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融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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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面临的困境及对策探讨

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面临的困境及对策探讨

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面临的困境及对策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融资是一个关键的问题。

融资的难题,直接影响着合作社发展壮大的速度和规模。

本文将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面临的困境及对策,希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问题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1. 信用不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初始阶段,可能缺乏信用记录和资产,难以满足传统金融机构的融资要求。

获得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传统融资渠道受到限制。

2. 风险高: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与季节性,使得农业项目投资具有较高的风险。

传统金融机构对于农业项目的融资需要更高的利率和更多的担保措施,这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是一个较大的压力。

3. 缺乏专业化管理: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管理和财务运作上存在欠缺,缺乏专业人才,导致融资难度增加。

4. 资金链条长:农业生产的特点是投入产出周期长,现金流紧张,如果融资渠道不畅通,会导致资金链断裂,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5. 政策支持不够:目前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政策还不够完善,政府对于农业领域的融资支持力度不够。

二、对策探讨1. 建立信用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可通过与银行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信用记录的积累,提高信用评级,从而获得更多的融资支持。

2. 拓宽融资渠道: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积极开拓融资渠道,如发行债券、吸引社会资本、申请信贷担保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3. 加强风险管理:合理规划和管理农业生产的风险,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融资的风险成本。

4. 强化组织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财务体系和监管机制,吸引专业人才参与管理,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和透明度。

5. 缩短资金链条:通过与合作社成员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促进资金的流动和使用,缩短资金的周转周期。

6. 寻求政策支持:合作社可以积极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争取更多的融资扶持和优惠政策,促进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模式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模式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模式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直是中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

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支持和资金的逐步增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逐渐走向了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发展道路,而投融资模式的选择也成为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议题。

一、政府主导的投融资模式政府主导的投融资模式是指政府作为主要投资主体,通过国家或地方财政资金来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这种模式在我国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占据着主导地位,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村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

在政府主导的投融资模式下,政府部门负责项目的规划和实施,而农民则成为受益者。

二、PPP模式公私合作(PPP)模式是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投资兴建农村基础设施。

这种模式在近年来逐渐兴起,通过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可以更好地发挥各方的优势,提高项目的效率和质量。

PPP模式可以有效缓解政府财政压力,降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风险,是一种较为灵活的投融资模式。

三、银行贷款模式银行贷款模式是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来融资。

在这种模式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以快速获得资金支持,但也要承担相应的利息和还款压力。

因此,在选择银行贷款模式时,需要谨慎评估项目的盈利能力和还款能力,防止贷款风险。

四、农民合作社投资模式农民合作社投资模式是指农民通过组织合作社,共同投资兴建农村基础设施。

这种模式强调了农民的主体地位,能够更好地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农民合作社投资模式,不仅可以解决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还可以促进农民的参与意识和合作精神。

五、产业+基础设施模式产业+基础设施模式是指通过产业和基础设施的融合发展,实现互惠共赢。

在这种模式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当地产业发展相结合,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衍生来支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这种模式能够更好地激发地方经济发展活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

六、农村互助模式农村互助模式是指农村居民相互支持、共同投资兴建农村基础设施。

cbms融资模式

cbms融资模式

cbms融资模式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CBMS融资模式是一种基于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商业银行合作的融资方式,是中国农村金融领域的一种创新模式。

CBMS即Countryside Banking Micro-finance System,是一种可持续的金融服务模式,旨在解决农村地区小农户融资难题,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CBMS融资模式的特点是将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主要的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商业银行提供资金支持,实现对小农户的融资支持。

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基层开展信贷业务,了解当地农户的需求,通过与商业银行合作,获取更多的资金来源,满足农户的融资需求。

CBMS融资模式还可以帮助商业银行降低风险。

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了解农户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可以对借款人进行风险评估,提高放贷的成功率,减少不良贷款的风险。

CBMS融资模式在推动农业生产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增长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通过给予小农户融资支持,能够提高农户的生产能力,增加农业产出,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通过促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完善和创新,也有利于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效率,推动农村金融的发展。

CBMS融资模式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规模和专业化程度相对较低,能力有限,可能存在信贷管理不规范、风险控制不到位等问题。

商业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模式也需要不断完善,避免信息不对称、协作不畅等问题。

要推动CBMS融资模式的发展,需要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培训和支持,提高其风险管理和信贷能力,同时还需要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篇示例:CBMS是Collateralized By Money Securities的缩写,中文翻译为“抵押担保融资模式”。

CBMS融资模式是以货币和有价证券作为担保,通过抵押担保证券、基金份额或者其他有价证券获得融资。

相比传统银行融资模式,CBMS融资模式具有更高的灵活性和融资效率,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选择。

