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国家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

国家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1、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8-2007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2、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16780-2007现有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新建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水泥生产企业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3、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9-2007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4、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0-2007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5、常规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8-2007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基础值新建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现有机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请参考《燃烧成分修正系数》、《当地气温修正系数》、《冷却方式修正系数》、《机组负荷修正系数》、《机组启停调峰修正系数》、《烟气脱硫修正系数》6、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2-2007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7、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6-2007现有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新建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电力折标准煤系数当量值条件下[0.1229 kgce/t/(kW·h)]粗钢生产工序能耗限额参考值8、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7-2007烧碱装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新建装置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烧碱装置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9、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51-2007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10、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0-2008现有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新建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11、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1-2008现有铁合金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新建铁合金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铁合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12、焦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2-2008电力折标准煤系数为当量值时焦碳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参考值13、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3-2008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14、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4-2008合成氨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15、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5-2008现有黄磷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新建黄磷装置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黄磷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16、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6-2008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17、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7-2008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18、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8-2008现有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限定值新建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准入值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先进值19、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49-2008以硫化锑、硫氧混合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以硫化锑、硫氧混合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以硫化锑、硫氧混合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以脆硫铅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以脆硫铅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以脆硫铅锑精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20、炭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70-2008石墨电极、炭电极和炭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石墨电极、炭电极和炭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石墨电极、炭电极和炭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炭素生产中焙烧和石墨化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炭素生产中焙烧和石墨化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准入值炭素生产中焙烧和石墨化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先进值21、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51-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新建铝合金建筑型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铝合金建筑型材生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22、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350-2008现有铜及铜合金管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限定值新建铜及铜合金管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准入值铜及铜合金管材加工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先进值。
