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体制,建立严格准入、能进能出的教师管理新机制,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
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
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
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第四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
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第五条省教育厅主管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教师管理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组织、管理、监督和实施。
第二章注册条件第六条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和本细则实施前已经任教的在岗教师,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二)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或民办学校在岗教师;(三)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七条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三)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制度_规章制度_

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制度一、责任单位衡阳市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人事师训股二、责任人人事师训股实行股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股长主持全面工作,对本股室工作全面负责,其他同志按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种工作任务。
部门责任人:肖应美;分管审核领导:欧阳小泉。
三、办理依据《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四、审批项目范围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学习)单位在珠晖区的由珠晖区教育文化体育局认定。
五、申报条件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2.学历条件:(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专业条件: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基本能力,面试、试讲合格;(3)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不需参加普通话测试;(4)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的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
六、申报材料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1954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可免)的原件和复印件;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4.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5.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6.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湖南省教育厅颁发的相应的《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及衡阳市教育局颁发的《教育技能培训》合格证。
2018年度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人员公示

序号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单位 庐江县汤池镇初级中学 庐江县汤池镇初级中学 庐江县汤池镇初级中学 庐江县汤池镇初级中学 庐江县白山镇初级中学 庐江县同大镇黄道初中 庐江县泥河镇沙溪初级中学 庐江县柯坦初级中学 庐江县柯坦初级中学 庐江县柯坦镇陈埠初级中学 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学 合肥市第六十八中学 合肥经开实验学校 合肥一六八中学 合肥一六八中学 合肥一六八中学 合肥市第七中学 合肥市第七中学 合肥二中 合肥市第十中学 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 合肥八中 合肥八中 合肥市第五中学 合肥市 小庙中学 合肥市 小庙中学 合肥科学岛实验中学 合肥科学岛实验中学 合肥市五十中学新校望岳校区
姓名 王丽君 项增兵 饶以超 李志东 吴杨楠 余伟 谈世勇 孙涛 何卫星 许庆东 蒋菊霞 方艳梅 施小庆 李智 周福远 王雪春 徐江波 刘慧敏 李夫前 孙志发 李莉 赵启新 平轶男 夏 飞
性别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男 男 女 男 女 男 男 女 女 女 男
姓名 王程程 刘征 邓存 刘颖 金启福 宋邦生 余本武 林兴勇 华玉 刘二松 傅世水 刘美玲 方咏艳 王海锋 程小红 刘娜 刘瑞 杨浩森 赵凤仙 夏雪娇 王云 郑梅琳 陈兴标 张学友 刘薇 李书芬 陶丽莉 施云 郭晓清
性别 女 女 女 女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男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拟取得资格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一级教师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10.12•【字号】•【施行日期】201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教育大省建设规划的通知》(皖政〔2009〕8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广大教师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适应全面推进“职教大省”建设需要,现就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素质提升为主线,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动力,通过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引导和促进广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走“双师型”发展道路,不断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
二、认定标准“双师型”教师是指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较强的专业操作示范技能,具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复合型专业人才。
(一)专任教师申报认定“双师型”教师应具备如下标准条件:1.热爱职业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和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具备较强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实际动手能力,能较好地运用本专业的理论完成实践教学指导任务;3.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或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并取得中专助理讲师(或中学二级教师或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教师职务。
除同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4.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非教师系列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含相当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本专业相关考评员资格证书(如测试员、考评员、培训者培训证书)等;5.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计算)在企业生产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6.近五年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累计不少于130学时的教师脱产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7.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师专业实践技能比赛三等奖以上者;8.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比赛赛中获得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国家三等奖)以上学生的指导教师;9.参加市级以上较大工程项目设计或技术改造项目攻关者。
2018年安徽省中小学教育教学论文评选获奖名单 (1)