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模式探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模式探析
第 2 4卷 第 3期
Vo . 4 NO 3 12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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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0 1年 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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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民专 业合 作社 融 资模 式探 析
旷红 梅
( 中共 百色市 委 党校 , 西百色 5 3 0 ) 广 3 0 0 摘 要 : 农 民专 业合作 社是加 快 解决“ 农” 三 问题 的新 型组 织 , 也是 金 融支持 “ 三农 ” 发展 的有 效 平 台 。针 对 当前农 民专业合作 社发展 普 遍 面临的 融资难 问题 , 突破 融 资瓶 颈的模 式主要 有 : 融机 构 金 + 农 民专业合 作社 直 贷模 式 、 融机 构 +担保 +农 民专业合 作社模 式 、 融机 构 +农业保 险+农 民专 金 金 业合 作社 模 式 、 府+ 农 民专业合 作社模 式 、 政 参与组 建农村 合作金 融模 式等 。 关 键词 : 农 民专业合作 社 ; 融资 ; 式 模 中国分 类号 : F 2 .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6 3 2 3 2 1 ) 3 o 8 4 144 1 7 —8 3 (0 1 0 —0 4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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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面临的困境及对策探讨

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面临的困境及对策探讨

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面临的困境及对策探讨1. 引言1.1 农民合作社融资的重要性农民合作社是农村发展的重要组织形式,它不仅可以帮助农民集体经营、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业现代化进程,还可以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增加收入。

而农民合作社融资则是农民合作社发展壮大的重要支撑。

融资可以帮助合作社引进更先进的生产技术设备,拓展市场,实现规模经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增加收入,改善农民生活质量。

融资也可以促进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现代化进程,推动农村经济全面融入市场经济体系,加快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

农民合作社融资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通过融资,合作社才能更好地发展壮大,更好地为农民提供服务,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1.2 农民合作社融资面临的困境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融资过程中面临诸多困境,主要表现在融资难度大、资金利用效率不高、风险管理不足、缺乏可靠的担保机制以及融资渠道单一等方面。

由于合作社规模小、信用记录不完善,以及缺乏稳定的资产抵押,导致融资难度大,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信任和支持。

部分合作社在融资后并未合理利用资金,导致资金利用效率不高,无法实现预期的效益。

由于缺乏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合作社在经营过程中容易面临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增加了融资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部分合作社缺乏可靠的担保机制,无法提供足够的抵押物或担保,导致金融机构难以放贷。

由于融资渠道单一,主要依靠银行贷款,缺乏多样化的融资渠道,也限制了合作社融资的发展。

如何解决这些困境,提高合作社融资的效率和可持续性,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2. 正文2.1 融资难度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融资过程中常常面临融资难度大的问题。

由于合作社规模相对较小,信用记录不够完善,很多金融机构对其融资需求持保守态度,难以获得足够的贷款额度。

由于合作社成员多为农民,缺乏稳定的经济来源和资产抵押,很难提供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担保条件,导致融资难度加大。

合作社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缺乏专业人才和完善的财务报表,也让金融机构对其贷款风险产生疑虑,增加了融资的困难度。

合作社融资模式

合作社融资模式

江苏模式:“无抵押、无担保,弱抵押、弱担保"针对农业领域长期缺乏有效抵押物、担保物问题,江苏省财政坚持“财政承担有限风险,银行开展金融创新,引入第三方参与风控"的原则,与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实施“无抵押、无担保,弱抵押、弱担保"的农业融资新模式,推出了惠农贷担保基金、共同基金、金农贷风险补偿基金和富农贷担保基金等多款农业金融产品.产品按照担保、抵押方式分为两类:一是无抵押、无担保,包括惠农贷担保基金和共同基金。

省级财政安排担保资金存入合作银行指定机构开立的账户,合作银行按照与财政资金1∶20的比例确定授信额度.参与基金的农民合作社按照贷款发放金额0.5%-1%的标准缴纳风险准备金、10%-15%的标准缴纳互助保证金,无需任何抵押担保即可获得贷款。

二是弱抵押、弱担保,包括金农贷风险补偿基金与富农贷担保基金。

与无抵押、无担保类相比,参与基金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不需缴纳互助保证金,只需通过追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林权抵押、农机具抵押、农户订单抵押、特许经营权证质押、渔船抵押等弱抵押、弱担保措施即可获得贷款。

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政策风险、道德风险,财政部门只参与产品设计、提供目标客户群、运行监管,并承担不超过5%的有限责任风险,具体的融资对象、额度、利率、期限等完全按照市场规律,由金融机构和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根据农民合作社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经营状况综合考虑后自行选择。

