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资料 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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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益诉讼考核试卷

环保公益诉讼考核试卷
9.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应当充分考虑_______因素,以保障判决的公正合理。
10.加强环保公益诉讼的国际合作,有助于提升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_______。
四、判断题(本题共10小题,每题1分,共10分,正确的请在答题括号中画√,错误的画×)
1.环保公益诉讼只能由环保组织提起。()
2.环保公益诉讼的被告只能是企业。()
A.完善的法律制度
B.高效的司法体系
C.积极的公众参与
D.充足的财政资金
19.以下哪些措施有助于提升环保公益诉讼的公众参与度?()
A.加强环保公益诉讼的宣传教育
B.提供诉讼资助或法律援助
C.建立公众参与的平台和机制
D.降低诉讼门槛
20.环保公益诉讼的未来发展趋势可能包括以下哪些方面?()
A.更加重视预防性诉讼
1.公共环境
2.法院
3.民事/环境修复/赔偿责任
4.证人证言/鉴定意见
5.被告
6.检察院
7.环保意识
8.专家
9.公共利益
10.国际影响力
四、判断题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五、主观题(参考)
1.环保公益诉讼能够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如解决跨区域污染问题,促进企业环保自律,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弥补行政监管不足,实现生态环境的有效修复。
3.环保公益诉讼中,原告需要证明被告的主观过错。()
4.环保公益诉讼的判决结果只包括停止违法行为。()
5.环保公益诉讼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要求被告采取临时措施保护环境。(√)
6.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必须要有损害赔偿请求才能提起。()

公益诉讼相关考试知识

公益诉讼相关考试知识

公益诉讼相关考试知识
公益诉讼是指由社会公益组织或公民提起的为维护公益目的的诉讼。

以下是一些与公益诉讼相关的考试知识:
1. 公益诉讼的概念:公益诉讼是指为了保护、维护社会公益、公共利益,由社会公益组织或者符合条件的公民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2. 公益诉讼的主体:主要有公民、社会公益组织等主体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3. 公益诉讼的对象:主要是违法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的单位或者个人。

4. 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益诉讼法》等。

5. 公益诉讼的程序:公益诉讼一般分为立案、调解、审理、执行等程序。

6. 公益诉讼的注意事项:提起公益诉讼时需要注意证据的收集、适格性审查、社会影响力等因素。

7. 公益诉讼的意义和作用:公益诉讼有助于维护社会公益、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进步发展。

8. 公益诉讼的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治环境的不断完
善,公益诉讼在中国的发展趋势愈发明显,相关法律制度也在进一步完善。

以上是公益诉讼相关的一些考试知识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环境法学考试试题

环境法学考试试题

环境法学考试试题一、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30 分)1、下列哪项不是环境法的基本原则?()A 预防原则B 污染者付费原则C 公众参与原则D 先污染后治理原则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对()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A 规划和建设项目B 新的技术和工艺C 新产品的开发D 新的服务项目3、我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

A 1 年C 3 年D 4 年4、下列哪项不是环境标准的分类?()A 环境质量标准B 污染物排放标准C 环境监测方法标准D 环境经济效益标准5、以下哪种行为不属于环境行政违法行为?()A 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B 超标排放污染物C 因不可抗力造成环境污染D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6、国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实行()制度。

A 淘汰B 限制C 登记7、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A 生态安全B 资源安全C 经济安全D 国家安全8、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

A 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B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 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D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9、下列关于突发环境事件的说法,错误的是()。

A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B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无需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C 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D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评估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并及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1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江苏 2023年历年真题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历年真题汇编(共282题)

江苏  2023年历年真题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历年真题汇编(共282题)

