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执法风险点及防控对策

工商行政执法风险点及防控对策
工商行政执法风险点及防控对策

工商行政执法风险点及防控对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部门,肩负着把好市场准入、清除市场障碍、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历史使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领域不断拓宽,监管的责任不断加大,行政责任追究力度的加强,使很多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深感执法风险的存在。阜阳奶粉、山西“黑砖窑”、海南“农夫山泉”等事件中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被问责就是很好的例证。如何正确认识和防范执法风险,对于确保工商队伍的稳定和安全,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工商系统监管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引发行政执法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观上讲:

一是思想上不够重视。当前,多数工商干部没有树立起责任风险意识,认为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职务犯罪离自己都很遥远。其实多数工商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辖区内均有一定数量的风险行业。这些风险行业就好比隐埋在你身边的定时炸弹,在不提高警惕、加强监管的情况下,随时将会被麻痹的思想所引爆。

二是业务素质不高。由于历史原因,工商系统人员组成相当复杂,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不少人业务能力仍停留在只会收费的水平。这几年,随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地位的提升,工商部门

监管的领域广,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各级培训工作无法及时跟上,加之有些人不加强业务学习、及时更新知识,干什么工作都凭借老经验或跟着感觉走。导致转型后根本无法和无能力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不知道为什么要管、要管什么。

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少干部在市场巡查中走马观花,巡而不查、查而无迹,更有甚者对违法经营行为视而不见;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付了事,不认真搜索定案证据等。

四是工作程序不到位。基层工商部门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认为不管是白猫还是黑猫,只要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就是好猫。如在市场巡查中表现为不填写市场巡查记录或填写的巡查记录不规范等;在执法办案中随意简化案件程序等。许多工商干部觉得无所谓,但在诉讼中或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往往这些“无所谓”的东西就会被责任追究。

从客观上讲:

一是法律法规的局限。在一些法律法规中,有些条文对部门责任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部份不应由工商部门承担的责任却往往由工商部门来“买单”。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为例,该条规定,对于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规定的两种行为(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既可以由工商部门查处,也可以由公安、国土、

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安全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进行查处,并未明确应当由哪个部门先立案查处,也没有明确某个部门是主要负责查处的部门。从各地追究安全事故责任的惯例来看,凡是因该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的行为引起的责任事故,多数地方都会将责任划给工商部门,而其他许可审批部门却依然可以稳坐“钓鱼台”。有些法规和规章甚至自绑了工商部门的手脚。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规定,商品质量监测事先必须制定计划,并委托质检部门人员抽检。那么,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市场巡査中发现的、群众举报的、部门和上级转办的涉嫌商品质量问题,都必须委托和聘请质检部门人员抽检、送检,否则就有因程序不合法被撤案的风险。

二是地方政府的压力。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营造所谓“良好的投资环境”,常常要求工商部门简化登记程序、放宽登记政策、降低登记门槛,对一些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登记。有的地方专门出台文件,限制甚至阻止工商部门对一些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如果工商部门不遵守当地的“规矩”就要承受极大的压力,如果违心地执行“规矩”则又可能要面对严格的法律制裁。

三是执法软硬件条件的限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商品品种繁多,单是容易引起责任事故的食品就有上百种,要在现有的工商执法人员力量依然薄弱的状况下实现对辖区流通领域内所有商品类别的监管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装备方面,工商部门无产品检测机构,即使有产品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法》也不承

认工商部门质量检测结果的法律效力。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常常只能靠观察产品外观或根据投诉,从而严重地制约了工商部门职能的发挥。

四是各方面的利益驱动。主要体现在:一是经费保障体制的限制。各部门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利益最大化趋势,在现实工作中,有利益就上,没有利益就推。工商部门由于职能涉及面广而往往承担其他诸多部门推卸而来的风险。二是管理相对人的利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的逐利性不断增强,管理相对人违法获利、扰乱经济秩序的行为屡禁不止,导致工商部门存在潜在的风险。

二、工商系统行政处罚风险点

从当前工商部门的执法现状来看:

一是调查取证证据没有查实带来的风险。在实际的执法办案中,办案人员存在只注重收集证据而没有用证据查实证据,造成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问题。还存在依据一个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笔录定案的现象,孤独的证据是没有查实的证据,用没有查实的证据认定事实,处罚就不能成立。

二是因行政处罚程序不当导致风险,如在行政处罚中不按程序进行送达,在作出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有的乱用强制措施,既无报批手续,又无解除措施。

三是在处罚中的不廉洁行为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经不

住当事人的利诱,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没有按规定公平、公正执法,执法比例失之偏颇,畸轻畸重,引起群众不满。

四是随意增减处罚幅度带来的风险。一些执法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加大或降低处罚标准,不该罚的罚了,该严查的却不严查,该取缔的不取缔,结果是以罚代管,纵容不法当事人继续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三、防范工商行政执法风险的几点建议

行政执法风险虽然存在,但并不是不可以防范和抵御的。一方面要正确认识权力和责任的辩证关系,克服麻痹思想,坚持以使命为重、责任为先,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阵地意识,增强抗御风险的能力,确保队伍安全。另一方面,不能因为风险客观存在而杯弓蛇影,惶惶不可终日,或因噎废食,被风险吓倒。因为执法风险与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水平和相关制度密不可分,还与执法人员主观过错以及沟通、协调等能力不强有一定的关系。因此,建议从以下六方面入手,自觉规避履职风险,将执法风险降至最低:

(一)发挥教育的基层作用,强自身。

开展“四项”教育:一是开展专业教育。有目的、有计划的开展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一月一法学习考试等活动,认真、快速、实际化的提高干部的理论和专业水平;二是开展示范教育。市局可以考虑通过评选“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效能型”、“节约型”、“实干型”等六型典型,发挥先进典

型模范带头作用,以点代面,全面提升全体干部的综合素质;三是开展警示教育。如阜阳奶粉、山西“黑砖窑”、海南“农夫山泉”、反腐倡廉教育,用反面典型事例教育广大干部,让他们知晓不依法履职的严重后果,促使他们不断提高执法责任感和忧患意识。四是开展风险教育。有针对性地对行政执法环节的风险点进行专业评析,讲明执法风险的严重后果,强化执法人员的风险意思,有效防止行政行为中的“不作为”、“不当作为”和“乱作为”。

(二)发挥制定的规范作用,明确权责。

一是要牢固确立工商行政管理职权法定意识。正确理解职能、清理职能、履行职能,这样才能控制风险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二是认真落实省局“三制”工作,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岗。三是严格履行国务院“三定”方案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神圣职责,该主管的事要认真履行主管职责,该牵头的事要义不容辞地发挥牵头作用;该配合的要积极予以配合;发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属其他职能部门管辖的该移交的要移交。四是改革现有经费保障体制。适当调整工商执法经费预算的比例,切实解决为案执法,以罚代管的现状。从而切断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寄生在执法上的利益脐带,从经费保障体制上防止工商执法权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下发生权力异化,达到减少执法风险的目的。五是端正执法观念。按照总局提出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要求,做到全面

作为,不缺位;正确作为,不错位;有效作为,不越位;规范作为,避免作为不到位。

(三)发挥监督的制度作用,强化追责力度。

一是强化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将信息化手段引入对执法行为的评议考核,减少人为因素对考核结果的干扰。认真做好每月评查、季度抽查、半年检查、年度考评的评议考核工作。二是强化执法监督。深化政务公开,做好案件回访工作,通过对执法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提醒,督促整改,把一些执法风险化解在初始的萌芽阶段。三是探索监管方式。在执法活动中,法规科可以发挥职权职能,做到善于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积极依法行政,针对一些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明确,且在工作中难以把握的条文,根据立法原意,并参考其他法律规章建立相应的制度,保障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四是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对存在执法过错的人员,由监察室对当事人进行训诫,诫勉谈话,对行为恶劣,后果严重的必须严格追究其责任,不能为了单纯的保护干部个人而毁坏整个工商系统的权威和尊严,从而有效地防范工商执法风险。

工商行政执法风险及防范

工商行政执法风险及防范 工商机关作为综合性的经济管理部门,承担着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任,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化进程的推进,公民及法人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经营者的维权意识不断觉醒,工商行政执法人员的时刻接受着监督和制约,工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就产生了相应的执法风险。“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有风险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看不到风险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在推进工商法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的进程中,规避和防范执法风险是维护执法人员切身利益的需要,也是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良好形象的需要。严格依法执法,强化执法人员风险防范意识,提高行政执法监管质量,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工商行政机关必须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执法风险的概念 风险,现代汉语词典给出的定义是“可能发生的危险”。有执法行为必定产生执法风险。工商行政执法风险是指工商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由自身的作为或不作为引致并受外在种种不确定因素诱发、对本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产生的不利影响甚至严重后果。这种不利影响和严重后果在执法过程中表现为产生行政争议,引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诉讼中面临败诉;被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甚至面临被检察院以涉嫌职务犯罪提出指控。 二、工商执法风险的易发部位和环节 (一)行政许可: 1、对市场主体准入审查把关不严,使得不具备法定条件和要求的申请人获准设立(变更)登记取得市场主体资格,并因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危及社会公共安全,这类情况主要存在于前置审批行业的设立(变更)登记中。 2、对公司的股东(股权)变更登记、减资登记、注销登记等审查把关不严,给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等都对公司股东以及股东股权的变更登记、减资登记、注销登记都作了明确和严格的实体和程序方面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公司股