截至2014年12月,四款产品共由财政出资8500万元,提供授信额度17亿元,实际发放贷款6。

01亿元,扶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707个,社(户)均贷款规模84万元。

重庆模式:创投基金投资+金融资本贷款为弥补金融市场在农民合作社中长期融资方面的缺失,重庆市财政2014年投入3000万元,依托市农委全资公司重庆市农业资产公司设立农民合作社创投基金,吸引重庆三峡银行金融资本7000万元(由重庆市农业担保公司担保),用于对农民合作社进行3年期投资。

创新农村经济发展的融资模式

创新农村经济发展的融资模式

创新农村经济发展的融资模式近年来,农村经济发展呈现出日益蓬勃的态势,为了推动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地发展,创新农村经济发展的融资模式显得尤为重要。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几种创新的融资模式,并分析其优缺点以及应用前景。

一、农村信用社融资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创新农村经济发展的融资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给予农民贷款、储蓄和其他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帮助农民筹集资金,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农村信用社融资的优点在于可以灵活应对农村经济的需求,同时也为农民提供了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然而,由于农村信用社规模相对较小,资金来源有限,所能提供的融资额度有限,这限制了其发展的潜力。

二、农村合作社融资农村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经济组织,通过共同投资、合作生产、销售和分红来发展农村经济。

农村合作社融资是通过吸纳企业或个人的投资,筹集资金来支持合作社发展。

农村合作社融资的优点在于能够吸引更多社会资本,扩大投资规模,增加农村经济的发展动力。

然而,农村合作社作为农民自主组织,其组织和管理能力相对较弱,需要加强规范和培训。

三、互联网金融融资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互联网平台为农村经济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模式。

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农民可以进行众筹、借贷等操作,方便快捷地获取资金,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互联网金融融资的优点在于低门槛、灵活便捷。

农民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吸引国内外投资者,进行融资。

然而,互联网金融融资也存在着一些风险,如信息不对称、诈骗等问题,需要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农民自愿组织起来,依法独立经营的集体经济组织。

通过吸纳社会资本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筹集资金,并为投资者提供分红收益,实现多方共赢。

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的优点在于能够吸引社会资本、整合资源,为农村经济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但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管,防止出现违法行为。

五、地方政府引导基金融资地方政府引导基金是地方政府通过出资设立的基金,用于引导和支持特定产业的发展。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模式探析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模式探析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模式探析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合作组织,不仅是提高农民收入的现实选择,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

本文系统的归纳和总结了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模式,并结合其特殊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模式,提出了促进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建议,旨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农村金融服务模式创新提供借鉴。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模式政策建议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模式探析(一)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金融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契约组合,可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并减少“道德风险”问题。

该模式对合作社的准入要求较高,银行对符合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整体授信,合作社取得贷款后向生产企业购买种子、化肥、饲料等生产资料,然后提供给农户或直接转贷给农户使用。

农产品收获后,合作社进行统一收购并出售,将贷款归还银行。

根据国际经验,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内部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支持,是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较为成功的做法。

同时,国外辛迪加贷款方式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把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起来,按一定比例对某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小规模联合贷款,这样还可以起到分散风险的作用。

(二)金融机构+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在我国,目前农民房屋和农业设施等尚不能作为抵押物品,金融机构为防范风险,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较为谨慎,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不畅。

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经济主体进行联保及担保机构的加入可以有效解决“担保难”问题,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融资能力。

1、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一是合作社+社员联保模式。

合作社成员之间形成利益共同体,实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

二是互助保证金+社员联保模式。

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共同成立互助保证金,存放至专业合作社账户,合作社成员共同作为保证人。

三是信用担保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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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抵押、无担保,弱抵押、弱担保”针对农业领域长期缺乏有效抵押物、担保物问题,江苏省财政坚持“财政承担有限风险,银行开展金融创新,引入第三方参与风控”的原则,与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实施“无抵押、无担保,弱抵押、弱担保”的农业融资新模式,推出了惠农贷担保基金、共同基金、金农贷风险补偿基金和富农贷担保基金等多款农业金融产品。

产品按照担保、抵押方式分为两类:一是无抵押、无担保,包括惠农贷担保基金和共同基金。

省级财政安排担保资金存入合作银行指定机构开立的账户,合作银行按照与财政资金1∶20的比例确定授信额度。

参与基金的农民合作社按照贷款发放金额0.5%-1%的标准缴纳风险准备金、10%-15%的标准缴纳互助保证金,无需任何抵押担保即可获得贷款。

二是弱抵押、弱担保,包括金农贷风险补偿基金与富农贷担保基金。

与无抵押、无担保类相比,参与基金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不需缴纳互助保证金,只需通过追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林权抵押、农机具抵押、农户订单抵押、特许经营权证质押、渔船抵押等弱抵押、弱担保措施即可获得贷款。