江苏 2023年历年真题考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历年真题汇编(共282题)1、下列不属于《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确定的“世界遗产”的是(单选题)A. 长城B. 泰山C. 深圳世界之窗微缩景观D. 金字塔试题答案:C2、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必须符合的法定条件是(多选题)A. 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B. 依法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C. 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D. 无违法记录E. 有处理环境法律事务的专职工作人员试题答案:A,C,D3、根据我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规定,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应遵循的要求包括【】(多选题)A. 减量化B. 再循环C. 资源化D. 再利用试题答案:A,C,D4、根据2015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下列行为中,依法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有 ( )(多选题)A. 销售超过排放标准的机动车B. 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C.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D. 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E. 某工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仍排放大气污染物试题答案:B,C,D,E5、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单选题)A. 红、橙、黄、绿B. 绿、黄、橙、红C. 红、橙、黄、蓝D. 蓝、黄、橙、红试题答案:D6、促使日本于1967年制定《公害对策基奉法》的“四大公害事件”包括【】(多选题)A. 博帕尔事件B. 熊本水俣病事件C. 新泻水俣病事件D. 富山痛痛病事件E. 四开市哮喘病事件试题答案:B,C,D,E7、国际环境法实施中采取的命令控制措施主要有(多选题)B. 许可证C. 环境影响评价D. 联合履约E. 风险评估试题答案:A,B,C,E8、F公司位于国务院划定的二氧化硫控制区,以下选项符合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核定制度的是(单选题)A. F公司的排放符合标准,即使超过排放总量也不违法B. 由国务院核定F公司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C. F公司可以超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D. F公司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超过核定的排放总量即违法试题答案:D9、我国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第12条规定:6月5日为 ( )(单选题)A. 植树日B. 环境日C. 爱鸟日D. 无烟日试题答案:B10、标志着中国的污染防治工作已经从末端治理进入到以源头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阶段的法律包括【】(多选题)A. 《清洁生产促进法》B. 《海洋环境保护法》C. 《大气污染防治法》D. 《水污染防治法》E. 《环境影响评价法》试题答案:A,E11、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包括 ( )(多选题)A.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B.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C. 中华人民共和国毗连区D.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E.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试题答案:A,B,C,D,E12、下列关于环境标准的论述错误的是 ( )(单选题)A.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是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依据B. 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之分C. 环境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与规范的总称D. 地方标准不是强制标准试题答案:D13、根据我国环保法律的规定,应当承担限期治理责任的排污者包括【】(多选题)A. 严重污染环境的排污单位B. 造成轻微环境污染,排污未超标者C. 处于风景名胜区的超标排污单位D. 未遵守“三同时”制度的排污单位E. 位于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的超标排污单位试题答案:A,C,E14、如果向海洋倾倒毒性大的物质,应当【】(单选题)A. 事先取得普通许可证B. 事先取得特别许可证C. 事先取得紧急许可证D. 倾倒在临时倾倒区试题答案:C15、“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

环境法期末考试试题

环境法期末考试试题

环境法期末考试试题一、选择题1. 下列哪种行为不属于环境污染犯罪?a) 非法向水体排放废弃物b) 非法捕捞濒危物种c) 非法砍伐森林d) 非法倾倒有毒废弃物2.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 ______ 进行的具有保护生态环境公益权益的诉讼。

a) 个人b) 企业c) 政府d) 环保组织3. 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无视环保要求,直接排放大量废气、废水,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哪项是正确的?a) 居民只能自行维权,无法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b) 居民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由环保部门进行调查处理c) 居民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d) 居民只能通过示威抗议来表达不满4. 环境监督是指 ______ 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a) 环保部门b) 企业c) 政府d) 群众5. 下列哪个机构是我国环境保护的最高行政机关?a) 生态环境部b) 国家发改委c)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d) 国务院二、简答题1. 环境影响评价是什么?其目的是什么?2. 请简要介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立法背景和主要内容。

3. 请简要说明环境公益诉讼的主要特点。

4. 环境监督的方法主要包括哪些?5. 请简要介绍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最高法律法规。