执法风险点与防范

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 第一条为了有效的防范廉政风险,防止干部犯错误、失职、渎职或发生不廉洁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干部的目的,根据已确定的岗位职责风险、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61个廉政风险点及环节,现制定综合性防控措施如下: 第二条在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方面,要做到六个结合,即与创建服务型机关相结合、与勤政廉政保障体系建设相结合、与落实惩防体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与分局质量年工作主题相结合、与岗位职责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相结合,与现代的管理体制和机制相结合。 一、要明确各科室所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工作人员也要清楚明了自己的职责任务,做到人人工作职责目标任务明确,实现职责清晰的任务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和分局的任务系统的要求。 二、严格执行各项工作的法定程序、工作制度、工作纪律以及各项工作规范,认真贯彻执行全程办事代理制,政务公开,一岗双责,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制等。 三、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案审会、廉政指导、开放日、听证会、会计核算中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联席会以及与区行政投诉中心联席等机制的作用。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理想教育,多种形式的培训,如:数字学校、军训、专题交流研讨、专家讲座等,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业务素质以及审美情趣,树立廉政意识,提高免疫力,提高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 五、认真进行考核,建立考核档案,包括风险点的考核评价、季度考核、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绩效考核、干部年终考核等。 六、定期征求群众意见,搞好民主测评,广泛征求意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如:开放日、工商所长年底向服务对象述职述廉等。 七、发挥效能监察考核评价体系的监督作用,严格行政过错及廉政责任追究。 第三条岗位职责风险防控措施: 岗位职责风险点(环节)是从分局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工作流程入手查找出来的。房山工商分局主要职能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行政处罚(案)、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内部“人、财、物”等公共管理环节,根据这些职能、关键环节等点、线、面,分局岗位职责风险点被划分为五类三级。五类:一类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二类为行政处罚类;三类为监督检查类;四类为行政事务管理类;五类为公共类。三级:一级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二级为监督检查类风险点;三级为公共类风险点。 一、一类(一级):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类风险防控措施: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风险点是指分局行政受理审查、核准的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局、分局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风险点见另文) (一)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要熟悉业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文件,利用工商数字学校、晨训、每周四业务学习、分局的各类培训等,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以防止提前发照、划资、违规出具证明,导致不应注册的给予注册,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不廉洁的行为发生。 (二)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形式审查),进行认真的审查与核准。严格按照“一审一核”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审核相互把关,相互监督。 (三)在形式审查中对发现的质疑点要及时准确地进行网络登记,填写转告相关职能科室记录,并逐级向相关领导汇报。防止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 (四)认真遵守全程办事代理制度,时时观看监控模块、一次性告之、首问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并严格责任追究。 (五)结合创建服务型机关的要求,发挥“全国巾帼文明岗”的作用,坚持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强税务干部自我保护意识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强税务干部自我保护意识的思考 聊城市国税局副调研员梁忠东 所谓执法风险,就是具备执法资格的国家公务人员在执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执法或履行职责,侵犯、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给国家或人民群众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上的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税收执法作为国家行政执法的一部分,其执法和管理方面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困扰着国税部门,影响了执法水平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新形势下国税工作的和谐发展。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增强税务干部自我保护意识,是各级税务机关面临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课题。 一、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意义 防范税收执法能够保障税务部门有一个安全的执法环境,起到稳定队伍、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的作用,从而提高税收工作效率,维护税法尊严,更好地保护税务干部。 (一)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税收法治的本质要求。税收法律是一把“双刃剑”,它在规范纳税人纳税行为的同时,更大程度上约束着税务机关执法权力的行使,尤其是新《税收征管法》有近28个条款直接涉及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依法享有的权利。税收法治的本质不在于“治民”,而在于“民治”,其“控权”的核心功能要求税收执法必须有效控制权力滥用。作为税务机关来说,只有依法行使职权、防范执法风险,才能最终实现法治的根本目的。 (二)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是维护税收执法人员切身利益的迫切需要。如果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必将挫伤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严重影响税收执法队伍的稳定,不利于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因此,有效预防税收执法风险、保障税收执法安全,是保护干部、爱护干部、稳定队伍的迫切需要。

执法风险点与防范

精心整理 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 第一条为了有效的防范廉政风险,防止干部犯错误、失职、渎职或发生不廉洁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保护干部的目的,根据已确定的岗位职责风险、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61个廉政风险点及环节,现制定综合性防控措施如下: 第二条在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方面,要做到六个结合,即与创建服务型机关相结合、与勤政廉政 七、发挥效能监察考核评价体系的监督作用,严格行政过错及廉政责任追究。 第三条岗位职责风险防控措施: 岗位职责风险点(环节)是从分局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工作流程入手查找出来的。房山工商分局主要职能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行政处罚(案)、日常监督管理以及内部“人、财、物”等公共管理环节,根据这些职能、关键环节等点、线、面,分局岗位职责风险点被划分为五类三级。五类:一类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二类为行政处罚类;三类为监督检查类;四类为行政

事务管理类;五类为公共类。三级:一级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二级为监督检查类风险点;三级为公共类风险点。 一、一类(一级):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类风险防控措施: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风险点是指分局行政受理审查、核准的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市局、分局的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具体风险点见另文) (一)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要熟悉业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文件,利用工商数字学 分局的 (一)发挥“案审会”作用,对上会案件严格把关,监督办案单位及人员按办案系统进行办案,发挥督导组作用,半年进行一次案件回访,对重大案件及时回访。 (二)执法办案人员要认真掌握办案技能,会运用办案系统,精通法律、法规、法理,在查办案件环节中,严格执行两人办案等各项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案件处罚裁量权标准。 (三)执法办案人员、案审会人员以及其他涉案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向当事人或其他人员泄露案情。坚守办案纪律,不准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的好处,防止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

浅析行政执法风险及其规避doc资料

浅析行政执法风险及其规避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执法相对人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监督机制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对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力度的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已成为了人们所谈论的“高危行业”,行政执法风险与行政执法行为似乎成为的孪生兄弟。行政执法风险是指国家行政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对行政相对人和社会造成危害,带来负面影响,而被纪检、司法等部门追究责任的一种社会现象。 行政执法从本质上讲就是提供一种社会公共服务,而行政执法的作用是保护合法的行为,但在保护合法行为的同时就会对非法利益进行打击和惩处,在保护和打击之间取舍,就会出现冲突,必然就会造成矛盾的存在,也就是说执法风险的存在。行政执法风险有着存在的必然性,然而,如何规避行政执法风险,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维护社会方方面面的和谐稳定,已成为当前行政机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不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行政执法风险表现情况及原因

