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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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炼化企业设备专业管理制度

中石化炼化企业设备专业管理制度

1 1 / 2591 / 2592 2 / 2592 / 25933 / 2593 / 259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炼化企业设备专业管理制度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目 录1.《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试行)》2.《压力管道管理制度(试行)》3.《常压储罐管理制度(试行)》4.《电站汽轮机组管理制度(试行)》5.《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试行)》6.《锅炉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试行)》7.《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管理制度(试行)》8.《空分、空压及风、氮、氧系统管理制度(试行)》9.《电梯、起重机、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试行)》10.《石油化工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试行)》11.《修理费使用管理制度(试行)》12.《设备检维修管理制度(试行)》13.《炼化大型机组管理制度(试行)》14.《加热炉管理制度(试行)》44 / 2594 / 25915.《炼化企业主要生产装置长周期运行考核规定(试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压力容器管理制度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试行)二○○五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管理职责 (1)第三章设计、制造、安装 (5)第四章使用管理与修理改造 (6)第五章定期检验 (11)第六章安全附件、密封件与紧固件 (13)第七章附则 (16)附录引用文件 (17)55 / 2595 / 259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压力容器的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依据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属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指压力容器是《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

第四条本制度是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对压力容器管理的基本要求,各企业在生产,技术引进与开发,新、改、扩建项目和设备管理中,凡涉及到压力容器设计、选型、采购、制造(含现场组焊)、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报废更新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1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电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有关电气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程、规范及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油与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地区公司)。

第三条电气设备是指发电、输电、配电、供电及用电设备。

电气管理是指对电气设备及运行、继电保护、电气安全及现场、电气建构筑物的一切管理工作的总称。

电力系统是指依据有关协议、产权维护范围划分确定的发、供、输、配和用电设备组成的系统。

第四条各地区公司电气管理,必须以发、供、用电为中心,依据电力系统“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电气管理机构,明确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三三二五”制(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五条各地区公司电力系统通过有效的运行管理,应实现- 1 -下列要求:(一)电网结构力求安全稳定、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运行灵活;(二)向各生产装置提供质量合格的电能;(三)保护装置微机化、监控系统自动化、通信系统现代化。

第六条各地区公司应做好电气设备的节能工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的电气设备及技术。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各地区公司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

各地区公司电气主管部门职责:(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组织制定电气管理规章、制度和细则,并监督执行;(二)组织或参加制定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三)负责新建、改扩建项目电气部分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四)审查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五)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建设、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六)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创完好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抓好系- 2 -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七)组织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电气人员培训工作。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包括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包括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包括中石化-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力马燃气有限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为生产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电力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用于备煤、炼焦、化产及公辅、生产生活中的供用电设备。

第三条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优化电力系统结构和合理配置资源,确保企业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保证设备资产的安全完好和经济有效使用,为企业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四条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以下简称电气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电气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五条企业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企业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前期管理第六条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备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设备前期管理包括设备的规划、选型、采购、安装、调整、试运行、验收、使用初期管理以及设备订货至验收全过程的合同管理等内容。

石化工程项目电气管理制度

石化工程项目电气管理制度

石化工程项目电气管理制度一、总则1.1 为确保石化工程项目的电气设备安全运行,保障生产安全和人员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石化工程项目中的所有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1.3 项目部负责全面组织、落实和执行本管理制度,项目现场各部门及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1.4 项目部应建立电气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指导项目电气安全管理工作。

1.5 项目现场的电气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安装和维护,确保其性能稳定可靠。

1.6 本管理制度由项目部电气主管编制并组织实施。

二、电气设备的设计与选型2.1 项目部在选择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其使用场所、功率负荷、运行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2.2 设计人员在进行电气设备的设计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电气配电方案,合理配置电气设备。

2.3 设计人员应对电气设备进行技术评估和安全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4 设计人员在设计电气设备时,应注重电气线路的敷设和接地工作,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

2.5 设计人员应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到电气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问题,提高电气设备的可维护性。

三、电气设备的安装与调试3.1 项目部应选择具有相关电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气设备的安装工作。

3.2 安装人员在进行电气设备安装时,应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操作,保证电气设备安全可靠。

3.3 安装人员应注意电气设备的绝缘、接地、线路连接等安全问题,确保安装质量。

3.4 安装完成后,项目部应组织相关人员对电气设备进行调试,确保其运行正常。

3.5 在电气设备调试过程中,应注意安全操作,保证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4.1 项目部应建立健全的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制度,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4.2 运行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4.3 运行人员应对电气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故障和隐患。

