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科创板案例看-科研项目相关政府补助是否应该计入经常性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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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企业研发期间政府补助的税会处理及案例分析

浅议企业研发期间政府补助的税会处理及案例分析

浅议企业研发期间政府补助的税会处理及案例分析作者:王瑞雪来源:《财会学习》 2018年第25期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自“十五”以来,国家及各省市加大了对中小创新性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财政的补助力度,不断促进企业的研发力度,同时政府补助准则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的显现出来。

关键词:新政策;研发费加计扣除;所得税汇算清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自“十五”以来,国家及各省市加大了对中小创新性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财政的补助力度,不断促进企业的研发力度,同时政府补助准则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渐的显现出来。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7年5月下发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明确了政府补助的确认规则。

2017年11月,企业取得的研发期间的政府补助如何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40号《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中政府补助的核算做了明确的规定。

随着科技的创新,企业自己研发的项目越来越多,在核算上也比较复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七条,企业内部研究阶段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合理摊销。

笔者现就企业研发项目研究阶段及开发阶段的账务处理及所得税处理提出如下观点。

一、企业研发项目研究阶段政府补助的税会处理【案例1】甲企业为新型材料技术研究企业,2017年1月收到财政资金200万元,作为新项目技术研发,当年发生的费用为研究阶段的支出,期末研发费用结转管理费用,企业当年该项目发生研发费用600万元。

【解读】甲企业在做账务处理时采用总额法,企业会计处理如下:(分录中的金额以万元为单位):收到财政资金时:借:银行存款200贷:递延收益200发生研发费用时:借:研发支出―××项目600贷:原材料(等其他费用科目)600期末结转研发费用:借:管理费用600贷:研发支出―××项目600同时确认财政补助收入:借:递延收益200贷:其他收益200如果甲企業在2017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政府补助200万作为应税收入来处理,当年加计扣除的基数为600万,加计扣除额为300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二

《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二

(⼆)政府补助的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当期损益。

但是,按照名义⾦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当期损益”。

例如,2004年12⽉31⽇,甲公司收到省环境保护局拨付给本公司⽤以建造环保项⽬的款项⼈民币451000000元,存⼊开户银⾏。

上述拨付的款项于环保项⽬完⼯时将⽆需偿还。

于2004年12⽉31⽇,与拨付款项对应之环保项⽬尚未完⼯。

同时,公司收到环保部门从国外进⼝的专⽤设备⼀台,验收⼊库,按名义⾦额500000元⼊账。

根据进账单,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存款 451 000 000 贷:递延收益 451 000 000甲公司根据设备⼊库验收单等资料,作会计分录: 借:⼯程物资 500 000 贷:补贴收⼊ 500 000《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第⼋条规定,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的期间,计⼊当期损益。

例如,甲公司为了加快完成出⼝产品定单⽣产任务,于2005年1⽉2⽇,从开户银⾏借⼊商业贷款10 000 000元,期限1年半,利率为同期银⾏贷款利率。

甲公司直到2006年12⽉25⽇,收到财政部门⼀次性拨给的全部低息贷款补贴300 000元,已存⼊银⾏。

甲公司根据进账单,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存款 300 000 贷:递延收益 100 000 补贴收⼊ 200 000(⼆)⽤于补偿企业已发⽣的相关费⽤或损失的,直接计⼊当期损益。

例如,甲公司为于2005年12⽉21⽇,收到财政部门拨给的减免增值税600000元,已存⼊银⾏。

根据进账单,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存款 600 000 贷:补贴收⼊ 600 000需要说明的是,已确认的政府补助收⼊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余额,超出部分计⼊当期损益。

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

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

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作者:于丹来源:《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8年第32期从科技创新着手是进一步提升自身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政府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大扶持力度,将适当的资金拨给企业用于科研开发就是其中之一。