我国入世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行政管理机关监管事务领域的拓宽、监管责任的加重,执法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备,以及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和对行政过错追究力度的不 断加大,行政执法风险越来越大。 (一)基层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自身业务素质的现状导致产生行政执法风险。 基层行政管理机关是行政部门执法的前沿阵地,基层行政执法干部的业务素质,执法形象与整个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的水平和质量是息息相关的,而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成效,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基层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大多数情况下是注重实体法,轻视程序法,由此导致行政执法风险增大。程序法是行政执法的操作规程,是行政执法必须履行的程序。往往一些基层行政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认识上偏重于实体,认为只要是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可以不必要严格的去遵循程序法。而《中国人民共和国行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执法程序有着严格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

执法风险防范

浅谈如何防范质监行政执法风险 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社会对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不可避免产生风险。如何正确认识和规避执法问责的风险,防止执法权力被滥用,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已经成为质监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防范执法风险的意义。 质监系统承担着源头执法打假的重任,在目前基层执法体制不太健全和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如果监管举措不到位,可能发生的执法风险比较大。正确应对可能存在的执法风险,有利于加强预防工作,化解执法风险,有效维护执法人员的切身利益,保护执法队伍;有利于加强质监部门的形象建设,树立质监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强化工作责任心,提高办案能力,确保执法办案质量;有利于建立有效的监督手段,杜绝执法中的不正之风,推进廉政建设。 二、当前质监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风险 1、执法不文明导致损害单位形象的风险 执法不文明表现为执法人员宗旨意识不牢,群众意识缺

乏,没有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常常以管理者自居,执法态度粗暴,执法方法简单,以权压人,缺少必要的说理解释。而质监系统的行政执法对象有很多时候是社会群众,往往他们知识水平不高,违法行为轻微,如果执法方式简单,言语过激,往往会伤害当事人自尊心,产生抵触情绪,甚至暴力抗法。轻则导致舆论谴责,重则可能引起社会矛盾,产生群体事件。 2、执法水平低下导致发生执法错误的风险 质监部门承担着《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节约能源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及行政执法职责,涉及面广,执法工作对执法人员要求高。执法人员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其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执法效果的好坏,而基层执法人员由于种种原因,年龄结构、知识层次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水平低下,往往凭着经验办案而忽视了周围环境的变化。一些执法人员不能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在作出行政处罚时没有考虑到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合情性,随意裁量,造成同案不同罚。还存在少数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不透,对违法行为定性不准,造成证据不充分,适用处罚条款错误,为执法工作埋下风险。 3、执法不公正导致被问责的风险 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型期,当前仍然存在着执法不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实践与思考

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实践与思考 池州市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我局以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为核心,着力加强税收执法队伍建设,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风险防范体系,大力推进依法治税,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面对当前众说纷纭、繁杂多样的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仍需要我们以创新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重新识别税收执法风险,准确把握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的重点,积极探索建立完善适合本局实际的税收执法风险防范体系,切实增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税收执法风险内涵及类型 所谓的税收执法风险指的是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因为税收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征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这种作为和不作为可能对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本身造成伤害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按轻重程度的不同税收执法风险依次可分为: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风险、行政责任风险和刑事责任风险三个方面。 (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风险。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风险是指税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执法过错,尚不构成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处分的,依规定应受到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风险。追究的形式分为行政处理和经济惩戒。行政处理

包括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待岗,取消执法资格;经济惩戒是指扣发奖金,岗位津贴。 (二)行政责任风险。行政责任风险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轻,尚未构成犯罪,但按照规定应追究行政责任的风险。行政责任主要包括政纪和党纪处分。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形式。党纪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形式。 (三)刑事责任风险。刑事责任风险是指执法人员的执法过错较为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对税收执法人员而言,按照刑法的规定,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执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八个方面:一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二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三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四是滥用职权。五是玩忽职守。六是索贿受贿。七是泄露国家秘密。八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从上可以看出,刑事责任风险是最为严重的税收执法风险,关乎人身自由;其次是行政责任风险,关乎政治前途;再次是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风险,关乎执法规范。我们必须要按照风险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把握重点,科学防范。 二、主要做法与成效 为确保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势利导,积极防范。 (一)强化组织保障。及时成立由本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其

新形势下对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思考

新形势下对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思考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新形势下对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思考近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税工作的不断推进,纳税人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风险也在不断加大。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的败诉、行政赔偿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如何有效防范和控制税收执法风险,已成为当前摆在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由于税收执法风险引起的税务干部“落马”、税务机关“赔款”的事件屡见不鲜,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目前,尽管税务机关的依法治税的意识较之以前不断增强,但在税收征、管、查等各个执法环节,仍然存在着不容忽视的执法风险,致使因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行政不作为等行为而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以及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而被追究刑事、行政责任或过错追究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严重威胁着税务干部的人身安全和损害了税务机关的形象。因此,笔者就新形势下税收执法风险管理进行一些思考和探讨。 一、税收执法风险的含义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违反法律法规的执法行为所引起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税收执法风险具体指侵权和渎职带来的风险;包括对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偏差产生执法过错所带来的执法风险;不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对地方涉税违规

文件不抵制、不报告所带来的执法风险;执法程序不严谨和执法随意性带来的执法风险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的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直接带来法律责任,因此也将税收执法风险称为法律责任风险,并区分为行政法律责任风险和刑事法律责任风险;税务行政执法风险更多地表现为行政法律责任风险。 二、加强税收执法风险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推进依法治税、规范管理。随着经济形势风云变化、产业结构大幅调整、社会观念深刻变革,当前税收征管对象更趋复杂,税收征管任务更加繁重,过去经验式、粗放式的管理方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而必须依靠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方法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加强对税收的征管。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税收违法行为,增强税收执法的刚性,促进税收管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从而有力推进税收工作法治化进程。 2、有利于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为纳税人提供优质化的服务,是提升税务部门形象的重要途径,也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必然要求。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就要求税务干部在规范执法的同时,进一步增强纳税服务意识,严格履行各项税收服务制度,积极优化服务措施,努力化解征纳之间的矛盾,树立良好的税收执法公信力和执法形象,促进和谐征纳关系的建立和完善。 3、有利于推进税务干部队伍建设。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如果税务干部长期面临着较大的执法风险,必然会挫伤执法人员的信心和工作积极性,严重影响税收执法队伍的稳定。加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就要求执法人员进一步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减少政策执行偏差和税收执法的随意性,从而有效降低税务人员受

