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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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第一版)

排污单位需要完整的提交以下三类材料: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承诺书、排污许可申请表及相关附图和附件,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承诺书、排污许可申请表环保部统一规定了格式,可以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平台下载。

审核的内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材料的规范性、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三个方面。

一、材料的完整性

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排污许可证副本、附图、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雨水、污水集输管线走向及排放去向图和平面布置图。

二、材料的规范性

(一)申请前信息公开

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

3、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应填写完整,包括信息公开的起止时间。

署名应为法定代表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写法定代表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4、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核查企业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产品及产能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及参数、储罐统计信息、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统计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执行的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申请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

1、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1)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应明确到“省、市(区)县、镇”;该地址直接决定企业是否属于重点控制区。(2)是否投产以第一个建设项目的投产日期为准。(3)技术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应为“熟知公司排污许可证且懂环保管理技术管理人员,联系电话应为技术负责人的电话号码”。(4)重点控制区域与其他区域的执行标准

确定。《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及其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要求,核实企业是否属于重点控制区域。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中明确列出重点区域石化行业须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同时也列出了47个重点控制区城市。(5)环评批复文件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二者必备其一。(6)总量分配文件为环境主管部门给企业下发的正式总量控制文件,审核时应与环境主管部门的数据库作对比,确定数据无误。该总量指标最后要与排污单位最终申报的总量指标做对比。

2、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1)生产装置名称参考技术规范附录A进行审核,企业按实际建设情况填报全。关注点:如为联合生产装置,应分别填写每一套装置,如常减压催化联合装置应分别填写常减压蒸馏装置、催化裂化装置;储运系统、供排水系统、动力系统和火炬系统等公共单元容易漏填。(2)生产装置编号填写企业内部生产装置编号,与后续的各生产装置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统计相关。若无内部生产装置编号,则采用“PU+三位流水号数字”(如PU001)进行编号并填报。(3)装置原料名称、产品名称填写生产装置的主要原料名称和主要产品名称。(4)生产(加工)能力填写装置设计生产(加工)能力,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5)年生产时间填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确定的年生产小时数。(6)生产设施需要注意各必填生产设施是否填写齐全。本次申报要求的必填生产设施包括四类:第一为所有涉及排废气的生产设施;第二为管控车间排口的废水产生设施;第三为公辅设施如装载、储存等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相关;第四为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7)“是否为产污设施”,为了将污染源自动导入到后续的申请表中,以免企业在后续申报时有所遗漏。对照技术规范核实企业所填报生产设施是否为产污设施,如果属于产污设施,设施参数是否填写完整。对于有组织废气必填参数包括生产能力、年生产时间、设计排气量;对于装载设施必填物料名称、装载形式、设计年装载量、装载温度。关注点:各生产设施的必填参数,用于后续核定许可排放量。

3、表2-1 储罐统计表:储罐的信息也是单独列统计表,为了给企业减负,平台设计可以将储罐信息通过excel表自动导入,表格形式与原来2015年发布的《石化行业VOC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中的表格一样;同时,在技术规范附录B中单独做了固定顶罐、内浮顶罐和外浮顶罐详细表单,环保部门需要审核储罐的必填参数是否填报,是否填写详细表单或者在平台上传excel表单。便于企业填报,如果企业只填了必填参数,其他参数则平台会自动选取默认值,而采用默认值计算得到的许可量比填报了详细参数的要小。关注点:是否上传储罐详细信息,与后续核定许可排放量相关。

4、表2-2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统计表:各生产装置中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是按照各装置动静密封点的类型进行统计,需审核是否填报完整,单独的统计表中数据是否有缺项。关注点:核定设备与管线组件无组织许可排放量基础数据。

5、表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表:(1)需要审核原料、辅料、燃料信息是否填报,特别是注意有毒有害成分是否填报,有毒有害成分与特征污染因子排放有关。(2)原料油中硫、镍、钒、汞含量为必填内容,其他原料和辅料中含有的铅、镉、砷、镍、汞、铬、氯、溴等有毒有害成分为必填内容,其余为选填内容。可参考设计值或上一年的实际使用情况填报。(3)设计年使用量应填写与生产(加工)能力相匹配的设计年使用量。(4)燃料煤中硫分、灰分、挥发分、汞含量和低位热值为必填内容,其他燃料中硫分为必填内容,其余为选填内容。可参考设计值或上一年的实际使用情况填报。(5)按照技术规范要求,需填写年使用量大于10吨的原料、辅料及燃料,其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原料、辅料及燃料,应全部填写。

6、表4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重点关注产污环节是否有遗漏情况,特别注意石化行业各主要生产装置均应有相应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无组织排放信息。如果漏填,后续在无组织许可量时就无法进行许可。(2)储罐部分需要注意是否设有油气回收设施,如果有则需填报有组织排放信息;未设有油气回收设施的每个储存均需填报无组织排放信息。(3)污染物种类需要重点审核,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审核填报的污染物种类有否遗漏、是否正确,特别是遗漏恶臭污染因子等。(4)污染治理设施情况需核实企业是否完整填报污染治理设施及设计参数。参数包括废气处理量、年运行时间、污染物出口浓度。这些参数均是与后续许可排放量核定相关,污染物出口浓度与可行技术的核定有关。(5)“是否为可行技术”还需要对照污染治理技术是否为技术规范中“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所列的,以判定企业所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能否满足现阶段的治污能力。(6)有组织排放口编号,企业不能随意填写,是与地方环保管理相配套的,根据地方管理部门已经给的编号进行填报。如无相关编号,应按编码规则编号并且填入。(7)由于排污口设置规范化是许可证核发的条件之一,企业需要自证是否符合要求。(8)“排放口类型”审核时需注意除了氧化沥青装置排气筒为一般排放口,火炬废气排放口为特殊排放口,其他废气排放口均为主要排放口。氧化沥青装置排放的污染物只管控排放浓度,不管控排放量。火炬废气既不管控污染物浓度也不管控污染物排放量。

7、表5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1)核实废水类别填报是否完整,不同类别的废水如果一起汇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可一起填报各类废水。需注意如果有管控的车间排口,其废水种类需单独填报,如果漏填,则后面无法对车间排放口的一类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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