玻璃行业能源消耗计算办法

附件二: 玻璃行业能源消耗计算办法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在统计期内每生产1t 合格玻璃产品所消耗的各种能源(重油、天然气、煤、电、液化石油气、外来蒸汽、新鲜水等)转化为千克标准煤(kgce )之和。
其计算公式为:)(该玻璃产品年合格产量)和(生产某种产品年耗能总产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t k gce k gce/t日用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范围:包括生产和辅助生产能耗,不包括生活用能耗。
生产能耗包括原料、熔化、成型、退火、检验、后加工和成品包装等所消耗的能源。
辅助生产能耗包括机修、动力等部门所消耗的能源,以及为生产服务的厂内运输工具、照明等所消耗的能源。
不包括冷修从放玻璃水到开始生产出日用玻璃制品期间所消耗的能源和冬季采暖、燃料保管、运输过程损失的能源以及用于生活等如基建、食堂、宿舍和医务所等消耗的能源。
计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的一些具体规定:(1) 计算单耗的产品产量必须是:a 、经检验合格、 包装入库的合格品,不合格品或废品不得参与分摊消耗的计算。
b 、只限于正式投产的产品, 试制阶段的新产品、正式投产前的试生产产品不计算“单耗”。
⑵ 企业内多类产品的能耗:企业内除日用玻璃还生产其他非本行业产品时,各种能源须分开计量,对确属无法分开计量的公用耗能,如厂区照明或各类综合库房等按产品产值比例分摊。
⑶ 能源折标煤系数及燃料热值选取:各种能源折算成标准煤系数,按国家的规定执行。
燃料的热值应取统计期内的实测加权平均值或根据燃料分析加权平均值进行计算。
⑷ 标准煤是以每公斤燃料发热29307.6千焦尔作为标准,折算公式如下:某种燃料每千克实际发热量耗用标准煤=某种燃料耗用量×──────────────29307.6⑸重油、天然气、原煤的低位发热量应首先采用实测数据,其次可采用生产单位给定数据,以上均有困难方可采用下列平均数据:重油取9800×4.18kJ/kg;天然气取8600×4.18kJ/m3;原煤中大同煤、神木煤、兖州煤等取6000×4.18kJ/kg;其它原煤取5000×4.18kJ/kg。
DB14/1058-2015 日用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ICS 27.010F 01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DB 14/ 1058—2015 日用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2015 -08-25发布2015 -09-25实施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14/ 1058—2015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要求 (2)5 能耗统计范围、统计方法和计算方法 (3)6 节能管理与措施 (4)附录A(资料性附录)各种能源折标煤参考系数和耗能工质平均折算热量 (6)IDB14/ 1058—2015前言本标准第4.1、4.2条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省轻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山西省玻璃陶瓷科学研究所、山西大华玻璃实业有限公司、闻喜县新达玻璃器皿有限公司、晋城市爱格琉璃制品有限公司、闻喜县海丰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祁县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汾阳市鸿盛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闻喜县英发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祁县玻璃器皿产业发展中心、闻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本标准起草人:阎振恒、罗婴彪、成龙胜、张世跃、王兵伟、张剑、孙志斌、梁如坚、戚永超、李顺发、江丽娟、胡晓峰、何运燕、高文珍。
IIDB14/ 1058—2015日用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日用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能耗统计范围、统计方法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山西省范围内日用玻璃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7 用能设备能量平衡通则GB/T 2588 设备热效率计算通则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T 28749 企业能量平衡网络图绘制方法GB/T 28751 企业能量平衡表编制方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DB 33 682-2012 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2
DB33/ 682—2012 表1(续)
产品分类 药用玻璃 器皿玻璃 微晶玻璃 水晶钻饰玻璃 账不全则按同类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最低指标考核。 针剂玻璃管 抗菌素玻璃 压吹压制 吹制 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限定值 ≤480 kgce/t ≤325 kgce/t ≤360 kgce/t ≤430 kgce/t ≤900 kgce/t ≤720 kgce/t
I
DB33/ 682—2012
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 (简称能耗) 限额核算范围、 基本要求、 计算方法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玻璃生产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与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11614 平板玻璃 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GB/T 12723-2008 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编制通则 GB/T 13462 工矿企业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导则 GB/T 13466 交流电气传动风机(泵类、空气压缩机)系统经济运行通则 GB/T 13469 工业用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与旋涡泵系统经济运行 GB/T 13470 通风机系统经济运行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17954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GB/T 17981 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 GB/T 18292 生活锅经济运行 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T 19065 电加热锅炉系统经济运行 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761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1340-2008 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QB/T 2514-2001 普通照明电光源用玻璃管和玻璃杆 DB33/ 65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 《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工产业政策[2010]第3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3.1
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ICS27.010 F10备案号:DB33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for glass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前言本标准4.1和4.2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浙江省玻璃窑炉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苳方针、沈锦林、金海峰、吴天舜、李涛、唐国胜。
