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监局34号35号文件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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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1]35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1]35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1]35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4.17•【字号】鲁政发[2002]34号•【施行日期】2002.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1]35号文件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鲁政发[2002]3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彩票发行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彩票市场健康发展,发行规模迅速扩大,年销量位居全国前列,筹集了大量的社会公益资金,促进了我省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但是,当前彩票发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销售机构违反国家规定,变相更改发行方式和游戏规则,发布误导社会公众的信息,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二是彩票销售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彩票公益金与发行费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三是对彩票行业的行政管理和销售市场监管力度不够等。

为进一步加强对彩票的监督管理,保证我省彩票发行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彩票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3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职责,理顺关系,进一步加强彩票监管按照国务院关于彩票发行管理的有关规定,我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省级为主”的彩票管理体制。

各级财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彩票监管部门,负有对彩票市场、彩票销售机构财务和彩票资金监督管理的职责。

各级民政、体育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彩票销售机构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对彩票销售机构行政管理的职责。

(一)省级财政、民政、体育、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彩票销售机构的职责。

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彩票管理的法规、政策,负责起草、制定全省彩票监管办法和政策;管理全省彩票市场,监督全省彩票销售活动;审查彩票游戏规则和彩票销售方案;审查批准彩票额度分配方案;审查批准省级彩票销售机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彩票公益金和发行费用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审查批准全省彩票公益金分成比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省级彩票公益金具体使用分配方案;监销全省即开型彩票的尾票和废票;年度终了后,向省政府写出工作报告。

对央企投资管理办法(国资委34、35号令)的几点理解

对央企投资管理办法(国资委34、35号令)的几点理解

对央企投资管理办法(国资委34、35号令)的几点理解作者:李悦琴任瑞强翟媛来源:《科学与财富》2018年第33期摘要:2017年年初,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4号)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5号)。

两个办法贯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构建权责对等、运行规范、信息对称、风险控制有力的投资监督管理体系,促进中央企业加强投资管理,规范投资行为,强化风险管控,提高国有资本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关键词:央企;投资管理;国有资本2017年年初,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4号)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5号)。

建立完善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推动中央企业规范投资管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更好地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

从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定位、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的要求出发颁布施行的。

一、两个《办法》的修订背景及重点内容1、修订背景对于中央企业投资,既要让企业敢于投资,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又要杜绝企业乱投资,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所以,中央企业保证稳增长、促投资、不断激发企业活力的发展建设过程时,同时需要建立、完善监管工具和监管体系。

首先,在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公司法》,需要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来界定出资人与企业权责边界;其次,在之前的投资管理办法中(即国资委16号令),突出的是要报备主页,审核非主业,并且主要侧重固定资产投资。

为提高中央企业在全球中的竞争力,需要对中央企业投资内容、方式方法等进行一些调整。

要增强活力和加强监管,协调好稳增长和促投资之间的矛盾,从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

在国资委新的投资管理办法中,34号令以股权投资为出发点,为今后中央企业境内股权投资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此外,随着中央企业的投资规模越来越大,投资范围越来越广,相应的在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也就越来越高。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于泽泓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于泽泓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于泽泓等人任职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4.01
•【文号】保监许可[2014]286号
•【施行日期】2014.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于泽泓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286号)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于泽泓等人任职资格核准的申请材料(中航安盟呈〔2014〕34号、35号、36号)收悉。

经审查,于泽泓、张宏、阮江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于泽泓和张宏担任你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核准阮江担任你公司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监会
2014年4月1日。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公安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公安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公安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公安部
•【公布日期】2011.01.18
•【文号】
•【施行日期】2011.01.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公安部公告
近期,公安部对现行的70件部门规章和856件规范性文件(截至2010年11月)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规章69件、规范性文件732件,废止规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44号)1件、规范性文件78件。

根据清理结果,公安部编制了《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公安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现予公布。

公安部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八日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0年新颁布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那些

2010年新颁布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那些

2010年新颁布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那些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该法是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而制定。

该法的第一章总则涉及有工伤保险原则规定,并在第四章专门制定了工伤保险的法律条款。

法规与国务院文件1. 1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国办发〔2010〕2号),对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相应调整。

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任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杨焕宁、国务院副秘书长肖亚庆担任。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管总局局长骆琳兼任,副主任由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杨元元,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煤矿安监局局长赵铁锤和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王德学、孙华山、梁嘉琨担任。