企业在受到补助之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进行单独的核算,严格遵守补助资金的用途对其进行使用,尤其是在开展会计核算工作中必须保障其规范性、完整性以及真实性,手续以及程序完备也是这部分内容会计核算工作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从根本上提升政府补助资金税务工作总体质量与水平。

一、新准则下政府补助更改的背景和意义政府补助是政府对特定企业的无偿财政拨款,新准则下的政府补助主要针对企业科技创新、节能减排、产品发明等等,主要包括低息贷款、税收返回和提供担保等等。

政府可以通过补助的形式,使企业的发展向着政府希望的方向前进。

政府补助在市场经济国家非常常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方向有重大影响,新准则下政府要在政府补助方面建立更加公平、透明的环境,企业也应当对政府补助做好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

对于企业来说,政府补助是一种无偿的资产。

无偿性以及收益性是其明显特征。

在全新的会计准则之下,债务豁免、税收减免以及增值税出口退税等都不在属于政府补助的涵盖范围。

政府在补助过程当中会附有一定的条件.企业在获得相关补助或必须按照相关标准与要求对其进行使用,否则政府有撤回或者收回的权利。

在新会计准则的影响之下,政府补助规定在整体上进一步明确。

企业核算的会计方法得到全新的规定,这对会计信息性以及价值观念提出全新的要求与挑战,必须从实际着手实现对整体会计核算工作水平的提升。

企业政府补助方面的利润在整体上呈现出不断下降的状态,企业不断减少的纳税负担是获取更多经济利益的重要方法。

但是其也有一定的弊端存在,企业容易面对长期的政府补助挂账问题,对未来发展以及融资都有一定的损害。

二、企业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核算方法新准则下企业政府补助采用的是收益法中的总额法,即企业的政府补助会计核算不是一次性而是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可以设置为递延损益科目,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的设置为营业外收入科目,与企业资产相关或与企业在将来的收益相关的,可以先计入递延收益,再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科创板 审核问答

科创板 审核问答

科创板审核问答《上交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动态》已发布二期,晓编将这二期中的“问题解答”汇总分享给朋友们。

《上交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1年第2期(总第 2 期)共5个问题问题 1 【受理环节补正常规问题】近期受理环节存在哪些常见补正情形?答:近期存在的补正情形主要包括:《关于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文件,未说明相关核查内容、核查方法、核查过程及核查取得的证据;《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核查报告》文件,未按照《关于科创板落实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进行核查和披露;申报文件为修订模式、显示比例过大或过小;重要商务合同未上传;验资报告、合同等文件页数与律师鉴证页数不符,存在缺页情况等。

鉴于近期受理环节对股东信息披露核查和《常见问题的信息披露和核查要求自查表》等落实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建议审计报告基准日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的企业尽早申报,避免补正用时过长,导致财务报告逾期。

问题 2 【发明专利认定】发行人如何把握好科创属性,规范发明专利认定?答: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仅取得《授予发明专利通知书》不得认定为已取得发明专利。

发行人发明专利如有尚未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因涉诉冻结或存在权属纠纷、以及与其他方合作研发、共同持有、授权使用等特殊情形,应在专利数量披露处明确说明。

同时,在招股说明书、关于符合科创板定位的要求的专项说明、关于发行人符合科创板定位要求的专项意见等申报文件中,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应明确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的具体数量,不能仅做“相关专利数量超过 5 件”等笼统陈述。

问题 3 【政府补助能否计入经常性损益】申报企业存在科研项目相关政府补助的,在非经常性损益列报方面有哪些要求?答:企业应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判断政府补助是否应列入非经常性损益。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与盈利能力作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企业收到政府补贴,计入“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

企业收到政府补贴,计入“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

企业收到政府补贴,计入“其他收益”还是“营业外收入”?1五花八门的政府补助到底是什么?企业收到政府补助,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但对于财务来说,是比较苦恼的。

特别是没接触过政府补助,就会不知道如何处理。

其实呢,也没很难。

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关于政府补贴6个常见的问题1、常见的政府补助有哪些?常见的政府补助如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形式。