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核算范围、基本要求、计算方法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玻璃生产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与评价。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2.1综合煤耗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生产每吨(每重量箱)合格玻璃制品的燃料消耗包括燃料加工、玻璃熔制、成型、退火、加工及配套锅炉能耗:单位:千克标准煤/吨产品(千克标准煤/重量箱)。
2.2综合电耗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生产每吨(每重量箱)合格玻璃制品的综合电力消耗,包括生产各工艺过程中的电耗与生产该产品所配套的辅助设备的电耗(kWh/t)(kWh/重量箱)。
2.3可比综合能耗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生产每吨(每重量箱)合格玻璃产品所耗各种能源统一修正后并折算成标准煤所得的可比综合能耗。
(kg ce/t)。
3 能耗限额现有玻璃生产企业的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在2009年前应达到表1所列的限额要求。
表1 现有玻璃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4 能耗统计及计算方法4.1 统计范围4.1.1 燃料的统计范围4.1.1.1 玻璃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范围:平板玻璃中基本熔化能力在300吨/日~500吨/日的单位能耗,系产品的综合能耗,其统计范围与口径,按全国平板玻璃能耗标准规定执行。
压制的平板玻璃与其它玻璃制品的能耗:指制品生产、加工工艺过程中所消耗的能源,它包括玻璃窑炉、供料道、成型、退火炉、马弗炉、辅助电加热、模具烘烤炉、自备发电机、煤气发生炉、供油系统等设备所耗能源。
玻纤能耗限额

玻璃纤维能源消耗限额及计算方法1 范围本方法规定了玻璃纤维生产企业单位综合能源消耗限额(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
本方法适用于河北省辖区内玻璃纤维生产企业能耗的计算、考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方法的引用而成为本方法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方法,然而,鼓励根据本方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方法。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GB/T 3486 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GB/T 13462 工矿企业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导则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1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法。
3.1综合能耗在报告期内,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将生产所消耗的各类能源,折算成综合能耗量,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能耗量。
3.2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在报告期内,生产每吨合格玻璃纤维(原丝)产品所消耗的综合能源量。
3.3综合电耗企业在报告期内,按照规定的计算方法,将生产所消耗的综合耗电量,包括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的耗电量。
3.4单位产品综合电耗在报告期内,生产每吨合格玻璃纤维(原丝)产品所消耗的综合耗电量。
3.5玻璃纤维(原丝)产量在报告期内,各种规格玻璃纤维(原丝)的合格品产量之和。
3.6主要生产系统玻璃纤维生产从配料、熔化、拉丝、烘制、络纱(整理)到包装等生产工序。
《建筑钢化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定审稿)1205021

DB31 上海市地方标准DB 31/×××—××××建筑钢化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Unit product 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for Building toughened glass报批稿2012—××—××发布 2012—××—××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4.1和4.2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玻璃玻璃纤维玻璃钢行业协会、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玻玻璃技术工业有限公司、上海众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耀华建筑玻璃公司、上海皓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双玲玻璃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钰立机械有限公司、洛阳兰迪玻璃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艾世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国琴、周才富、汪培志、孔戈。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王茂良、岑祖培、沈玲玲、唐子立、赵雁、施彦琦。
本标准于2012年7月首次发布。
建筑钢化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钢化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技术要求、计算原则、计算范围及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钢化玻璃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计算、考核,以及对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497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GB/T 13462 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GB/T 13469 离心泵、混流泵、轴流泵与旋涡泵系统经济运行GB/T 13470 通风机系统经济运行GB 18613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15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1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T 24851 建筑材料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我国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浅析

1 平板玻璃的概念界定1.1 平板玻璃的概念1.1.1 GB/T 15764—2008《平板玻璃术语》中直接给出的定义GB/T 15764—2008 《平板玻璃术语》中平板玻璃的定义是:“板状的硅酸盐玻璃”,下面列出了普通平板玻璃、浮法玻璃、着色玻璃、超白浮法玻璃、压花玻璃、夹丝玻璃。
其中:普通平板玻璃:用垂直引上法和平拉法生产的平板玻璃。
浮法玻璃:用浮法工艺生产的平板玻璃。
着色玻璃:玻璃成分中加入着色剂使玻璃显现一定颜色的平板玻璃。
超白浮法玻璃:采用浮法工艺生产的,成分中三氧化二铁含量不大于0.015%,具有高可见光透射比的平板玻璃。
压花玻璃:用压延法生产的表面带有花纹图案、透光但不透明的平板玻璃。
夹丝玻璃:用压延法生产的内部夹有金属丝或网的平板玻璃。
1.1.2 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间接给出的定义GB/T 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对“平板玻璃制造”的定义是:“指用浮法、垂直引上法、压延法等生产平板玻璃原片的活动。
”由此定义可间接得到平板玻璃就是:“用浮法、垂直引上法、压延法等生产的平板玻璃原片”。