中石化设备管理办法

中石化设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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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特种设备相关法规介绍
(二)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概述 条例 条例是规章制度中的最高级别,是对国家的某一政策、法令所作的全
面、系统的补充说明或辅助规定,或者是对某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 作所颁布的规章制度。 条例,一般不独立发布,而是在制定出来之后,由国务院用命令的 方式予以发布。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得称为“条例”,只有 国家及其最高行政机关和地方立法机关,才有制发条例的资格 。 条例一经颁布,在特定的领域中就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相关的组 织、人员必须遵照执行,不得违反。 特种设备领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检查细则》(中国石化生〔2007〕 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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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备管理体系
制度类型
一般情况, 针对不同业务
制制度 度
制度层级
第二层级通用业务制度 第三层级板块业务制度
第四层级企业制度
制度类型
原则类 实施类 执行类
原则类
制制度度
实施类
一般情况,针对同一业务
制制度度
执行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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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落地
一、设备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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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备管理体系
2.设备专业管理制度 ※《海洋石油工程船舶设备专业管理制度(试行)》 ※《海洋开发设备专业管理制度(试行)》 ※《油田大型压缩机组设备专业管理制度(试行)》 ※《油(气)罐车及汽车起重机管理制度(试行)》 ※《采暖锅炉设备专业管理制度(试行)》 ※《电梯、起重机、厂(场)内机动车辆管理制度(试行)》 ※《石油化工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试行)》 ※《加热炉管理制度(试行)》 ※《电站汽轮机组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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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备管理体系
(三)设备管理制度标准化体系 中国石化管理制度分类总图

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电气设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所有的电气设备,包括发电设备、输电设备、配电设备以及控制系统等。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人员安全是首要考虑的因素,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需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

2. 预防为主:通过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等措施,预防设备的故障和事故,并记录相关数据。

3. 责任到人:明确电气设备管理的责任,明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4. 不断改进:通过技术改进、设备更新等措施,提高电气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效率。

四、管理程序1. 设备档案管理:建立电气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安装位置、技术参数、使用年限、维修记录等。

2. 设备维护计划:制定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执行。

3. 设备安全检查: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4. 设备故障处理:对于电气设备故障,及时进行处理,记录故障情况和处理结果,并进行故障分析和改进措施的制定。

5. 设备更新改造: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和管理需要,及时进行设备更新和改造。

6. 员工培训:对电气设备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相关的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管理水平。

五、责任与权利1. 电气设备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并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2. 所有员工应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积极参与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并及时向管理人员反馈问题和意见。

六、监督与评估1. 定期进行电气设备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查看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2. 根据评估结果,对电气设备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国石油润滑油公司所有。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经相关部门通知执行。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生〔2010〕318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六月十三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电气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所属生产、销售直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力系统是指企业内部的发、供、输、配电系统的总称。

第四条根据企业生产、发展的需求,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安全性、经济性并重和技术合理的方针,同步落实技术、组织措施和项目资金,不断优化电源配置,完善电网结构,不断提高电气设备装备水平和自动化水平,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经济性。

第五条建立健全有效的电气管理体系,实行电力系统及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落实设备实物和价值综合管理工作,保证设备资产的安全完好和经济有效使用,为企业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六条电气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安全经济并重原则,确保电力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

(二)遵循电力系统的客观运行规律,积极开展安全可靠性分析、风险评价、电气设备状态评估工作,持续开展电气隐患治理,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避免扩能改造项目不合理依托原有系统。

(三)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终稿)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重新修订的《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四日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以下简称电气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和所属生产、销售直属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电力系统是指企业内部的发、供、输、配电系统的总称。

第四条根据企业生产、发展的需求,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安全性、经济性并重和技术合理的方针,同步落实技术、组织措施和项目资金,不断优化电源配置,完善电网结构,不断提高电气设备装备水平和自动化水平,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经济性。

第五条建立健全有效的电气管理体系,实行电力系统及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落实设备实物和价值综合管理工作,保证设备资产的安全完好和经济有效使用,为企业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六条电气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安全经济并重原则,确保电力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

(二)遵循电力系统的客观运行规律,积极开展安全可靠性分析、风险评价、电气设备状态评估工作,持续开展电气隐患治理,及时消除设备缺陷,避免扩能改造项目不合理依托原有系统。

(三)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1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电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中国石油有关电气管理工作的相关法规、规程、规范及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归口管理的炼油与化工企业(以下简称地区公司)。