浅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浅淡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内容摘要:2014年元月,国家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的意见》,这是烟草行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行动指南,也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建设法治烟草的崭新起点。《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实施法治烟草的各项保障体系”,提出了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要求,将加强烟草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研究实践提升到了法治烟草建设的高度。烟草行业行政执法作为法治烟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尝试从执法风险预防、执法过程控制和执法风险救济等三个方面入手,就构建烟草行业行政执法风险防控体系进行框架性探索和分析。 关键词:执法风险防控体系风险救济 中国烟草改革发展的进程始终伴随着法治烟草建设的 进步和发展。中国烟草改革发展的每一个阶段,同时也是法治烟草建设的新阶段和新发展。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进一步加快,建设法治烟草的要求愈加紧迫。烟草行业行政执法作为法治烟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其风险防控

体系,其主旨就是将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从而有效避免或降低因行政执法行为给企业带来的不良社会影响 和法律责任,最终达到提升专卖行政执法水平、构建和谐烟草、建设法治烟草的根本目的。 一、烟草行业行政执法在法治烟草建设进程中所面临的挑战 随着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增强,社会公众对依法行政的要求与烟草行业行政执法水平之间的冲突、烟草专卖行政机关严格的执法要求与行政相对人淡薄的守法意识之间的冲突、先进的执法设备与滞后的执法理念之间的冲突等愈加明显,烟草行业行政执法所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也在不断增加,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社会公众对依法行政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当前,社会公众对依法行政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对依法行政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日臻深入广泛,行政机关所担负的社会责任也在不断增长。烟草行业行政执法的理念和水平与社会公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烟草行业行政执法行为的任何一点疏漏和失误,都有可能引起行政复议或其它法律纠纷,从而引起不良的社会影响。

基层行政执法风险及其防范与应对

基层行政执法风险及其防范与应对 摘要:览于当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中,依法行政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治法律任务空前加重,维护行政权威和法治秩序与兼顾社会公平和个体权益的冲突不断加剧,所有这些,既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与义务提出了空前的要求,同时又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职权行使与程序进行更为严格的限定。 关键词:行政执法;执法风险;防范应对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the nation construction under the rule of law of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harmonious society construction, the political and legal mandate for administration according to law, maintaining growth, protecting the people’s livelihood, maintaining stability is increased, while the conflict between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the rule order, social equity and individual interest is intensified. All of those requests higher requirements to the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departments and the personnel, and makes more strict limitation between the power exercise and procedure implement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departments and the personnel. Key words: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law enforcement risk; prevention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执法相对人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社会监督机制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以及对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力度的不断加大,行政执法已成为了人们所谈论的“高危行业”,行政执法风险与行政执法行为似乎成为的孪生兄弟。 行政执法从本质上讲就是提供一种社会公共服务,而行政执法的作用是保护合法的行为,但在保护合法行为的同时就会对非法利益进行打击和惩处,在保护和打击之间取舍,就会出现冲突,必然就会造成矛盾的存在,也就是说执法风险的存在。行政执法风险有着存在的必然性,然而,如何规避行政执法风险,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维护社会方方面面的和谐稳定,已成为当前行政机关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得不解决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风险概述 (一)行政执法风险概念 行政执法风险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工作人员在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过程中,因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而引发的针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人身、财产和办公、生活秩序构成实质性不良影响的突发性公共事件与意外事件,对行政相对人和社会造成危害,带来负面影响,而被纪检、司法等部门

【doc】-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

-税收执法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 跳出说教的樊篱 —— 渎清醒与自律--收执法刚殓荡娆及案例分秒,r)) 启明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进步,法的旗帜愈加高扬.依法治和依法行政的推进对行政执法的影响, 既使行政执法的环境愈加改善,也不断提升着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的期望和要求.行政执法的监督愈加严『万, 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更为凝重.监督机构的完善,监督活动的频繁,执法人员被追究渎职责任案件的增多, 都在昭示看这样的趋势.而现实与理想的反差,认识与要求的距离,让人们直而执法的风险.一种对执法风 险的担心,焦虑甚恐惧的氛刚也存在于税收执法l:作『J_】,存在于税务工作者的心头.近几年来,伞国税务 系统都在关注和谈论执法风险这'话题,研讨执法风险防范的对策.而有关执法风险防范的教育,又往往因 为流于枯燥,强硬的说教而效果不佳.因此,效果良好的教育内容和方式,既是形势的迫切需要,也是人 税务工作者的期望. 近水楼台,近日,我阅读了我院袁森庚教授与安庆市地税局拿欣唰志合着的新作——《清醒自律一税 收执法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济科学出版社2011年2月版)一书.该书以袁教授关于税收执法风险防 范号题讲座的内容为框架,深刻分析了提出税收执法风险的背景,执法风险的本质,产生的原因以及防范方略, 并系统梳理和分析了税务执法环节的风险源,有耳日新之感.不仅标题活泼,文字