1.2 平板玻璃的界定GB/T 15764—2008 《平板玻璃术语》的平板玻璃定义可界定为:用浮法工艺可生产的浮法玻璃和浮法超白玻璃等两种平板玻璃;用垂直引上法和平拉法可生产普通平板玻璃;用压延法可生产压花玻璃和夹丝玻璃等两种平板玻璃;用浮法、垂直引上法和平拉法、压延法可生产着色玻璃。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平板玻璃概念的界定相对较简明,就是“用浮法、垂直引上法、压延法等生产的平板玻璃原片”。
不过就平板玻璃生产工艺字面含义而言,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除“浮法、垂直引上法、压延法”相同外,比GB/T 15764—2008 《平板玻璃术语》中少了平拉法。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于1984年首次发布,分别于1994年和2002年进行修订,2011年第三次修订,2017年第四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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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27.010 F10
备案号:
DB33
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The quota & calculation method of energy consumption per unit products for glass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4.1和4.2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省节能协会、浙江省玻璃窑炉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苳方针、沈锦林、金海峰、吴天舜、李涛、唐国胜。
玻璃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普通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简称能耗)限额核算范围、基本要求、计算方法及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玻璃生产企业进行能耗的计算与评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标准。
2.1
综合煤耗
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生产每吨(每重量箱)合格玻璃制品的燃料消耗包括燃料加工、玻璃熔制、成型、退火、加工及配套锅炉能耗:单位:千克标准煤/吨产品(千克标准煤/重量箱)。
2.2
综合电耗
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生产每吨(每重量箱)合格玻璃制品的综合电力消耗,包括生产各工艺过程中的电耗与生产该产品所配套的辅助设备的电耗(kWh/t)(kWh/重量箱)。
2.3
可比综合能耗
企业在计划统计期内生产每吨(每重量箱)合格玻璃产品所耗各种能源统一修正后并折算成标准煤所得的可比综合能耗。
(kg ce/t)。
3 能耗限额
现有玻璃生产企业的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在2009年前应达到表1所列的限额要求。
表1 现有玻璃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
4 能耗统计及计算方法
4.1 统计范围
4.1.1 燃料的统计范围
4.1.1.1 玻璃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范围:平板玻璃中基本熔化能力在300吨/日~500吨/日的单位能耗,系产品的综合能耗,其统计范围与口径,按全国平板玻璃能耗标准规定执行。
压制的平板玻璃与其它玻璃制品的能耗:指制品生产、加工工艺过程中所消耗的能源,它包括玻璃窑炉、供料道、成型、退火炉、马弗炉、辅助电加热、模具烘烤炉、自备发电机、煤气发生炉、供油系统等设备所耗能源。
当燃油窑炉利用外供蒸汽进行重油保温加热时按实际耗蒸汽量进行折算计入能耗。
4.2 企业综合能耗是统计对象在计划统计期内,对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和二次能源(如石油制品、蒸汽、电力、煤气等)以及耗能工质(如水等)所消耗的能源,能源的低位热值应以实测为准,若无条件实测,可采用本标准附录A.1和A.2,通过热值折算为标准煤,进行综合计算所得的能源消耗量。
4.2.1 电耗的统计范围
玻璃制品综合电耗统计范围:从原料进厂区开始,到产品出厂的整个生产过程消耗的电量,不包括用于基建、技改等项目建设消耗的电量。
4.3 统计方法
4.3.1 燃料统计方法
在统计期内玻璃企业用于产品制造过程中的煤、油、液化气、蒸汽等的消耗,以电子称、流量计、磅称为依据进行统计(吨、立方米)。
4.3.2 电耗统计方法
玻璃企业定期对玻璃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各电表记录的电量进行统计(千瓦时)。
4.2.3 产品产量统计方法
统计期内合格产品数量(吨、重量箱)。
4.4 计算方法与原则
4.4.1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计算,将用于生产的各种能源消耗量换算标准煤,按式(1)计算:
g b b ∑∑=
(1)
式中:b ——产品的综合能耗:千克标煤/吨、千克标煤/重量箱; b ∑——统计期综合能耗,千克标煤;
g ∑——统计期内合格产品产量、吨、重量箱。
4.4.2 如在同一池窑中生产两种类型不同而统计单位相同的产品、考核燃料综合能耗按式(2)计算:
g
b g b g b ∑+=
+22112
1 (2)
式中:21+b ——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煤/吨、千克标煤/重量箱;
1g 、2g 统计期内各种产品的产量、吨、重量箱;
1b 、2b ——统计期间各种产品的综合能耗、千克标煤/吨、千克标煤/重量箱;
g ∑——统计期内各种产品之和:吨、重量箱。
4.4.3 凡能耗统计考核,应具备连续十二个月的统计数据 4.4.4 在统计期内综合电耗:
C == C 1+C 2+C 3+C 4+C 5 式中C ——是统计期内的综合电耗总和 C 1——配料系统电耗,度(KWh/t ); C 2——熔炉系统电耗,度(KWh/t ); C 3——成形系统电耗,度(KWh/t ); C 4——退火系统电耗,度(KWh/t ; C 5——其它辅助系统电耗,度(KWh/t 。
4.4.5 在统计期内的综合能耗:
c b w +== (折算成标煤后相加)
式中w ——是在统计期内玻璃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千克标煤/吨、千克标煤/重量箱;
单位综合能耗的调整按下式计算:
2
1c c w w d ⨯=
式中:C 1和C 2见表3和表4。
表3 玻璃熔窑作业期的窑龄系数C 1
表4 燃料等效应系数C2
4.4.6 企业有多座窑炉生产线时,按窑炉生产线分别计算能耗。
4.4.7 在统计期内被统计玻璃制品的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质量标准。
5 节能管理
5.1 能源计量和考核
5.1.1 玻璃池窑生产线必须配备专人负责能源的管理和计量工作。
5.1.2 应执行国家《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5.1.3 应按《统计法》做好窑炉能耗的统计工作和分析工作,各种玻璃制品的成品单位能耗,原则上每月统计上报一次。
5.1.4 应按每座窑炉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各项能耗定额考核指标,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
5.2 窑炉的管理
5.2.1 参照《全国轻工玻璃窑炉技术管理条例》建立和建全烤窑停窑制度、维护检查制度、运行操作制度和安全制度。
5.2.2 窑炉的温度、压力、流量仪表必须配置齐全,配备自动记录仪表、自动控制仪表,推行微机在玻璃工业中应用。
5.2.3 进厂原料,燃料都应及时进行分析成份和调整用量,对玻璃成分要定期分析,控制成份保证质量以提高成品率。
5.2.4 加强玻璃池窑的余热利用管理。
5.2.5 应定期检测煤气、烟气、助燃空气的流量进行煤气、烟气的成份分析,掌握和调整窑内火焰燃烧状况。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A.1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表A.1。
表A.1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A.2 常用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常用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见表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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