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政策风险、道德风险,财政部门只参与产品设计、提供目标客户群、运行监管,并承担不超过5%的有限责任风险,具体的融资对象、额度、利率、期限等完全按照市场规律,由金融机构和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根据农民合作社的信用等级、资产负债、经营状况综合考虑后自行选择。

截至2014年12月,四款产品共由财政出资8500万元,提供授信额度17亿元,实际发放贷款6.01亿元,扶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707个,社(户)均贷款规模84万元。

创投基金投资+金融资本贷款为弥补金融市场在农民合作社中长期融资方面的缺失,重庆市财政2014年投入3000万元,依托市农委全资公司重庆市农业资产公司设立农民合作社创投基金,吸引重庆三峡银行金融资本7000万元(由重庆市农业担保公司担保),用于对农民合作社进行3年期投资。

基金运行采取“创投基金投资+金融资本贷款”的模式,即3000万元财政资金作为引导基金投资农民合作社,重庆三峡银行按照每个项目3∶7的资金配比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并按投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

投资项目可由市农委、市农业担保公司、市农业资产公司推荐,也可由农民合作社申请,最后由重庆市农业资产公司实行完全市场化的运作方式,通过初步评估、申请立项、尽职调查、商务谈判、审核表决、投资放款、投后管理等程序筛选确定。

为了突出公共财政政策的引导性,财政资金实行利益让渡,仅按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获得收益。

同时,专门安排资金对担保费给予补贴,将农民合作社综合融资成本控制在9%以内。

截至2015年2月,已有20余家农民合作社提出融资需求,其中永川富和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等6家农民合作社已完成前期工作,获得放款2000万元。

河南模式:设立融资风险补偿金为打消金融社会资本对农民合作社偿还能力的顾虑,河南省财政厅与省农开担保公司合作,搭建了省级统一担保融资平台。

省级财政、试点县财政按照3∶2的比例,分别设立省级财政融资风险补偿金、县级财政融资风险补偿金,存入省农开担保公司指定的合作银行,合作银行根据省农开担保公司担保,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提供贷款,年度融资规模至少放大到财政资金的6倍。

其中:试点县财政部门负责从辖区内筛选、推荐有融资需求且管理规范的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从源头上保障项目质量;金融担保机构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开展贷前审核、贷款发放、贷后监管等工作;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只需按照贷款金额10%的标准缴存风险保证金即可获得贷款。

当贷款出现逾期时,首先从风险保证金扣缴,余下部分由省农开担保公司、省级财政、试点县财政在约定代偿上限内,分别按照45%、27%、18%的比例负担。

为弥补省农开担保公司承担的业务风险,省财政厅根据对其风险控制水平考核结果,从融资风险补偿金省级财政出资部分安排一定奖励。

截至2015年2月,已有142个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获得贷款3.6亿元,另有54个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8000万元贷款申请通过审批。

借助省级统一担保融资平台,项目在担保费和利率上都享受了最大限度优惠,融资平均成本大幅度降低。

浙江模式:开展联合社互助担保为推动农民合作社建立自我发展良性机制,浙江省2014年择优选择富阳等5个县(市、区)开展联合社互助担保试点。

由农业龙头企业或其他新型经营主体牵头,与农民合作社以及有能力出资的社员入股组建联合社。

财政资金注入成为联合社的启动资金,带动联合社成员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出资或以机器设备等资产折价入股,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向联合社成员提供免担保信用贷款,并执行基准利率或更加优惠的利率。

联合社对成员贷款审核后为其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总额以联合社自有资金10倍为限。

贷款风险损失由金融机构和联合社共担,承担的比例为2∶8。

试点县财政对金融机构让利优惠部分按比例予以贴息,帮助降低联合社融资成本。

联合社积累资金达到一定规模后,进一步组建互助基金降低交易费用,同时鼓励更多农户成立新型经营体加入联合社,不断扩大覆盖范围。

最终在条件成熟时,由联合社组建互联网融资平台,为成员提供更加便捷的信贷融资服务。

截至2015年2月,试点县(市、区)已成立富阳山居农产品专业合作社联社等6个联合社,预计注册资本将达1.2亿元,成员涵盖农民合作社89个、家庭农场2个、龙头企业6个,带动农户2万多户。