三、案例分析某城市的河流遭到一家化工企业非法排放废水的污染,导致鱼类大量死亡,居民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请围绕该案例回答以下问题:1. 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环境污染犯罪?为什么?2. 居民可以采取哪些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3. 政府在此案例中应该承担哪些责任?4. 你认为在预防和处理环境污染犯罪方面应该采取哪些措施?5. 居民是否可以进行环境公益诉讼?请说明理由。

四、论述题请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论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提出您认为的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以上为《环境法期末考试试题》,请同学们根据题目内容和知识储备认真准备,祝大家取得好成绩!。

律师环保法律诉讼与公益诉讼考核试卷

律师环保法律诉讼与公益诉讼考核试卷
律师环保法律诉讼与公益诉讼考核试卷
考生姓名:__________答题日期:_______年__月__日得分:_________判卷人:_________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环保法律诉讼主要依据以下哪部法律?()
D.法院对公益诉讼案件免收诉讼费
4.在环保法律诉讼中,以下哪些情况可以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A.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
B.原告明确表示放弃诉讼请求
C.被告承认侵权事实
D.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
5.以下哪些证据在环保法律诉讼中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A.鉴定意见
B.监测报告
C.视听资料
D.官方文件
6.下列哪些法律规定了环保公益诉讼的相关内容?()
A.环境保护法
B.民法总则
C.刑法
D.劳动法
2.公益诉讼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
A.主体地位
B.补充地位
C.从属地位
D.平等地位
3.以下哪项不属于律师环保法律诉讼的范畴?()
A.环境污染赔偿
B.环保行政处罚
C.环保刑事辩护
D.环保项目审批
4.公益诉讼的原告通常是?()
A.行政机关
B.企业
C.社会团体
1.律师在环保法律诉讼中只能代理原告。()
2.环保法律诉讼的被告只能是企业。()
3.环保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4.在环保法律诉讼中,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5.律师可以拒绝代理任何环保法律诉讼案件。()
6.环保法律诉讼中,被告有权提出反诉。()
7.环保法律诉讼的判决一旦生效,必须得到严格执行。()

公益诉讼考试真题和答案

公益诉讼考试真题和答案

公益诉讼考试真题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1. 公益诉讼是指()。

A. 个人或组织提起的诉讼B. 国家机关提起的诉讼C. 检察机关提起的诉讼D. 任何组织或个人提起的诉讼答案:C2. 公益诉讼的主要目的是()。

A. 维护个人利益B. 维护国家利益C.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D. 维护特定群体利益答案:C3. 根据我国法律,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不包括()。

A. 检察机关B. 社会组织C. 行政机关D. 个人答案:D4. 公益诉讼的受理法院是()。

A. 基层人民法院B. 中级人民法院C. 高级人民法院D. 最高人民法院答案:B5. 公益诉讼的提起条件不包括()。

A.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B. 损害国家利益C. 损害特定群体利益D. 损害个人利益答案:D6. 公益诉讼的诉讼时效是()。

A. 1年B. 2年C. 3年D. 5年答案:B7. 公益诉讼的诉讼费用由()承担。

A. 原告B. 被告C. 国家D. 双方共同答案:B8. 公益诉讼的判决结果可以()。

A. 仅对原告有效B. 仅对被告有效C. 对所有相关方有效D. 对特定群体有效答案:C9. 公益诉讼的提起程序不包括()。

A. 提交诉状B. 立案审查C. 调解D. 直接开庭答案:D10. 公益诉讼的判决可以()。

A. 上诉B. 抗诉C. 申诉D. 复议答案:A11. 公益诉讼的证据包括()。

A. 书证B. 物证C. 证人证言D. 所有以上答案:D12. 公益诉讼的调解程序不包括()。

A. 调解申请B. 调解协议C. 调解书D. 判决书答案:D13. 公益诉讼的执行程序不包括()。

A. 申请执行B. 执行通知C. 执行异议D. 上诉答案:D14. 公益诉讼的再审程序不包括()。

A. 再审申请B. 再审裁定C. 再审判决D. 执行答案:D15. 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不包括()。

A. 民事诉讼法B. 行政诉讼法C. 刑法D. 环境保护法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30分)16. 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可以是()。