第三条电气设备是指发电、输电、配电、供电及用电设备。

电气管理是指对电气设备及运行、继电保护、电气安全及现场、电气建构筑物的一切管理工作的总称。

电力系统是指依据有关协议、产权维护范围划分确定的发、供、输、配和用电设备组成的系统。

第四条各地区公司电气管理,必须以发、供、用电为中心,依据电力系统“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级电气管理机构,明确职责,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和“三三二五”制(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五条各地区公司电力系统通过有效的运行管理,应实- 1 -现下列要求:(一)电网结构力求安全稳定、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运行灵活;(二)向各生产装置提供质量合格的电能;(三)保护装置微机化、监控系统自动化、通信系统现代化。

第六条各地区公司应做好电气设备的节能工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积极推广高效节能的电气设备及技术。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各地区公司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职责。

各地区公司电气主管部门职责:(一)负责贯彻上级部门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组织制定电气管理规章、制度和细则,并监督执行;(二)组织或参加制定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三)负责新建、改扩建项目电气部分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四)审查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五)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建设、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2 -(六)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创完好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抓好系统及主要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七)组织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电气人员培训工作。

电气设备运行规程

电气设备运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为生产装置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石化的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电气设备。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气设备是指发供电、用电设备。

第四条在国家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经济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保值,为公司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五条电气设备管理应当贯彻以下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努力保护环境和节能降耗。

(四)坚持依靠技术进步、科学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的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六条电气设备是生产力的重要组成要素,是企业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电气设备及运行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七条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第八条公司电气设备管理,依据其职责,指导、监督和综合协调各单位的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职责如下:(一)负责贯彻供电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制定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监督贯彻执行。

(二)组织或参加制定公司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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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 (2)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3)第三章. 电气设备的前期管理 (5)第四章. 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 (6)第一节基本要求 (6)第二节发电机 (9)第三节变压器 (9)第四节电动机 (10)第五节电力线路 (11)第六节高压开关设备 (13)第七节不间断电源系统 (13)第八节变频调速装置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化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有限公)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否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经济运行,为生产创造良好的供电环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设备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所需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制所称电气设备是指于油田、炼化、销售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在国家有关政策指下,执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从技术、经济、组织等方面采取措施,优化电力系统结构和合理配置资原,确保企业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对电气设备从规划、设计、选型、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综合管理,做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优化资产配置,保证设备资产的安全完好的经济有效使用,为企业生产经营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第五条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以下简称电气管理)京戏当贯彻以下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作为电气设备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电气设备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和科学、规范、高效、经济。

第六条 企业要将电气管理列入经理(局长、厂长)任期责任目标,制订年度电气管理工作计划,纳入企业的经济责任制体系,定期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 企业电气管理,必须以安全发、供、用电为中心,经济运行为重点,建立健全电气管理网络,统一调度,分级管理,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电气设备的技术、装备水平,满足企业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第八条 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部门按《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依据其职责,全面管理各企业电气设备及运行,指导各企业不断改进和加强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全面提高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九条 各企业应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体系,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责。

企业分管设备管理工作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在经理(局长、厂长)领导下,依据集团公司、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的管理要求和职责,全面负责企业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条 企业副总工程师的职责:在分管设备副经理(副局长、副厂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企业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企业主管部门的职责:(一) 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电气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度,制定本企业电气管理工作。

(二) 组织或参加制定企业电力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 审查企业电气设备的更新、报废计划。

负责审核本企业主要电气设备选型。

(四) 组织编制企业主要电气设备检修计划,审核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 组织开展电气设备定期检查和评比,并抓好电力系统及主要电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六) 组织企业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组织编制设备故障应急预案,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七)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做好电力系统综合自动化建设、电气设备信息化管理、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并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

(八) 会同有关部门,有计划培养电气专业人员,多渠道和多形式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知识的继续工程教育。

第三章.电气设备的前期管理第十二条 设备的前期管理是设略去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设备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十三条 电广(变电所)的厂(所)址选择总平面及系统设计,应经过技术经济论证,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标准、规范执行。

第十四条 企业电气主管部门必须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重大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组织关键和主要电气设备的选型,参与签订技术协议及设备购置、进厂验收等。

第十五条 电气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比质比价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按有关规定做好设备监造、中国质量检验、严格进厂设备的质量验。

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并按规定进行商检。

第十六条 工程建设部门对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要制定严格的施工方案,认真落实质量保证体系。

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源,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和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第十七条 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原则,搪行国家现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十八条 生产单位应参加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全过程。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在设备移交时,必须将电气设备的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调试报告、有部设计修改的说明书和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设备装配制造图以及专用工具、测量仪器、随机备件等进行整理、清点,列出清单,移交使用单位,随后提出工程竣工决算书。

