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专业合作社政策说明
加强对农机合作社的政策扶持

设、 财政 投入 、 险政 策 、 费减 经 营预期 和 长远 的经 营打算 。 保 税 这对 得 政 策 、 金 、 术 、 息 等 方 面 资 技 信 免、 金融信贷 、 政府职责 、 农机安全 农 民更 加 积 极 主 动 地 运 用 先 进 技 的大 力 支 持 , 到 快 速 发展 , 而 得 从 监督管 理 、 农机合作 社 、 燃油供应 术 和 现 代 农 业 装 备 将 起 到 极 大 的 更 好 地 发 挥 示 范 、 广 、 射 、 推 辐 带 等方面的扶持内容 , 为我 国农业机 推 动作 用 , 进 一 步促 进 农 业机 械 用 作 用 ,成 为农 机 化 发 展 的重 要 将 械 化发 展 提供 了政 策支 持 。 别是 化 的发展 。 特 依托 。
院连 续 颁布 6个 中 央 1 文件 , 号 各 承 包关 系要 保 持稳 定 并 长久 不 变 。 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 部委 和 省 ( 、 ) 出台 了若 干政 这就使农 民有 了 自主长期经 营土 区 市 也 农 机合作社作 为农 民专业 合 策性文件 , 涵盖 了农村基础设施建 地 的权 力 , 而 对 土地 产 生 稳 定 的 作 组 织 的重 要 组 成 部 分 ,也 将 获 从
《 中共 中央 关 于 推进 农 村 改革 发 展 农机 合作社是农 民专业 合作 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决 定 》 以 下 简 称 ( 社 的重 要 形式 , 是 新 时期 加 快 推 《 定 》 ,是指 导 我 国农 业 和农 村 也 决 ) 进 农 机 服 务 市 场 化 、 业 化 、 业 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 专 产 为农机合作社
大户 、 种粮 大户 、 村集体农 机服务 场 职 工 及 直 接 从 事 农 机 作 业 的农 展 。 在此 基 础 上 , 央 明确 了农 民 中 队等组 建 农 机合 作 社 , 得 了明显 业生产经营组织 , 取 并且允许 以拟购 专业 合作 社发 展 的基本 要求 , 即 成效。 买 的 农 机 具 作 抵 押 物 向金 融 机 构 “ 务农 民 , 服 进退 自由 , 权利平 等 , 贷款 。 管 理 民 主 ” 同 时 , 调 国家 在 农 。 强 强匪 瓣 环境 为 农 机 合 作 社 建 设 提 供 体 制 业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术 推 广 、 产 技 农 20 0 4年 以来 , 中共 中央 、 国务 支撑。 决定》 《 中明确指出现有土地 品 营销 等 方 面 的优 惠扶 持 要 向 农
农机服务合作社申请条件及流程

农机服务合作社申请条件及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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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专业合作社现有扶持政策与效果分析