2.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就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搞好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建立规范的培训资金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强化培训能力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等作出明确规定。

该意见中的“(十七)严格培训结业考核和发证制度”条款规定:“要加强对从事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农民工的专门培训,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3.2月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就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节能减排,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提出要求。

该意见中的“四、强化政策约束机制” 条款规定,对产能过剩行业要严格安全生产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已颁发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8年)应急〔2018〕32号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8年)应急〔2018〕32号

1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范第7号强热带风暴“海鸥”引发次生事故的通知
1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教育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新疆克孜勒苏科尔克孜自治州“8·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的通报
1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应对第12号台风“鹦鹉”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08〕27号 安监总明电〔2008〕30号 安监总明电〔2008〕31号
序号
文件标题
2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加油站)无证经营安全监管问题的复函
2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前进式采煤方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2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化工企业工业废渣贮存场所安全监管问题的复函
3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4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及其股份公司(总部)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 知
安监总管二〔2008〕118号 安监总危化〔2008〕40号
4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危化〔2008〕54号
4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南省濮阳市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3”较大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厅规划〔2008〕138号 安监总厅规划函〔2008〕71号 安监总厅规划函〔2008〕305号
安监总管一〔2008〕19号
序号
文件标题
3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及安全管理炼铁炼钢考评标准的通知
3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煤调〔2008〕64号
8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指导意见

如何做好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如何做好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第11卷 (2009年第4期)电力安全技术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新建火电厂(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必须通过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在竣工验收之前(机组经168 h试运以后,正式投产之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1 严格要求组织安全自查1.1 检查策划要实1.1.1 成立安全检查组织机构在进行检查之前,成立以负责基建或生产的副总经理为组长,安监部主任、设备部(或者生产技术部)主任、工程部主任为副组长,安监部以及各生产部门的安监员、专业工程师为成员的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1.1.2 确定检查时间、内容、范围以公司(厂部)文件形式,下发安全检查通知,确定检查的时间、集合地点,划分好安全检查的区域。

对全厂生产区域所需要检查的专业范围、内容进行明确。

1.1.3 明确分工按专业划分若干个检查小组,明确检查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小组成员,并且划分责任区域或专业范围,做到分工明确,任务清楚,使参加检查人员心中有数。

1.1.4 提出检查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在检查之前,集合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动员,讲清检查的目的和意义,交代检查的注意事项,提出检查的具体要求。

要求检查人员专业水平较高,工作责任心强,善于发现问题,精于发现问题,勤于发现问题。

何铁光(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湖南 株洲 412005)如何做好安全验收评价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1.2 检查标准要高由于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的失误,生产(施工)现场或多或少存在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完整的现象,建设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也存在某些缺陷,这就需要建设单位自己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在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安全验收评价之前进行整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用安全检查表法,检查时,标准要高、要求要严。

1.3 检查范围要广检查范围涉及全厂整个生产区域,包括输煤系统设备、设施,锅炉及辅助设备、设施,汽轮发电机组及辅助设备、设施,升压站(开关站)和厂用配电室,化学水处理系统,燃油库区,油处理区,氢站,循环水泵房,凉水塔,脱硫系统的设备、设施,贮灰库(坝)和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等,对全厂生产区域任何地方和生产管理所有部门,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

重大危险源的罐区设置紧急切断阀的部分文件 规范摘要

重大危险源的罐区设置紧急切断阀的部分文件 规范摘要

重大危险源的罐区设置紧急切断阀的部分文件、规范摘要请参考以下文件:关于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罐区设置紧急切断阀的部分文件、规范摘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0号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

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4〕68号二、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工作(一)进一步完善化学品罐区监测监控设施。

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二)严格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3.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全面推行重点防控措施:(2)提升重大危险源本质安全水平。

自2017年1月1日起,凡是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中石化罐区隐患整改攻坚战指导意见集团工单安风〔2016〕39号三、SIS联锁系统1.各企业应当对其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凡属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储罐区,应设置紧急停车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的安全功能可通过基本过程控制(DCS或SCADA)系统实现,也可通过安全仪表(SIS)系统实现;四、低低液位联锁、高高液位联锁2.对属于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储罐,除设置高、低液位报警外,还应对低低液位和高高液位设置相应的报警及联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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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安监局【2012】年第34号文件摘要
一、文件主题——《保定市2012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二、2012年全市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的总体思路:
继续推动行业安全发展科学发展为指导,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文),汲取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危化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切实做好危化品安全许可工作。

