一旦产品到期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甚至损失本金,投资者会追求银行的管理责任,影响银行的声誉,也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4 银信合作理财产品风险防范对策
4.1 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夯实银信合作基础
由于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与品种形式的不断创新,监管部门不断地推出相关的法律法规补充条例。
但是那些法律法规补充条例都是在银信产品风险暴露以后才推出的,“滞后”与银信产品,治标不治本,一般只能发挥“补漏”的作用。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法》、《信托法》等法律法规,在推出新条例的同时不仅仅要对新问题新风险进行防范,同时还要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
4.2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可以从以下三点来构建风险管理体系:第一,调整银行内部的机构设置,设立专属的风险管理机构,有必要对理财资金、营销等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分离,各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必须明确划分,以此降低银信合作业务的风险。
第二,需要根据相关业务流程特点,逐步实现风险的纵向管理。
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重点把握开发设计、投资顾问、营销、投资操作、后续服务五个环节的管理与风险控制。
第三,根据理财产品的特点,配合采用合适的风险计量、检测和控制方法,建立专门的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并将其纳入银行的整体风险管理体系,系统有效地防范理财业务涉及的各类风险。
4.3 加强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向投资者揭示银信产品风险
在发售信贷类理财产品时,应向投资者充分揭露产品中存在的风险,及时提供产品运作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规范银行业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其披露内容的广度、深度及频率规范,提高产品信息透明度。
同时,加强市场的监管,使银行将资金投放到那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实体经济领域,在信贷规模的前提下,保证资金投向的安全性与合理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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