生动,最深刻的印象 是侄内容上,入心的说理,动情的分析.细细读完,有以下两点突L}J印象. 一 足说删质朴真切而非说教.本书是以袁教授专题讲座的内容为框架的,其讲座和写作本书的t要rJ的 不足对论争议或者处女地进行探索,而是期为税务=r作者的安全执法,防范自身的执法防范提供要的 参考.存该书序言与后记中都流露H_I作者的这一想法.所以,该书应属于形势和思想教育类的着作.难能叮 贵的是,纵观令_}5,难以发现说教的宁眼,取而代之的是质朴而真切的说理.埘反渎职侵权岗特点的分析, 对税务午『政执法复杂性的分析,对主动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必要性的强调等内容,以及在分析范式,运 用近白个暗藏执法风险的案例进行闸述论证,以及对社会现状的中肯分析,郁体现了这一特点.作者分析 伞因公务员推行光工资以及公务员管理体制的不对税收执法产:乍的负面影响时,写道:"我们还应认识剑, 存执法峪仔不断严历的环境,只要自己还税务机关工作,没有辞职,已经不足谈什么工资待遇1职务升 迁的时期了,如果没有良好1_作态度和习惯,自己的岗位能否保住,能否安伞退休可能都是问题."这样的 话语是朴实而切合实际的. 二是分析情真意切而非空fI司.作者多年从事税务培训教育的经历,税务系统良好的行风,千千万力税务 工作者的敬业精神,使作者对税收,税务机关及税务作者饱含深情.袁教授曾在其另本号着的后记中道: "每当任公路}行驶,只要看到税徽,就感到格外的亲切,总想下午进入人楼看看."这种真切的情感 对本l}5的写作产牛了重要影响.作者分析税收执法的艰辛,司法机关沟通协渊等

执法监察科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执法监察科廉政(执法)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一、单位 1、职责: (1)查处上级交办的案件和辖区内发生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2)查办土地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违法案件。 (3)负责本局执法办案情况的信息统计、分析,按规定上报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廉政(执法)风险点: (1)案件的立案、销案。(2)巡查督导过程中发现行政违法行为线索的处置。(3)调查取证。(4)法律法规的适用。(5)自由裁量权的使用。(6)扣留罚没款物的管理。(7)上级批转、本级受理、监督检查或其他部门移交案件的处理。 主要表现:1、瞒案不报、有案不立、擅自处理案源等情况导致案源流失;不按规定程序立销案。 2、伪造证据,导致该行政处罚违法或不当;取证不全不足,导致案件无法定性量罚。 3、随意改变行政处罚定性、种类、幅度、大案小办、小案重罚或不予处罚等;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畸轻畸重;不按规定监督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等。 4、擅自截留、挪用、私分、私放、出借罚没物或者变价款;擅自处理罚没财物;将罚没财物变相低价处理给当事人等。

5、巡而不查、查而无果、违反规定使用简易程序。 3、廉政(执法)风险等级:A级 4、防范措施: (1)严格审批程序。立案、销案的采取履行审批手续,立案、销案、对案件线索的终止调查必须上报主管局长、局长直至局长办公会审批。建立案件线索处置台帐。对案件来源、批转及处置结果进行登记,部门领导要签字把关,局防范办每季度监督检查。 (2)严格执法监督。坚持2人以上办案,调查结果办案人员分别签字,互相监督,互相把关,办案领导对调查取证的过程和内容进行把关,和知情人、举报人核实相关情况。 (3)坚持集体定案。坚持法律法规适用、自由裁量权使用的集体研究制。 (4)严格罚没款物管理。对扣留罚没款物的数量、质量、品种、规格进行严格登记,由专人负责保管,不得公款私存、截留截挪用。在做出解除封存,上缴财务科处理时,主管局长要负责查验核对。对销毁物资,由2人以上签字,主管局长到场。 (5)坚持定期监督。局防范办每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集体定案案卷,扣留物资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案件回访和监督检查。对检查结果形成报告,对未落实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6)坚持对外公开。对做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在结案后5日内通过流动公示栏对外公示。每年定期开展述职述廉活动,接受社会监督。

工商行政执法风险点及防控对策

工商行政执法风险点及防控对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重要职能部门,肩负着把好市场准入、清除市场障碍、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历史使命,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管的领域不断拓宽,监管的责任不断加大,行政责任追究力度的加强,使很多基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深感执法风险的存在。阜阳奶粉、山西“黑砖窑”、海南“农夫山泉”等事件中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被问责就是很好的例证。如何正确认识和防范执法风险,对于确保工商队伍的稳定和安全,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工商系统监管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引发行政执法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主观上讲: 一是思想上不够重视。当前,多数工商干部没有树立起责任风险意识,认为无论是行政赔偿还是职务犯罪离自己都很遥远。其实多数工商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辖区内均有一定数量的风险行业。这些风险行业就好比隐埋在你身边的定时炸弹,在不提高警惕、加强监管的情况下,随时将会被麻痹的思想所引爆。 二是业务素质不高。由于历史原因,工商系统人员组成相当复杂,人员素质也参差不齐,不少人业务能力仍停留在只会收费的水平。这几年,随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地位的提升,工商部门