地市 池州市 阜阳市 合肥市 淮北市 安庆市 阜阳市 淮北市 池州市 淮北市 合肥市 淮北市 淮南市 淮南市 宣城市 亳州市 阜阳市 铜陵市 淮南市 池州市 宿松县 六安市 合肥市 阜阳市 宣城市 铜陵市 滁州市 阜阳市 池州市 亳州市 宣城市 铜陵市 黄山市 安庆市 淮北市 池州市
作品名称 提升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实效性的策略 “互联网+”为农村小学品德课教与学开辟新天地 让学科核心素养在课堂绽放异彩 践行“生活即教育” 打造优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 提高小学低年级《道德与法治》教学有效性 让道德与法治之花开在学生的生活里 构建童心课堂,培养核心素养 低学段道德与法治课堂中故事教学法的运用 构建以学习活动为中心的《道德与法治》教学 让德性在真实的教学中涵育 小学低段道德与法治活动化课堂初探 谈小学品德教学路径 让道德与法治教学生活化 浅谈新编《道德与法治》的教学体会 让生活走进品德与法治课堂 微课助力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 活用教材 创新教学——浅谈对《道德与法治》课程的认识 浅谈如何提高小学思想品德课课堂教学效率 论生活化教学活动在道德与法治、品社学科课堂教学中的应用 浅谈《品德与社会》课的有效评价 巧用绘本“金钥匙”,打开教材这扇“窗” 小学法治教学实效性例谈 如何从生活中探寻小学道德与法制课程资源 浅谈《道德与法治》、《品德与生活》课堂教学中“三性”的落实 在课程中培育、弘扬核心价值观的思考与实践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有效性的策略 浅谈道德与法治课的课后延伸教育 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有效性教学探究 如何提高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的实效 浅谈如何将品德与生活融入培智低年级的教学活动 浅谈小学道德与法治课堂教学的策略 小绘本发挥大作用 让“品德”课堂充满“社会”味 道德与法治教学,信息技术介入别样“红” 在生活化教学中成就好品行
皖人社发【2016】13号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核准,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和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重要任务,是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具有重大意义。
各地要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和我省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完成。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2016年5月5日- 1 -安徽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精神和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在我省全面推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为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为改革内容,以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起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统一制度、分类管理的原则;(二)坚持按需设岗、自由择岗、竞聘上岗的原则;(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四)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五)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分级负责的原则。
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2.01.13•【文号】教师函〔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师范生就业,决定继续在高等学校师范生中开展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以下简称免试认定改革)。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免试认定改革范围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基础上,根据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办学质量审核结果,划定本次免试认定改革的范围。
2017年及以前加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的高等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自2022年起可以参加免试认定改革(具体名单另行印发)。
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应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根据培养目标分类对师范生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考核合格的2022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生可凭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结果,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8年及以后加入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省份的高等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相关政策另行印发。
二、建立健全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根据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建立健全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包含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具体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有关要求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教师[2011]1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1.03.10
【实施日期】2011.03.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
(皖教师〔2011〕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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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全国教师资格证认(/article/447)2018年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秋季认定通知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部署,现将我省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安徽省内各市、县(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秋季开放期间开展认定工作。
各地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环节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由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以各市、省直管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务必关注本人拟报名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证书领取等。
二、认定范围对象
安徽省2018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对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安徽省内的人员;
(二)持有有效安徽省居住证的人员。
三、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018年下全国教师资格证认(/article/447)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相关文件通知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政策法规”栏目查看。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安徽省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方式、报名时间,普通话证书遗失补办等常见问题解答可登陆“安徽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网”相关页面查看。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所申请认定的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
其中,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报名注册;符合安徽省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
请材料。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登录系统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登录系统下载填写,填写时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2018年下全国教师资格证认(/article/447)向工作单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根据各市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告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通过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交
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9.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限内完善材料后予以受理。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做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公示。
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申请人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当前认定状态等信息。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一)从2016年1月1日起,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和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不再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2018年下全国教师资格证认(/article/447)(二)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申请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三)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第七条,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
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四)公告中提及的安徽省相关政策文件可前往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查看。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安徽省教育厅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