2、规范化工园区安全一体化建设,努力实现科学安全发展。

3、继续强力推动防护距离不足危化企业搬迁,尽快消除我市重大事故隐患。

4、加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安全监管,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1)推进危化品及构成重大危险源化工生产装置的自动化控制改造;构成一级或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安装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场所必须装设报警安全设施。

(2)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安总局令40号),企业要按规定辨识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完善监控设施,建立档案,并按规定实施备案。

安监部门按规定、标准要求检查企业重大危险源,确保其符合要求。

(3)严格采用危化工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的企业,一律不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5、全力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6、加强安全设施设计的监督管理,强化企业源头安全监管。

(1)严格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审查。

(2)开展现有危化品企业在役化工装置的安全设计诊断,由企业聘请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现有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出具相应《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市安监局组织专家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审查,整改问题,消除隐患。

(3)会同住建局加强对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监管。

7、进一步严格安全标准化达标,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1)推动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查找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从硬件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等逐项改进,实现标准化达标、升级。

(2)做好标准化评审工作,按照《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冀安监办【2012】26号文)要求,评审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管理体系运转情况,对管理体系未有效运转半年以上的不得通过评审。

(3)2012年年底前,全部在产的危化品生产企业都要实现安全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达标。

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
五、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
1、进一步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严格许可、备案工作,定期开展许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动执法,加强监督检查。

3、继续抓好信息数据的录入填报工作,及时上报季报、年报。

4、积极参与市禁毒委组织开展的有关工作,推进安全监管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

保定市安监局【2012】年第35号文件摘要
一、文件主题——《保定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二、按照省安监局《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汲取河北克尔化工有限公司“2.28”重大事故教训,经研究决定开展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三、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采取措施,强化监管,提高危化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对危化品生产企业的布局、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的可靠性、自动化控制、人员素质等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督促整改治理。

加强执法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五、组织机构
保定市安监局成立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两个检查组
六、检查重点
1、企业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变化情况;
2、在建项目“三同时”执行和建设内容变更情况;
3、主要工艺技术来源及安全可靠性;
4、“三项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特别是变更管理、操作规程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5、企业管理机构(包括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等管理部门)及人员配备情况;
6、从业人员技术素质和安全教育情况,关键岗位人员文化程度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
7、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及操作人员持证情况;
8、危化品生产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情况;
9、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检测、监控等情况;
10、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设置情况;
11、有毒气体泄漏收集、处置设施设置情况;
12、在役危化品生产装置安全设计情况;
1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4、安全许可情况。

七、专项整治方法步骤:
第一步(4月1日—5月31日),重点检查2009.1.1—2012.3.31首次发证企业。

第一阶段,整治动员(4月10日前):市安监局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第二阶段,专项检查(4月10日至5月20日):市局组织专家,按照14项重点检查内容对照已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报告或现状评价报告、许可证等安全许可文件和设备设施,对其符合性核查,并依法处理。

检查企业产品、库存情况,供应、销售、财务台账等,核查原料、产品是否有变化;对照施工图、平面布置图、设备台账,核查其工艺、设备改造情况;对照操作规程和工艺记录,核查工艺指标变更和记录的真实性;检查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通过验收;是否超设计能力生产。

以上各种情况若未经许可擅自变更或者不符合规定,一律停产整顿并暂扣许可证。

许可证是否办理延期手续;检查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整治中,责令停产拒不实施的,建议政府予以关闭。

第三阶段,整治总结(5月21日至5月31日):市局对责令停产的企业上报的停产方案及专项整改计划进行审查备案,并监督检查。

并对各个企业的检查建立专项整治检查报告。

市局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专项治理报告。

上报省局并公告。

第四阶段,省局抽查(6月1日至6月30日):省局组织专家对市局检查合格的企业进行抽查,若一家不合格就视为我市安全专项整治不合格并予以通报。

第二步(6月1日—9月30日),检查其余的危化品生产企业。

市局于8月31日前将专项治理报告上报省局,9月1日至30日省局对第二步所查企业进行抽查。

八、工作要求
1、端正思想,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落实责任,明确措施。

2、整治检查人员要尽职尽责。

3、加强舆论宣传,对违规企业按“黑名单”制度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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