具体内容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2、如何判断是否属于政府补助?上文提到的,政府补助包括两种性质的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

政府包括各级政府及其所属机构,国际类似组织也在此范围之内。

注意以下两方面:1)政府补助是无偿的、有条件的。

政府向企业提供补助具有无偿性的特点。

政府并不因此而享有企业的所有权,企业未来也不需要的条件,主要包括:1. 政策条件。

企业以提供服务、转让资产等方式偿还。

政府补助通常附有一定只有符合政府补助政策的规定,才有资格申请政府补助。

符合政策规定不一定都能够取得政府补助;不符合政策规定、不具备申请政府补助资格的,不能取得政府补助。

2. 使用条件。

企业已获批准取得政府补助的,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

2)政府资本性投入不属于政府补助。

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企业相应的所有权,企业有义务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政府与企业之间是投资者与被投资者的关系。

政府拨入的投资补助等专项拨款中,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的,也属于资本性投入的性质。

政府的资本性投入无论采用何种形式,均不属于政府补助。

3、如何判断政府补助是否与日常活动相关?一般情况下,政府补助的成本费用如果是营业利润之内的,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是否相关的,则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会计实操经验】高新技术企业取得财政补贴的账务处理

【会计实操经验】高新技术企业取得财政补贴的账务处理

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
【会计实操经验】高新技术企业取得财政补贴的账务处理

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从事医药生产制造。

对于财税[2008]151号规定取得的财政补贴,企业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通常会计处理为:
1、国家投资,应当作为权益,计入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资金使用后要求返还的本金,会计处理应当作为负债,计入借款或其它应付款处理,税务处理同会计处理一致,也不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取得的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的其他财政资金,会计处理作为损益,原来规定计入补贴收入,新准则要求计入“递延收益”或当期“营业外收入”具体处理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结语:会计是一个注重积累的职业,出纳、会计、主管、经理一路攀升,是正常的途径,从简单的账务处理到报表制作、税务处理、到财务分析、到更高层级的管理会计,应该有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大家定要积累大量的知识并且尽量运用到实际的工作当中,现在只需沉淀,相信将来会有更大更好的发展,最后感谢大家的支持!。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对高新企业研发投入影响研究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对高新企业研发投入影响研究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对高新企业研发投入影响研究近年来,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迅速发展对经济增长和创新能力提升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进一步促进高新企业的研发活动,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其中包括向这些企业提供财政补助。

然而,由于传统的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核算方式存在一些问题,新的会计准则于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对政府补助的核算和披露规定进行了明确。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的核算方式发生了变化,主要体现在将政府补助分为两类: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和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将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对于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将其列入其他综合收益,并在未来按照一定的条件和期限进行确认。

研究表明,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对高新企业的研发投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首先,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使得高新企业在核算政府补助时更加规范,避免了过去可能存在的会计操作和信息不对称问题。

其次,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列入其他综合收益,这使得企业更加关注研发投入的长期效益,而不仅仅是短期利益。

这促使高新企业更加重视研发活动,增加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然而,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对高新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政府补助的核算和披露要求相对繁琐,对于一些中小型高新企业而言,可能增加了财务管理的成本。

其次,政府补助的核算方式可能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可能会对企业的融资能力和信用评级造成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对高新企业研发投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进一步促进高新企业的研发活动,政府可以进一步简化政府补助的核算和披露要求,降低企业的财务管理成本。

此外,政府还可以加大对高新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高新企业的研发投入水平,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7550非经常性损益