监管的领域广,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各级培训工作无法及时跟上,加之有些人不加强业务学习、及时更新知识,干什么工作都凭借老经验或跟着感觉走。导致转型后根本无法和无能力开展市场监管工作,不知道为什么要管、要管什么。 三是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少干部在市场巡查中走马观花,巡而不查、查而无迹,更有甚者对违法经营行为视而不见;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付了事,不认真搜索定案证据等。 四是工作程序不到位。基层工商部门普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认为不管是白猫还是黑猫,只要能够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就是好猫。如在市场巡查中表现为不填写市场巡查记录或填写的巡查记录不规范等;在执法办案中随意简化案件程序等。许多工商干部觉得无所谓,但在诉讼中或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往往这些“无所谓”的东西就会被责任追究。 从客观上讲: 一是法律法规的局限。在一些法律法规中,有些条文对部门责任的规定并不明确,导致部份不应由工商部门承担的责任却往往由工商部门来“买单”。以《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为例,该条规定,对于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五项规定的两种行为(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既可以由工商部门查处,也可以由公安、国土、

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风险以及防范对策

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风险以及防范对策税收执法风险,是在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可能给税务执法主体和税务执法人员带来不利后果的各种因素。 税收执法涵盖了税务机关和税务执法人员面向管理相对人履行征税职能的各项行为,从税务登记、发票管理到纳税评估,从贯彻税政到税务检查,从行政处罚到行政复议诉讼等,在这些税收管理活动中,执法风险点是普遍存在的。这些风险既有税收政策上的,又有个人素质上的,既关系到内部管理,又涉及外部环境。 税收执法风险形成的内在原因,主要是指由于税务管理人员或税务机关的各种因素而形成的风险。从税务管理人员来说,作为在国税基层单位工作的一名普通税务干部深刻地感受到国税干部怕当专管员、征收员、稽查员,怕在征管一线工作,怕与纳税人打交道的情况越来越多。 当前国税干部的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是登记环节漏征漏管。专管员对所管辖的区域(如街道、市场、行业)没有管到位,还存在应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或没有征收、征足税款的情况。 二是结算环节漏结漏算。专管员对所管辖的纳税户长期不进行税款结算,或结算时执行政策不准、遗漏税种税目,导致纳税人不缴或少缴税款。 三是征收环节跑冒滴漏。有税不收或少收,发现纳税人转移资产资金逃避纳税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四是稽查环节漏查。未能及时发现偷逃骗税的纳税人,

不能及时对其实施稽查打击;稽查过程中漏查税种税目,运用税收政策错误,导致税款流失。 总之,税务干部非主观故意的涉税行为有可能造成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入库,就有可能产生税收执法风险。这种风险一旦成为事实,就应依照规定追究税务干部的法律责任。而部分税收执法人员不深入学习和钻研税收业务,对业务不熟练,对程序不知晓,对税法及相关法律的理解有偏差,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税源管理的要求,造成执法质量不高。 当前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新的税源管理机制下,部分税务机关的内部机构未能理清关系,造成机构间职能重叠或遗漏,在具体税务事项上职责不清。 二是税务机关所能提供的税源监控手段跟不上形势的需求。从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现有的监控手段来看,更多着眼于纳税人申报以后的事后监控,而对其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导致日常征管中的风险环节不能被及时发现,税源管理的针对性不强。 三是对税源管理的绩效缺乏公允的评价体系。正是由于没有建立完善的税收执法岗责体系,对税源管理工作的成果也就无法用客观的标准来衡量。 四是对税收执法行为未能开展起有效的监督。近年来税收征管模式的不断变化,但监督意识、监督机制却滞后于征管工作,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还仍然存在。 税收执法风险形成的内在原因主要是与税务机关所面

如何在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中抓好风险防范

如何在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中抓好风险防范 经检支队熊凡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句话中的“不测”,也就是不确定性。正是在这种不确定性中蕴含着种种发生风险的可能性。工商部门监管市场地位的提高,职能领域的扩展,也加重了行政的责任,在履行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职能过程中,执法风险就越来越大,影响到了工商部门职能的履行。如何规避执法风险,提高执法能力,已成为当前工商部门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不得不解决的课题。通过对经检支队工作情况的研究,结合全市工商系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中的学习,我们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风险以及如何防范执法风险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一、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 (一)违规执法产生的“乱作为”执法风险。所谓“乱作为”执法风险,即代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不依据法定程序、职权等做出行政行为引起的执法风险。其行为包括: 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行为的;未按照规定履行调查取证、告知、听证等法定程序,做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决定的;超越行政执法职权的;适用法律依据错误的;违反规定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无法定事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已做出的行政执法决定的;违反规定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查封、扣押、没收、征收的财物的;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的;不具有行政处罚执法资格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执法证件的;违反规定乱收费,或者要求行政相对人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以及承担其他非法定义务的;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未按照规定制作法律文书、使用合法票据的;刁难、谩骂、殴打行政相对人的。无论是何种情形都具有潜在的执法风险,应当严厉禁止。 (二)执法意识不到位产生的“不作为”执法风险。所谓“不作为”执法风险,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代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人,应当依法做出行政行为,却不做出行政行为而带来的执法风险。其行为包括:应当对申诉举报案件进行处理而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或不做答复;应当对已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而不查处;本属职责监管范围而不去监管等。上述情形应当引起各级的高度重视,切不可疏忽大意。 (三)执法行为不规范问题产生的“作为”风险。所谓“作为”执法风险,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代表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人虽然实施了行政行为,但因行政行为人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完全彻底,而显现出来的执法风险。其行为包括:应当严厉查处而“以罚代查”造成“查而不死”;超国家规定标准收取证照费、年检费;对先开业后登记者,采取不缴纳工商管理费,不予办理营业执照的行为;对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而随意颁发证照;越权执法。该类情形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具有主观性,即行政行为人懂得法律法规而故意为之,应当在我们的行政工作中加以禁止;二是