融资情况《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简而言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组建起来的,其资金来源主要是内部集资,包括社员土地、林权、农机等实物入股,其次是银行业机构贷款,第三是地方政府扶持资金,此外,尚有少量民间借贷资金。

总体看,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面临着自有资本不足、贷款较为困难问题。

一是内部融资占主导地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融资具有成本低、门槛低、风险可控性高且简便快捷的优点,在解决成员生产中的急需资金等方面较其他金融机构更能适应农民与合作社二者组合这种组织的特性。

但资金的规模与持续增长有限,不能满足成员借款需求。

通过对信阳市312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显示,截至6月底,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总额54589万元,其中内部融资达31130万元,占比57%,其形式主要是以自有土地作价入股。

如平桥区马氏生态茶叶合作社融资总额2440万元,其中社员以12000亩土地入股,折价2080万元,银行贷款360万元,内部融资占85%。

二是农信社贷款占比高。

全市10个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8个县区在银行有贷款,贷款余额22231万元,且主要由农信社提供。

如平桥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贷款有62%从农信社获得,24%从农行获得,12.5%从农发行获得;从邮储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机构获得的资金比例仅在1%~3%。

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实力弱,盈利水平低,贷款到期偿付较难得到保障。

根据农村信用社系统对专业合作社贷款质量的统计,截至2012年6月底,不良率为7%。

三是政府扶持资金投入多。

全市10个县区中有9个县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入扶持资金,总额为11337万元,占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总额的13.89%,同时,政府还出台多项税收减免政策和激励措施,仅2011年就累计为3000多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减免税收4772.9多万元,支出表彰奖励资金近千万元。

四是民间借贷有所抬头。

在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的制约下,多数社员选择民间借贷。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市10个县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存在民间借贷现象,借款总额大约1.7亿元,单个社员借贷规模在3万~10万元不等,期限长则1~2个月,短则十几天,利率大多是固定的,年息以2分到3分居多。

融资难题自身因素导致融资困难一是“经营管理缺失”达不到银行信贷要求。

信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是在2008年后成立,由于多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民间团体,普遍存在规模小、制度不健全、成员权利义务不明、市场竞争经验不足、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

有些合作社登记设立后,无生产、办公场所,很少组织活动,也没有任何经济业务和服务内容,经营管理缺失,有的借助套取国家的资金和优惠政策,成立“空壳合作社”、“虚假合作社”。

上述情况直接影响了银行的信贷投放支持。

二是“抵押品和担保措施”达不到银行信贷要求。

合作社一般无固定资产,办公、营业场所大部分为租赁方式,即使规模较大的合作社有加工或收购的经营场所,但因地处农村,抵押品变现难度大,有效抵押资产不足。

所经营的农产品、畜牧、林木等财产的流动性太强,加上其弱质特性,受自然风险和市场经营风险影响较大,无法作为贷款抵押。

三是“管理不规范财务不健全”达不到银行信贷评级标准。

多数合作社财务体制不健全,法人治理机构不完善,部分合作社连基本的财务报表都没有,有的合作社即使建立了财务制度,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差,给银行业机构信用评级带来困难。

银行机构不能有效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需求一是市场目标制约。

大型银行主要目标是争夺大规模和具备抗风险能力的资源,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规模小、抗风险弱、承贷主题不明确,无法提供足值有效地担保抵押、经营能力实力不强、组织管理松散。

这种金融服务的方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贷款需求相差大,造成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关系的断裂与不协调。

二是考核导向制约。

银行机构绩效考核仍然普遍存在重自身效益轻社会效益、重即期利益轻长远发展、重存贷规模轻发展质量的考核导向,迫使基层银行机构经营行为短期化,急功近利,缺乏培育、挖掘农村金融市场的环境、动力和耐心。

三是创新能力制约。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既缺乏创新激励机制、工作机制,也没有创新计划和创新团队;既没有金融理论功底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缺少支持业务创新的经营和风险数据积累,也无法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量身定做融资产品。

基层政府财力弱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帮扶还需加大力度近年来,信阳市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出台一系列的鼓励政策和帮扶措施,如: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实行用地优惠、加强人才支持等,对信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帮扶意识仍需加强。

部分政府职能部门干部不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本质属性、法律地位、发展规律不熟悉,甚至不清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缺乏支持、扶持合作社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政府相关部门缺乏统筹协调,形不成帮扶合力。

二是出台优惠政策有限。

虽然市、县政府对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资金奖励,但是由于地方财政资金不够宽裕,致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扶持资金难以满足需求,且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最需要的金融支持、税收支持优惠政策都没有完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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