2023年历年司法考试环境法试题

2023年历年司法考试环境法试题

历年司法考试环境法试题2023年一、单项选择题卷一14、某市环保局、卫生局与水利局在联合执行过程中,发现某化工厂排污口建成在行洪通道上,遂联合作出决定,对该厂罚款2万元并责令其限期拆除。

化工厂对处罚决定不服,准备起诉,以下关于涉诉的说法哪个是对的的?A、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由于处罚决定涉及的是环保局的职责B、应以环保局、卫生局和水利局为共同被告,因是共同行为C、应以市环保局为被告,以卫生局和水利局为第三人D、应以三机关共同的上级机关为被告【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卷三68、在我国,下列哪些自然资源只属于国家所有?A、水库中的水B、具有科研价值的化石C、矿藏D、林地【答案】BC71、在我国,下列哪些对自然资源的权利可以依法转让?A、用材林的林地使用权B、狩猎权C、捕捞权D、采矿权【答案】AD2023年一、单项选择题卷一6.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数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

200I年春,为主线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

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

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对的的?A.张家村告得有理,由于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B.张家村告得有理,由于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由于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由于水流虽然居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权利,为解决李家村用水问题,政府可以将水流供应统一调配【答案】C13.下列关于矿产资源的说法中,哪一项是对的的?A.任何矿产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B.关系国计民生的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一般矿产资源可以由集体所有C.除依法由集体所有的以外,矿产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D.个人不能成为开采国有矿产资源的主体【答案】A2023年卷一17.关于环境污染补偿责任和补偿金额的纠纷解决,下列哪一项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A.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解决,对解决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B.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解决,对解决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C.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调解,对调解不服的,可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D.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解决,对解决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卷一53.2023年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导致农作物死亡,甲规定化肥厂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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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与传统的、一般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相比,环境公益诉讼有其特殊性:1、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环境公益诉讼的发起者不一定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者包括社会成员,如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成员,既可以是直接的受害人,也可以是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任何组织或个人为了维护国家、社会利益都可把侵害公共环境利益之人推上被告席。

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既包括一般的民事主体,也包括国家行政机关。

一般的民事主体,如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当其行为对环境公共利益构成损害,而环境行政控制无力或不能干预时,即可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

国家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构成了对环境公共利益损害的不当行政行为,也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

2、环境公益诉讼目的具有特殊性。

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是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具体来说,是为了保护国家环境利益、社会环境利益、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环境利益,追求社会公正、公平,保障社会可持续发展。

3、环境公益诉讼具有显著的预防性,同时兼具补救功能。

环境公益诉讼的提起及最终裁决并不要求一定有损害事实发生,只要能根据有关情况合理判断出可能使社会公益受到侵害,即可提起诉讼,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样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不受违法侵害行为的侵害,把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环境公益诉讼中,这种预防功能尤为明显且显得更为重要,因为环境一旦遭受破坏就难以恢复原状,所以法律有必要在环境侵害尚未发生或尚未完全发生时就容许公民适用司法手段加以排除,从而阻止环境公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或危害。

4、环境公益诉讼诉讼对象特殊。

环境公益诉讼可以是针对民事主体,也可以是针对行政主体。

一般民事主体是指由于在社会生活经济活动中对环境造成破坏或损害即可以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对象。

而在行政主体而言,行政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在个体利益的驱动下也往往未履行其法定职责,对环境造成严重的危害。

甚至,国家推行的一些规划计划政策也只注重了经济利益忽略了环境价值,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更为严重。

所以这也就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另一类对象。

司法实践类型(1)由检察院发动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2)社会公益组织﹙NGO﹚发动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3)公民作为原告发动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4)由环境资源主管机关发动的环境公益诉讼。

不足之处我国在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还存在一系列障碍。

主要包括:第一,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条规定只把法律规定的有关机关与组织列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排除了个人,范围过于狭窄且具有很大的模糊性。