税收管理员执法风险及防范思考——--税务进修学院学习体会

税收管理员执法风险及防范思考——**税务进 修学院学习体会 税收管理员执法风险及防范思考——**税务进修学院学习体会作为一名基层税务干部,有幸参加市局组织的为期五天“科级干部更新知识培训班”的学习。此次培训内容丰富,紧密联系实际,深感收获颇丰,特别是袁森庚教授所作的“税务行政执法风险及其规避”的讲座,让我产生了很大的震撼,也陷入深深的思考。税收管理员是税企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处于税务行政执法的最前线,工作纷繁复杂,艰辛之不必说,同时也是承担执法风险的高危群体。 一、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1、主观方面:即明知不可为而为之。(1)廉政意识需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一直是地税部门工作的重要抓手,是依法治税的保障,廉政意识深入人心,作为与纳税人直接打交道的税收管理员防范意识有了很大的提升,但考虑社会的复杂性,施以小恩小惠,法为情所动的现象很难彻底杜绝。(2)业务水平需进一步提高:税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特别是处于执法一线的税收管理员,既要了解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又要清楚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既要熟悉财务会计知识、又要有对税收政策的准确理

解;既要知晓程序法的要求、又要掌握实体法的规定等,要全面把握确有很大难度,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承担执法风险。 2、客观方面:即不知而犯,带有不可预见性。(1)法律地位不高:现行税法体系中,法律所占的比例较少,大多属于规范性文,法律地位低,不能作为司法部门判案的依据,为一线人员执法产生风险埋下“隐患”,且政策规定多,互通性不强,使税收政策趋于复杂化,甚至有冲突的现象。(2)政策规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一些制度和管理办法在制定时,没有充分调研,没有实事求是地考虑征纳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大谈责任追究,工作标准量化不够,泛泛而谈,使税收管理员在执法中没有标准衡量,为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提供“借口”,缺乏自我保护意识。(3)地方政府的理解不够:发展经济是地方政府的第一要务,但目前社会上存在一种误区----把依法治税与优化服务,发展地方经济对立起来,自觉或不自觉地施加干预和影响,加之地税部门受双重领导,很多工作有赖于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支持,严格执法的底气亦显不足,可一旦出现责任追究,却只能有地税部门和执法人员承担。(4)政策制定和传达的及时性不够: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发展的初级阶段,新的经济形式和现象不断涌现,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税收政策也处于不断变化和调整中,但传达到一线执法人员时,往往政策执行的第一时效已过,造成征纳双方不必要的矛盾,影响执法效果,产生执法风险。 二、执法风险的防范

当前行政执法领域腐败风险防控的调查与思考

当前行政执法领域腐败风险防控的调查与思考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找准基层行政执法领域的腐败风险点,并从机制制度着手,有效加以评估、预警和防控,最大程度地避免行政权力腐败,是一个新的课题,对于源头治理腐败,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一、当前行政执法领域腐败风险点的集中表现形式 (一)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有的缺乏具体执法操作程序和实施细则;有的多头重复执法,如卫生、工商、质监三个部门对于食品领域打假都有执法检查权,交警和交通部门对于客货车超限超载都有执法处罚权,容易造成部门重复执法处罚;有的不按规定程序执法,随意随时到企业检查,干扰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有的把审批年检与社会服务挂钩,如一些基层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证照年检时强行收取个私企业协会会费,不交则工商执照不能年审。 (二)行政执法主体不作为。有的选择性执法,如少数税务执法人员对亲戚开的商店少收和不收税费,对其他商店则坚决公事公办;有的执法慢作为,少数审批项目在行政服务中心明进暗不进,办事群众穿梭于行政服务中心和审批单位之间;有的有案不查,违法不究,失职渎职,如少数城建执法监察人员对群众“十一”长假期间,突击“种房”、建房问题熟视无睹;少数公安派出所对群众反映的摩托车被盗案件只受不理等。从大处说,近年来一些地方频发的大型矿难事件,无不存在相关执法部门监管不作为的问题。 (三)行政执法过程乱作为。有的利用手中掌握的审批权、处罚权、检查权,谋取个人利益,或者故意刁难群众,从中收取“好处费”和“红包”;有的粗暴执法,掀摊子、拿牌子,甚至动粗打人,如近年发生的天门城管打死人事件;有的以罚代法,违规减免税费,如少数基层公安派出所存在的查处赌博收取保护费的问题,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搞吃拿卡要报的问题;有的以案谋利,私自执法、越权办案、办假案,甚至把罚没款装入自己腰包。另外,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生的上学难、看病难、行路难、办事难,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办事等问题,也无不包含着乱作为的因素。 (四)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有的行政收费弹性大,如一家企业房产评估为4千万元,按照收费标准,评估费要收取12万元,因属于招商引资的企业按照政府打包收费标准可优惠50%,但是企业客一请,礼一送,收2万元就可以了;有的同案不同处,收取态度费、人情费和关系费,如在环保排污费、计生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上,存在很大的自由操作空间,一些群众和企业反映少数执法人员就存在收关系费的问题;有少数执法人员到企业检查,没查出什么违规问题,却以“莫须有”的名义,要求企业必须“意思”几个罚款。 (五)社会热点难点领域腐败风险突出。当前行政执法领域的腐败风险突出表现在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上。如在城乡结合部房地产开发方面,有的执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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