促进 了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农 业 机 械 购 置 补 贴 政 策 向 合作 社
灵活用地管理
的倾斜 ,促进 了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中不 仅 将 农 机 购 置 补 贴 资 金 重 点 向农
农 业 机 械 存 放 场 库 用地 是 农 机 专 壮 大 ,推进 了农机 社会 化服务 的发展 。
了 一 系 列 促 进 农 业 机 械 化 发 展 的政 策 快发展 农 民专业合作 社 ,开展 示范社 建 济 组 织 的 农 业 机械 存放 场库 用地 按 农 措 施 。 农机 专 业 合 作 社 作 为 新 时 期 加 设行动 ”, “ 加强 合作社 人 员培 训 ,各 业 生产 用地 办 理 手 续 ” 。该 条 例 的提
《 于 做 好 农 机 跨 区 作 业 工 作 的 意 关
提 供 物 质激 励
见 》,提 出保障农 机跨 区作业 的若干扶
选 对 象 制 定 补贴 次 序 。 2 0 年 到 2 1 05 0 0
为 鼓 励 依 靠 科 技 、利 用先 进 农 业 持措 施 。免 费发放 跨 区作业证 ,积极 发
年 ,补 贴 优 先 对 象一 直 在 变化 。 补贴 机械 发展 粮食 生产 、提 高农 机装备 水平 挥农机 专 业合作 组织 、农机协 会和 农机 优 选首 位从 2 0 年 的农机 大户 ( 粮大 和 农 机 服 务 质量 ,近年 来 ,湖 南 、 湖 大 户等农 机社会 化服 务组 织的作 用 ,提 05 种
化建 设项 目和 新机具 、新技 术示 范推 广 放 场 地 、库 棚 建 设 用地 都 列 入 农 业 用
享 受购 机 补 贴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一、总则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和运作管理,确保合作社成员的权益和利益的最大化,提高农机作业效率,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合作社成立和组织结构1. 合作社成立:农机专业合作社由农民自愿组成,在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备案注册,并取得合法经营资格。
2. 组织结构:农机专业合作社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由合作社会员选举产生,监事会由合作社会员选举或委派产生。
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决策,监事会监督合作社的运作情况。
三、合作社会员权益与义务1. 会员权益:合作社会员享有按比例分享经济效益、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平等互助等权益。
2. 会员义务:合作社会员应按照规定缴纳会员入社资金,积极参与农机作业和合作社管理,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并保守合作社的商业秘密。
四、经营管理1. 农机设备管理: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农机设备台账,定期检修和维护农机设备。
2. 作业计划安排:合作社应根据农户的需求和作业季节,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并及时通知农户。
3. 作业费用:合作社应根据作业面积、耕作方式等因素,合理制定作业费用,并及时结算。
4. 农机作业质量:合作社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作业指导,确保农机作业质量达到标准要求。
5. 安全生产:合作社应制定农机作业安全操作规范,加强安全培训,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五、经济分配1. 利润分配:合作社按照会员的农机投资和作业投入比例,按季度或年度进行利润分配。
2. 产权保障:合作社鼓励会员增加投资,建立农机设备产权分配机制,保障会员的合法产权。
六、纠纷解决合作社成员之间或者与第三方的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可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七、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由理事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并及时向社员解释和公布。
八、附则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如有疑问或需要补充规定,请及时向合作社理事会咨询。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机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为: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合作社”)第三条合作社的服务范围为:农机服务、农机设备租赁、农机维修等。
第四条合作社的地址为:xxxxxxxxxx。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和会员第五条合作社的成员包括农机所有人、农业生产经营者和与农机服务相关的单位,满足合作社入社条件的个体和组织。
第六条合作社会员应当具备合法、合规的农机设备,并按照合作社制定的规定进行农机的运营和服务。
第七条合作社的组织架构包括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部门。
第三章合作社的权利与义务第八条成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监督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
第九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决策,监督和管理合作社的日常运营。
第十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对合作社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和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农机服务和农机设备的租赁,承担合作社的运营工作。
第四章规章制度第十二条合作社应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包括会费缴纳制度、决策程序、纪律处分、资金管理等。
第十三条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国家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配备合适的农机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保障农机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农机维修体系,培训和提高维修人员的维修技术水平,确保农机设备的及时维修。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合作社的章程必须经过会员大会的多数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七条合作社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会员大会的多数通过,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合作社的解散必须经过会员大会的多数通过,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对于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有关解释权归合作社所有。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减免税收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减征或免征税种及税收政策一、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与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农业生产单位与个人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与水产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规定:对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货物的批发与零售实行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与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及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可以享受13%的增值税优惠税率;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与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种子、种畜、鱼种与非盈利性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署税[1997]3l号)规定:进口用于在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生产的科学研究的种子、种畜、鱼苗,可以暂免征收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改良种用的马、驴、牛、猪、羊、家畜、鱼苗、大麦、燕麦、高梁等农产品,最惠国最低税率为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与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进口农业产品,可以按13%的低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与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现状与政策建议