因而在实践中很难起到环境公益诉讼的应有的效果。

第二,现行环境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应进一步明确。

在环境民事诉讼中,污染者和侵害公益的违法者一般拥有着信息、资金和技术优势,而原告相对来说处于劣势地位,不易收集证据。

第三,国务院发布的《诉讼费交纳办法》没有把公益性的诉讼案件明确纳入其中,这对大额索赔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起诉和提高律师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积极性来说都是不利的。

尴尬境地1、公益诉讼缺乏理论上的有力支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资格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也就是说,提起环境民事纠纷必须是那些人身或财产权益直接受到他人民事不法行为侵害的人。

这样的规定显然对受害人十分不利。

因为受害人所遭受的环境侵害大多是“间接的”和“无形的”。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规定,有资格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在具体行政法关系中当事人。

只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才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而对侵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即使是行政机关未依法行政引起重大环境公害的,仍不能通过诉讼途径得到救济。

由此可见,我国的现行诉讼制度对公众环境利益的保护是软弱无力的。

2、公益诉讼在实践中面临尴尬。

公益诉讼案件由于案件影响大、涉及面广,法院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案件的审判标准难以统一。

对南京违章搭建紫金山观景台案、画家严学正诉椒江区文体局案等案件,法院都是以“法无明文规定”为由判决原告败诉,或以当事人诉请的事项“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为由将当事人拒之门外。

又如律师金奎喜诉杭州市规划局一案,认为根据《杭州西湖风景名胜保护管理条例》,杭州市规划局不应核发规划许可证,允许在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建造浙江老年大学,破坏西湖的原有面貌;而西湖区人民法院则认为杭州市规划局颁发建设许可证的行政行为对金奎喜无实际影响,金奎喜“主体不适格”,裁定不予受理。

中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益诉讼”。

此类现象的出现正是我国现阶段在行政公益诉讼立法上的盲区所造成的。

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发生时,公民提起的公益诉论在司法制度上处于进退两难的尴尬局面。

大利有一种叫做团体诉讼的制度,它是被用来保障那些超个人的利益,或者能够达到范围很广的利益的一种特殊制度。

典型案例案例一2003年5月9日,乐陵市人民法院根据原告乐陵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范某通过非法渠道非法加工销售石油制品,损害国有资源,造成环境污染,威胁人民健康,影响社会稳定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一案,依据《民法通则》第5条、第73条、第134条规定作出判决,责令被告范某将其所经营的金鑫化工厂,于本判决生效后的5日内自行拆除,停止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排除对周围群众的妨碍,消除对社会存在的危险。

这起由乐陵市检察院起诉、乐陵市法院判决的环境污染停止侵害案,是处理的一个较好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003年11月,四川省首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在阆中“尘埃落定”。

阆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市群发骨粉厂停止对环境的侵害,并在1个月内改进设备,直至排出的烟尘、噪声、总悬浮颗粒物不超过法定浓度限值标准为止。

较长时间以来,阆中市群发骨粉厂周围居民因长期受该厂烟尘、噪声污染侵害,多次到环保部门投诉。

该市环保局在对该厂周围区域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后发现,其悬浮颗粒物、噪声等超标较严重。

随后,该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群发骨粉厂排放的污染物在一定程度上对周边群众的工作、生活构成了侵害,并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案例二华清嘉园小区绿地行政诉讼案的成功,标志着中国环境公益诉讼突破固有传统法律模式的羁绊,创造了民间与政府良性互动合作,合力对抗和规管企业的环境侵权行为的成功范例。