第二十条 企业电气主管部门参与或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 电气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完善图纸资料,编印培训教材,开展技术培训、反事故演练等工作。

第四章.电气设备运行与维护管理第一节 基本要求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二十三条 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

“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

“三定”指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

“五规程”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五记录”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本企业“三票”填写执笔规定,并根据需要及时修订。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电气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应是完整的竣工图纸,必须与现场实际相吻合,并绘制电子版以便及时修改。

第二十六条 电气运行及维护人员应按电气设备巡回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应巡检工作,并做好相应巡检记录。

第二十七条 电气设略去的试验项目及标准执行电力行业现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引进电气设备执行中国石化《引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应执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电气设备部分。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电气设备的检修、试验应按《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引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和集团、股份公司《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的规定进行,由于装置长期运行原因确实无法按规定同期进行检修、试验的电气设备,应组织对其运行状况进行技术评估。

技术评估应结合电气设备状态监测、设备的技术状况和使用年限、以往检修、清扫、试验情况、设备运行环境、负荷以及系统配置及运行方式等综合因素进行,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评估结果应包括是否可以延长检修、试验周期、延期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及延长时间,并报企业电气技术负责人审查、企业分管领导批准。

确定延期检修、试验设备数量及延长时间均应坚持从严控制原则,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延期期间出现异常应立即处理。

清扫工作应结合现场污秽情况,尽量缩短清扫周期。

如经过评估确认需按期检修、试验的电气设备,企业必须创造条件安排检修、试验。

第二十九条 各企业须编制《电气运行规程》、《电气事故处理规》,并根据设略去变化状部及时修订。

第三十条 积极应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态检测、故障诊断新技术和新设备。

如红外测温仪、红外热像仪、振动测试仪、油色谱分析仪等。

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电气设备的特点进行分极管理。

第三十二条 重要装置的高低压变配电室的运行环境温度以(25±5)℃为宜,达不到要求的应装设带有除湿功能的空调设备。

第三十三条 要建立健全设备技术管理档案。

设备变更、调拨时,其档案随设备移交。

档案管理人员变更时,主管领导必须认真组织按项交接。

第二节 发电机第三十四条 发电机是指企业自备电站接入地方电网的发电机。

第三十五条 企业必须制定《发电机运行规程》和《发电机事件故处理规程》,并按规程规定安全、经济运行。

第三十六条 对机组进行定人、定时巡检,及时消除运行隐患和缺陷,并开展“特护”活动。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按规程规定的周期、项目安排检修,建立健全发电机检修技术档案。

第三十八条 应制定本企业电力系统脱网运行时,发电机及小网的安全稳定运行措施,不断提高运行人员操作及事故处理技能。

第三节 变压器第三十九条 变压器类设备主要指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消弧线圈及阻波器等。

第四十条 在有一、二级负荷的变电所中须装设两台主变压器、当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装设两台以上主变压器。

当晰开一台时,其余主变压器的容量应有满足全部负荷。

第四十一条 安装有油浸电力变压器的变压器室和户外变压器,按规范设置消防设施和事故排油设施。

第四十二条 在事故情况下,允许使用变压器的事故过负荷能力,其过负荷的数量应按规范或制造厂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对引进设备要按厂家使用要求或技术合同进行运、维护、试验等。

第四节 电动机第四十四条 电动机设备包括异步电动机、同步电动机、直流电动机。

第四十五条 电动机在额定容量运行时,其电压应在额定电压的95%~100%范围内,电动机调压、调频运行时,其输出容量不能按额定容量使用,三相电动机在额定电压下运行时,其三相电压最大值与平均值差不应超过平均值的5%。

第四十六条 电动机运行时不应超过其额定电流,三相电动机额定运行时三相电流最大值与平均值之差不应超过平均值的5%。

第四十七条 对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检查其声音、运行电流、运行电压、温升、振动和同步电动机的励磁电流及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等项目,有条件的应进行状态监测,并对监测结果子记入台帐进行分析,指导电动机检修。

第四十八条 电动机轴承允许的温度,应遵守制造厂的规定,无制造厂的规定时,按照下列规定:(一) 对于滑动轴承,不得超过80℃。

(二) 对于滚动轴承,不得超过100℃(没脂质量差时,不超过85℃)。

(三) 电动机轴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轴承运行温度及转速的要求。

第四十九条 电动机允许温升参照下表:绝缘材料等级 A E B F H C绝缘材料允许温度/℃105 120 130 155 180 180以上电机的允许温升/℃60 75 80 100 125 125第五十条 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根据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注油,并建立润滑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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