积 的不 断 增多 ,对 农 业机 械 需求 不 断增 加 而 发展 出 来 的 。三是 效 益 高 , 量 好 。惠 山 区 3家农 机 合作 社 质 成 立 以来 , 由于 其 经 营 规模 大 、 机 种 类 多 、 业 范 农 作 围广 . 取得 了明显 的社会 效 益 和经济 效 益 , 以前洲 街 道 利 群 农 机 合作 社 为 例 .0 1年 合作 社 主要 从 事水 21
农 机合 作组 织
恶性 竞 争 , 减少 了机具 在 田间无效 转移 时 间 . 加 了 增 作业 量 。对 合 作社 来讲 , 过 社员 集 资和 公 共积 累 。 通 增强 了服务 能 力 ,解决 了原来 一 家一 户 解决 不 了的 问题 。如建设 机库 为社 员统一 保管 机具 , 统一 组织采 购、 统一 供 应农 机 配件 等 。通 过合 作社 , 把现 有 的农 机组 织起 来 , 辟作 业 市场 , 现 规模 化 生产 。通过 开 实 合作 社 寻 找 作 业 市场 、 调 关 系 、 解 矛 盾 。 协 调 为机 手 创造 良好 的作业 环 境 。合作 社 通过 对 社 员 的技术 培 训, 以及 社 员之 间互 相 交流 学 习 。 提高 了 机械 操作 水 平 , 高 了机械作 业质 量 。其 次 由于在年初 订立 好作 提 业合同 , 解决 了农 机 户 和农 户 之 间 、 机 户与 农 机户 农 之 间作 业 市 场需 求 的矛 盾 , 免 了 “ 机 无 田耕 . 避 有 有 田无机 耕 ” 性无 序 竞 争 的尴尬 局 面 , 恶 既提 高 了农 机 具 的使 用 、 用 效 率 , 证 作 业 秩 序 , 利 保 稳定 了农 机 市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制度

农机专业合作社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提高农机作业效益,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机化进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在政府指导下,由农民自愿组成,共同管理农业生产、农机作业和农机设备的机构。
第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坚持集体经济原则,充分发挥社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农业生产的科学化、现代化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开放、依法经营的原则,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第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债务不得影响社员的个人财产,不得以社员的名义承担债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农机专业合作社根据需要设立会员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组织。
第七条会员大会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大事项须召开特别会员大会。
第八条董事会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成员由社员中担任骨干农机经营者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
第九条监事会是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由社员中不参与农机经营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
第十条农机专业合作社还可以设立管理机构、分支机构等。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目标是提高农机作业效益,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农机服务。
第十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合理安排本地区的农机作业计划,并严格执行农机作业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保护社员的农机设备和农田,加强农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积极开展农机培训和示范推广工作,提高社员的农机作业技能。
第十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农机作业风险防控机制,加强社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和财务审计,确保资金账目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制定农机作业收费标准,确保价格合理、公开透明,并向社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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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专业合作社政策说明
【项目名称】
农机合作社建设
【主要内容】
一是协调落实对农机合作社在农机技术推广、农机作业和农机维修服务方面免征所得税政策。
二是实行政策倾斜,加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合作社的支持力度,实行优先补贴、多购多补。
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各种农机化发展项目,如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农机规模化作业、保护性耕作、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等农机化项目,把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各类农机化项目的重要载体。
三是落实好财政支持资金,本着扶大扶优扶强、扶重带一般的原则,使用好国家、省、市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奖励资金和扶持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今年市农机局将积极争取市级示范社财政扶持政策,对作用明显、效益显著地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并建立市级示范社认定管理、定期监测和动态管理制度,保优去劣,使其真正产生示范带动效果。
【项目管理或审批流程】
办理农机专业合作社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
第二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成员出资总额;
(四)业务范围;
(五)法定代表人姓名。
第三条、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
成员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成员的出资额以及出资总额应当以人民币表示。
成员出资额之和为成员出资总额。
第四条、申请设立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七)能够证明农机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五条农机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第六条、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为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农业人口户口簿;无农业人口户口簿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不属于农民的,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农机专业合作社住所的醒目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