其中,公益律师和民间环保组织发挥了主导作用,政府则从被告席上走下来,与民间环保力量倾力合作,共同推动环保事业的发展。

在我国,推动环境公益诉讼的发展需要大力发展环境公民团体,特别是发展非政府组织的环境公民团体。

而公益诉讼的专业性、诉讼双方实力的不对等以及诉讼的持久性更需要律师这一法律职业人的倾情参与。

能站在公共立场对社会不断提出问题的律师被称为“公益律师”。

公益律师的参与使得公益诉讼在制度、政策的制定和运作方面的影响大大增强,公益律师的专业操作和律师在社会生活中的特殊地位和影响,有利于实现通过公益诉讼影响未来的公共决策的目的。

正是通过公益律师的参与和努力,公益诉讼不仅实现了私权利的救济,而且成为与政府和企业对话的契机和场所,成为号召民众关注和维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旗帜。

民间环保组织(社团)以及公益律师必将成为建构与实践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中坚力量,成为推动中国环境法治进程、发展中国环保事业的精英。

而争取政府力量的支持与合作,则可以使环境公益诉讼变得“轻而易举”,其公益价值也将得到最大程度的彰显。

反思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半年来,中华环保联合会试图作为原告,在多家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但遭遇的尴尬是,法院要么以最高人民法院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为由拒绝立案,要么让立案申请就此石沉大海,再无下文。

[2] 一面是环境污染事件频发,一面是环境诉讼尤其是环境公益诉讼步履维艰。

这种反差,当然不是一句“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就可以解释清楚。

[2] 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前,公益诉讼并不被认可。

因为法律将民事诉讼的原告限定为“直接利害关系”当事人,这导致了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社会团体都不能提起“他人”的诉讼。

[2] 而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的规定,这被普遍认为是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起点。

有媒体甚至乐观预断,公益诉讼的春天就要来了。

[2] 理想虽然丰满,但现实仍然骨感。

环境公益诉讼在法院遭冷遇,这并不令人意外。

绝大多数环保庭都形同虚设,开审的案件量极少。

有的环保庭甚至传出了法官因太过轻闲,而不得不跨界审理离婚案来维持基本的工作量。

[2] 如今法律已经修改,原告资格上的“直接利害关系”已经松绑,但为何该来的“春天”还迟迟不来?问题仍然指向可能的地方保护和司法行政化。

很多环境污染事件,或多或少都跟地方政府有关,有的污染源甚至就是地方政府扶持的某些大企业或大项目。

一些地方政府或出于政绩的考量,或出于对GDP增长的需要,或出于对严重污染企业的过分依赖,从而形成了打压民间环境维权的习惯性思维。

[2]所以说,以“最高人民法院没有相关司法解释”为由拒绝对环境公益诉讼立案,实为托词。

法官首先是,而且理当是法律的奴仆。

司法解释是对法律具体适用的解释,它以法律规定为基础和前提。

环境公益诉讼,法律已有规定,法院就该执行。

[2]当然,在成文法国家,法律有一些抽象和概括性条款实属常见。

如上引条文中“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究竟指哪些“机关”、哪些“组织”,就颇显语焉不详。

这也是今天学界和实务界争议不休的焦点。

[2]由最高法院推出相关司法解释来具体界定何谓“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当然是较好的选择。

但在司法解释尚未出炉之前,也并不意味着,法院就无权或不能受理环境公益诉讼。

如对法条中的某些用语有分歧,可呈报最高法院作出答复。

最高法院在如何适用法律上也有分歧的,还可寻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答复。

找到符合立法原意的法律解释,并非没有路径。

关键的问题其实还在于,环境公益诉讼大多涉及面广,影响力大,与地方政府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基层法院是否愿意以司法智慧来处理这样的棘手案件,顶层设计又是否愿意以科学的程序设计来保护基层法院拥有抗拒地方干扰的勇气和力量。

[2]发展构想1、扩大原告的适格范围。

我国的立法中,只有与侵权行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才可以提起诉讼,这样将产生诸多的不利后果。

如果受害人无力提起诉讼,那么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加害人就很有可能逃避法律的制裁。

那么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得不到体现,这不利社会的稳定。

而且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环境侵害往往是间接的侵害,若按照传统的侵权理论,则根本无力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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