7550非经常性损益

核查说明:
记录具体设计、实施核查程序的过程、收科研项目相关政府补助情况 报告期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与科研项目相关的政府补助
(2)
2、核查程序及其执行情况:
核查程序列举:
(1)检查发行人报告期收到或应收的与科研项目相关的政府补助的情况,包括政府补助的拨款文件、收款凭证、银行流水等支持性证据和会计处 理等。
被审计单位: 项目:科创板首发业务需会计师核查事项-科研项目政府补助列报 财务报表截止日/期间:
索引号: 编制人: 复核人:
页次: 日期: 日期:
1-12、政府补助及非经常性损益列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之“问题15.发行人存在科研项目相关政府补助的,在非经常性损益列报等信息披露方 面及中介机构核查方面有哪些要求?”的相关规定,中介机构应对发行人科研项目相关政府补助在非经常性损益列报的披露进行核查:
核查结果
审计证据索引
3、信息披露要求 发行人应结合国家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公司承担科研项目的内容、技术创新水平、申报 程序、评审程序、实施周期和补助资金来源等,说明所承担的科研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科 技创新规划。 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所承担科研项目的名称、项目类别、实施周期、总预算及 其中的财政预算金额、计入当期收益和经常性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等内容。
2、非经常性损益列报要求 发行人应结合承担科研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科技创新发展规划、相关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方法、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相关性、补助是否具有持续性等,说明将政府补助相 关收益列入经常性损益、而未列入非经常性损益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
需核查事项
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应对发行人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对发行人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 理和非经常性损益列报的合规性发表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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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创板案例看:科研项目相关政府补助是否应该计入经常性损益
6月20日,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召开第7次会议,审核西部超导、方邦电子、中微半导体3家公司的IPO申请,审核结果再次是3过3。

一、中微半导体及中介机构情况概况:
中微公司是一家以中国为基地、面向全球的高端半导体微观加工设备公司,是我国集成电路设备行业的领先企业,是由一大批在全球半导体设备产业长期耕耘,做出突出贡献的研发、工程技术、销售和营运专家创立和参与的科创企业。

原披露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小编:16-18年科研补助均计入了经常性损益,18年高新开发区补贴也计入了经常性损益。

二、因科研项目相关政府补助是否应该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问题被问询4次
第四次问询如下:
问题1.关于政府补助
发行人未能将与科研任务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经常性损益提供充分的依据。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公司获得科研任务相关的政府补助,是否与企业经营活动的产量或销量相关,是否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计入经常性损益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2)公司科研项目所得研究成果的技术可行性、市场价值及相关知识产权成果的归属。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第一次问询关注到:
问题43
报告期内,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11,589.26万元、11,687.56万元、16,982.95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公司相关政府补助的具体来源、补助内容及金额;(2)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包括将其作为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处理的判断;(3)相关补助未被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原因;(4)是否对政府补助存在置大依赖;(5)报告期内研发支出资本化、政府补助金额、相关投资收益(包括理财收益)对公司盈利具体影响。

第二次问询关注到:
问题3关于政府补助
根据回复材料,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11,589.26万元、11,687.56万元、16,982.95万元,相关补助未被计入非经常性损益。

请发行人:(1)结合政府补助项目的补助主体、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说明相关政府补助是否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公司将其计入经常性损益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1》的规定;(2)结合同行业公司关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说明公司将政府补助计入经常性损益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说明相关补助采用净额法核算直接冲减相关成本的依据、报告期内会计处理是否保持一致;(4)与科研项目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回复材料显示“公司按科研项目进展过程中相关支出的产生进度确认收益相关政府补助,随相应资产折旧摊销,确认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相关政府补助”,说明“确认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的含义,公司将科研项目相关的补助确认为与收益相关的依据,是否对应具体的资产;(5)南昌高新开发区补贴的政府补助2018年度为6,915万元,说明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期后是否仍旧获得该项补助,相关补助计入经常性损益是否合理,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类似政府补助未计入经常性损益的情形。

第三次问询关注到:
问题3关于政府补助
请发行人结合政府补助项目的补助主体、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进一步说明相关政府补助是否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是否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计入经常性损益是否合理。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三、PWC第四轮回复意见
回复:
发行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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